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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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教案.docx

法律常识教案

课程名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法

二、依法治国

三、做守法公民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法律的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法治社会的基本形态;违法与守法的行为界限。

教学难点:

1、请联系实际谈谈怎样做个守法公民?

2、什么是法律?

3、法律与道德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4、如何理解法律的社会作用?

课时:

9课时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概说

第一节什么是法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们治理国家的工具。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不同,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所谓国家强制力,主要是指国家暴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

事实说明,依靠国家强制力对触犯法律的人予以制裁,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

同时,也只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各种原因产生地矛盾,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3、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这种普遍约束力主要体现在:

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我国绝不允许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阶层存在。

第二,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二、法律与党的政策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的本质特征。

党的政策一旦成为了国家意志性的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其规定的权利。

三、法律与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从人们社会生活习惯中形成并依靠人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标准。

在社会的秩序系统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年个补充。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我国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四、法律的社会作用

1、法律对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

政治的核心是权力,政治秩序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体制和运行方式问题。

2、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应当是法治经济,依赖法律规范调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竞争条件下的经济秩序。

3、法律对社会文明的作用

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物质文明为基础,又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保障。

4、法律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对环境的保护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的生活,就业等的基本保障。

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要维护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以保护人类生存。

因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就成为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依法治国

一、法治与依法治国

法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运用法律来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结果的总称。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

1、加强立法工作,形成完备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坚持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的责任政府

3、健全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

4、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的守法风尚

第三节做守法公民

一、守法与违法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与规范,主要通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加以体现。

授权性规范指引人们行为的条件和范围,规定哪些行为可以做能够做;义务性规范通过命令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指引人们履行义务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为应当做或必须做,那些行为不得做或禁止做,违反相关的义务性法律规范就构成违法。

在我国,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类:

违反宪法的违法行为;民事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二、遵守社会秩序与公德

道德是法治的社会伦理基石,它对于人们的社会行为是否正当提供了一种判断标准,在社会公共秩序下,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有一种大家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这就是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中处理公众利益关系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资源的行为准则。

三、进行有责任感的行为选择

人们所作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但要实现这种目的就必须选择恰当合理的行为方式。

如果以是否会损害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选择标准,那么其行为往往是对个人有益,同时也是正当的;若选择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在承受内心的不安舆论的谴责是,也必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与习惯

复习题

1、什么是法律?

2、什么是依法治国?

3、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课程名称:

治国安邦的根本法——宪法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国家机构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宪法的重要意义,掌握宪法的主要内容,端正对本课学习的思想认识。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宪法的概念,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

教学难点:

1、什么是宪法?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2、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什么是平等权,平等权的内涵是什么?

4、什么事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国家机构?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由哪些部门组成?

课时:

12课时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节什么是宪法

宪法和刑法民法等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还要从宪法的三个特征说起

1、宪法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问题,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提供规范和约束。

我们通常将宪法称作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或根本大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所决定的。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法,才必须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使其取得大家都能遵循的效力,达到规范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目的。

宪法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其他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该规定就是无效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比普通法律严格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如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我国的基本制度

1、政治制度

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的内容

国体,亦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即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2、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它是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一)平等权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3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外的特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三)政治自由

(四)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其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3、公民的基本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节国家机构

1、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体系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2、中央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3、地方制度

我国的行政区基本划分为三级,即省县乡

(1)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

(2)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国家标志

(1)国旗国旗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应该为本国人民所尊崇,为国际社会所尊重。

(2)国徽国徽是由图案形式组成的国家标志。

(3)国歌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4)首都北京

复习题

1、什么是宪法?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2、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什么是平等权?

