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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调研报告doc

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调研报告

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全党全国的首要任务。

目前,为促进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已初见成效,经济出现了“下行趋缓、运行趋稳”的积极变化,但经济运行总体上仍然处于去年以来的下行态势,发展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优化服务年”活动,前段时间,笔者以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题,专门走访了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海宁美大集团公司等企业,并与上述开发区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十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根据走访调研情况,结合市“两会”上的代表、委员的审议意见、建议以及有关资料,对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当前经济发展对司法的基本需求

一是既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又要着力满足其最基本、最普遍的需求。

无论在年初召开的市“两会”上,还是在本次调研中,就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群众代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虽然也提出了法院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积极构建审判机关与企业管理部门沟通平台等一些新的需求和意见,但绝大多数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还是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等展开。

比如,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加强审判权的制约监督,加大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进一步加大错案追究力度;不断增加办案人员,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审理时间,等等。

二是既要坚持法律效果,又要注重社会效果。

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在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中,既存在拆迁户追逐利益的非理性需求,又存在政府部门由于历史原因等多种因素形成的不规范操作,政府部门尤其是处在招商引资第一线的开发区管委会,希望法院进一步强化办案的社会效果,尽量通过协调妥善化解房屋拆迁上存在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

在走访中还了解到,目前,不少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劳动成本的增加抱怨较多,尤其在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形下。

多数企业希望法院要统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尽量通过调解灵活处理劳企纠纷。

另外,有部门和企业指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要尽量满足涉诉企业的要求,如积极支持企业通过转让资产以偿还债权并实现资产盘活;要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采取动态查封等手段,最大限度照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既要服务保增长,又要支持调结构。

在调研中发现,自主研发能力较强、有自主品牌的技术型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要小,生产经营总体稳定;相反,以加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的冲击则很大。

在走访上市公司浙江美大集团公司时,其负责人表示,美大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实现了产品的转型升级,市场前景很好,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很大,在本地和外地都有不少仿冒和假冒等产品,如果对此类侵权行为打击不力,有可能会导致该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是倒闭。

这说明,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既要把服务保增长放在首位,也要坚持保增长与调结构相结合,积极促进企业重组转型,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力度,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四是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又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在“两会”上和调研中,不少代表委员、多数企业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法院要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要力所能及地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指导,特别是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频繁发生的情况,法院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当前劳动争议中存在的问题,就企业如何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另外,不少企业希望法院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帮助劳动者及时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五是既要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又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走访了解到,目前,多数企业对社会治安状况表示了很大的担忧。

他们表示,盗窃案件频发牵扯了企业大量的精力,而且盗窃案件破案情况不是很好,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威慑作用不强,盗窃案件高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不少开发区和企业对抢夺、抢劫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将会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危险也表示了很大的担心。

从司法统计数据来看,一季度,全市法院侵财型犯罪上升幅度明显。

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和诈骗案件同比分别上升8.5%、14.3%、75%、34.6%和42.9%。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经济运行困难对于社会治安的压力,尤其是引发侵财型犯罪案件上升的问题已经日渐显现。

从企业的担忧中,我们更加确定,经济发展不仅需要法院发挥民商审判等职能,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时也期待法院妥善审理好刑事案件,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当前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在司法理念层面,少数干警尚缺乏正确的服务大局观。

缺乏正确的服务大局观,最根本原因是未能深刻认识到法治与政治的内在关系以及法律的有限性。

法治本质是上服务政治的。

对政治而言,司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法律的有限性在于,法律必须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下来实现的,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法律的方向也即公平正义的内容,或者说法律精神从根本上而言,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价值取向来确定,而无法从自身来获得。

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既是政治安排,但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价值取向。

因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密切关注当前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既是体现法治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

因此,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仅是审判机关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审判机关深入践行公平正义、优化职能履行的必然要求。

缺乏正确的服务大局观,必然会导致服务大局和审判执行“两张皮”,必然会导致机械办案,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背离。

二是在工作思路层面,能动司法还需要深入贯彻落实。

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高院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抓好能动司法,我院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将依法能动抓好审判执行主要任务作为09年的重要工作思路。

但不容否认,有些工作与能动司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委决策部署的领会学习还不够,如何将其根本要求转化为法院的工作部署还不清晰;对于深入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基层、群众和企业,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并将其充分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另外,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忽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动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极少数干警还未能准确把握司法的政策导向,用好用尽司法手段,最大限度统筹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对司法的需求。

三是在制度层面,司法的政策性要求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具体的规范标准来支撑。

“宽严相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司法政策、原则,对于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不可否认,这些原则性的政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具体的规范标准来支撑。

如在涉企业案件处理中,保护涉案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利益平衡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效果”如何认定。

“调判结合”如何把握。

实施动态查封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等等,都需要具体的规范标准来确保其有效实施。

缺乏具体的规范标准,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性要求、原则性规定的贯彻实施。

另外,对于难以通过纳入审判执行规范标准加以引导的工作,还有必要从提高法院工作水平、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有效性考虑,进一步完善法院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诸如司法培训和指导以及司法建议、通过“巡回审判”“上门办案”等方式开展司法宣传等工作纳入法院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的引导作用。

四是在办案层面,司法手段一定程度上尚未实现用好用尽。

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在办案环节,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但无论是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和强制措施运用上,未能用好用尽司法手段,以最大限度统筹上述两个效果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比如,对极少数涉企债务类、破产改制等案件,该加强统筹协调的,尚未能通过司法重整、调解或和解等妥善解决,而该依法判决的案件又未能及时处理;在极少数知识产权案件中,在受害人难以举证的情况下,尚未能积极启动证据调查等手段以增强保护力度;在不能通过调解等手段妥善处理纠纷的情况下,依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等,综合履行能力等因素,作出分期付款判决的情形尚不多见。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对于被告暂时难以履行债务而又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的案件,裁定不予准许申请还较少运用,等等。

