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集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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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集10篇
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集10篇
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集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1
用人单位:
毕业生:
学校:
填写说明
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甲方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3
毕业生:
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
________________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
例如:
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
_________单位性质:
______________
档案:
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
毕业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
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
学院:
________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
_____________学位类别:
______________
学历:
_________________培养方式:
______________
生源地:
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
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地址:
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
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
____________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
__________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成立
双方商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
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意见:
___________用人单位意见:
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4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毕业学校:
_________,专业:
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户籍挂靠甲方集体户。
2.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及时将户口迁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国、留学、定居、移民、劳务,必须在甲方注销户口。
如的确有困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并提出迁出期限,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挂靠。
3.自乙方户口迁入甲方集体户之月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每月_________元,每半年缴交一次,缴费时间:
每年7月份缴交1月份-6月份的费用;12月份缴交7月份-12月份的费用。
4.甲方协助乙方将户口迁入、迁出甲方集体户,申领补办居民身份证,可为乙方开具户籍相关证明。
5.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
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6.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按期缴费,逾期三个月不缴,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户口迁出甲方集体户时,应交清有关管理费。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5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培养单位
签订本就业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第三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先容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如增加其他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及正当权益。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
例如:
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分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第六条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的依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后、用人单位、毕业后所在学院和学校各一份。
双方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条签订本就业协议应当遵守同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主管部分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
具体地址
毕业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学院专业政治面貌
学位种别学历培养方式
生源地婚姻状况
联系方式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毕业生工作的地点:
第二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第三条毕业生户口迁进地地址: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劳动报酬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初次服务的期限是: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签订:
合同。
本协议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分核准后成立
双方约定按下列步骤解决争议:
一、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和争议的,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分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
违约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解除协议。
其他约定:
毕业生意见: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6
学校名称
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
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到河南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门同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7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
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