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神探聂海芬是如何制造冤案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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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神探聂海芬是如何制造冤案的

杭州神探聂海芬是如何制造冤案的

史实

04-1520:

07

   十年前,张高平、张辉叔侄背负“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身陷冤狱,如今,经多方努力,法律终于还他们以清白之身。

   在这场现实版的法治大戏中,“神探”、耳目、检察官、律师、“真凶”们轮番登台,各种荒诞的剧情依次上演。

   帮忙帮出十年冤狱

   2013年3月26日上午11时许,浙江省乔司监狱。

   张高平跳着奔向律师朱明勇,高喊:

“我们清白了。

”一旁的侄儿张辉满眼噙泪,一言不发。

   此前,浙江省高院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里郑重宣判,发生于2003年5月19日的一起强奸致人死亡案“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撤销该院2004年作出的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依法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庭审结束后,浙江省高院一位副院长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如果减去十岁,张辉还是即将成家的小伙子,张高平则是即将拥有第三个孩子的父亲,生活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机遇和幸福。

一场无妄之灾过后,他们身败名裂,妻离子亡。

   张辉的奶奶带着哭瞎的眼睛过世了,未过门的媳妇远走了。

而张高平怀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干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遗下一双未成年的女儿。

   3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表示,该院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法院再审立案,配合法院庭审,终使这起错案得以纠正。

   同日,浙江省公安厅也作出回应,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该厅进一步表示,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十年前,卡车司机张高平带着侄儿张辉,往返于皖浙沪之间接货送货,偶尔也会免费捎带过路的同乡。

   2003年5月18日的夜晚,他们受人之托,从安徽歙县捎上了前往杭州的少女王某。

次日上午10时,在杭州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中,女孩的尸体被发现。

“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女孩究竟怎么死的?

   经杭州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的事实是:

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女孩,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女孩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女孩的腿,最终,女孩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不过,在一审、二审的法庭上以及其后长达九年的申诉材料中,叔侄二人都表示,女孩之死与自己无关。

   在他们的记忆中,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女孩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要求女孩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

叔侄俩为了给女孩节省的士费,好心把她送到了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

   凌晨2时前后,女孩下车,不放心的叔侄给其留下了三个电话号码,随后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叔侄二人一再强调自己是受熟人所托免费捎带的王某,且到达杭州后王某还借用张高平的手机与亲友通过话,二人既无动机也无时间在杭州城内对王某实施奸杀行为。

   不过,警方显然不信这些“狡辩”之词,案发4天后,在安徽歙县王某上车的地方,张高平、张辉被“抓获”,从此背上“强奸致人死亡”的罪名。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当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氏叔侄何以被认定为凶手?

   个中内情或已难考证。

但2011年11月,记者查阅该案卷宗时意外发现了一份手写的“办案经过”,内文表示,警方起初的怀疑,始于叔侄二人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供述。

   这份落款为“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办案经过”说,经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进食后“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办案经过”还说,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

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

   警方的怀疑有无道理?

记者继续调查发现,他们判断女孩死亡时间的依据,是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的分析推断,但在分析报告中,明确写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

   “顽危犯”的坚持

   离奇的审讯开始了,突破口是年轻的侄子张辉。

在被抓5天之后,他就招供了。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承认,自2003年5月23日张辉到案后,一直被关押在该局办公室,直到5月29日才被移送看守所。

   这样的做法,违反“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张辉在5月29日之前的6天里,一直处于被非法关押的状态,而后来被视为张辉犯罪的主要证据的认罪口供,正是形成于5月28日。

   张辉回忆,非法关押期间,他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警方基本不给吃喝、不让睡觉。

为保证他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察吃剩的饭菜,“就是江姐也受不了”。

   侄子认罪20多天后,叔叔栽在了牢头手里。

   张高平说,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警察在他的鼻孔和嘴里插满万宝路香烟,命令他不许用手,要让香烟自己灭掉,“如果烟灰不一样齐都要打我,我受不了不抽了,他们干脆把我按在地上,脚朝天,把嘴巴封住,把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

”被折磨7天7夜也没认罪的张高平被送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

   “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都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

