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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T45-XXX-2017

备案号:

XXXXX-2017

 

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Guangxigreenbuildingmaterialevaluation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Guangxigreenbuildingmaterialevaluationstandard

DBJ/T45-XXX-2017

 

批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实施日期:

年月日

 

2017南宁

 

前言

根据国家关于发展绿色建材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和规范广西区绿色建材的评价和标识,促进绿色建材的研发和应用,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与等级划分;5墙体材料;6保温材料;7预拌混凝土;8建筑节能玻璃;9陶瓷砖;10预拌砂浆;11水性涂料材料;12其他;13加分项;本导则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及条文说明。

本导则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西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广西南宁市北大南路17号,邮政编码:

530004)。

本导则编写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朱惠英卢凌寰宾龙谢小利陶尚儒蓝清洪梁凯杨阳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推进建筑材料实现低碳、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材料的评价,结合本区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制定了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预拌砂浆、防水涂料等七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上述七类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

今后将逐步扩展其他种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

1.0.3本导则适用于广西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的评价,不包括用于建筑中的设备及照明系统。

1.0.4绿色建材评价时,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以及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生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5绿色建材评价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材料所在地域的自然资源、能源、环境及产品自身特点与行业技术水平,对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能、全生命周期环境负荷进行综合评价。

1.0.6绿色建材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2建材全生命周期wholelifecycleofbuildingmaterials

建筑材料产品从原材料采取与加工、产品制造、运输及销售、产品的使用、再利用和维护、废物循环和最终废物弃置的整个生命周期。

2.0.3环境产品声明(EPD)environmentalproduct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预设参数的量化环境数据的环境声明,必要时包括附加环境信息。

2.0.4单位产品能耗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5单位产品碳排放carbonemissionperunitproduct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单位产品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折算成二氧化碳。

2.0.6碳足迹carbonfootprint

用以量化过程、过程系统或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的参数,以表现它们对气候变化的贡献。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材评价应按照本导则按类别分类进行评价。

3.0.2申请评价的绿色建筑材料不应为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3.0.3生产工艺与装备不属于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和淘汰的类别。

3.0.4生产场所不应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内。

3.0.5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应为生产出厂销售的终端产品,生产工艺、性能指标和对资源及环境消耗相近的产品可作为同类产品进行评价。

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不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3.0.6建筑材料产品应在正常生产一年以后进行评价。

3.0.7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能源消耗分析,选用适当的原材料、设备、工艺和施工配套技术,说明对环境的影响及废弃后的利用、处理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3.0.8绿色建材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和所有基本项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产品,不得申报绿色建材评价。

4评价与等级划分

4.0.1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

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4.0.1-1和式4.0.1-2计算。

Q总=Q评+Q加(4.0.1-1)

Q评=ΣWiQi(4.0.1-2)

式中:

Q总——总分;

Q评——评分项得分;

Q加——加分项得分;

wi——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4.0.2控制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工作场所环境、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绿色建筑材料都必须满足本细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控制项中一项不满足即否决,不进行参评。

4.0.3评分项是从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五个方面对建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

评分项中当某条文要求不适用于评价对象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得分按照该类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0.4评分项指标节能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原材料运输能耗、管理体系等要求;减排是指生产厂区污染物排放、产品认证或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等要求;安全是指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产品性能的指标;便利是指施工性能、应用区域适用性和经济性等要求;可循环是指生产、使用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性能指标。

4.0.5加分项是重点考虑建材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水平、技术创新和性能等。

4.0.6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值或不得分。

4.0.7绿色建材等级由评价总得分确定,低到高分为“★”、“★★”和“★★★”三个等级,等级划分见表4.0.7

表4.0.7绿色建材评价等级及分值要求

等级

★★

★★★

分值(Q总)区间

60≤Q总<70

70≤Q总<85

Q总≥85

5墙体材料

5.1一般规定

5.1.1本导则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承重和非承重墙体及保温隔热使用的墙体材料,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页岩多孔砖和空心砌块、自保温砌块、轻质墙板等墙体材料。

5.1.2计算废渣掺量时,原材料总量不包括混凝土拌合用水。

5.1.3本导则中的废弃物是指采矿选废弃物、工业生产和加工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循环再利用材料。

5.2控制项

5.2.1生产企业应符合表5.2.1的要求,且不得以耕地粘土为主要原材料。

表5.2.1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

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噪声排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三级

管理体系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注:

