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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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

名目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行动目标(防备现状及工作重点)

2.1防备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2.2应急救助和工程抢险力气及存在问题

2.3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指挥机构职责

3.3防台工作职责

4预防机制

4.1日常管理、检查整改

4.2责任人落实(商定责任人更换联系方式)

4.3宣扬培训

4.3.1宣扬

4.3.2培训

4.4防风演练

4.5监测预警机制(可提建议)

4.5.1台风及次生灾难巡查监测

4.5.2台风及次生灾难预警

5台风应对行动指南(分为台风前、台风中、台风过境后)

5.1预警响应

5.1.1Ⅳ级预警及行动

5.1.2Ⅲ级预警及行动

5.1.3Ⅱ级预警及行动

5.1.4Ⅰ级预警及行动

5.5预警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5.6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

5.7信息统计与报送(重点完善)

5.8应急保障

6监督与管理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立统一指挥、反应快速、信息畅通、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防备台风灾难力气,最大程度减轻因台风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台风灾难的防备及应急处置工作(不含电力、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依据各自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坚持“防、抗、抢、救、避”各项措施相结合,突出预防、侧重规避,结合抢护;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留意有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2行动目标(防备现状及工作重点)

2.1防备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每年都患病台风,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对防备台风工作高度重视,台风来临前,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都会准时部署防台工作,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主动应对,实行防范措施,防备台风。

但对超强台风,各部门、单位在思想预备、人员、物资预备、应急措施等方面阅历不足,对超强台风的防备预备工作尚有待加强。

2.2应急救助和工程抢险力气及存在问题

2.3重点隐患区域及防护对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面临的防台风风险主要有:

1、水淹(排水不畅) 

2、、坍塌(坍塌或山体滑坡:

包括构造物、堆置物、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活动板房倒塌等等)

3、道路湿滑或冲垮

4、室外进水等造成的损失

5、户外高大设备倒塌(塔吊、标语牌、线杆、外架等)

6、松散物飞扬造成的设备损害或人员损害 

7、输配电系统损坏

8、触电:

电缆漏电、雷击损害。

依据以上风险分析,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台风来临前检查、台风天气持续期监控、台风天气过后复查的检查监把握度,支配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临建设施、围挡墙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2.3.1边坡基坑支护

(1)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

(2)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看边坡状况,如发觉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急征兆,马上实行措施解决。

(3)对基坑排水系统及相应设备进行检查,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准时,防止基坑坍塌。

(4)支配定时巡查人员,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

2.3.2脚手架

(1)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摆、变样子况,是否存在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平安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发觉问题必需准时实行加固及整改措施。

(2)检查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四周的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

(3)悬挑架的悬挑梁锚固应符合要求。

(4)钢管脚手架架体上的杂物、垃圾应准时清理,脚手板应进行加固。

2.3.3临时用电

(1)总配电箱、支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牢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加防护雨罩。

(2)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松动等,防止触电。

(3)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疼惜措施是否牢靠,漏电疼惜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4)施工现场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用电梯、及较高金属脚手架等高架设施,假如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疼惜范围以外,应按规范设置防雷装置。

2.3.4塔式起重机

(1)检查塔吊基础周边的土体是否有变形、坍塌迹象,确保塔机基础排水设施有效完好,保证塔机基坑无积水。

(2)塔身螺栓必需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3)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需确保完好有效。

(4)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朝向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缆进行拉结。

(5)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缆对角拉结。

(6)将塔吊的小车收回根部,吊钩收到最高位置,无碰撞危急的塔吊大臂摆置顺风方向处于自由旋转状态。

(7)切断塔吊电源线路。

2.3.5临建设施,包括:

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

  

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平安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准时对主体结构和屋面进行加固,达不到要求的必需拆除重建;台风暴雨天气必需支配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观看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状况及基坑、脚手架、塔吊等可能对临建筑成的破坏,如有危急马上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平安地方。

 

2.3.6围挡墙,包括:

砖砌围挡墙或其他材料围挡。

全面检查围挡墙的平安状况,如有破损、倾斜、变形等现象,准时实行加固、更换等措施;特殊要加强对临街围挡墙的重点监护,如有险情,马上对围挡墙周边设警示隔离设施,并设专人看护,严防围墙倒塌伤人。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设立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下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信息与后勤组:

由市住建局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

2、督导实施组:

由市住建局建工处、市政处、市监督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3应急救援组:

由领导小组依据实际状况指定专业单位或人员组成。

4、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防台风应急领导机构,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台风小组。

3.2指挥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导、部署、督查。

1、统一指挥全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依据上级发布预警等级宣布启动、终止我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省、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打算、指令。

