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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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
建设标准
LandconsolidationengineeringconstructionstandardOfGuangxiZhuangAutonomousRegion
2011-8-28发布2011-9-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作为基础,引用了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环保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广西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分区和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及附录等九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执行,具体由广西国土资源厅和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编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冯菊明 陈安强 刘谐静 陆杰臣 童新华
蔡景勋 覃国日
参与起草人:
李少升 杨永侠 张晓沛 阳 云 蓝春华
王思力 麦启帆 韦昌杰 江海斌
1 总 则
1.0.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统一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项目决策和投资测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1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设区的市级、县(市、区)级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执行。
2 本标准为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1.0.3 基本原则
1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以改土治水为中心,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4 因地制宜,对不同工程类型区合理确定其工程布局和建设标准。
4 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5 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林地,禁止毁林开发。
1.0.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
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NY/T310-1996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
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DB35/T165-2002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
DB43/T107-1997新开耕地质量要求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L256-2000机井技术规范
GBJ85-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T153-95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
SL267-2001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18-2004渠道防渗工程设计规范
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07-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SL/T4-19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GB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061-99公路勘测规范
JTJ011-9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J014-9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40-200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200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J018-97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J/T006-9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交通部2004年颁发《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0.5 术语
1 土地整治LandConsolidation
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对农用地、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整治分为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三种类型。
本标准所指的土地整理以农用地整理为主。
2 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区RegionaltypesofLandConsoli-dationengineering
简称工程类型区,是指依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地域差异性划定的地域单元。
体现土地整治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在同一工程类型区,土地整治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建设内容和组合特征基本一致。
3 土地整治工程模式ProjectpatternsofLandConsolidationengineering
为实现土地整治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即与特定工程类型区的区域特征、自然条件相适应的建设内容以及各项工程组合方案的总称。
4 土地整治工程体系ProjectsystemofLandConsolidation
是指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能单独发挥某种功效的单项工程的集合。
5 土地平整工程Landconsolidationproject
是指为满足灌水均匀和机耕需要,综合考虑表土保护因素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等使田面平整的一系列工程措施的总称。
