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流会交流材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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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流会交流材料2

物业治理企业革新与生长事情交换会交换质料

大众治理:

物业治理的底子属性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治理学部黄放心

摘要: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与经营属性进行辩析,以认清物业治理的底子属性——大众治理属性。

然后分别从外洋物业治理理实践运动的内容以及香港、大陆的物业治理主体演变生长趋势等方面,进一步实证地阐发了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显现历程。

要害词:

物业治理底子属性大众治理辩析

一、物业治理性质界定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早期的物业治理实践中,政府在行政法例中对物业治理的性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甚至对“物业治理”术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说。

建立部颁布的《都会新建小区治理步伐》对“住宅小区治理”术语作了相当于物业治理的界说的解释:

“本步伐所称住宅小区治理(以下简称小区治理),是指对住宅小区的衡宇修建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情况容貌等治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

”在地方性法例和政府规章中,对“物业治理”术语的界说一般也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界说的,而且各自的表述都有差别。

例如《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划定“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配合事务委托物业治理公司进行治理的运动。

”而《江苏省都会住宅区物业治理步伐》则称“物业治理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根据委托条约约定对物业所进行的养护、维修治理和为业主、衡宇使用人提供的办事。

”由于物业治理深入到千家万户,牵涉到方方面面,对“物业治理”术语作出一个科学的界说难度相当大,有的地方则在制定地方性法例、政府规章时,回避对该术语作出界说。

如《上海市居住物业治理条例》、《重庆市物业治理步伐》、《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立法者基于慎重起见,都未对“物业治理”术语下界说。

新颁布的《物业治理条例》第二条 指出:

“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办事条约约定,对衡宇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园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情况卫生和秩序的运动。

”这些界说都表明了物业治理的主体、物业治理内容,但没有阐发治理性质,即治理的宗旨、治理方法、产物性质等。

在此情况下,物业治理企业在开展物业治理事情时,基于什么治理逻辑并不清楚,只有各自进行。

与此同时,当前在理论界在物业治理的性质上仍有争议,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物业治理是大众行政治理;另一种看法认为是私人治理即经营性治理。

笔者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偏叵。

这两种看法对物业治理办事实际事情影响很大,前者以社会大众利益为导向,忽视物业区域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大众利益,使治理者倾向传统的“房管所式”的行政治理模式,一方面使“管”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方法盛行,不能体现物业治理办事的物业区域(如住宅小区)本位特性。

在提倡业主至上的今天,这种“管束”方法显然不适时宜,有人甚至于因此提出“物业治理”名称都要改为“物业办事”,就因为其中有一个“管”字,虽然从治理学理论上讲,这种说法不值一提(因为办事只是治理的一种方法而矣),但可足见其影响。

另一方面使治理者不计本钱,经费上越发依赖于开发建立单位,物业治理企业独立经营越发困难,很难实现物业治理与开发建立分业经营的目标。

后者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使治理者倾向于私域治理模式,这可能囿于物业治理企业由房地产开发建立单位(商)组建或控制的配景,且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建立单位(商)投资经济运动的一个营销要素而矣。

一方面使“榨”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方法盛行,体现为:

或与房地产开发建立单位(商)同谋,损害业主利益,或乱收费,乱涨价等增加自身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尽可能提供少的办事产物、低落办事质量以低落本钱。

这都造成“分业经营”配景下使治理者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干系紧张,物业公司从底子上面临生存危机。

因此非常有须要对物业治理性质做出恰当的界定。

二、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的理论阐发

1.物业治理具有大众治理的底子属性,但不排斥处于增补性职位的私人属性

在界定物业治理性质之前,有须要首先认识一下大众治理的性质。

大众治理包罗着两方面要素即:

治理性与大众性。

从治理性阐发,法约尔早就指出,为实现治理中的高效,需要通过“筹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到达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大众性阐发,对社会大众事务实施治理的主体(政府与非政府大众组织),他们拥有着大众权力,负担着与企业目标差别的大众责任。

这些目标是有效公正地向民众提供大众产物(办事),维护社会的大众秩序。

为了实现目标,大众组织需要不停制订与实施,旨在有效增进与公正分派社会大众利益的大众政策。

为了包管到达这些目的,需要强化大众监视,提倡崇高的大众道德。

从区别企业治理与种种形式的私域(或私人)治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治理,则是以盈利为目的,旨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大众治理可以界说为:

大众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大众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进与公正地分派社会大众利益的调控运动。

界说的前半部是区别企业治理,界说的后半部是区别非企业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治理。

从大众治理所包罗的根本内容出发,大众治理可以界说为:

大众治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大众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大众权力,处置惩罚社会大众事务的历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派大众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大众产物(办事)所进行的治理运动。

从物业治理现有的界说来看,物业治理包罗了大众治理和私人治理双重属性,即物业治理内容、宗旨上体现了大众性,但物业治理运动又是借助于企业治理的形式来施行,且有盈利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物业治理的主体是物业治理企业而非大众组织,这是否与大众治理的寄义不符?

