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乾州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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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乾州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湘西自治州耀鑫泉肉制品有限公司

吉首市乾州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

湘西自治州耀鑫泉肉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协作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1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吉首市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州府所在地,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97年开始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年屠宰量在15万头左右,在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肉食价格,保证肉品质量和让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随着吉首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2010年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50万人以上。

吉首市现仅有老城区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量难以保证全市肉食市场供应,在局部地区出现了私屠滥宰的现象,因此,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09】16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吉首市乾州新区建设一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湘西自治州耀鑫泉肉制品有限公司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国土部门对肉品加工用地招拍挂的形式,以363万元竞得了吉首市乾州新区锰业支路南侧的一宗土地面积亩。

拟投资1200万元新建吉首市乾州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

项目性质与位置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吉首市乾州新区锰业支路南侧。

东北临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约300m,东南临小庄村兔岩六组居民集中点最近约117m,南临小山,西面临小庄村兔岩五组居民集中点最近约217m,北面50m为溶江锰业化工公司,目前年产12000吨电解金属锰、3500吨金属锰粉这两条生产线已经停产搬走,只留2000吨锰锭生产线。

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包括白条肉、冷鲜分割肉、副产品(内脏、头、蹄等)。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10万头,年产白条肉4003吨;年产冷鲜分割肉吨;年产内脏、头、蹄等副产品2130吨。

 

表1产品方案及规模

指标

单位

数量

生猪屠宰量

头/年

10万

屠宰车间

头/h

100

产品方案及规模

主产品

白条肉

t/a

4003

分割肉

t/a

副产品

头、蹄、尾

t/a

内脏

t/a

猪皮

t/a

225

猪毛

t/a

18

猪血

t/a

223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

表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存栏间

建筑面积160m2

待宰房

建筑面积280m2

淋浴间

建筑面积40m2

观察室

建筑面积40m2

检疫房

建筑面积20m2

检验室

建筑面积20m2

屠宰车间

建筑面积994m2

分割车间

建筑面积225m2

预冷间

建筑面积128m2

包装间

建筑面积195m2

急宰间

建筑面积

猪头、猪脚加工间

建筑面积15m2

辅助公用设施工程

配电间

建筑面积

锅炉房

建筑面积

制冷机房

建筑面积50m2

储运工程

冷库

占地面积200m2

办公及生活设施

综合服务楼

建筑面积5016m2

停车场

浴室、卫生间、更衣室

环保工程

无害化处理室

建筑面积30m2

污水处理站

占地面积200m2

生产工艺

(1)、白条肉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图1白条肉工艺流程及产物节点图

(2)、冷却分割肉生产工艺及产物节点图

图2冷却分割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3)、副产品车间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图3副产品车间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建设进度及达产计划安排

本项目工程建设期为4个月,计划于2012年10月动工,2013年2月完工并投产。

2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猪的屠宰工程,屠宰量为10万头/年,吉首市是个以苗族和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山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和淘汰类,,项目的建设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机械化,规范化及高洁车间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湖南吉首经济开发区内,根据开发区规划,是规划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同时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吉规设9出示了《乾州东区一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因此,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

厂址周围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为500m。

目前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的户数为77户。

由于本项目位于湘西地区,地形复杂,《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不适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根据评审意见,本环评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来计算卫生防护距离,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从项目外环境关系上看,结合项目总平面布置,集中面源距厂界东、南、西、北的距离分别为10米、50米、10米和100米。

因此,企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恶臭在北面在场内,东面和西面在场外90米,南面在场外50米。

距项目最近的住户东南面离厂界最近约117m,西面离厂界最近约217m,均在恶臭扩散距离以外。

因此,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搬迁。

综上所述:

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选址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要求,环评认为选址合理。

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地表水环境

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上游100米断面除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粪大肠菌群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为倍;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下游1000米除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均符合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率分别为33%、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倍;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下游3000米除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均符合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率分别为33%、67%,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倍。