   在被提审六七次之后,牢头逼迫张高平抄写了一份认罪材料,材料竟包括张氏叔侄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和细节。

为了留下被逼认罪的证据,张高平把牢头写好的稿子撕下了一页藏了起来,不想后来被“公安厅来的大官”骗走后,又遭牢头一顿毒打。

   张高平回忆,那一次被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地后,牢头并未罢手,命令他在没有蚊子的监房里打死50只蚊子才能睡觉。

   2005年,张高平换押至新疆石河子监狱。

很快,他成了这里最著名的“顽危犯”(顽固危险的犯人)。

   狱警们回忆,他不遵守监规纪律,顶撞管教干部,成天含冤,“把眼泪都哭干了”。

   每个月的狱情通报会,都要重点研究对他的管教办法。

最后,狱警和驻监检察官劝他接受改造争取减刑,被他一口回绝。

   “我没犯罪,减刑奖励对我来说是一种侮辱。

”到2013年1月被押回杭州前,他在大漠边疆写下的申诉材料可以“装满一麻袋”。

    “顽危犯”的固执,感动了石河子市检察院和驻监检察官,他们仔细梳理了张高平的案卷和申诉材料,发现了隐藏在该案判决书中的一些重大疑点。

   首先,除去认罪口供,全部26条证据中,25条都只能证明死者可能被强奸致死,唯一一条证明死者死于张辉、张高平叔侄的证据,还是来自张辉同监犯的间接证言。

   其次,有利于张氏叔侄的关键性证据——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一名男性的DNA,经鉴定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可能,但被二审法院莫名其妙地认定“与案件并无关联”。

   再次,全部证据中,无一条对张辉、张高平不利的物证。

   于是,石河子市检察院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和驻监检察官的调查笔录,连同该院对案件众多疑点的意见,寄送至4000公里之外的浙江。

   “最初寄的是平信,浙江省高院、检察院都不予回复,后来我们又走了内部加急通道。

”知情人士透露,为了沟通对该案的看法,石河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还与浙江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的检察官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特情”袁连芳两造冤案

   2010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张高平哥哥)背着一块自制的腊肉,辗至河南郑州,面见律师朱明勇。

   朱明勇扶起下跪诉冤的张高发,详细听取了案情介绍。

当他听到“袁连芳”的名字时,顿时木然,随即跳了起来,表示愿意接受委托,为叔侄二人申诉。

   朱明勇的反应早在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的预期之内,正是这位多年执著为张高平申诉的检察官,嘱咐张高发:

一定要找到朱律师。

因为,他知道,只有朱明勇“能对付袁连芳”。

   那是另外一个传奇般的故事。

   2002年5月,河南鹤壁市发生一起灭门血案,河南省鹤壁市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发生一起灭门血案,一村民及其两个幼年子女在家中被害,震惊全国。

公安部派出专家组赴河南直接指导侦办,要求限期破案。

   很快,公安机关依据所谓“国内权威测谎专家”的结论,将与死者同村的马廷新抓捕。

在5年多的时间里,马廷新案经过多次无罪判决、抗诉和裁定,最终于2008年定案,马廷新无罪释放。

   出狱之后的马廷新接受了《民主与法制》杂志的采访,他说出了在看守所逼迫自己写下认罪材料的牢头的名字——袁连芳,称自己是在警方的刑讯逼供和袁连芳的逼迫下,作了有罪供述,而且,其自首材料中的内容实际也是出自袁连芳的手笔。

   正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张高平偶然看到了《民主与法制》的那篇报道,他想起了自己的判决书中的那个名字“袁连芳”:

在当年他的案子一审开庭的时候,也有一个叫“袁连芳”的证人出具证言证明张辉“说过强奸杀人的事”,这个袁连芳也是当年张辉的同号犯。

   如果两个“袁连芳”是同一人,而他在马廷新案中做伪证的事已被揭破,他在张辉案中所作的伪证岂不是也能被戳穿?