3、组织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灾难,支配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我市建设系统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部署建设工程受灾信息统计工作,上报受灾状况,指导灾后复原重建。

3.3防台工作职责

1、信息与后勤组:

由市住建局办公室、下属单位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内对外通讯、联系,通报信息,传达上级工作指令;统一调度工作用车、物资;协调各工作组开展预防、救灾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督导实施组:

由市住建局建工处、市政处、市监督站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准时发布预警、组织对重点部位、机械设施设备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并实行疼惜人员平安、财产物资平安的各项防范措施;对以上措施落实状况进场抽查。

灾后准时了解、上报受灾状况,指导各工地复原生产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组:

依据领导小组的指挥和部署,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疏散受灾人员、转移物资财产,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4、各施工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承建工程施工防台风的应急工作。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平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班组长等任组员的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项目部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恳求救援,报告救援状况。

4预防机制

4.1日常管理、检查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夏季汛期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针对台风可能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等影响,通过短信预警信息平台通知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部做好相应的平安防范预备工作。

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项目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监督巡查力度,准时发觉平安隐患和防台风的薄弱环节和部位,督促有关单位实行措施准时整改和加强。

4.2责任人落实(商定责任人更换联系方式)

海口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小组及各单位负责人按职责为相应负责人。

领导小组及各小组、单位均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全部人员应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负责人变更时,应准时向上级通报

4.3宣扬培训

4.3.1宣扬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站,有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扬训练,增加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力气。

4.3.2培训

定期组织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防台风应急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实行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4.4防风演练

各级部门、企业应举办不同类型的防台风应急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使应急人员更清楚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力气,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快速地开展。

通过演练,准时发觉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预备中的不足,增加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力气。

演练结束后应准时进行总结,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准时解决演练中毁灭的问题。

4.5监测预警机制(可提建议)

4.5.1台风及次生灾难巡查监测

在台风前、中、后对高层建筑、深基坑、塔吊、井架、板房等进行实施巡查、监测,准时上报巡查、监测的有关状况和数据。

4.5.2台风及次生灾难预警

依据巡查状况、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台风可能导致的灾难和引发的次生灾难进行预警,以便领导机构作出正确决策,将台风及次生灾难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5台风应对行动指南(分为台风前、台风中、台风过境后)

预警等级依据超强台风威逼和严峻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严峻)、Ⅰ级(特殊严峻)。

Ⅳ级预警:

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警戒区但未进入防区,估量在将来72小时内将对我区带来影响。

Ⅲ级预警:

超强台风已经进入我市防区,估量在将来48小时内将对我市带来影响。

Ⅱ级预警:

估量将来36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本岛到雷州地区,严峻影响我市。

Ⅰ级预警:

估量将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将登陆本岛,给我市带来特殊严峻的影响。

5.1预警响应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预警响应由低到高分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启动的预警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的预警响应级别。

预警响应启动后各单位应马上启动预案,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Ⅰ级预警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

级为最低级响应。

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全部内容。

5.1.1Ⅳ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1.1.1各级防台风小组、部门应通知建筑工地留意做好防备气象灾难的各项预备工作,并按其防备气象灾难预案实施。

各单位要留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亲热关注气象动向。

5.1.1.2施工单位要合理支配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

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5.1.1.3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台风预案做好灾难前平安检查。

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依法实行措施并准时上报市监督站。

5.1.1.4各施工企业负责人通知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专职平安人员,会同项目总监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领平安、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准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站报告状况。

5.1.1.5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对深基坑准时观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准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监测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6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应马上停止起重机械作业。

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平安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

5.1.1.7市监督站要加强对工地和临时建筑物的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处理。

5.1.1.8各防台风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预备工作。

5.2II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2.1市住建局、市监督站通知各建筑工地在危急地带设立

警示标记,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等平安防护措施,并指导、组织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急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5.2.2市监督站、监理单位要连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马上整改处理。

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5.2.3市住建局派出检查组对防台风工作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留滞低凹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备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状况和平安隐患整改状况。

5.2.4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应马上组织对本工程抢险救灾预备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抢险人员、物资、器材、设备等。

5.2.5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查工程重点部位的平安状况,并支配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

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在做好Ⅳ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平安警示标记,各工程项目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的监测和巡察的频次。

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必要时每3小时1次。

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要准时清除基坑周边的堆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全面检查,发觉隐患应提出应急加固看法,并指导施工企业进行加固。

(2)应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具体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

起重机械必需依据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依据

•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

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3)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

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压性。

(4)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

设状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5)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

