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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七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属于重点章节之一。

其中,2011年、2013年、2015年的综合题、2017年简答题和2018年综合题均来自本章。

本章重点鲜明,考生在复习本章考点时,应结合会计实务的相关内容,重在理解税法基本原理,2019年备考中须重点掌握涉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以及税收优惠的主观题。

最近三年的题量分布(其中1套试卷)

题型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单选

1题1分

3题3分

6题6分

多选

1题2分

2题4分

3题6分

判断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简答

1题6分

综合

1题12分

合计

4题16分

7题14分

11题14分

二、2019年教材本章主要变化

1.对企业所得税中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新增和调整: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5)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删除了“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机关职责分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全部内容,对“资产损失”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

三、本章主要结构框架

第七章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纳税人划分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划分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企业

注册地标准: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

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题2•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年)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16年)

考题3•多选题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考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取得收入的主体中,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2017年)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企业

D.高等院校

【答案】ABD

【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考题5•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   )。

(2017年)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

(2)选项BCD:

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考点2】所得来源地确定(★★)

所得类型

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考题1·判断题】转让动产所得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   )(2016年)

【答案】×

【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考题2·判断题】甲公司于2016年向意大利的乙公司出售一处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乙公司在意大利将房款支付给了甲公司在意大利的分支机构,就该笔转让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年)

【答案】√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本题中转让的房产位于中国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选项B: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3)选项D: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考点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税率

适用情形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15%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减按10%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注册地所在国与中国无税收协定的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适用10%税率的有(   )。

(2018年)

A.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

B.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收入

C.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利息收入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股息收入,该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B: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

(2)选项CD:

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单元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1】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2.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指税法调整后的金额是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亏损年度后的第一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题·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2019年

B.2020年

C.2021年

D.2022年

【答案】D

【解析】考核点是弥补亏损年限。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017年度发生的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2年。

【考点2】收入总额(★★★)

2010年单选题

2011年多选题

2015年单选题

2017年多选题

2018年单选题

【解释1】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解释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解释3】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1.销售货物收入

【解释】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

货物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时间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但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

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售后

回购

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如以销售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买一赠一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案例】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空调,销售空调的不含税售价为(公允价值)5000元,成本2700元;同时赠送电风扇1台,同类电风扇不含税售价(公允价值)200元,成本50元。

则该企业分别确认空调和电风扇的收入:

①空调:

计算分摊比例:

5000÷(5000+200)=96.15%,

应分摊的收入为:

5000×96.15%=4807.5(元);

②电风扇:

计算分摊比例:

200÷(5000+200)=3.85%,

应分摊的收入为:

5000×3.85%=192.5(元)。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

(2)选项A: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选项C: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选项D: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考题2·单选题】甲家电企业(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3月,甲企业按八折优惠价格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折扣前的价格为46.4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16%)。

甲企业销售该批商品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   )万元。

(2018年)

A.40

B.32

C.37.44

D.46.4

【答案】B

【解析】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金额=46.4÷(1+16%)×(1-20%)=32(万元)。

2.提供劳务收入

【解释】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服务活动取得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会员费:

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有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

一次取得会费而需要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6)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7)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考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年)

A.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B.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对商品销售附带安装的,安装费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解释】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1)股权转让确认时间

企业转让股权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股权转让确认金额

①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②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股权比例10%。

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800万元,甲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公允价格为5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2015年)

A.120

B.180

C.200

D.300

【答案】D

【解析】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200=300(万元)。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解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投资收益。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解释】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金融企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or其他业务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解释】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解释】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相关链接】涉及的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or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总结】收入确认的时间(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货物

分期付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产品分成

分得产品(按公允价值)的日期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时

预收款

发出商品时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转让财产

转让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

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的日期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

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

【考题1·单选题】2015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产品200件,不含税单价0.1万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产品销售额20万元。

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日期及金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

A.2015年5月6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B.2015年5月1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C.2015年5月20日应确认销售收入12万元

D.2015年6月25日应确认销售收入20万元

【答案】C

【解析】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考题2·多选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

2016年发生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中,应当计入甲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2017年)

A.接受乙企业给予的捐赠

B.收取的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

C.举办业务技能培训收取的培训费

D.收取的未到期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属于接受捐赠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选项B属于其他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选项C属于提供劳务所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收取的未到期的包装物押金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考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确认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于许可方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捐赠方作出捐赠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

【解析】

(1)选项B: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选项C: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选项D: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单元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财政性补助”

代收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征税

利息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国债不免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2017年简答题;2018年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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