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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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的区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与GB50116-98的区别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一、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O.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原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原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2.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firealarm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7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signaltostart&stopanautomatic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signalfromautomatic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E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9联动触发信号signalforlogical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的有关规定。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5、规定“3.1.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6、规定“3.1.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3.1.9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但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己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3.2.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3.2.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2.4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4其它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3.3.1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4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规定“3.3.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原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

调整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3.3.3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闻、防烟楼梯间。

(调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调整)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调整)

4建筑物闷顶、夹层。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新增)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3.4.3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5、规定“3.4.7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调整)

6、(新增)规定“3.4.85与建筑其它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它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5.1.14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新增)

5对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调整)

6应根据保护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燃烧材料的分析,以及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和响应时间等选择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火灾探测器。

(调整)

7同一探测区域内设置多个火灾探测器时,可选择具有复合判断火灾功能的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新增)

②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列车、车库等区域;取消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高海拔地区,取消可能产生黑烟的场合。

3、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4、增加图像型探测器选用规定。

5.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

5、细化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5.2.10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1烟不容易对流或顶棚下方有热屏障的场所;

2在棚顶上无法安装其它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3需要多信号复合报警的场所。

6、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5.2.11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择间断吸气的点型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③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增加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合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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