另外,在有效处理个案纠纷的同时,还未能努力寻求解决普遍问题以及优化办案环境,主要表现为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司法宣传和教育开展不够。

五是在组织保障层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2008年,全市法院人均办案数同比增加27.9%,但办案人数仅增加4%。

截止今年四月份,全市法院一审收案同比又上升20.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6个百分点)。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一至四月份的收案形势,可以预计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

审判力量不足,不仅会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审判质量,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建议、司法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开展。

另外,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也会影响法院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基础等工作。

三、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是必须以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的根本。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

人民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立足于本职,着眼于自身,通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抓好局部工作,实现对全局工作的最大支持。

只有狠抓这个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为发展这个全党全国第一要务提供服务和保障。

就法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来说,就是要通过执法办案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保增促调”和“全面改善民生”。

因此,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我们必须在充分发挥(包括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上下功夫,而不能脱离本职;必须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而不能背离法律底线;必须将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线,而不能偏离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必须在用好用尽司法手段办好案件上下功夫,而不能游离于法律规范本身。

二是必须以抓好能动司法作为服务的着力点。

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对于能动司法的本质,笔者的理解是,以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根本方向,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依法予以积极的回应。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动,尤其是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时期,执法办案要实现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的工作思路。

因此,抓好能动司法是践行正确的服务大局观的具体体现,是增强法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提升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水平的关键。

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贯彻能动司法,体现发挥(延伸)审判职能上,就是要将妥善审理好涉企等案件作为重点工作,着力围绕“保增促调”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工作底线的把握上,就是要将保增长有机纳入公平公平正义的解读中;体现在司法改革的方向上,就是要使司法改革能够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包括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体现在案件办理上,就是要将依法支持“保增促调”作为办案所追求的重要社会效果,合理确定法律手段的运用。

能动司法,也要正确处理好主动服务和有限职能、发挥审判职能与形成合力的关系。

在处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靠政府统筹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办案与促发展和保稳定的统一。

三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服务的基本保证。

对于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主要任务,但同时要抓好司法改革、队伍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只有抓好司法改革、队伍和基层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才能为执法办案提供根本动力、组织保障和基层基础。

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落实能动司法的工作思路,依法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对司法的需求,不仅对执法办案,也对其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既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又要以为执法办案提供充分基础保障为目的,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工作。

四、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反映到司法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通过“百名法官访企业”活动等载体,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开展调研。

当前,结合嘉兴实际,尤其要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两分两换”、排污权交易、重点工程项目推进中引发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涉及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外地民工、特别是“民工二代”犯罪,金融改革和民间借贷规范合法化措施跟进后的新型放贷、委托理财等问题,积极开展前瞻性的调查研究,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出类型化梳理和规范化判断,切实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对能力。

与此同时,要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促使有关单位规范行为、健全制度,真正实现服务大局和执法办案的有机统一。

二是调整理念,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保障。

调整理念,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政策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切实照应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的整体形势,依法惩处故意杀人、“两抢一盗”和涉黑、涉恶类犯罪。

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要以案结事了为主要目标,将调解、协调和和解贯穿诉讼的全过程。

坚持调解优先,要加强调解协议的审查,杜绝虚假诉讼,强化调解书的自动履行,注重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要将社会效果作为选择调解和判决的主要标准。

要坚持审查与协调并重,最大限度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调整理念,要围绕服务“保增促调”,妥善处理好涉企业债务类和劳动争议类案件。

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在法律手段的运用上体现“放水养鱼”。

对于企业负责人为躲债而逃逸的案件,要加强立审执兼顾,加强与劳动行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尽快保护劳动者权益,努力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利益衡量的标准难以把握的重大案件,尤其是改制、破产等涉企业类以及存在影响发展和稳定潜在风险的敏感性案件,要加强汇报、沟通与协调,善于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把握“保增促调”的方向和利益衡量的标准。

调整理念,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专利案件的管辖权。

充分运用民事审判解决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手段,特别要运用诉前或诉中临时措施裁定,突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依法加强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

调整理念,要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影响或阻碍公正高效司法、经济发展,并由党委、政府或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加强和改进工作可以避免或解决的问题,要在分析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好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切实减少劳动纠纷。

要将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和对新居民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大送法进企业的力度。

三是深化改革,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机制保障。

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劳动争议诉讼与劳动监察、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审理与新居民管理等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协助,积极推进专业化审判与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工作机制建设。

要围绕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审判管理的常态化和有效性,切实加强案件信息录入、审判质效形势分析以及督查工作,逐步构建全院、部门和个人的三级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逐步实现质效评估体系与奖惩体系的有效对接;要将确保执行措施穷尽作为核心环节,进一步健全执行案件质量的内部评控制度;要坚持规范操作与有效制约并举,进一步提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效率,不断优化审判管理工作机制。

要扎实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加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的力度,积极推进法院外网建设,逐步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制度,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为契机,重点查找和控制审判执行工作的风险点,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努力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进一步健全民意的收集、转办和反馈机制。

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发映到司法层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健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形势研判与决策机制。

四是统筹兼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一方面,要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根本要求,强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帮助干警增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服务经济经济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内在统一、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内在统一的理念,形成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观。

另一方面,要将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执法办案、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正确把握上述各项工作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既突出抓好执法办案这一重点工作,又统筹兼顾队伍建设、审判改革、基层基础等基础保障工作;既将解决上述各项工作内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又统筹抓好该项工作的其他环节;既着力解决眼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又要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总之,就是要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清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解决法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法院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法院自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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