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上游100米断面粪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受附近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影响所致;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下游1000米、乾州污水处理厂汇入万溶江排污口下游3000米断面氨氮和粪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受附近未纳入污水管网的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和锰渣堆场所排渗滤液污染所致。

环境空气

1#、2#监测点所有的监测因子中除PM10超标外,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1#监测点中PM10超标率为71%,最大超标倍数;2#监测点中PM10超标率为71%,最大超标倍数,1#、2#监测点PM10超标原因是由于项目场地施工产生的扬尘导致大气环境中PM10含量偏高。

总体来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声环境

本次评价各监测点昼夜声级均达到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土壤

本次评价没有对项目地土壤进行现场监测,引用了2012年7月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对位于本项目西北面约处一块桔园土壤的现场监测数据,所监测的镉、铅、锌、铬、砷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之“旱地”二级标准。

区域污染源调查

项目区域内企业很少,主要为东北面的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北面的溶江锰业化工公司。

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废气、废水和固废。

废气主要来自蒸汽灭菌器预真空期抽出的气体及处理过程中抽真空产生的废蒸汽。

其中预真空期抽出的气体可能含有微生物,处理过程中抽真空产生的废蒸汽可能含有少量挥发性的有机物。

此外医疗废物储存的过程中也将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m3/d,生产用水分冲洗用水、高压蒸汽灭菌系统用水和绿化用水等。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灭菌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沉淀污泥及少量生活垃圾。

灭菌消毒后残留物约占医疗废物的94%,日产生约、年产生1175t(按年运行250天计);年场合废水处理污泥约3t。

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0吨。

合计年产生固废约。

溶江锰业化工公司目前年产12000吨电解金属锰、3500吨金属锰粉这两条生产线已经停产搬走,只留2000吨锰锭生产线。

锰锭生产产生污染主要为中频炉加温熔炼产生的烟气,产生量较少。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5x5km范围。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及范围

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地表水评价范围:

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定性分析,仅对项目水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对污水的排放去向及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及范围

声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以本项目为中心周边500m的区域为生态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以建设项目为中心,周围小于20km2范围。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本项目风险评价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为以氨机房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

4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会造成水土流失,并产生一定的噪声、废水、废气污染和产生一定量的固废。

施工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爆破烟尘、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建筑物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装修废气。

项目拟采用湿法爆破,经洒水降尘后,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炸药使用量较少,且间断爆破,炮烟产生量少,易被空气稀释扩散。

建设方在土地平整、开挖、取、弃土以及建筑材料装卸运输易飞散物料时,须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在容易起尘的道路,大型载重车辆要限时限路行驶,必要时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施工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废物运输车辆,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压实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

主要降噪措施为: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大于100dB(A)的施工机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运输应避开沿途居民的休息时间。

施工废水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在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采取临时沉淀池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回用;在施工场地内部修建排水沟或者撇水沟,场内场外分开排放,严格禁止施工废水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极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

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渣、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弃渣、弃土、建筑垃圾全部填入西面的池塘(该池塘以前没有,以前此处为一沟谷,由于修建道路拦阻积水而形成一池塘,目前没有任何功能,也没养鱼。

该池塘的形成给道路车辆行驶和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风险,吉首市经信局已经要求对该池塘进行填埋,该池塘的土地使用权为本项目场地施工承包者所有)。

生活垃圾将统一收集并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破坏为地面建(构)筑物建设占用土地,破坏表土和植被,增加水土流失,施工期水土流失总量为。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1)、严格控制扰动土地面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尽可能恢复因项目建设而破坏的土地和林草植被,恢复土地生产力。

