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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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按照市政府和市烟花办工作部署,根据区政府和区烟花办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以“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为原则,以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力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洪雨任组长,负责温泉地区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副镇长柳涛、派出所所长窦立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庞博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镇综治办、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公室、城管执法监察队、工商所、交通队、城市服务管理指挥分中心、文教科、宣传部、文化服务中心、林业站、卫生院、治安巡防队及各村、社区为小组成员单位。

三、职责分工

综治办:

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政策,组织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办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指导各村、社区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消除、重点部位看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小型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托社会面清理整治工作,净化燃放区域治安秩序,有效防止伤人、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派出所:

依法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制定执法方案。

安全生产办公室:

审查属地内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工商所:

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执法监察队:

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

交通队:

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实施拦截检查;在配送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段,维护配送路线交通秩序。

治安巡防队:

配合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并对街面环境、治安秩序监控,负责火灾等意外情况的初期处置。

文教科:

组织具有教育机构特点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放《致中小学生、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禁放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禁放看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宣传部、文化服务中心:

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及播报。

林业站:

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区等禁放区域重点单位建立禁放看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上报。

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

在节日期间组织人员分片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对各林区、辖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确保不发生林区火灾事故并负责火灾等意外情况的初期处置。

城市服务管理指挥分中心:

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对公共区域烟花爆竹燃放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卫生院:

负责人员伤情的处置。

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动员村(社区)干部、党员、积极分子等力量,抓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和秩序维护、禁放点看护、火灾警情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在除夕、初五、元宵节这三个重点时间,加强对属地内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制止周围群众的不文明燃放行为,确保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绝对安全。

四、时间安排

2021年元旦、春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中旬结束,整个过程中要把落实“八个规定动作”贯穿于始终。

同时,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此次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

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12月下旬至1月上旬)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

集中查堵阶段(1月上旬)

巩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签订工作责任状与责任明确书,加强组织协调。

加大销售的源头监管,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组织派出所、工商、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对非法烟花爆竹开展综合执法。

通过举报奖励精确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

重点宣传阶段(2021年1月中旬)

通过基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

全面看护阶段(2021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

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

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2月中旬)

总结2021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充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部署无缝衔接

在组织部署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元旦春节要各组织一次督查,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察),确保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将宣传发动与环保理念相结合,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素质

202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

宣传中要从环保角度出发,呼吁群众勤俭节约,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要重点宣贯《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当北京启动空气质量橙色、红色预警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要求,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禁放品种、时间、地点和行为的宣传,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以点带面,强化单位内部人员教育。

要深入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组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专栏,开展宣传教育,一方面,协助内保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禁放点的看护,保证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禁放点,并维护好单位内部燃放秩序。

2.突出重点,强化新增禁放品种和地点的宣传。

以烟花禁放品种和十六类禁放地点为宣传主线。

在烟花品种方面,继续重点宣传禁止经营、燃放礼花弹、二踢脚、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为重点,以多种形式,展开声势强大的宣传活动;在禁放地点宣传方面,积极做好十六类禁放地点宣传工作,确保安全距离为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树立良好社会新风,展现首都市民优良素质。

3.划分阶段,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

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21年3月,要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地”、“进社区”,“进重点地区”以及“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重度污染天气不放烟花爆竹”、“春节后花炮换礼品”等为主题,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宣传工作,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将烟花爆竹宣传发动推向高潮。

(三)进行全程监管,降低市民燃放的本质风险

安全生产办、派出所、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单位严格按照我市地方标准的要求采购烟花爆竹。

2021年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腊月二十五(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月1日);各专营单位从腊月十五(1月12日)开始进行烟花爆竹配送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

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即:

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及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要报告;凡一次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要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数量、用途、购买时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基本信息。

同时,严禁各销售点在重污染、雾霾天气下销售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1.查缴非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

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

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2.对违法销售、储存、运输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工商、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执法。

3.上交、销毁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

派出所、工商、安全生产、城管等执法部门,对于查处收缴(含已移交其它相关部门处理的)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逐一填写《2021年度海淀区收缴烟花爆竹登记表》,并及时汇总上报至综治办办,不得私自销毁、扣押或不如实申报。

消除隐患,严防回流社会。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

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等情况,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对确定的十六类禁放点,以及依据其它相关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安装悬挂硬质材质的禁放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4)输、变电设施;(5)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7)重要军事设施;(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各村、社区及物业等单位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同时应组织人员落实看护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街道干部管社区、居家委会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门、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

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1.节前派出所、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力量,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十六类禁放地点的看护工作,确保绝对安全。

2.划定小区内部的禁放区域和燃放区域。

组织、协调各居家委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

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不燃放群体的利益,划定小区内的禁放区域,远离居民楼和人员密集区;同时,可参照市政府封闭五环路内部分道路引导市民燃放的措施,在空旷、开阔地区或者小区内的道路上开辟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引导辖区内居民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

在除夕、初五、十五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时段,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落实控制力量实名制,投入到燃放秩序维护工作中。

要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派出控制力量巡逻,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同时,要统一组织,坚持政府管片,居家委会、村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

依托各居(家)委会、村委会、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

在除夕、初一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各居(家)委会、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到街面上去,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限放区的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

禁放点一律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点各属地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建立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的联动机制,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与就近的消防、医疗部门和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综治办组织力量,协助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和加剧。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通过做好“五个及时”,即做好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社会力量的及时发现,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政府部门的及时响应,努力做到“六个能够”,一是应急情况能够发现;二是应急力量能够拉动;三是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四是应急措施能够到位;五是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六是应急处置能够有效,最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并坚决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确保人员伤亡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工作部署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现阶段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找问题自我挑战,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三)逐步落实责任,防范重点部位。

各单位要把工作做到“严、深、细、实”,确保本单位区域内无安全隐患死角,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初,筑起社会全面防控新局面。

(四)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严格执行事故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告,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发生,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连续完整,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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