答复是否认的。

物业治理与物业治理企业是两领域,由企业组织来施行大众治理项目运动在海内外的治理实践中已是非常普遍。

这里无需赘述。

广义的物业治理就具有双重性。

它是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租售后的治理和办事。

包罗房地产开发的早期介入和前期治理,以及衡宇及其设备、大众设施的调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治安、环卫、交通、分送信报、大众绿化,门路养护等大众事务治理内容,范畴相当遍及。

有的物业治理还兼营小区内的商业办事、搬迁办事、家政办事、衡宇的装修装饰、衡宇租赁等经营性办事项目。

美国的罗伯特、C.凯尔等人著的《物业治理——案例与阐发》一书中所论述的物业治理者的根本职能是:

(1)为业主治理物业;

(2)为业主创造来自物业的收入;(3)使物业保值增值。

就代表了这种广义物业治理的看法。

广义的物业治理就包罗了大众治理与私人治理双重属性。

狭义的物业治理主要是因修建物区分所有权的不可支解性而产生的物业区域区大众事务治理。

由于高层住宅楼宇的出现,这种住宅一般都是按单位出售给单个业主,因此一座楼宇的产权会有许多个业主所共有,在这种多元化的衡宇产权要求统一治理的情况下,就出现了狭义的物业治理,即一般只限于对该物业进行治理办事,其主要的任务是对物业的维护、治理共用的机电设备和大众设施,也包罗治安守卫、分送信报、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大众治理办事项目。

岂论是广义上、照旧狭义理解物业治理的性质,但都不能回避大众治理性质,而经营性只体现在广义的理解中,物业治理区域的经营性治理运动如果脱离了物业大众治理性,就成了与其他商业性运动毫无区别的纯粹的商业经营治理运动。

因此大众治理性是物业治理的底子属性。

由于物业治理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都是企业,很容易产生同一般企业以盈利最大为目标的偏向,从而缺少对业主大众利益诉求的存眷,因此,很有须要从一些要害点上对物业治理企业和一般经营性企业进行区别,我们不妨抽掉物业治理企业开展的物业治理运动中的经营性和一般经营性的企业中的公益性,试从纯大众治理角度的物业治理与纯经营治理角度的比力两种企业治理的两者区别。

(见下表)

物业治理(纯大众治理角度)与企业治理(纯经营治理角度)的区别

 

区别

物业治理(纯大众治理角度)

企业治理(纯经营治理角度)

权力来源

业主委托

股东委托

产物性质

大众产物

私人产物

监视机构

业主委员会

监事会

办事工具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一般消费者

决策机构

业主大会

股东大会

垄断性

“一区一公司”垄断性

竞争性

宗旨

以物业区域大众利益为主

自身利益最大化

2.物业治理大众性的内涵的开端界定

我国新颁布的《物业治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指出:

“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办事条约约定,对衡宇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园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情况卫生和秩序的运动。

”就这个界说,从治理性来阐发,物业治理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按企业治理的方法开展经营治理运动。

从大众性来阐发,物业治理企业担当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向业主们提供大众产物(物业治理办事产物),即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办事条约约定,对衡宇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园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情况卫生和秩序的运动。

权力来源于业主民众,办事工具是物业区域的业主民众。

因此,物业治理包罗了大众治理的两个要素即治理性与大众性。

该界说包罗了三层寄义:

其一、是物业治理企业的治理权来自业主团体的委托,体现权力的大众属性。

治理企业以公司法人形式出现,而作为业主,若属单个业主,情况还比力简朴,若属多元性业主,则由于其扩散性决定了必须有一个多业主的统一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团体行使业主权力,来聘用物业治理企业,并协调事情,双方以具有执法效力的条约形式及相关制度,条约等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干系,确保业主团体委托的治理目标的实现。

