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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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新编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篇一: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学习心得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学习心得

砚山县阿猛中学陈达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教育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教师法治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教师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教师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

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学生、学校,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教师法治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

法治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教育教学工作者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

二是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突出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教学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篇二:

学习《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第一篇《教师法治教育读本》读后有感---赵明礼

通过对《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以及陈志良校长开展的讲座,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自身需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理论知识,其次要注意在学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到防微杜渐,正确处理一些以外事故。

使学生在老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让学生度过快乐的校园时光作为新时代的教师,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来补充自己的大脑,让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强。

如:

教师法、教育法等一些基本的法规,这不仅有助于教师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同时也有助于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履行自己的义务。

认识到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者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影响学生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必然是多方面的。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意识正确的理论为指导,更要勇于实践,在具体的学习生活实践中培养、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和学生接触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

一、正确认识学习法律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教育部1997年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个方面要求,第一条就是“依法执教”。

为什么《教育法》、《教师法》、《规范》都把守法作为教师的第一条?

一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需要,二是教书育人工作的需要。

三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四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五是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

因此作为人民教师明确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的权利与义务

(1)正确认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与学业评价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享受福利待遇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培训权”等八项权利。

教师的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享有的权利:

受教育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肖像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独立财产权、荣誉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民事活动代理权、平等对待权、隐私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休息娱乐权、生活获得照顾权、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名誉权、拒绝乱收费的权利、著作权、民主自由权、民主监督权。

三、正确认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要

预防事故必须做好“三件事”: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出现事故及时救助。

首先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教育;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实验安全教育;进行体育课、实践课等活动安全教育;提出同学之间矛盾纠纷处理、校园生活中站坐行走规范、节假日往返学校交通安全、日常饮食起居卫生基本要求等等。

其次要完善制度,建立校园设施设备验收、检查、管理、维修制度;建立校园教室、寝室、食堂、实验室、运动场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建立校园危险物品物品使用、管理、储藏、销毁制度;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救治、报告制度等等。

再次要严格管理,制定各种应急救助方案、组织学生开展火灾、地震、洪水等遇险逃生训练;坚持对学校的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危险行为及时制止;严禁体

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教师进行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校医、保安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配备;保证校园的逃生、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等等。

最后,及时救助,在发生校园火灾、垮塌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领导和教师必须挺身而出,组织学生撤离疏散;对受伤学生应及时联

系120急救;对学生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疾病流行除及时与120联系外,还应通知上级领导和疾控中心到场,确定是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病情扩大。

四、正确认识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四项工作”重要性,

及时救助、通知家长、报告上级、善后处理

首先是要积极救治,及时报告。

学校万一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校长及全体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所有力量并通过120急救电话和紧急联系附近医院等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全力救助,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至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联系受害学生监护人,有必要的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端正态度,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回避隐瞒、拖延卸责,也不能一味自责、主动揽过。

其次是要主动处理,科学应对。

事故发生后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主动、真诚地投入事故处理之中;要熟悉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学校;要坚持底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要尽力安抚好家长,不要乱表态和大包大揽;要尽量协调处理,不要使问题复杂化;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争取工作主动。

因此,我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篇三: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

《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简介

(:

《新编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心得体会)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五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

是指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或法律创立,通常称为“立法”

立法体制是《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

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央一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2地方一级(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二法律遵守:

法的遵守也称为守法,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

三法律执行:

又称执法。

四法律适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1司法公正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牲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2具有彻底的人民性3具有系统的科学性4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1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

?

3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由一依法治国二执法为民三公平正义四服务大局五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第三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

是一个国家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特征: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的实施监督保障:

第二节国家制度

一国体(1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爱国统一战线)

二政体

三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选民对代表行使监督权和罢免权原则。

])

四、国家结构形式

五经济制度:

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

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公民和人民概念的区别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4人身自由的权利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爱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义务:

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2有爱教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6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7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8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9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是国家机关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体系。

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法治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二权力机关:

由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组成。

第四章民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

1人身权、财产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义务: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类型: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四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含义:

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类型: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行为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6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7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三意思表示的类型: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乘人之危4欺诈、胁迫

第四节代理

代理的类型: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2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4本代理与复代理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五节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归于消灭的时效。

第六节民法分论

一物权法:

我国物权的类型:

1所有权2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人格权法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休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国。

(分为:

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2健康权3身体权4姓名权与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8荣誉权)

三合同法:

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知识产权法的范围:

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五侵权责任法:

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几个:

1行为的违法性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五章刑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刑法概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人大第一部刑法典。

1997年3月进行修订。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犯罪概说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

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要件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要件

三排除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三节犯罪的形态:

1犯罪既遂(1行为犯2结果犯3结果加重犯4危险犯)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

第四节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刑罚

一刑罚概述(1概念:

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利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2刑罚的目的:

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3刑罚的种类:

主刑、附加刑)

二刑罚的裁量:

1刑罚的裁量的概念:

即量刑,是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

三量刑制度:

1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2数罪并罚制度

四刑罚的适用、执行与消灭

第六节罪刑各论

一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不同的犯罪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且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成的体系。

二犯罪的主要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六章行政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

概念:

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一方的恒定性2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3内容处分的有限性4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第二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法律效果。

第三节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发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4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4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内容:

设定权利义务2实现权利义务3变更权利义务4消灭权利义务5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6确认和证明法律事实效力: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第七章诉讼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基本知识

四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或裁定等阶段。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程序。

五执行程序

第二节诉讼法基本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

二民事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和予执行:

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

五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种类: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六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2第二审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4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执行程序6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刑事诉讼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进行的诉讼活动。

四侦查行为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搜查4扣押物证、书证3勘验、检查6鉴定7辨认8通缉五起诉:

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提起公诉的程序:

1审查起诉2提起公诉3适用简易程序

六审判的原则:

1审判公开原则2直接言辞原则3辩论原则4集中审理原则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

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教育法的概念:

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二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律:

包括1教育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行政法规: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教育法规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有三个特点;1地方性教育法规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具有从属性,2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

3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它在调整对象、权利义务、罚则等方面规定得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节教育法的性质与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

1保证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2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1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专有2行政范围必须由国家明确规定3行政行为以法律依据4行政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职能为出发点)3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2教育经费管理的

法律形式3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

第三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64

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二、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原则三、教育优化发展的原则四、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

第五节教育法律体系

教育法律体系的特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也是教育立法的基础和依据。

2教育法律体系由立法法规定的不同层次的立法构成,除由国家教育立法形成在层次和内容上较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外,地方教育立法也是教育体系的重要补充。

3教育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的立法法律效力不同。

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教育法律:

1教育法1995.20XX2义务教育法198620XX3教师法199320XX4职业教育法5高等教育法19986民办教育促进法20XX7学位条例

教育法律体系的完整

第九章教育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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