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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规章制度

RevisedbyBETTYonDecember25,2020

 

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二、作息制度

  三、教师考勤制度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

  五、学生考勤制度

  六、升降国旗制度

  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九、门卫制度

  十、校产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财务审批制度

  十三、现金管理制度

  十四、经费管理制度

  十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十七、仪器室管理制度

  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十九、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二十、公物租借使用管理制度

  二十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二、教职工宿舍区管理规定

  二十三、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五、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二十六、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二十七、学生集体就餐管理制度

  二十八、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

  二十九、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程序

  三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三十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三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十三、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三十四、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五、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十八、内宿生管理制度

  三十九、内宿生管理办法

  四十、内宿生管理细则

  四十一、内宿生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四十二、内宿生应急救援措施

  四十三、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四十四、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四十五、教学研究制度

  四十六、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四十七、集体备课制度

  四十八、学生学习制度

  四十九、考试制度

  五十、学生考试纪律

  五十、学生考试纪律

  五十二、班主任工作制度

  五十三、三级值日管理制度

  五十四、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五十五、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会议制度

  会议是各级机关团体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它能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等作用,为了优化我校常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1、必须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学校管理的特色及工作的需要,有以下会议是必须定期召开的:

行政会、校务会、工作例会、周会。

  2、参加会议要求:

  

(1)行政会,凡是区教育局任命的行政人员全部参加;校务会、行政人员、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参加;工作例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周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

  

(2)与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确有急事者,须提前一小时向主管领导请假。

  (3)各类会议必须备好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载,以便存档。

工作例会每个教师要做好学校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本。

  (4)会后,有关人员要及时落实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议。

  3、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一下午放学后行政会议,星期五下午第三节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一升旗仪式后召开周会,每月头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校务会。

  4、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严肃会风。

做到六不准:

不准讲小话,不准搞小动作,不准带小孩入会场,不准会客,不准走动位置,不准讲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在会上发放任何物品,不准备课、改作业阅卷等。

  

(2)不该外传的不外传,不到时间传的不提前传,遵守集体决议,有意见会上发表,一旦形成决议,会后坚决执行。

  

(一)政治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教书育人的思想,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特制定出政治学习制度。

  1、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集中一小时学习,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

  2、学习时间,思想高度集中,不准讲小话,不准带小孩与会,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学习时认真作好笔记,内容具体。

  4、每个教职工除集中学习外,应在每周挤两个小时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

  5、学校政教处对教职工的学习作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师档案。

  6、如因学习不认真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学校针对其提出批评,还扣该教职工的岗位考核分,该年度不得评优晋级。

  

(二)业务学习制度

  1、时间:

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全体教师业务学习时间。

  2、业务理论学习内容:

以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理论为主,促进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按学校计划和安排进行。

  3、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开会场,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主管领导批准。

  4、参加业务学习,每人要带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

  5、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反思文章和一篇教学论文。

期末交教务处。

  6、学习时,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会客,不准带小孩与会,更不允许办私事。

  二、作息制度

  为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严格作息时间表进行作息,不得随意更改。

  2、每天中午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五时三十分后,外宿学生必须离校。

学生必须养成午休的良好习惯,确保每天有十小时的睡眠时间。

3、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休息时间,在校内燃放鞭炮、高声喧哗或打闹。

  4、工作日教师应文明,严禁在校内饮酒。

  5、内宿学生按规定时间午休、晚睡。

  三、教师考勤制度

  1、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考勤,认真记录。

  2、由行政值周领导与值勤老师考勤,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

  3、探亲、节育、产假、婚丧假等,按上级规定条文执行。

  4、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按病假给予考勤。

  5、事假原则上不准,情况十分特殊者,二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务会集体研究,由区教育局批准。

  6、寒、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旷工处理。

  7、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出勤奖或工资。

  8、教务处记总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学校工作总结的附件,一份作为评优评职的依据,一份教务处自存。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

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

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3)事假代课金一律由本人自理。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

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

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

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

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

  

(2)病假工资: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工、教龄。

  3、结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

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

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

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1-3天。

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2日。

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远近另给路假。

  (5)产假:

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二个月以内,产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产假30天。

怀孕3至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探亲假:

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包括往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若非寒暑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

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事假的待遇:

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岗位补贴按20%发给;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其工资。

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计算。

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

  

(2)病假待遇:

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

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

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

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休息期间不发工资、奖金。

  (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活津贴、

  补贴、10%和52元等)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均报镇中心小学或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追送单位一份。

  五、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来校上课,参加课内外活动。

  2、因故不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及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3、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4、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一节。

  5、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算满勤,学校予以表扬,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六、升降国旗制度