(2)、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集中分类堆存于拟建尾矿库库区内,不新占压用地,并做好临时的撇洪措施,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对能用于尾矿库初期坝(采用碾压堆石坝)等建设的弃土、弃渣(如排水涵洞开挖产生的)尽量利用;尾矿库建设所需石料全部采用现有工程产生的废石;避免尾矿库建设取土、采石增加新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3)、对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具备绿化条件的尽可能恢复植被;对防治责任范围内宜林宜草地,尽量种植林草绿化。

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对防治责任范围内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报告书分析认为:

施工期在采取水土保护措施、洒水降尘、废水沉淀处理、控制高噪声施工设备的施工时段,以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污染影响。

营运期

废气

(1)、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源强见表3,配置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表3备用发电机废气污染物源强表

燃气

类别

年用量

污染产生情况

污染物

排污系数(kg/t油)

产生量(kg/a)

轻质

柴油

891kg

SO2

CO

NOX

PM10

(2)、食堂油烟

油烟废气产生量约为×104m3/d,油烟产生量约d。

食堂油烟采用先进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有效处理。

(3)、化制废气

化制炉产生油烟排放量约1200m3/h,产生浓度m3。

采用碱性吸收液处理,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90%。

其排放浓度为m3。

(4)、恶臭气体

恶臭污染物产生源强,见表4。

表4恶臭废气产生源强

序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单元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1

待宰间

2

硫化氢

3

屠宰车间

4

硫化氢

5

污水处理站

6

硫化氢

为了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污水站、待宰间及屠宰车间的臭气采用微负压收集集中进生物滤塔处理后集中排放,集中收集生物滤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情况见表5。

生物滤塔处理后臭气由20m高,内径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表5污水站、屠宰车间、待宰栏恶臭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废气名称

废气量

Nm3/h

污染物

产生量

t/a

处理措施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

Kg/h

臭气

5000

微负压收集,生物滤塔处理

硫化氢

(5)、影响分析

报告书分析认为:

本项目恶臭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未能收集40%气体。

只要搞好日常运行管理,加大厂区绿化隔离带的种植,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有组织排放恶臭中正常排放排放时NH3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m3,占标率为%,对应的距离为293m;H2S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m3,占标率为%,对应的距离为293m。

非正常排放排放时NH3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m3,占标率为%,对应的距离为293m;H2S最大一次落地浓度为m3,占标率为%,对应的距离为293m。

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采用先进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有效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化制废气经配套洗涤式除臭器净化后,符合GBl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标准值为m3)。

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及待宰栏等臭气采取措施,根据新的大气导则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估算方法进行计算没有出现超标点。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住户情况见表6.

表6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住户情况

厂界外的防护距离(m)

村民户数(户)

东南侧

西侧

西南侧

合计

0-100

0

0

0

0

101-200

12

0

0

12

201-300

16

10

9

35

301-400

10

0

10

20

401-500

0

0

10

10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的户数为77户。

由于本项目位于湘西地区,地形复杂,《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不适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根据评审意见,本环评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来计算卫生防护距离,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从项目外环境关系上看,结合项目总平面布置,集中面源距厂界东、南、西、北的距离分别为10米、50米、10米和100米。

因此,企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恶臭在北面在场内,东面和西面在场外90米,南面在场外50米。

距项目最近的住户东南面离厂界最近约117m,西面离厂界最近约217m,均在恶臭扩散距离以外。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需要搬迁。

为了确保本项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本环评要求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性项目,同时也限制具有污染物性很强项目对本项目食品生产影响,如化工、电镀、农药以及产生粉尘较大的混凝土搅拌站、粉磨站、加气混凝土等项目。

同时,项目产生的影响主要为恶臭,周边不宜引进对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食品、科技研发基地。

业主应向吉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周围相关方相应的限制性要求。

废水

锅炉污水产生量约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量约为d,两者全部回用为绿化用水。

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d,COD产生量约d,BOD5产生量约d,NH3-N产生量约d,SS产生量约d,动植物油产生量约d。

生活污水COD产生量约d,BOD5产生量约d,NH3-N产生量约d,SS产生量约d,动植物油产生量约d。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锰业支路的市政污水管道后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入万溶江。