6 灌溉与排水工程Irrigationanddrainageengineering
是指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
7 田间道路工程Fieldroadengineering
是指为满足土地整治项目区生产和生活需要而采取的提高通达度的工程措施总称。
8 工程布局Projectlayout
是指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安排和布置状况。
9 工程关键指标Projectkeyindicator
简称关键指标,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10 工程等级Projectrank
是指土地整治工程中小型拦水坝、泵站、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道路等工程级别的统称。
11 项目区Projectarea
是指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区域。
12 项目区建设规模Projectareaconstructionscale
是指采取土地整治工程措施的土地总面积,不包括未动工面积,一般不大于2000ha。
13 建设目标Constructiongoal
是指土地整治项目所要达到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14 建设条件Constructioncondition
是指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立项和建设的条件。
15 格田Checkfield
田面水平四周被田埂包围的田块。
16 耕作田块Ploughsfarmstheblock
指末级固定渠道所控制的范围,是田间作业、轮作和工程建设的基本单元。
17 纵坡Longitudinalslope
是指垂直于等高线的坡度。
18 横坡Transverseslope
是指与等高线平行方向上的坡度。
19 中心村VillageCenter
是指人数大于300人的村庄。
20 基层村Villageprimary
是指人数小于等于300人的村庄。
21 田间主道MainFieldRoad
在项目区范围内,连接各村庄之间、村庄与公路之间,主要供客运、货运汽车、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
22 田间次道Fieldinferiorroad
在项目区范围内,连接居民点与田块之间、村庄与生产路之间,主要供农业车辆及行人通行的道路。
23 生产路Workingroad
建在项目区内,连接田间主(次)道与田块之间、田块与田块之间,主要供田间耕种机械、行人、小型农用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
24 下田坡道Enteringfarmlandroad
道路上局部路段增设专供农业机械下田耕作使用的车道。
25 错车台Passingbay
在单车道道路上,可通视的一定距离内,供车辆会车避让用的附加平台。
26 回车台Asterrevoivingstay
道路终端专供机动车辆倒车回转行使的平台。
2 建设目标
2.0.1 总体建设目标
1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出发,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合理运用机械化耕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收及土地可持续利用。
2.0.2 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具体建设目标为:
1 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整治,对现有的荒地、水毁地、休闲地、工矿废弃地、滩涂、盐碱地等宜农土地进行开发,降低田埂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同时,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
2 搞好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
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更新改造老化损坏设备,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解决灌溉、排水、防洪问题,提高耕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
3 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通过农村道路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顺直通畅,满足农业耕作和生产生活的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和田间作业。
4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建设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5 改善生态环境
合理布局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6 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关系
土地整治要保障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新增耕地权属,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或其它土地进行合理调整土地权属,维护社会稳定。
2.0.3 建设工期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期应按下表2.0.3规定控制。
表2.0.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工期表
建设规模
工程类型区
10000亩以下
10000~20000亩
20000~30000亩
桂盆周山地丘陵
类型区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桂中南盆地平原
类型区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 建设条件
3.0.1 合法性
1 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立项手续。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的要求。
3 必须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4 规划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切合实际。
5 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其他禁止开发区。
3.0.2 自然与社会经济
1 自然条件必须符合土地整治的要求,对外交通比较便利,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或提高土地质量的潜力,地势较为平缓,地面坡度小于25°。
2 必须具备较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人力资源较为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物资较充裕,能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