  1、升降国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晨会时间举行(遇雨可延期举行)。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为两手平举,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国旗下讲话(由校长、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学校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4)每日傍晚离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5)每日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6)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经过严格训练后轮流执行升降旗任务。

  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3、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5、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

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小卖部、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

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总务处对食堂、餐厅、小卖部、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

学校保健员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

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8、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

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9、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汇报会,每年分上、下半年向区教育局安全办书面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11、坚持排路队放学,选取好路队长,严禁在马路上追跑打闹。

  12、严禁私自到江、河、池、塘游泳,严禁爬树、爬围墙、爬车。

  13、不准在走廊、楼梯间互相追逐、推撞、嬉戏。

  14、不准玩火、弄农药、火药、生电、煤气炉等危险东西。

  八、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

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树林、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7、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8、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9、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

自觉遵守路队纪律,听从路队长指挥。

低年级学生每天戴好小黄帽上学。

  10、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要遵守青少年网络公约,不浏览不良信息。

  14、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15、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

学生不得抽烟、喝酒、玩火。

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6、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7、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8、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

  19、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20、乘车学生还须做到:

在乘车点不吵闹;在车上不把头、手伸到窗外,不在车内玩游戏和与他人吵闹;有秩序地上下车,听从科学乘务员的指挥。

  21、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九、门卫制度

  1、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事(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2、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外来人员来访一律进行登记。

  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为师生服务,提前30分钟打开大门,方便师生进校。

  4、上班时间注意观察来往人员动向,严防歹徒、精神病人进校搞破坏或危及师生生命行为。

  5、上课时间关大、小门,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时,要主动打开大门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

  6、师生出入均凭校徽,内宿学生外出须凭班主任签字条,上课时间学生外出也须凭班主任签字条方可让其外出。

  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物被盗、损失或危及师生生命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校产管理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既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更重要的是要重视保管和修缮,加强财产管理,关键是在思想教育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1、总务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明确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思想意识。

  2、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因课外活动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的80%,因公务劳动造成损坏的,可不赔偿。

  3、各班的投影仪、投影布、讲台、水桶、垃圾撮、洒水壶、扫把按教室(班级)固定,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所有的门柜钥匙,按需要固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入册),丢失一把按锁原价赔偿,每学期各班主任将所有的钥匙交回总务处统一保管,新学期重新领取。

  5、任何人不得将公物拿回家,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不得将公物私自拿出校外,一经发现,除追回原物外,还责其写检讨书交学校存档。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借用的仪器、资料在调离本校前交回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各年级组办公室的柜子、书架、桌椅、热水瓶、垃圾撮、扫把等,按年级组固定不动,年级组长负责保管,年级组长调动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丢失立即通知总务处查明原因,补齐后交由新年级组长。

  7、加强水、电的管理,正常天气白天教室不开灯,不开电风扇。

人员离开要随手关掉,节约水电。

  8、各功能室的负责人要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好职责,如保管的器材、物品要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定期搞卫生、检修。

  10、正确使用电化教学设备,使用完毕要拔掉电源、电视闭路线插头等。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工作管理,组织好学校的正常财务活动,发挥现有资金的作用,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

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会人员的职责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自觉把好政策关。

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2、为防止钱帐混乱不清,会计、出纳必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钱帐分开,工作上相互监督。

  3、加强经费帐目的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

  4、任何个人,不得因私事借用公款,因公借款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手续,不利用白条顶帐。

  5、坚决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严禁支借挤占学校公款,杜绝公款私存或挪用现象。

  6、财务人员每月要编制资金预算报表,严格控制计划外开支,对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而私自购买的物品不予报帐。

  7、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开支,坚决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把好经济关,在经费开支上执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由校长审批报帐。

  8、在经费支付报销验收上,财会人员应该按自己的职责条例办理会计出纳事务。

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都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核。

用款人办理领款报销手续要有正式的原始凭证,防止手续不全,胡乱用款的现象发生。

  9、在现金管理上,要按银行现金管理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支付业务。

  现金收付业务,要及时记帐,做到帐款相符。

对于应由银行转帐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对于大笔

  数额的现金,应于当日解送银行,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0、财会人员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理财、记帐、算帐、报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期末审帐。

每月向领导作一次收支汇报,每学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作一次书面汇报总结。

  11、加强对各种票证、单据的妥善管理,及时对当月各种票据进行分类装钉入订存放,确保安全。

  十二、财务审批制度

  为了严格学校财务制度,避免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及乱支乱用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办学经费的合理使用,经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审批制度.

  1、学校财金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即学校所有财金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校长经手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学校支部书记、副校长或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

    十三、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国家通过银行控制现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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