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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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
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个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不大于60℃;滚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不大于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
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
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7、交接班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只要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存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锅炉房消防制度
1.贯彻“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锅炉人员应达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2.锅炉房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锅炉房要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具,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换药。
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由电工实施,任何人不准擅自改装线路。
不准使用电炉和超负荷电器。
5.锅炉运行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准喝酒,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6.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