对存在平安隐患的要马上实行措施。

(6)施工临时用电必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全部施工现场在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

(抢险工程除外)。

5.3I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3.1市住建局、市监督站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状况,确保100%转移。

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平安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强制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平安地带。

5.3.2市住建局、市监督站协作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板房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状况,加强对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平安监控。

5.3.3各单位加强值班,按预案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听从市政府统一调度指挥,随时预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5.3.4各级防台风责任人把防备气象灾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台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5.3.5市建设工程防备气象灾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就位,支配人员24小时值班。

5.3.6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备措施的落实状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5.3.7市监督站、监理单位连续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连续督促整改。

5.3.8各专业专家组成员要依据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到指定的工程进行巡查,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抢险预备工作。

5.3.9各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即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施工企业马上向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的到位状况以及所处的位置和机动时间,等待指令。

5.3.10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依据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在现场集中待命,随时预备抢险。

5.3.11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接受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难天气可能引发平安事故的危急源以及应急措施上报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

5.3.12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Ⅳ、Ⅲ预警响应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进一步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监测和巡察的频次。

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每小时巡察1次,第三方监测单位每3小时进行1次监测,如遇紧急状况应随时监测。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3)脚手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4)施工项目部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应对达不到法定标准、规范要求的临建设施实行加固措施,并会同总监和临建设施生产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对临建设施的加固效果进行计算并做出评估。

对仍不能保证平安的,马上将人员疏散、撤离。

5.4I级预警响应及行动

5.4.1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连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台风方案的落实状况,要把防备气象灾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气做好并将全部可能发生危急的人员撤离至平安地带,除抢险人员外,其他人员留在平安地方避险。

5.4.2专家组成员应依据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到达工程项目,给抢险救灾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保障。

5.4.3各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即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施工企业要依据市建设工程防台风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到达指定的地点集结待命,随时预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5.4.4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依据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器材、设备等应急物资到达可能发生险情的重点抢险部位,处于临战状态,随时预备抢险救援。

5.4.5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接受传真、电话等形式将灾难天气可能引发平安事故的工程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动态观测和监测状况,在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局、市监督站报告。

5.4.6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做好Ⅳ、Ⅲ、Ⅱ级预警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边坡位移、沉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等公用设施等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察,每小时监测1次,必要时随时出具监测记录和报告。

(2)大型模板支撑系统应加倍增设剪刀撑、扫地杆、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

(3)脚手架要依据水平每3米、垂直每2米一处的标准增设拉结点,连续满设剪刀撑,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拆除密目平安立网,降低高度,搭设方案要求更高的按方案,仍不能保证平安的,应马上拆除。

(4)各工程项目部要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将人员疏散、撤离至平安地带,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4.7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听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市建设工程防备气象灾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与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5预警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

当台风预警等级发生转变时,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调整通知准时调整建设工程预警响应等级,并依据调整后的预警等级,依据本预案的要求实行相应响应措施。

当台风及次生灾难得到有效把握时,即台风对施工现场威逼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登陆,依据应急响应启动批准程序宣布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预警响应结束,市建设工程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解除应急响应。

预警响应结束后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状况。

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平安应准时予以加固,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实行相应防护措施,复原施工之前,必需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平安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并总结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5.6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

5.6.1当启动超强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各责任单位在Ⅰ级预警响应基础上,要加强对重要工程和地质灾难隐患点的检查,落实各项抢险救灾措施,特殊应防范台风带来的暴雨、地质灾难等次生灾难。

全市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停工,项目部进入特殊紧急防风状态,全部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平安的地方,预备好应急装备、器材,支配应急突击队员,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应急行动的预备。

5.6.2台风灾难影响期间,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值班检查,保持信息畅通。

一旦因台风影响毁灭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值班人员要马上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报告。

5.6.3市住建局和市监督站值班人员必需加强对施工现场平安状况巡查,尤其是值班人员的到位状况和防备气象灾难措施的落实状况,发觉险情的,上级部门报告。

5.7信息统计与报送(重点完善)

各部门、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防台风应急救援力气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猎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供应相关信息支持。

各部门、企业应做好建设工程防台工作的各项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信息统计与报送的内容主要有:

1、我市在建工程项目状况,包括:

工程规模、形象进度、施工现场人员数量、起重运输设备数量、状况、临建设施、围挡及建筑物周边状况等。

2、在建工程防备台风实行的措施状况,包括:

人员安置转移状况,起重运输设备防备加固状况,临建设施、围挡加固状况;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防备措施状况等。

3、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企业等依据预警等级巡查、检查状况及发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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