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资产评估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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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资产评估方法
林权资产评估方法
林权资产评估方法
一、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三、评估原则
(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二)遵循专业性原则;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法》;
(十九)《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二十)《中国野生植物保护物种名录》第一批、第二批评估准则依据
(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四)《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六)《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七)《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八)《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号);
(九)《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产权依据:
(一)XX公司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二)XX公司国有林权证;
(三)其他相关资料
取价依据:
(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及记录;
(二)评估人员网络查询的云南省苗木市场价格;
(三)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出具的《云南XX公司广南那仑基地森林资源调查报告》;
(六)西南林业大学出具的《XX公司拟办理林权流转所涉及的12555.25亩林地核查报告》
五、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项或几项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待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待评估资产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臵和建造一项全新状态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待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委估资产类型为林权,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要种植树种为云南松、杉木、阔叶林及具有绿化经济价值的野生绿化苗木,起源为天然林,人工种植苗木。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本次评估视资产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林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林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林地费用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条件林地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通过调整委估资产与对比对象的差异,得出委估资产的价值,根据评估人员的调查情况,市场上虽然成交案列很多,但由于对成交案列缺乏第一手资料,无法与委估林地进行立地质量等参数的对比、修正,因此不宜采用市价法。
林地期望价法以实行永续经营为前提,从造林开始计算,将无穷多个经营周期的纯收益全部折现累加求和,作为林地的评估值。
林地期望价法适用于用材林、薪炭林、防护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资产评估。
由于企业对委估林木主要用途为观赏苗木,而不是作为用材林或薪炭林使用,林木作为观赏苗木使用后,林地未来预期用途暂时无法确定,因此也不宜采用林地期望价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林地每年相对稳定的地租收益作为资本投资收益,年金资本化法适用于林地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评估。
由于广南县林地租金相对稳定,且交易获取,计算方式不受现时和未来林地用途的限制,
因此本次对林地资产的评估采用年金资本化法进行评估。
评估计算公式如
下:
A11Bn1nBu1np1p1p
式中:
n:
使用权的期限,
Bn:
林地使用权为n年的评估值
Bu:
林地使用权为无限期的评估值
若租金支付方式为土地租赁时一次付清租期租金,则上述公司演变为:
Bn=A×n
式中:
Bn:
林地使用权为n年的评估值
A:
地区平均租金
n:
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林木资产评估
1、对天然起源的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评估
根据评估范围,本次委估林木的资产是位于文山广南县,根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出具的广南基地林业调查报告,委估林木资产主要分为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和经济林,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及相关规定和委估资产状况,本次评估采用收获现值法对广南基地林木资产中一般用材林、薪炭林林木进行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mnMuf1(W1C1F1)f2(W2C2F2)f3(W3C3F3)V[(1p)(un)1]En
mn(1p)(un)p(1p)(un)
mn:
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实际蓄积量;
mn:
林龄为n年时单位面积林分理论蓄积量,按林木蓄积生长预测模型计算得到
Mu:
按林木生长预测模型计算的u年主伐时单位面积理论蓄积量;
f1,f2,f3:
原木、小径材与薪材出材率;
W1,W2,W3:
原木、小径材与薪材平均木材销售价格;
C1,C2,C3:
原木、小径材与薪材木材生产经营成本;
F1,F2,F3:
原木、小径材与薪材木材生产经营段利润;
V:
年平均管护费用;
u:
主伐年龄;
n:
现实林分年龄;
p:
投资收益率。
2、对经济林木的评估,根据林业调查报告,委估经济林主要为茶叶,茶叶林龄为衰产期,且由于产权持有单位长期对该项资产无人管理,茶叶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企业从获取该林权资产时,也未从其中获取收益,因此综合考虑,本次评估对该项资产评估为零。
3、具有观赏价值野生苗木
对野生观赏苗木,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计算,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林木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相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
En=W-C-F
式中:
En:
林木资产评估值
W:
销售总收入
C:
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有关税费)
F:
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其中:
委估野生具有观赏价值苗木中,桢楠、榉木和蓝果树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根据相关保护政策,该植物不允许采伐,因此本次评估为零。
4、人工种植幼龄林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准侧-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评估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评估,对人工种植的幼龄林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臵成本法是按现时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其计算公式为:
