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78838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docx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

 

篇一:

采石场转让合同书

采石场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全部采矿权及采石场所有的资产等(以所附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

方公里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由双方派人进行资产清点,并制作资产移交清单,由双方签字认可。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向乙方移交矿山实际经营权,撤出采石场。

乙方同意按本合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及矿山资产

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

方缴付转让金共计万元人民币,将所有采矿合法手续交于乙方后,支付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的一切过户手续和有关证件变更,发生的费用由负责。

五、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与采石场有关的证件及手续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矿区红线图、环保手续、设施设备相关手续、征用或租用地协议、场地及道路权属协议、用水用电协议等与采石场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转让的采石场无权利瑕疵,无其他人或单位向乙方主张权利。

七、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含当日)以前,采石场发生的债权由甲方收取,债务由甲方承担,所欠缴的税费、管理费、水电费、租金、工资等全部由甲方负担,乙方从实际接管采石场之日起开始承担以后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约定,未按期向乙方移交经营权或者相关证件、手续的,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支付余下部分转让金,甲方并应采取补救措施,在不超过10日内向乙方移交经营权或者相关证件、手续。

若乙方选择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所收取的转让金并按照所收取的转让金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未结清以前

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讨,乙方不承担该债务。

若因此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双倍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属于无权转让,本合同终止,甲方按所收取的转让金金额双倍返还乙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相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日

篇二:

矿山转让合同

矿山石料厂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出售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矿山石料厂全部产权(及石料厂所合法享有的现有0.4026平方公里和预留面矿山采矿权)与乙方达成以下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1、甲方为章丘市官庄闫家峪村石料厂(下称石料厂)三位实际出资人股东,合计持有石料厂100%全部产权,其中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先生持有石料厂%的产权。

2、目前工商登记等手续上石料厂为集体企业,本次转让交易工商登记上的集体登记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证实甲方为实际产权人。

3、因双方转让不能将石料厂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出具给乙方证明其为实际产权人的书面手续。

第1.2条目前石料厂合法享有0.4026平方公里的采矿区,采矿权证情况如下:

1、采矿许可证证号:

C370181*********0030161

2、采矿权人:

章丘市官庄闫家峪村石料厂。

3、有效期限:

两年,自2011年6月29日至2013年6月29日。

4、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

5、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6、生产规模:

18万立方米/年。

7、矿区面积:

0.4026平方公里。

8、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详见采矿许可证)

9、开采深度:

由515米至287米标高,共有13个拐点圈定。

10、发证机关: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11、特别说明:

本次转让包含预留面采区,预计有开采量。

第1.3条1、甲方历年投资及石料厂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石料厂名下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全部固定资产、占有的土地、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尾矿库、构筑物、库存等资产。

详细资产清单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2、甲方转让的矿山石料厂及采矿权权属为全部转让。

3、矿山石料厂全部产权转让情况:

第二条甲方三位实际出资人(股东)分别将其持有100%的石料厂产权均出让给乙方,具体比例为: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产权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产权

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的%产权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3.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3.1.1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未对石料厂中的产权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或因此从中获得贷款;

3.1.2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在石料厂的产权、以及石料厂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也没有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3.1.3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所有人保证不将石料厂产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将石料厂的资产抵押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以任何形式将石料厂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如遇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通知乙方。

3.2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3.2.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在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义务及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有权受让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

3.2.2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且该资金来源是合法的;

3.2.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能够承担本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及法律责任。

3.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保证上述其各自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自愿的。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转让的石料厂产权合计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先

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先生出让其所持有的石料厂产权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石料厂开立银行资金共管账户以收取和支付上述款项,并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前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保证金。

在乙方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开始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完整有效文件资料,同时石料厂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所有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所涉私人名章及银行支付密码器、网银UKEY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中列入资产清单范围内的目标公司所有的资产应即刻进入双方共管状态。

其余款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时间由乙方支付至上述银行资金共管账户:

4.2于下列事项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X万元整。

4.2.1甲乙双方确认转让前建账和账务处理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承担转让之前相关的税费。

4.2.2在甲方全面进行公司交底和技术交底的前提下,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取得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前述资料同时作为本协议附件。

4.3在乙方完成本协议3.2款约定的相关付款义务的当日即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

同时原处于共管状态的石料厂的各类印章及资产转由乙方单独管理。

4.4余款人民币元整在石料厂办理完毕与相关各方手续后的日内由乙方支付。

(相关各方手续包括与石料厂采区原荒山承包人先生达成允许使用协议、与工商登记上产权人达成协议或书面认可证明、预留面采区允许使用协议或书面证明等)

第五条债务的承担

甲方承诺并保证石料厂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5.1转让前或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人以石料厂名义对内对外已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石料厂应尽义务而使石料厂需要承担的支出。

5.2石料厂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应具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应付未付的款项。

5.3石料厂不存在其它任何重大未知的负债、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等使

其产权权益受损之事项。

转让前或甲方或工商登记产权人因石料厂存在的任何债务而给乙方及石料厂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产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税费的承担

