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60014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docx

洋州镇东咀小学办学章程

东咀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洋州镇东咀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学校地址:

洋州镇东咀村 

第三条:

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

第四条:

办学宗旨:

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手段新、教学质量高、育人环境美、办学特色鲜明的农村小学校。

育人目标:

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宽容、学会思考;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健全人格和美好心灵;有良好行为习惯和公民责任意识。

管理目标: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文化

办学特色:

管理精细化、学校特色化、学科活动化、综合实践化、体育音乐课表化、经典美文诵读化;学科探索求知的乐园、生动活波发展个性的乐园、相亲相爱放飞心灵的家园。

学校校训:

明辨、慎思、审问、笃行、博学。

第五条:

干部作风:

勤政、务实、团结、廉洁

教风:

爱生、敬业、求实、求实、创新

学风:

积极、大胆、有序、收获

校风:

诚信、尚美、自主、和谐

第六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在利州区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绩效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会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

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

干部任期一般为三年。

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需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校部、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等机构。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促进教学质量稳定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德育处负责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和教师履职情况建设和评价。

后勤保障、建设和上灶师生食品采购及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的采购保管加工各个环节的安全。

学校库房安全,防止库房财产流失及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下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财务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

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

重大基建维修、添置项目经行政研究或教代会通过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对绩效工资、奖金的合理分配权。

(三)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

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三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保证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的实施。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

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除规定不准代行职权外,主管副校长须尽职尽责,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应受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根据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绩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联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校委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面工作。

每周例会在开学第一天或者周一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部署安排每周或近期工作。

校委会校长主持,落实上一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修订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十八条:

学校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社会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工作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教导处、政教处和事务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考核并实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条:

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或者处分。

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教师,学校给予响应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响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合力。

突出对学生的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二十二条:

德育工作方针:

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项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三条:

德育教育的目标是:

立足区域文化背景,以诵读经典为突破口,培养“明理诚信,文明上进”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有效教学活动,大胆探索新课改实验,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

把学生的健康和快乐作为教育的起点和终点。

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学校和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素质提高,重视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努力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六条:

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导处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向精细化过程管理要质量,负责每月一次常规例行检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计划实施的业务过程监督、监管。

教导处检查结束后必须当面采用适当方式向教师进行指导、反馈。

每期按要求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抓好课题的推进工作,制定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通过骨干教师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班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学校实行班主任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教学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三十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

教导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师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由后勤处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后勤工作人员评价方案,并在实践中调整完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

校长负责监管学校档案的管理,档案室在没有校长签字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员查阅档案,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档案离开档案室,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重视劳动教育,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爱劳动、会劳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五条:

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平安。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认真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

每年定期举办艺术节和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    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九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四十条:

财会室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四十一条:

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大额经费开支实行校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校长个人报销经费需由分管副校长、理财员签字。

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及经费管理情况。

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后勤处要加强校舍、校产、设施设备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四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工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师、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教师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学校在保障教师、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工资制,努力改善教师、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师和工人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职工目标管理与评价》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与奖惩挂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不尽职尽责的教师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

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究的权利。

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倒查。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长提出申述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复议后仍然不服的,可向乡联合校、教育局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不得越级上访,更不能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就读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所有学生均应按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

学校职能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引导、激励学生,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并报洋州镇青年路小学、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