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744586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2.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docx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法

〔2010.5.26第五次修订〕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1.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以在岗人员与学院签订的岗位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学院教学、科研、工程、实验等系列人员实行量化管理。

2.量化管理的核心是实行学时制,即将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折算为学时工作量。

在完成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工作。

3.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主要针对业绩津贴部分。

学院将根据全年的自筹资金情况和全院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每个工作量的津贴额,按照每个人折合的总学时工作量核算并发放业绩津贴。

二、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和岗位津贴二次分配方法的制定、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杨桂朋

副组长:

王卫栋

成员:

毕彩丰李先国王海增王江涛张丽李春虎黄梅兰

李铁包木太胡仰栋赵美训高先池

三、岗位津贴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学院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不包括采用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人员〕和实施人才派遣且执行同条件事业编制人职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岗位津贴的标准、组成与经费来源

〔一〕岗位津贴标准

学院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本人被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学校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

〔二〕岗位津贴的组成

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

1.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学校规定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40%-60%〕。

基础津贴由学校根据职工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并上报〕按月发放。

2.业绩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40%。

业绩津贴由学院按照每个人完成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其津贴额,在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

〔三〕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

学校根据学院编制内各岗位等级实际在岗人数〔含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和相应岗位等级的津贴参考标准,确定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

其中学校下拨经费占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70%,其余部分由学院自筹解决。

党政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统一由学校承担。

业绩津贴由学院自筹经费〔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30%〕和学校下拨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10%〔学校规定由学院调控的比例〕两部分构成。

学院自筹经费的渠道主要有:

1.科研经费提成。

学院对教师的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分别按照年度到账经费总额3%、5%的比例进行提成。

2.实验室使用费〔学院提成部分〕。

3.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学院提成部分〕。

4.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及各类培训班创收经费。

5.对外咨询与服务费。

6.其他。

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以上各种经费的来源渠道、管理方法和激励制度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五、教学、科研、工程系列人职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全校通识课、专业基础课〔有作业〕增加20%的批改作业学时;60人以上每增加5人,再增加2%的批改作业学时〔配备助教后扣除20%批改作业学时〕。

其他课程的批改作业学时,由个人申报,系、院核定。

课程负责人增加20%的工作量。

当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课时,由《课程表》上所列教师作为负责人,其他教师的学时数必须由该教师出具讲课学时证明方可计算。

2.实验课教学。

指导教师必须做准备实验,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晚上、周六、周日指导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

指导有机化学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

对单人单题的专业实验、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指导学生人数÷5〕×计划学时数,每位教师的学时数不能超过本课程的计划学时数。

3.校外实习教学。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学生校外〔包括出海〕实习每天计8个工作量〔其中6个为教学学时〕,实习负责人另外增加20%工作量。

实习期间在校内的按每天2个学时计算。

4.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

指导一名本科生毕业论文计16学时。

参加本科生论文答辩计4个学时。

5.指导本科生SRDP计20学时,指导国家大学生质量工程课题计40学时,指导化学基地国家基金训练课题计40学时。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竞赛计20学时。

承担指导省级以上化学实验技能大赛的教师,教学学时按实际情况由学院确定。

6.由学院派出参加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期末监考每次计2个工作量。

7.超学时工作量。

按超出协议学时×1.2计算工作量。

8.获批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分别计算200、100、50个工作量。

获批国家级特色品牌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建设分别计算200、100个工作量。

获批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分别计算200、100个工作量。

以上参与成员的具体工作量按照本人实际奉献进行分配。

9.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

承担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分别增加10%、20%、30%的工作量〔自立项建设之日起3年内〕。

以上参与成员的具体工作量按照本人实际奉献进行分配。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教学学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包括为国际交流研究生开设的课程〕,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量:

博士生课程15人〔15人以下不增不减〕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5%工作量,硕士生课程30人〔30人以下不增不减〕以上每增加10人增加5%工作量,并经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

2.当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课时,由《课程表》上所列教师作为负责人,其他教师的学时数必须由该教师出具讲课学时证明方可计算。

3.为国际交流留学生开设的以外国语讲授的研究生课程的工作量,基本校正系数第一次3.0,第二次及以上2.0。

4.指导1名硕士生、博士生,每名学生分别按20、30个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基本学制按3年计算,超过3年不能按期毕业的不计算工作量。

指导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其硕、博阶段的划分,从确定该生的录取类别时算起。

5.指导1篇优秀论文,校级、省级〔包括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国家级分别计算20、50、200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

1.综向和横向科研工作量。

按照实际到院提成经费每1000元计算10个工作量。

2.公共平台服务工作量。

以所负责仪器设备测试服务费分配到“学院仪器测试服务费帐号”内经费每1000元计算10个工作量。

3.论文工作量。

分别按SCI论文影响因子×40、EI论文影响因子×20、其他核心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计算工作量。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计算5个工作量。

以上论文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4.教材与论著工作量。

根据出版社等级,每本教材与论著分别按国家级出版社、行业出版社、省级出版社、高校出版社计算120、70、50个工作量。

以上教材与论著署名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5.专利工作量。

已受理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25、6、3个工作量。

已授权的专利,每个分别按照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20、60、25个工作量。

以上专利署名须以本院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1/4计算工作量。

六、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方法

学院按比例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下拨至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分配方法由中心参照学校、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有关方法制定如下。