6.1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转让之前石料厂经营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石料厂承担。

6.2转让前甲方及石料厂所涉相关账务处理及产权转让相关手续完成之前而给石料厂带来的税务和债务问题所致的损失,不论任何原因,由甲方承担并给予石料厂全额补偿。

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产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甲方追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7.1因甲方不能将石料厂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保证为石料厂的实际产权人,且工商登记中产权人已同意本次转让,甲方完全具有与乙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

订立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7.2本协议项下全部的采矿权,包含石料厂所属矿山现有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全部固定资产形成净资产全部为甲方及石料厂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其他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承担处理完成该企业拥有采矿权期间相关诉讼法律事项、处理完成施工合同、各项与本企业相关合同法律事项;负责处理完成本企业债务与或有负债。

7.3本协议项下产权之转让,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甲方完全具备将之作价出资和转让的条件,具有转让出卖权;在产权转让出卖完成以前,办理完毕因产权转让所需的全部评估、申请、备案及审批等手续。

采取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保持采矿权的合法、有效延续,转让后相关矿权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仍应具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7.4提供全部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采矿权证、地质资料、试验资料、分析资料、科研资料、设备技术资料、法律文件等给乙方。

对变更设计工程应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指设计院文件),并与采矿设计一起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

上述全部甲方及石料厂所拥有(土地)、占有的建筑物、矿山井巷工程、尾矿库、构筑物等资产均作为产权转让标的的组成部分给乙方。

为乙方现场考察与尽职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和欺诈。

7.5在本协议生效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对石料厂的矿山进行开采,不得以石料厂、全部或部分采矿权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的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全部或部分的采矿权作出质押、抵押、托管等处分措施,不得对已提交给乙方的属于资产清单内的任何资产作出任何的处分。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6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7.7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

7.8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置产品,销售的权利。

7.9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保证其已通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完全具有与甲方订立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力。

8.2.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各期转让价款。

8.2.2转让石料厂位置在闫家峪村山,石料厂开采区荒山系租赁?

或承包?

,租期

2年,租赁荒山面积为m(亩),四至界线及界址点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该租赁权一并

转让,同时出租方出具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8.2.3甲方原与村委?

个人?

订立《荒山租赁合同》每开采一年给村委?

个人?

支付20万元\年作补偿使用费,订立此合同后由乙方每年月日前支付给村委?

个人。

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支出。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9.1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

9.1.1道路仍使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9.1.2现有水、电等设备投资由甲方交与乙方所用

9.1.3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并保证供给,如有废水处理时由乙方投资处理。

9.2甲方转让前电权已经办理相关手续,自有伏变压器,乙方在办理砂场中所投设备,新架设的电路及电器所有设备处理权属乙方。

第十条本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于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视为违约行为。

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万元赔偿金,并承担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若转让前因甲方或石料厂的原因(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由甲方全部承担。

10.3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和其他非甲方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及利息。

10.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经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协议对方。

10.5因甲方不能将石料厂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在此情形下,如出现与本协约定不符的重大事项(如甲方无权转让出卖、重大债务或诉讼、抵押、手续不全或由重大瑕疵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付款违约,按逾期付款额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乙方公司注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12.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唆使或促使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这些第三方接触。

12.2本协议的条款和已签定本协议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及已签定了本协议。

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遵守本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本协议的条款和存在。

12.3石料厂原实际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先生自石料厂成立至今一直持有和管理公章,其自愿为目标公司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中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和税务责任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并提供资产作为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手续。

若因此而给石料厂及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应得产权转让款中扣除或向其追索。

12.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并生效。

12.5本协议壹式伍份,由甲方三位实际出资人、石料厂、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详细资产清单

2、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之担保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证明人(工商登记产权人):

证明人(荒山承包人):

年月日

篇三:

石料厂转让协议

石料厂转让协议

甲方:

磊昌鑫石料厂(法人:

奥宝平)

乙方:

贾林则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座落于兴县廿里铺村正洼条沟的磊昌鑫石料厂以及相关手续以柒佰伍拾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并达成如下的条款:

一、甲方现有的场地坝棱以上至甲方原采石场(包括现有道路具体以土地手续所规划的为准),山上平房4间,料厂内平房一间,碎矿机一台

二、资源面积(可供开采的、资源费已付清)0.06平方公里,手续证件有: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有关兑地协议。

三、本协议在签定之日起以后石料厂所发生的纠纷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甲方原法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前甲方石料厂的一切事宜由甲方承担.

四、证件过户的费用由乙方出资,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保证在证件到期更换之时变更成乙方的名字。

五、转让费柒佰伍拾万元,逐月付清,七月一日付伍拾万元,八月一日付叁佰万元,九月一日付壹佰万元,十月一日付壹佰万元,十一月付壹佰万元,十二月份的壹佰万元可延期到2012年1月20日,如乙方违约加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2011-6-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