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的要求。

5.2.2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5.2.3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5.2.4放射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5.2.5有自备矿山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5.2.6生产阶段、使用阶段、回收阶段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相关规定。

5.3评分项

5.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5.3.1。

表5.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23

5.3.2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或碳排放

0.10

5.3.3原材料运输能耗

0.10

5.3.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2

5.3.5水、电、气单独计量

0.01

减排

0.10

5.3.6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

0.03

5.3.7单位产品淡水消耗

0.02

5.3.8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0.05

安全

0.32

5.3.9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2

5.3.10干燥收缩率、吸水率

0.15

5.3.11抗压强度、块体密度

0.15

便利

0.20

5.3.12易施工性

0.05

5.3.13尺寸精度

0.05

5.3.14适用性与经济性

0.10

可循环

0.15

5.3.15回收和再利用

0.05

5.3.16废弃物利用

0.05

5.3.17配套可再循环

0.05

Ⅰ节能

5.3.2单位产品能耗按照表5.3.2评分。

表5.3.2单位产品能耗评分规则

类别

评分规则

60分

100分

非烧结类

18kgce/m3

E≤18kgce/m3

烧结类

符合GB30526准入值的规定

符合GB30526先进值的规定

水泥制品

三年能耗持续改进或提交碳排放报告,由专家评分

5.3.3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2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2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5.3.4通过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5.3.5水、电、气计量装置齐全,生产区分级计量;生活区单独计量;且运行正常,得100分。

Ⅱ减排

5.3.6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及噪声评分为以下三条之和: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40分;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一级,得40分。

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噪声排放限值2类环境的要求,得20分。

5.3.7单位产品淡水消耗按照表5.3.4评分。

表5.3.4单位产品淡水消耗评分规则

单位产品淡水消耗w(kg/m³)

得分

350

20分

300

40分

200

60分

100

80分

w≤100

100分

5.3.8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安全

5.3.9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现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5.3.10非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和烧结类砌体材料的吸水率指标按照表5.3.10评分。

表5.3.10非烧结类墙体材料的干燥收缩指标和烧结类墙体材料的吸水率评分表

非烧结类墙体材料干燥收缩指标S(mm/m)

烧结类墙体材料的吸水率

W(%)

分值

0.60

20

60分

0.40

15

80分

S≤0.40

S≤15

100分

5.3.11抗压强度和非承重类产品的块体密度按照表5.3.11评分。

表5.3.11抗压强度与块体密度评分表

项目

要求

分值

承重类

非承重类

实测强度与设计强度的比值α

1.0≤α<1.05

40分

20分

1.05≤α<1.10

60分

30分

1.10≤α<1.15

80分

40分

1.15≤α

100分

50分

设计密度与实测密度的比值β

1.0≤β<1.05

——

20分

1.05≤β<1.10

——

30分

1.10≤β<1.15

——

40分

1.15≤β

——

50分

Ⅳ便利

5.3.12施工性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标准化设计,符合建筑模数要求,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根据建筑要求尺寸订制预制,减少现场切割,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5.3.13尺寸偏差低于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的允许偏差指标值25%以上,得100分。

5.3.14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Ⅴ可循环

5.3.15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可再生利用,可回收,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分类、筛选、修整、加工,耗人力、财力,得30分;

2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耗少量人力、财力,得60分;

3拆卸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5.3.16废弃物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不小于30%但小于40%,得40分;

2不小于40%但小于50%,得60分;

3不小于50%但小于60%,得80分;

4不小于60%但小于80%,得90分;

5不小于80%,得100分。

5.3.17生产阶段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达100%,总得分100分。

6保温材料

6.1一般规定

6.1.1本导则适用于在建筑物围护结构上使用的保温材料,包括泡沫玻璃、岩棉、矿渣棉制品、挤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等。

6.2控制项

6.2.1生产企业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或满足地方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噪声排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2

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三级

管理体系

完备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注:

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6.2.2生产企业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应用技术文件。

6.2.3基本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6.2.4燃烧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规定的B2级的要求。

6.2.5满足耐久、安全、易修复的使用功能。

6.2.6产品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对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6.2.7生产场所(包括原料、成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火灾危险乙类的要求。