nEnKCi(1p)ni1i1
式中:
K一调整系数
Ci一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
p一投资收益率
采用重臵成本法时应计算复利,投资收益率应不含通货膨胀率。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
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根据XX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6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
听取XX公司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申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
(三)评定估算
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的不同情况及对待估资产资料收集情况,分别年金资本化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价倒算法对XX公司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时,评估人员首先与被评估单位详细了解委估资产的现时用途、预期规划、地上苗木资产销售情况、范围、苗木种植成本、周期、特点等因素,并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财务数据指标和类似资产于资产所在地的租金水平,同时结合对公司对资产的现时管理、维护水平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确定委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准侧—森林资源资产》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
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七、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假定委估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持续使用假设:
假设被评估资产将维持现有通途持续使用下去
(4)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国家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客观环境相对稳定。
(5)企业预测期内平稳发展的假设:
企业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是企业现有管理水平的继续,未来管理水平的优劣会对其收益带来影响,但在预测时对此不予考虑。
(6)假设待评估林地中认定的野生观赏树种,企业在未来期间实际使用过程中,按观赏苗木开发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7)本次对林木资产的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建立在委估林木资产间伐的基础上,我们并未考虑由于国家对林木采伐政策或指标调整对委估林木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8)根据相关规定,对野生具有观赏价值的苗木开发前应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次评估是基于相关手续均已齐备的情况下做出。
(9)按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故我们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农业税已取消,故也不考虑林产品销售环节的税金。
(10)假设企业将保持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11)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八、评估结论
经实施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对云南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公司广南基地林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无形资产-林权资产总面积为12,555.25亩,评估值为3,375.60万
元。
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名称单位数量(M3)评估价值
一、林木评估值
观赏苗木株212,027.001,972.30
一般用材林、薪炭林立方39,882.00403.23
人工种植苗木亩4,368.82317.06
茶叶、油茶亩306.90-
合计2,692.59
二、宗地评估值亩12,555.30683.01三、林地和一评估值3,375.60
九、特别事项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1、本次委估林权资产,由委托方另行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林业调查,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此出具《云南XX公司广南那仑基地森林资源调查报告》,调查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报告出具日为2013年9月。
本次评估以上述森林资源核查报告为基础对委估林权资产实物量进行测算,并发表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专业意见。
2、本次委估林权中的林地面积核实,由委托方另行聘请西南林业大学进行林地面积核实,现地核实结果与原林权证证载信息结果差异,已由委托方向广南县林业局申请更正并换发新的林权证,2013年10月11日,广南县林业局已完成对原林权证的换发工作,同时云南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新换发的林权证。
根据新换发的林权证,西南林业大学出具了《XX公司拟办理林权流转所涉及的12555.25亩林地核查报告》,根据该核查报告,委估林地面积、四至、林权权利人、小地名、林种、主要树种、林地使用期均与林权证证载信息相符,委估宗地与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公益林无重叠情况,与国有林无重叠情况。
本次评估以上述核查报告为基础对委估林权资产实物量进行测算,并最终发表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专业意见。
3、本次对林木资产的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建立在委估林木资产间伐的基础上,我们并未考虑由于国家对林木采伐政策或指标调整对委估林木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根据相关规定,对野生具有观赏价值的苗木开发前应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次评估是基于相关手续均已齐备的情况下做出,并未考虑将来野生苗木开发时获取相关野生苗木开发审批手续的时间和保护物种的增加或减少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5、本次资产评估是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专业判断,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产权持有人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对委托方错误使用评估报告而带来的影响、损失,受托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7.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期后事项:
1、2012年10月,XX公司向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以公司自有的广南基地林权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
2013年9月,公司已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偿还,并接到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抵押物抵押权解除通知。
十、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2014年8月30日使用本评估结果无效。
6.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