生产废水首先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锰业支路的市政污水管道后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再排入万溶江。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7。

表7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污染源

名称

废水量

m3/a

污染物

名称

排放情况

排放

去向

mg/L

t/a

生产

废水

COD

500

排入乾州污水处理厂

BOD5

300

SS

386

NH3-N

15

动植物油

60

生活废水

1533

COD

300

BOD5

130

SS

200

NH3-N

30

SS

50

(4)、影响分析

报告书分析认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乾州污水处理厂,生产废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乾州污水处理厂,从服务范围、时间、容量、进水水质分析本项目废水入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废水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万溶江,对水环境影响轻微。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见表8。

猪粪、猪胃内容物及污泥由当地菜农拖走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毛、蹄壳、碎肉渣、骨蹄壳由当地收购商收购后,作为养殖饲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垃圾场;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送废品站回收利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和副产品按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中规定处理;不符合信用条件的猪肉和副食品按GB12694-1990中规定处理;同时应遵循GB16548-20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本项目检疫不合格生猪、不可食用肉脏和旋毛虫检验后废弃物,均按照该规则进行化制处理,熬制工业用油;如果待屠宰的猪突然死亡,经过检验,该类猪检出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规定疫病的牲畜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及时将带病猪和健康猪进行分开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②、应在24hr内向农业部、检疫、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上报;

③、不能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④、应送到有国家承认、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置。

表8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种类

产生位置

单位

产生量

处置措施

1

检疫不合格猪

检疫

t/a

50

按GB12694-1990和GB16548-2006要求处理

2

不可食用内脏及胴体

屠宰、副产品加工

t/a

3

检疫后废弃物

化验室

t/a

5

4

猪粪

待宰间

t/a

无害化处理后作肥料

5

毛、蹄壳

副产品加工

t/a

9

由当地收购商收购后,作为养殖饲料

6

碎肉渣

分割车间

t/a

副产品加工

7

猪胃内容物

副产品加工

t/a

无害化处理后作肥料

8

生殖器

屠宰

45

由当地收购商收购后,作为养殖饲料

9

分割车间

12

生活垃圾

办公、食堂等

t/a

集中收集、送垃圾场

13

污泥

污水处理站

t/a

无害化处理后送垃圾场

14

废包装材料

包装工序

t/a

送废品站

15

合计

t/a

(5)、影响分析

报告书分析认为:

项目的固废均可以得到处置、回收和综合利用。

各项固废处置措施体现了固废资源化原则,且均做到了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保要求。

但厂内固废临时贮存应采取注意:

对固体废物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过程的事故风险防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分类定点堆放,堆放场所远离办公区和周围环境敏感点。

临时堆放场地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堆场的要求建设,做好防雨、防渗措施。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

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压机、给水泵房、污水处理站内的泵房和鼓风机房的噪声、运输噪声和待宰圈内动物的鸣叫声等,各个噪声源及其源强见表9。

对该项目运行噪声较高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该项目空调机房、制冷机房、泵房、锅炉房和鼓风机房内应采取吸声措施,并设隔声门窗;该项目在冷却塔的四周设隔声墙,其隔声量可达15dB(A);为氨压缩机、空压机、锅炉燃烧器和鼓风机设隔声罩,罩内做吸声,罩体做减振,并设进、排气消声器,以阻止噪声向外传播;该项目空调送风系统、风机盘管和冷库进风口等应采取消声和吸声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对项目内部环境造成的影响;对待宰圈猪进行分类管理,避免猪之间互相咬叫,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待宰圈周围加强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噪声,以减轻猪叫对厂外环境影响。

报告书分析认为:

经由上处理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表9拟建项目噪声源源强一览表单位:

dB(A)

序号

噪声源

源强

1

空调系统

冷却塔

65-70dB(A)

2

空调机房

80-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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