其二、是对衡宇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园地的维护治理是物业治理的根本内容,体现治理事务的大众属性。

尽管业主可以通过合约的形式与物业治理企业就治理内容、治理项目、办事质量、办事深度、办事代价等进行约定,但对衡宇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园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治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情况卫生和大众秩序,则是物业治理的根本内容,任何合约都要以此为底子,不能从中删减,不然,就会削弱物业治理的功效和作用。

这也是狭义物业治理的主要领域。

其三、体现物业治理的经营属性的专项办事和特约办事必须考虑物业治理区域整体大众利益的需要。

专项办事和特约办事的内容可以相当遍及,从家政办事,乃至中介署理,租赁经营、衡宇销售,总之,在执法法例许可的范畴内,只要业主有需要并愿意委托,而物业治理企业又有这方面的能力和资源,一旦告竣协议,便可以担当委托。

这样,就拓展了物业治理的内容,延长了物业治理的财产链,从提高物业治理企业经营绩效、为业主的生活提供方便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大众治理目标的告竣。

其四、物业治理属于大众治理的最具体条理。

大众治理可分为个条理:

大众政治治理——国度的治理,又称广义的政府治理;大众行政治理——狭义的政府治理;大众事业治理——政府直接或委托私人(如种种法人)、非政府大众组织进行的专业治理;大众资源治理——政府或私人(如种种法人或自然人)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治理;大众事务治理——依法进行的两人(法人或自然人)以上的配合事务的治理。

物业治理就属于大众治理最微观的大众事务治理条理。

三、物业治理大众治理属性的实证阐发

1.从外洋物业治理理实践运动的内容看,物业治理具有明显的大众治理属性

在外洋,物业治理在差别工具和内容上体现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

即租户(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历程中的修建屋及设施设备的大众事务治理与业主的由区分所有权引起的产权干系、大众干系的治理。

在英国,微观上,19世纪60年代伯明翰市的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Hill)最早为其出租物业制定了一套范例——约束租户的行为治理步伐,要求承租者遵守,同时女房东希尔女士本人也实时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了修善,维护了起码的居住情况。

这被视为最早的物业治理,体现了修建屋及设施设备的大众事务治理属性。

在宏观上,伯明翰市政府为适应其时的产业生长的需要,从都会建立的角度出发,开创了由政府出头主持房地产即物业的成片开发、租赁、治理的先例,体现了政府大众治理对物业治理领域的渗透。

在美国,现代的专业性物业治理却是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形成和出现。

适应公寓大厦、摩天大楼的等区分所有权物业的出现及其治理的需要而生长起来的,高层修建隶属设备多,结构庞大,防火、保安任务沉重,特别是一些标记性修建的美容保洁事情,技能要求很高。

所以,大厦的日常治理、办事、维修、养护等专业技能要求大大超出传统的物业治理要求。

尤其棘手的是,摩天大厦的业主经常不是一个或几个,而是数十个或数百个,面临着不知由谁来治理的难题。

结果,一种适应这种客观需要的专业性物业治理机构应运而生,该机构应业主的要求,对楼宇提供统一的治理和系列的办事,开启了现代物业治理的大门。

美国粹者罗伯·C·特凯尔认为物业治理生长有几个原因:

“钢结构修建的出现和电梯的发明、城郊区域的生长以及投资时机的增多”;“钢结构修建的出现和电梯的发明”——区分所有权物业的出现多业主、多使用人(租户);“城郊区域的生长以及投资时机的增多”——区分所有权物业的出现多业主、多使用人(租户)。

这都引发出以物业为纽带的大众事务治理的需要

2.从物业治理较为成熟的香港的物业治理主体演变生长趋势看,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在香港,香港物业治理溯源香港的物业治理是顺应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生长而派生出来的产物,它的产生,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1)政府治理——行政治理。

政府派员“看更”办事——香港早期物业治理的物业治理主要是“看更”办事,即由专人进行夜间巡逻等治安守卫事情。

屋宇建立委员会聘来衡宇经理治理——在香港回归之前,其时的香港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仿效英国的大众住房政策,制定了早期的“大众衡宇筹划”,继而创建了屋宇建立委员会,开始兴建大众住房,称为“公屋”,主要出租给低收入阶级。

