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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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宣传手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

网上办事宣传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上海市环保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目录

一、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2

二、网上申请表7

三、流程图8

四、网上申请相关文书9

网上申请通知单9

 

v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网上审批事项告知单

您好,欢迎您在上海市环保局网站上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请您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本告知单及相关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规定》,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属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

二、办事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或填报时,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规模进行评价,还应当包括对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评价的内容。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4、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7、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8、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盖章,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可自行打印后提交我局受理窗口);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递交电子文档);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

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同意环评文件全文公开的,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章的原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列入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报送项目建议书批文;列入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明确核准机关及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报送备案意见。

5.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自有土地且新增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用地用房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6. 纳入本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来源证明(原件)。

7. 地形图(原件)。

8. 总平面图(原件)。

9. 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预审意见(原件);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0. 排水许可证,或基地污水纳管证明(可通过向水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得);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

1、地形图:

地形图应为由上海市测绘院绘制的最新版原件。

地形图上标注项目轮廓。

项目涉及多张地形图时,应按实际位置将其拼接成一张。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可能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确定环评形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封面上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8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

3、环评可公开文本:

该文本内容设置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环评公众参与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0]38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章。

四、网上办事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上海环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阅读本告知单。

2、填写“网上申请表”,获取网上申请号。

3、“网上办事大厅”发送“网上申请通知单”;申请人凭“网上申请通知单”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和上传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签名或盖章的,应由责任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扫描为电子文本。

2、“网上申请通知单”不作为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凭证。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网上申请通知单”的要求,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至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网上申请通知单”自动失效。

3、“网上申请通知单”有效期内,同一申请人对同个申请项目只能进行一次网上申请。

4、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注册密码和网上申请号。

项目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凭网上申请号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进展及结果。

 我已阅读本告知单。

同意本条款     

 不同意本条款 

 

v网上申请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建设地点:

区镇/街道路

工业区:

*周边保护区:

*审批性质:

*建设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建设内容

设计能力:

*主行业类别:

次行业类别:

*总投资:

*环保投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排水方式:

*环评形式:

*环评经费: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调整变更项目申报材料

延续项目申报材料

□环评文件及电子文档(原件,报告书应报送专家意见、公众参与采纳情况说明和可公开文本)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项目建议书批文或备案意见或核准相关证明材料

□规划选址意见或规划设计要求或土地中标通知书或租赁合同

□总量来源证明(原件)

□地形图(原件)

□总平面图(原件)

□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原件)

□工业区证明(原件)

□排水许可证或污水纳管证明

□其他材料:

□调整变更情况说明(原件)

□调整变更相关的图纸(原件)

□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

□重新申报的环评文件及电子文档(原件,报告书应报送专家意见、公众参与采纳情况说明和可公开文本)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项目登记号:

□延续情况说明(原件)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原环保部门环评批文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项目登记号:

许可决定送达方式

v流程图

 

v网上申请相关文书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网上申请通知单

网上申请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在我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现通知如下:

1、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你单位逾期不向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规定材料的,本次网上申请自动失效。

3、本通知书不作为我局行政许可收文及受理凭证。

4、你单位应保证网上申请事项及上传材料与书面材料相一致。

书面申请事项及材料与网上申请时有较大差异的,本机关将取消本次网上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进行申请。

上海市环保局网上办事大厅

年月日

 

注:

你单位向我局受理窗口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通知书;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盖章,网上填报后自动生成,可自行打印后提交我局受理窗口);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递交电子文档);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除国家涉密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等。

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同意环评文件全文公开的,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章的原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5、列入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报送项目建议书批文;列入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明确核准机关及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报送备案意见。

6、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自有土地且新增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用地用房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

7、 纳入本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来源证明(原件)。

8、 地形图(原件)。

9、 总平面图(原件)。

10、 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预审意见(原件);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1、 排水许可证,或基地污水纳管证明(可通过向水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得);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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