3.0.3 现有基础设施
1 水利设施:
有比较完善的灌溉、除涝、防洪和治理水土流失骨干工程,灌溉水源条件好。
2 交通设施:
对外交通比较便利,有干道和支路与外界相通。
3 电力设施:
有可靠电源,可以解决灌溉、排水及施工用电需要。
3.0.4 水土资源
1 应有增加有效耕地的潜力,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在60%以上,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在40%以上,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率在3%以上。
2 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必须进行土地适宜性分析,开发的未利用地必须是宜农的土地后备资源,复垦的土地必须是经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恢复生产能力的土地。
3 可利用的水土资源,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达到水资源供需平衡和土方挖、填平衡。
3.0.5 土地权属关系
1 土地权属明确,行政界线清楚,无争议。
2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并与当地政府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
3 竣工后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发证。
3.0.6 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加沿江、沿河护岸工程,对现有成片林地不得改变用途。
3.0.7 灾害风险
工程建设要努力改善局部小气候条件,减少风沙、干旱、洪涝、水土流失、盐碱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防止新的自然灾害发生。
3.0.8 其他
其他条件包括人口、科学技术、地理位置、公众支持率等,要充分利用优势,搞好土地整治,达到节水、增地、增产、增收、增效,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的目的。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 工程类型区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全区分为桂盆周山地丘陵类型区和桂中南盆地平原类型区2个一级工程类型区。
1 桂盆周山地丘陵类型区
桂盆周山地丘陵类型区包括:
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河池市、百色市(右江河谷除外)、防城港市、柳州市的三江、融水、融安县,来宾市的金秀县,南宁市的马山县,崇左市的天等、大新、龙州、宁明县和凭祥市,玉林市,钦州浦北县。
2 桂中南盆地平原类型区
桂中南盆地平原类型区包括:
北海市、贵港市、钦州市的市区和灵山县、南宁市除马山县外的辖区、县,崇左市的江州区和扶绥县,来宾市的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和合山市,柳州市的鹿寨、柳江、柳城等县和市区、百色市的右江河谷(包括右江区、田东、田阳和平果县的一部分)。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模式)
全区分为土石山地类型区、岩溶洼地类型区、岩溶谷地和平原类型区、低山丘陵类型区、干旱盆地类型区、河流冲积平原类型区、沿海平原类型区等7个二级工程类型区(模式)。
1 土石山地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桂林市的资源县、龙胜县、灌阳县、恭城县;柳州市的三江县、融水县;百色市的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乐业县、那坡县、右江区的西北部、田阳县和田东县的北部;河池市的天峨县、南丹县、环江县、罗城县;崇左市的宁明县、凭祥市;防城港市的市区、上思县和东兴市;贺州市的八步区、昭平县;梧州市的市区、蒙山县、藤县、苍梧县和岑溪市;来宾市的金秀县。
2 岩溶洼地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河池市的金城江区、都安县、大化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百色市的凌云县、靖西县、德保县、平果县的北部和南部;崇左市的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南宁市的马山县。
3 岩溶谷地和平原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桂林市的市区、全州县、兴安县、荔蒲县、阳朔县、平乐县、灵川县、临桂县、永福县;贺州市的富川县、钟山县。
柳州市的融安县;河池市的宜州市。
4 低山丘陵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玉林市的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钦州市的浦北县。
5 干旱盆地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来宾市的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合山市;柳州市的市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等县(市、区)以及百色市的田东县、田阳县、平果县、右江区这四个县(区)的右江河谷部分。
6 河流冲积平原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贵港市的市区、桂平县、平南县;南宁市的市区、横县、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上林县;崇左市的江州区、扶绥县。
7 沿海平原类型区(模式)分布区:
北海市区、合浦县、钦州市区、灵山县。
4.2 工程布局
4.2.1 总体布局
1 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置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护工程,搭好骨架,然后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的高产稳产农田。
2 桂盆周山地丘陵类型区围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进行坡改梯、沟壑治理,建设塘库和雨水集蓄工程,扩大灌溉面积,合理布设田间道路工程。
3 桂中南盆地平原类型区围绕增加粮食、蔗糖产量,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的,以标准化田块建设为主,合理布置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
4.2.2 分区布局
1 土石山地类型区(模式)
本区内以土山为主的地区,重点是控制水土流失,兴建水利设施;水利建设以塘库、雨水集蓄等小型工程为主,同时造梯田、梯地,造地结合修路;本区内以石山为主的地区,水源较缺乏,重点是做好砌墙保土工程,把跑水、跑肥、跑土的“三跑地”变为保水、保肥、保土的“三保地”;配套山塘、水柜、粪池;积极发展喷微灌;开发利用地下水,发展引灌、提灌;对石山区?
场,还要注意排涝问题。
2 岩溶洼地类型区(模式)