6.2.8生产阶段、使用阶段、回收阶段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相关规定。

6.3评分项

6.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见表6.3.1。

表6.3.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具体条文

权重

节能

0.34

6.3.2单位产品生产能耗或碳排放

0.10

6.3.3原材料运输能耗

0.05

6.3.4导热系数

0.16

6.3.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0.03

减排

0.15

6.3.6厂区大气污染物、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

0.03

6.3.7固体废弃物排放

0.02

6.3.8不使用氟氯烃发泡剂和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

0.05

6.3.9产品认证或评价、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0.05

安全

0.23

6.3.10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0.02

6.3.11燃烧性能

0.15

6.3.12结构连接安全性

0.06

便利

0.20

6.3.13施工性

0.10

6.3.14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

0.05

6.3.15适用性与经济性

0.05

可循环

0.08

6.3.16回收再利用

0.03

6.3.17无机保温材料固体废弃物利用

0.05

注:

有机保温材料6.3.17条的权重叠加到6.3.16条中。

Ⅰ节能

6.3.2单位产品生产能耗评分规则如下:

1岩棉、矿渣棉单位产品能耗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83准入值的规定,得80分;符合先进值的规定,得100分;

2其他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持续改进或提供单位产品碳排放报告,总分100分,由专家评分。

6.3.3原材料运输能耗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1累计运输半径不大于500km的原材料重量比例不小于60%但小于70%,得40分;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6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80分;不小于90%,得100分;

2500km以外的原材料采用铁路、轮船运输的重量比例不小于70%但小于80%,得20分;不小于80%但小于90%,得40分;不小于90%,得60分。

6.3.4导热系数按照表6.3.4进行评分。

表6.3.4导热系数评分表

种类

导热系数λ,W/(m·K)

分值

泡沫玻璃

≥0.062

0分

≥0.058

30分

≥0.045

60分

<0.045

100分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0.040

0分

≥0.038

30分

≥0.036

60分

<0.036

100分

模塑聚苯板

≥0.039

0分

0.036~0.038

50分

≤0.035

100分

挤塑聚苯板

≥0.030

0分

0.027~0.029

50分

≤0.026

100分

6.3.5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0分。

Ⅱ减排

6.3.6厂区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评分为以下两条得分之和: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表2规定的二级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得40分;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规定的一级,得40分;

3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噪声排放限值2类环境的要求,得20分。

6.3.7生产、使用、回收阶段固体废弃物排放,由专家综合评分。

6.3.8生产不使用氟氯烃发泡剂,得50分;不使用六溴环十二烷阻燃剂,得50分。

6.3.9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碳足迹报告。

评分为以下各条得分之和:

1通过产品认证或评价,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2提交环境产品声明(EPD)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3提交产品碳足迹报告,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Ⅲ安全

6.3.10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定的二级,得80分;符合一级,得100分。

6.3.11燃烧性能按所达到的最高防火等级评分:

1符合B1级的要求,得60分;

2符合A级的要求,得100分。

6.3.12确保自身强度和结构连接安全,得100分。

Ⅳ便利

6.3.13建筑材料经过专业化设计,进行尺寸成套化配置,易于建筑细部节点构造施工,整体施工方便:

1保温材料尺寸稳定性不大于1%但大于0.5%,得20分;不大于0.5%,得30分;

2保温材料进行模块化设计或产品尺寸成套化配置,减少现场切割,总分40分,由专家评分;

3可预制装配化施工或保温装饰一体化施工,总分30分,由专家评分。

6.3.1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施工过程无粉尘、微纤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施工过程无有机溶剂污染,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6.3.15适用性与经济性评分为以下两条之和:

1与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产业配套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2与应用区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匹配,总分50分,由专家评分。

Ⅴ可循环

6.3.16回收和再利用评分规则如下:

1可再生利用,但需要经过复杂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30分;

2可再生利用,只需要经过简单的拆除、回收和加工过程,得60分;

3拆卸后即可回收利用,简单方便,无需二次加工,得100分。

6.3.17固体废弃物在产品所用原材料中的重量比例达到5%,得30分;达到10%,得50分;达到15%,得70分;达到25%,得100分。

7预拌混凝土

7.1一般规定

7.1.1在进行绿色预拌混凝土评价时,应根据采用相同的原材料品种(主要指砂、石、水泥品种)的混凝土类别进行组批评价。

7.1.2计算废弃物掺量时,原材料总量不包括混凝土拌合用水。

7.1.3本导则废弃物是指采矿选废弃物、工业生产和加工废弃物、建筑垃圾、废水和循环再利用材料。

废水指工业、养殖业和生活废水。

7.2控制项

7.2.1生产企业应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生产基本要求

项目

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三级;

或满足广西排放标准的最低要求

污水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噪声排放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工作场所环境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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