第一个拥有大量楼宇的屋村于1958年落成。

另外,政府部分工务局也兴建了设备齐全的屋村,并由屋宇建立委员会卖力治理。

为操持和治理好一批批大众楼宇和屋村,前香港政府特别从英国聘来衡宇经理。

今后,专业性衡宇治理的看法正式引入香港。

(2)生长商治理——企业治理。

由于对住房的需求量很大,单靠政府的财力还难以解决问题,于是,生长商也积极投资大型屋村的建立。

当第一个大型私人屋村向政府申请筹划许可证时,政府一方面乐意采取这种建屋的要求,另一方面担心人口如此密集的大型屋村,如缺乏良好的治理,一旦出现问题时结果难以预料。

所以,在批准其生长筹划时,要求生长商答应在批方单约后的全部年期内要妥善治理该屋村。

这样,就出现了由生长商为私人屋村提供专业化物业治理的形式。

(3)业主集会委任治理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治理——大众事务治理。

自我治理与聘请专业治理公司治理:

随着修建物高度的增加和屋村范围的扩大,以及人们对居住情况的要求日益提高,单靠政府或开发商提供治理办事还难以适应。

于是,发挥住户的自我治理、民主治理的作用就愈显得须要。

为此,前香港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1993年修改后简称为《修建物治理条例》,确定业主可以“到场治理者”的身份,组织业主立案法团。

业主立案法团由半数以上的自住(用)业主组成,是正当的治理组织。

它可以收取治理费,可以招聘员工,也可以聘请专业治理公司,为大厦提供多方面的办事。

业主立案法团是通过召开业主集会,由业主集会委任治理委员会,再由治理委员会在获委托后28天内,向土地注册到处长申请将各业主注册成为法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

(4)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业主立案法团治理——政府调控下的业主对物业大众事务的自治(自主治理)。

首先是立法。

前香港政府主要是通过立法对物业治理进行引导,并分别由修建事务监视员、消防专员、卫生专员根据执法划定进行有关的查抄和监视,以确保物业治理的各项事情和内容能切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从70年代起,香港政府开始推行配合围绕治理好和发挥好楼宇、屋村使用效益的大众契约制度,对生长商、治理公司、业主或租客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划定,对各方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和违章的罚则都让各人知晓,配合范例有关的行为,又与《衡宇条例》、《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筹划条例》、《修建物条例》、《消防条例》、《大众卫生条例》、《防备行贿条例》等相关执法配套,相互为用,体现出依法治理的系统化、范例化、法制化。

其次是培训制度。

香港楼宇、屋村治理能有高水平,在很大水平上是由于治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而治理人员之所以能有较高的素质,则应归功于他们对培训事情的重视和创建了一整套严密的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事情水平,他们很重视对职员的教诲和培养,提倡“一生功业在房署”、为大众衡宇事业孝敬力量。

相应地设立了下层治理员和保护员培训、低级治理层员工培训、中级治理阶级员工培训、高级及行政阶级治理职员培训课程,使治理人员都精通自己的业务,各项事情很有秩序,职责明白,事情效率高。

很显然物业治理主体向大众治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的归位。

2.从中国大陆的物业治理短暂的生长历程看,也出现出与香港物业治理生长历程相类似的轨迹

(1)政府多条理多头的直接治理——政府构造、企业事业单位和房管所的衡宇治理:

政府构造、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的直接治理。

房管所能都会国有房产进行的直接治理

(2)开发建立单位设置的物业治理企业治理——企业治理。

20世纪80年代初期。

沿海开放都会的广州和深圳经济特区,为破除旧的住宅治理体制的毛病,在借鉴外洋先进经验的底子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大胆探索,在一些涉外商品衡宇治理中,首先推行专业化的物业治理方法。

广州市试点实行新型住宅区治理是1982年在东湖新村开始的。

该小区于1981年建成,为了治理这个小区,东华实业公司参考香港屋村治理经验,在新村内组建治理处,并在几个方面实施了具体治理步伐:

维护小区筹划结构和楼房外观,制止乱搭乱建;楼内和楼外大众门路、空地等统一实行清洁卫生治理,实现美化、绿化情况,统一种植和治理花木;实行统一治安治理;向住户提供多条理办事,如代搞卫生、代购大米、瓶装石油气、家具等物品,以及代管衡宇、车辆等,尽管初期的治理水平较低,但颇受好评,引起有关部分和社会的重视。

深圳市的物业治理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步的。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治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治理公司正式创建,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品房实施统一的物业治理。

1985年底,深圳市住宅局创建后,对全市住宅区进行了观察研究,肯定了物业治理公司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治理经验,并在全市推广,组织专业治理人员培训。