本区重点是要控制石漠化过程,通过砌筑石坎石埂(砌墙)保土,爆破炸除露头石牙,实施梯田化,增加有效土层的厚度。
土石山区适宜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土山区宜多建塘库、雨水集蓄等小型工程;沿河两岸的耕地,在解决电力基础上可发展电灌,电力不足的,可因地制宜发展泵灌或机灌;石山区要充分利用地下水和水柜引蓄地表水或泉水,积极推广喷微灌。
3 岩溶谷地和平原类型区(模式)
本区重点是抓好农田水利配套和农田排灌分家,建设能排能灌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灌溉保证率,防止内涝和秋旱。
4 低山丘陵类型区(模式)
本区重点是以建设小型支、斗渠系续建配套,渠系防渗和维修改造,采用节水灌溉技术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建设小型提水设施,解决未灌耕地补充水源问题,并注意防止水土流失,进行坡改梯工程。
5 干旱盆地类型区(模式)
本区重点是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做好防渗处理和配套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和蔗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地势较高的蔗地,发展蔗区喷灌设施,改善蔗区交通条件;东部(鹿寨、象州、柳城等)应以蓄引为主,提灌为辅,西部(忻城、红水河一带)宜提蓄并重,水源缺乏区(来宾一带)发展喷微灌技术。
6 河流冲积平原类型区(模式)
本区重点是抓好科学用水和渠系配套,挖潜配套,做好渠道防渗处理,做到科学用水,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蔗区水利工程和田间路网建设、扩大机械化耕作面积。
7 沿海平原类型区(模式)
本区以疏浚排涝河道、开挖排涝沟渠、建设标准化农田为重点,防止和减轻土壤盐渍化,对咸酸田等中低产田进行改造
,同时注意防风固沙,尽量少采用地下水作为农用地的灌溉水源。
5 土地平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原则
1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合理分配土方,就近调配土方,力求在耕作田块内挖填平衡。
2注意保持耕地肥力,做好耕作层保护和培肥工作,确保经过整理后土地质量不下降,并有所提高。
3经过水资源平衡分析,对有灌溉水源保证,且水源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土地必须开发整理为水田。
4土地平整以耕作田块为建设单元。
5.1.2耕作田块布置
1耕作田块布置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其大小应根据田间渠系布设。
2耕作田块边界应结合现有的沟、渠、路、林及自然界线确定,并保持农田原有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及权属调整。
3耕作田块的形状应当有利于机械化生产,有利于田间管理。
4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量、土地坡向应保持一致。
5土地平整后耕作田块内田面坡度和局部起伏高差应该满足水流推进和灌水均匀要求。
5.1.3耕作田块坡度
1 田面的灌溉方向应与田面纵坡方向一致,根据土质情况和作物需求决定坡度。
2 灌溉水田、水浇地地面纵坡应控制在1/1000~1/2000,田面横坡宜为水平。
3 旱地田面纵坡控制在1/800~1/1500,田面横坡控制在1/500以内;旱地平整为坡式梯田、隔坡梯田,地面横坡降到6°以内。
5.1.4土地平整单元
1平原区以耕作田块或格田为土地平整单元。
2丘陵山区以梯田每一台梯面为土地平整单元。
5.1.5平整度
1格田和梯面内田面高差应在±3cm以内。
2旱地耕作田块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10cm以内。
3如果项目区内少数田块有石牙露头时,须清除掉田块内出露的石牙,并对于母质层的漏斗进行填实。
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1耕作田块
1耕作田块方向
1)在平原区耕作田块应按南-北向布置。
2)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应平行等高线布置。
3)在低洼水淹地田块长边方向应与地下水流方向垂直。
4)土地平整区域应综合考虑原有田块布置、原有水利、道路等情况,按照以上原则布置耕作田块方向。
2耕作田块形状
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直角梯形、梯形、其它形状。
如果田块成其它形状,长宽比以不小于4:
1为宜,其长边应平行。
2)不宜把梯形和平行四边形耕作田块的斜边布置过斜,或把田块设计呈三角形和多边形。
3)在地形较复杂并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应将耕作田块短边布置在曲线边界上。
4)在土地整理工程中,对形状杂乱、面积过小,且土壤质量基本一致的田块应进行必要的归并,使之变大成形;在施工中应尽力保护原有土体构造,不能随意破坏犁底层。
3耕作田块长度
根据末级固定渠道要求适宜长度及控制的面积来确定耕作田块的长度,耕作田块的长度以300m~500m为宜。
4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即末级固定渠道的间距,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灌溉与排水要求,同时考虑地形的限制,耕作田块的宽度以100m~300m为宜。
5耕作田块田面高程
1)田面高程的确定要以保证灌溉顺畅为前提。
田面高程应低于田间末级灌溉渠渠底高程10cm以上,高于末级排水沟沟底高程
60cm以上。
在渍涝潜育型水田地区田面高程应高于末级排水沟沟底高程80cm以上;以防涝为主的水田,田面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20cm以上。
2)田间末级沟渠之间的田面高程要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应尽可能减少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
3)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应将设计田面高程与最低田面高程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以前者作为田面高程;若后者大于前者,应以后者作为田面高程,并调运客土填高至田面高程。
地下水位低的农田,不须考虑地下水位,可将设计高程作为具体田面高程。
4)地形起伏较大、土层薄的区域确定田面高程时,应考虑调运客土填高至田面高程。
5)填方区域的土壤应分层夯实土层,压实度以挖方区相同土层的土壤容重为准;或留回填厚度20﹪~25﹪的虚高。
5.2.2格田
1格田的大小结合平整区域内单个家庭拥有耕地数量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2在对水田区域进行平整时,相邻两个格田高程相差不足0.2m、且面积小于格田面积标准值时应将其归并为一个格田。
3格田的长边与末级固定渠道垂直。
4格田的形状宜为长方形、正方形。
5格田的长度宜为50m~100m,宽度宜为15m~30m。
6格田四周设置田埂;田埂顶部须平整,土埂顶宽20cm~30cm,高30cm,压实度0.9;石埂顶宽30cm~40cm,高40cm。
5.2.3梯田
1梯田类型
1)根据田坎建筑材料不同,分土坎梯田与石坎梯田。
2)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