   张高平兴奋地将这一重大发现报告了检察官张飚,张飚迅速展开了针对袁连芳的调查:

他通过公安系统查到了袁连芳的户籍资料和犯罪信息,又从杭州调阅了袁连芳的案卷材料,还将自己和朋友的大头照连同从杭州寄来的袁连芳的大头照编号寄往河南,请河南当地的检察机关找到马廷新辨认,终于证实在两起命案中作伪证的袁连芳为同一人。

   在长期寄送申诉材料得不到浙江方面回应的情况下,张飚将袁连芳的浮现视作一次重大的翻案契机。

他迫不及待地希望找到当年马廷新的辩护律师朱明勇。

   被张高发的腊肉和张飚的请托感动的朱明勇,开始第二次研究袁连芳,这是他二十年刑辩律师生涯中绝无仅有的经历。

   2011年10月,在朱明勇的协助下,记者辗安徽、河南、新疆、浙江,深入调查走访,掀开了袁连芳的神秘面纱。

   一个月后,东方早报刊发《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和《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独家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跨省调动为两起命案作伪证的过程。

   据记者调查,杭州人袁连芳于2001年5月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拱墅区法院判刑6年,进入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后,被发展为警方“特情”(特殊情报人员,即狱侦耳目),此后,“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因“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被两度减刑,于2004年9月提前获释。

   2011年年初,这个受杭州警方指挥、并一手制造两起冤案的“耳目”,突然中风瘫痪,如今,说话、吃饭都颇费气力。

   真凶现身

   出人意料的是,上述报道发表的次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将张辉、张高平案死者王某指甲中所含的男性DNA与数据库进行了比对。

比对结果令人震惊:

该DNA与2005年杀害浙江大学女大学生吴晶晶的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

   为确定该比对的准确性,杭州市公安局又立即将这一结果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结果相同。

   浙江省高院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的要求。

结合此案现有的相关事实证据,不能排除勾海峰杀害王某的可能。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

   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

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当时,该案震动整个杭州,时至今日,杭州居民仍对此案多有印象。

   据了解,勾海峰系吉林省汪清县人,2002年12月4日开始在杭州市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2005年1月8日晚7时30分许,勾利用其驾驶出租车的便利,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车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杀死并窃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

   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虽然死无对证,法律上已无法认定勾海峰为张辉、张高平所涉案件的真凶,但除去DNA鉴定之外,作案手法高度相似,勾海峰作案的可能性几乎确定。

   杭州警方在无任何物证和直接证人的情况下,依靠耳目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第一时间搞错侦查方向,不仅直接导致张辉、张高平含冤十载,也致使勾海峰未能及时抓获,吴晶晶再遭毒手。

   事实上,早在勾海峰伏法之前,张高平就从电视新闻中看到了吴晶晶被其杀害的新闻,由于作案手法类似,他本能地怀疑,那晚搭便车的王某也是被勾海峰所杀。

尽管他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怀疑,并要求将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内的混合DNA做出比对,但无人理睬。

   “我在电视里看到警察还给勾海峰过最后一个生日,我想他可能会被感动,说不定就把杀王某的事也招了。

   追究“神探”

   冤案纠正之后,“神探”聂海芬的神话随之彻底破灭。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某栏目播出了“浙江神探”系列报道的第三集《无懈可击——聂海芬》。

   该节目详细叙述了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节目中,“神探”聂海芬称,不仅在死者身上找不到张辉的“精斑”等痕迹,而且技侦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同样没有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但聂海芬等人通过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以印证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不过,浙江省高院后来的调查显示,张辉曾在警方耳目的画图提示下,先后三次指认现场,最后一次才被录像,而参与见证的人大代表坐在指认现场的后一辆车上,并未起到见证的作用。

   奇特的是,另一篇有关聂海芬的文章——《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则称,聂海芬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

   张辉案后,这位号称“杭州政法界三大女杀手”之一的明星警察,陆续获得“全省刑侦行家”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等殊荣,风光无限。

   2006年,杭州警方对外宣传称,聂海芬从警20余年,一直战斗在预审办案第一线,因工作表现出色,多次立功受奖。

“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各项办案指标年年在省、市名列前茅,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时过境迁,荣誉终成负累。

   洗清冤屈的张高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绝不原谅刑讯逼供的人,“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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