还明确提出,以住宅区的红线圈为治理范畴,以治理和办事为根本任务,以社会、经济、情况3个效益为查验尺度,进一步从财务治理、监视人员配置、专业步队的组织、目标承包治理责任制推行等方面予以调控,以加速住宅治理向范例化、制度化、专业化偏向生长。

到1988年,深圳市由企业实施治理,由住宅局实施业务指导和监视的住宅区治理体制已根本形成。

1994年3月,在沿海开放都会几年来物业治理试点经验的底子上,建立部颁布了33命令,即《都会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步伐》,明确指出:

“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治理模式,由物业治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治理。

”与此同时,立法事情受到重视,物业治理法制情况得到改进,1994年以后,建立部会同财务部等有关部分先后制定了《物业治理企业财务治理划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治理步伐》等部分规章,上海、广东、江苏、河南、广西、江西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物业治理条例。

天津、南京、杭州、深圳等都会加速物业治理立法。

我国政府开始主导对物业治理的体制革新。

(3)政府指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的自主治理与委托物业治理公司治理——企业化大众治理(不排斥物业治理企业的经营性)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宣布了第379命令《物业治理条例》,并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标记,业主委员会的自主治理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治理公司治理

《物业治理条例》第一条划定 :

“为了范例物业治理运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正当权益,改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事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强调了大众办事的宗旨

第二条 本条例指出:

“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办事条约约定,对衡宇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园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情况卫生和秩序的运动。

”可以理解为,从物业治理内容强调了“大众性”:

即物业治理是对大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理和大众情况、大众秩序的治理。

上述内容可归纳下图,从中可以看出:

物业治理的大众治理属性逐渐显露历程:

 

 

 

四、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对物业治理的治理属性可以得出四点启示:

1.物业治理从本质上讲是大众治理。

这一点对物业治理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应认识物业治理企业的“管家”职位,应以增进物业区域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配合利益为底子宗旨。

这一底子宗旨在物业治理企业担当业主委托,签订物业治理条约时就已经确定下来,并应在物业治理运动中体现出来。

物业治理企业与开发建立单位的干系应是平等的市场主体,物业治理企业不应成为开发建立单位的附庸,物业治理办事产物不应只是开发建立单位的房地产物营销的一个要素。

物业治理企业应把物业大众治理办事作为其焦点业务。

这样才气处置惩罚好物业治理企业同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干系。

2.由于物业治理是接纳企业化的方法推行,因此物业治理企业在开展大众治理办事的同时还应搞好物业经营办事,不光要向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大众治理办事产物,同时也要对部分或个别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开展专项委托办事和特约本性化委托办事,即提供满足部分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个别需要私人产物。

在这一点上物业治理接纳企业化的方法实现了企业家精神在大众治理运动中的有机结合,是切合现代治理大众治理与经营治理在理念方法、要领上越来越趋向一致的重要体现。

3.物业治理企业开展的经营性业务必须是物业区域所必须的,是配合物业治理大众办事的需要而设立的,以彰显物业区域的整体办事功效,这就体现了物业区域经营项目与非物业治理区域一般经营治理企业的经营项目的在经营治理上的区别。

便是说经营性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办事于物业区域整体功效发挥的需要为目的,不是损害整体利益,而是增进整体效益。

4.不应把与物业治理企业经营治理运动相联接的专业公司及其他经营公司同物业治理企业相殽杂,专业公司及其他经营公司,提供的是纯经营性办事产物,与物业治理企业有明显的区别。

参考文献:

1.陶婷芳等:

国际物业治理透视与借鉴《都会治理》2002、4

2.翁国强:

美国物业治理的主要特点及其楼宇星级治理模式

《中国物业治理》2003、2

3.宋如萍等:

英国房地产物业治理现状及对我们的启示《北京物价》

2002、12

4.彭浩祥:

香港物业治理的生长历程《北京房地产》1996、3

5.[美]罗伯特••C••凯尔等:

物业治理—案例与阐发中信出书社2001、1

6.邹益华:

外洋物业治理东南大学出书社2001、4

7.黄安永:

现代房地产物业治理东南大学出书社2002、5

8.黄放心:

物业治理实务广东省高等教诲出书社2003、11

 

作者简介:

黄放心,男,1962~,湖北黄梅人,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治理学部副传授,治理学硕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物业治理专业责任西席。

研究偏向:

大众经济行政治理理论,物业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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