〔一〕津贴构成。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

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考核合格者按月发放。

中心业绩津贴总额为学校下拨的其余津贴〔岗位津贴总额的10%〕以及学院按比例划拨的津贴。

个人业绩津贴按照核算的工作量实行量化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二〕业绩津贴工作量计算方法

业绩津贴工作量按照人时数〔实验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进行统计,所有工作乘以相关系数折算成人时数,50个人时数相当于1个教学工作量。

1.准备实验工作量。

准备实验工作量=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实验学生人数。

当每个实验室每周组数少于4组或每组人数少于实验室规定可参加人数的80%时,乘以的系数;每周组数少于2组或每组人数少于50%时,乘以的系数。

2.管理仪器工作量。

按仪器台数和仪器总价格综合考虑,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设备单价〔元〕

计算标准

5万元到10万元

10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10万元到30万元

3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30万元以上

1台相当于500人时数

参加上述计算的仪器均需参与本科实验教学,没有应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不参与工作量统计。

各实验室需提交参与本科实验的依据〔实验课程名称和仪器使用记录〕所有仪器必须先保证实验教学,然后才可应用于对外有偿服务。

参与对外有偿服务的仪器按学院有关方法计算工作量,并参与学院分配。

3.实验药品管理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药品验收与发放,期未负责帐目核对与报销。

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有关负责人,各增加1500人时数工作量。

4.开放实验工作量。

开放实验人员少,实验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主持开放实验的,每个实验给予500人时数工作量;由教师主持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实验室负责人给予300人时数工作量。

5.实验研究工作量。

该项目含实验教学课题与大学生训练计划。

主持实验教学课题或大学生训练计划并验收通过的,按学院有关方法进行计算并参与学院分配。

参与实验教学课题研究的实验技术人员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接待大学生训练计划的实验室,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

在正式刊物发表实验教学文章或仪器革新等文章的,第一作者按学院有关方法进行计算并参与学院分配,其它作者给予200人时数工作量。

有关说明:

〔1〕本项目所指的实验教学课题是指在校级以上立项的涉及实验内容的教学课题,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与该课题的研究或提供实验场所为该课题做服务工作。

〔2〕大学生训练计划须是学校批准立项项目。

6.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环保工作量。

按实验室面积确定,每100平方米按500人时数、有机化学实验室按600人时数计算工作量。

7.为增加仪器使用效率,缓解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场所紧张的状况,中心实验室及仪器对全院本科生开放。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按学院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并参与学院业绩分配。

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提供实验室达200小时以上或指导仪器使用80机时以上,给予300人时数工作量。

〔三〕其他

1.中心主任工作量。

实验中心主任工作量按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2.不从事本科教学的实验技术人职工作量。

凡编制在实验中心,但不从事本科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经学院及所在实验室联合考核合格,其业绩津贴按实验中心同级别实验技术人员所拿津贴的比例数确定并由学院发放。

3.实验指导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教学,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教师指导实验工作量进行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4.科研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5.监考及复试工作量。

参与学院安排的监考与研究生复试的实验技术人员,其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方法计算,其业绩津贴由学院发放。

6.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扣减相应的人时数工作量。

〔1〕实验技术人员需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坐班,在实验进行时需在岗,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假设抽查不合格或教师反映有问题者,扣减300人时数工作量。

〔2〕仪器管理达不到学校有关要求,或帐物不符者,扣减300人时数工作量。

〔3〕实验室安全检查有问题者,扣减500人时数工作量;发生安全事故,情节轻微者扣减2000人时数工作量,情节严重者按未完成工作处理,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4〕学院和中心检查实验室三废管理不达标者,扣减200人时数工作量;如发生环保事故,扣减2000人时数工作量。

〔四〕实施程序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在个人统计的基础上由中心统一核定。

中心每学期前登记各实验室的实验情况,学期中检查各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学期未统计各实验室工作量并将统计结果在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作为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七、院长特殊奖励

学院设立院长特殊奖励津贴,用以奖励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奉献的教职工。

院长特殊奖励津贴金额约为学院每年自筹经费总额的5%。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次性予以奖励。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奖由学校统一奖励〕。

2.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做出重要奉献者。

包括撰写“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材料,博士点、硕士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创新团队等有关材料,依据提交到学院的书面材料、正式电子稿等,每份材料按实际学时数计算工作量,由执笔人根据奉献大小进行分配。

与计量认证有关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各种评审工作,统一由实验室主任按实际工作量上报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予以奖励。

3.兼任正副院长、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正副主任、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正副主任的兼职领导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兼任院长助理、系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班主任的兼职岗位津贴,由学院参照学校相应标准进行发放。

4.学院认为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八、其他

1.按照本方法计算的学时数纳入个人岗位工作目标考核〔教学工作量〕并领取业绩津贴,计算的工作量只领取业绩津贴。

2.工勤技能人员的基础津贴按月发放,业绩津贴根据其岗位等级的津贴参考标准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津贴平均比例进行确定并发放。

3.党政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值确定并发放〕,如低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平均比例,差额部分由学院补齐。

4.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或受到有关处分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全院大会者,每次扣减2个工作量。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观察等处分的,每次分别扣减10、20、40、80个工作量。

5.学院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作为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九、附则

1.本方法经全院教职工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2.本方法自二○一○年一月起开始实施。

3.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制定补充细则予以解决。

4.本方法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5月2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