4、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课程名称:

罪与非罪的楚河汉界——刑法

教学内容:

一、什么是刑法

二、违法与犯罪

三、刑罚

四、形形色色的犯罪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劳教人员了解刑法的内容,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特征;刑法的种类;常见的犯罪及刑罚。

教学难点:

刑罚的具体运用。

课时:

12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一节什么是刑法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总和,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责

3、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节违法与犯罪

1、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他又一系列成立犯罪所必须的主客观要件所形成,这里的要件就是指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犯罪的要件包括:

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地情形。

4、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5、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两者的区分有两点:

一是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二是接受处罚不同

第三节刑罚

1、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的剥夺或限制某种权利的最严重的惩罚措施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主刑的补充,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

2、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

累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罪的罪犯。

自首,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立功,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数罪并罚,指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的执行的刑罚。

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再此期间内如不再犯新罪或未发现漏罪,也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原判罪行就不再执行的刑法制度。

减刑,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指被判处一定刑罚,在服刑一定时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人有条件地提前释放。

3、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指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地有效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除法律规定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第四节形形色色的犯罪

1、煽动国家分裂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

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故意杀人罪

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

5、故意伤害罪

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6、强奸罪

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与其性交的行为。

7、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8、抢劫罪

指以非法为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9、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11、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复习题

一、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基本制度?

二、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三、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四、什么是累犯,我国刑法对累犯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课程名称:

调节民事纠纷的天平——民法

教学内容:

一、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

二、民事权利“家庭成员”——民事权利体系

三、违反民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劳教人员了解民法的适用、民事责任分类和形式,更明确法律的管辖范围及对象。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法上的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责任的分类和形式。

教学难点:

民事责任的分类和形式以及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课时:

9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四课调节民事纠纷的天平——民法

第一节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它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原则

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指的是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

四、民法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五、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三)、代理权的行使

六、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民事权利“家庭成员”——民事权利体系

所谓民事权利,就是由民法所赋予和保护的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民法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物权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对物的权利。

按法律上的解释,物权就指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有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

(3)、他物权

二、债权

民法上所说的债是按照合同约定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就是债权

(1)、债的发生根据

(2)、债的担保

三、人身权

在民法上,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

第三节违反民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2、财产性

3、补偿性

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归责的三个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以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的行为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赔偿损失

(三)、赔礼道歉

(四)、消除影响

(五)、排除妨碍

(六)、消除危险

(七)、反还原物

(八)、恢复原状

(九)、修理更换重作

(十)、支付违约金

五、民事责任的免除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有违约或侵权的事实,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除了紧急避险外,主要有:

正当防卫;不可抗力;执行职务;受害人。

复习题

1、根据民法通则,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2、什么是民事主体?

3、什么是代理?

4、什么是诉讼时效?

5、什么是所有权?

课程名称:

贴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法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内容:

一、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规则——合同法

二、消费者的“保护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劳教人员懂得在经济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法律依据及消费活动中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概念、订立、违约责任;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课时:

6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五课贴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法律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规则

——合同法

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购买商品时,有时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纠纷,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合同概述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2、无效合同

3、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四、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第二节消费者的“保护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及其权益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6、保证质量的义务

三、消费者组织

四、消费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复习题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要有哪几种?

2、什么是无效合同?

3、什么是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课程名称:

行政执法的标尺——行政法

教学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二、维护社会治安的利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行政争议的审查机制——行政复议制度

教学目标:

学习行政法知识,了解行政法规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运用行政法来知道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准备:

PPT课件

教学重点:

行政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程序;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及程序。

教学难点:

行政复议的范围及程序。

课时:

9

教学方法:

讲授、讨论

教学过程:

第六课行政执法的标尺——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第二节维护社会治安的利剑——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产,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具有治安行政违法性

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3、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是指治安管理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诸条件的总和。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必须通过一定的处罚方式表现出来,这种处罚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具体包括: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三节行政争议的审查机制——行政复议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并由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

三、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决定

复习题

1、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3、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什么是行政复议?

课程名称:

婚姻家庭的引航灯塔——婚姻法、继承法

教学内容:

一、爱情的契约——婚姻法;

二、财产的可靠继承——继承法;:

教学目标:

通过对婚姻法及继承法的学习,让学员学习到如何在法治轨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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