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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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广南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附件3:

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同意增加广南县人民医院病床编制数的批复

附件4: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对广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的批复

附件5: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附件6:

广南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监测记录

附件7:

广南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关系图

附图3项目平面布局图

附图4项目环保措施布置图

 

1.总论

1.1任务由来

广南县人民医院位于广南县莲城镇莲湖边29号,始建于1950年,是全县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教学、康复、防疫、临床科研为一体的综合医院,是全县医疗护理技术指导中心。

随着广南县建设“历史文化、旅游文化”的发展规划和新城区的开发建设,目前,广南县人民医院的基础设施已不能满足当地的发展需要。

为有效解决广南县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经广南县发改局、广南县卫生局与广南县人民医院认真研究,做出了将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于广南县北宁路东段(新城区)的决定。

并于2009年3月委托云南大学编制了《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原环评报告),同时于2010年5月14日获得了文山州环保局签发的批复文件(文环审[2010]60号)。

原环评报告中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门诊、医技楼、住院楼、传染房)、公用及辅助工程(行政办公楼、食堂、地面停车场给排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如污水处理站、医废临时贮存间)等。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6574㎡,总建筑面积34307.92㎡,总投资4800万元,设计总床位数388床,总车位105辆。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原计划修建的住院大楼规模不能满足全县人民实际就医的需求,住院大楼建筑面积由设计的14973.93m2扩大为实际建成的21434m2,总床位数由设计的388床增加为498床,项目主体内容的实际建设规模与规划建设规模差别较大,与原环评报告不一致,医院运营过程中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及环境影响与原环评中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相比也发生了变化。

为此广南县人民医院委托我单位编写“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大量的数据核实,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称补充报告),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2评价目的

通过本次补充评价,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变化;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补充对策措施,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决策提供依据。

1.3评价原则

1)符合产业政策;

2)符合规划的原则,项目的建设地点必须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及环境规划要求;

3)达标排放原则,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4)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不能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即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

6)项目的建设应遵循环境安全原则;

7)公众参与原则,项目的建设应获得所在地区公众的认可。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次补充环评报告编制依据变更情况见表1-1所示。

 

表1-1编制依据变更对照表

原环评编制依据

本次补充报告编制依据

更新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并施行,2014年4月24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2001.09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新增加的编制依据

——

《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2]52号

——

《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环审[2010]60号)

——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对广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的批复》(文发改社会[2009]803号)

——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广南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发改社会[2009]1040号)

——

《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同意增加广南县人民医院病床编制数的批复》(文卫发[2008]135号)

——

《广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批复意见》

(广环发[2013]112号)

——

文山州环境现场监察记录

——

业主提供的变更情况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1.5评价标准

1.5.1评价标准变化情况

项目评价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本次评价项目区域环境功能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补充报告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了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标准,以及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其余没有变化的评价标准扔适用于本补充报告,不作变更。

本次补充报告评价标准变更情况见表1-2。

表1-2评价标准变更对照表

原环评评价标准

本次补充报告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质标准

不变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和4a类标准

不变

污染物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中型标准

不变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的规定

不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Ⅱ级标准

不变

——

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

不变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不变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不变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不变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增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放射性污染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放射性污染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5.2补充报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医院食堂设置3个灶头,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模属于中型,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所示。

表1-3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中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75

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见表1-5。

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Ⅱ级标准。

表1-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4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项目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第Ⅱ阶段标准,见表1-6。

表1-6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额定净功率(Pmax)

(kW)

CO

(g/kWh)

HC

(g/kWh)

NOX

(g/kWh)

HC+NOX

(g/kWh)

PM

(g/kWh)

130≤Pmax≤560

3.5

1.0

6.0

0.2

75≤Pmax<130

5.0

1.0

6.0

0.3

37≤Pmax<75

5.0

1.3

7.0

0.4

18≤Pmax<37

5.5

1.5

8.0

0.8

8≤Pmax<18

6.6

9.5

0.8

0≤Pmax<8

8.0

10.5

1.0

3)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标准值如表1-7所示;考虑到项目所处区域为缺水地区,外排废水部分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回用绿化时执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标准值见表1-8。

表1-7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3

挥发酚/(mg/L)

0.5

0.1

14

总氰化物/(mg/L)

0.5

0.5

15

总汞/(mg/L)

0.05

0.05

16

总镉/(mg/L)

0.1

0.1

17

总铬/(mg/L)

1.5

1.5

18

六价铬/(mg/L)

0.5

0.5

19

总砷/(mg/L)

0.5

0.5

20

总铅/(mg/L)

1.0

1.0

21

总银/(mg/L)

0.5

0.5

22

总α/(Bq/L)

1

1

23

总β/(Bq/L)

10

10

24

总余氯1),2)/(mg/L)

0.5

注:

排放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表1—8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项目

城市绿化

PH

6.0~9.0

色/度≤

30

无不快感

浊度/NTU≤

1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20

氨氮(mg/L)≤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

铁(mg/L)≤

锰(mg/L)≤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杆菌(个/L)≤

3

4)项目厂界噪声中,临路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的执行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9所示。

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

dB(A)

类别

等效声级[dB(A)]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类

70

55

6)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固废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固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综合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的规定,见表1-10所示。

 

表1-10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

≤100

-

-

-

>95

(7)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及其修改单中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第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

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1.6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主要是建筑面积增加同时增加了一定的床位,项目整体的布局及功能性并没有发生改变,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也没有发生变化,仅仅由于床位数的增加给污染物的产排量带来一定的变化,且实际的增加量对比原环评预测的量增幅不大,因此本次补充报告不改变原环评确定的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6.1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医院搬迁新建项目,属于非生产性的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判别,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如下:

1)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是由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体的规模及水域功能类别而确定的。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放量为168m3/d,排水中污染物类型主要为pH、COD、SS、NH3-N、总磷、大肠菌群、病菌、重金属等。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回用于绿化,项目外排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因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68m3/d,产生量较小,经处理达标后污水水质较简单,且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最终纳污水体属珠江流域右江水系,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项目流域内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质标准,纳污水体流量较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进行判别,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不设等级,仅作一般性评价。

2)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该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项目内无燃煤或燃油锅炉,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为医院食堂油烟、食堂燃煤废气、汽车尾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以上污染物质产生量均很小,且为非连续性产生和排放;故环境空气影响仅进行一般性分析。

3)声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交通噪声和门诊部就诊人员嘈杂声,噪声源源强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声环境不设评价等级。

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按照项目所排放污染物的特点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程度分析,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进行判别,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46574m2<20km2,在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多为荒山、农田(现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无珍稀濒危物种分布,不属于生态敏感地带,因此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设评价等级。

1.6.2评价范围

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因建设项目周围无地表水体,且医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故本评价不设地表水评价范围。

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医疗垃圾焚烧炉等设施,无较为突出的大气污染源,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因此环评设置本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为拟建项目东、南、西、北方向各延伸500m,共约1km2范围。

3)声环境的评价范围

声环境的评价范围为项目场址区域及项目场界外延200m区域范围内。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范围。

项目地理位置及评价范围见附图1。

1.7周围环境关系

项目用地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周围有公路、村庄和荒地,周围环境关系如表1—10所示,周围环境关系图如附图2所示。

表1—10周围环境关系概况

环境目标

方位及距离

人数

备注

家和莲郡小区

西面80m

1200

莲城镇北社区

西面500m

800

果者八家村

南面100m

400

莲城中学

东南面1000m

2000

与项目中间有一座山相隔

苗里村

西北面800m

300

姑娘河

西面15m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已被修建为排污沟且封盖

1.8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可知,在项目西面15m处的姑娘河为排水沟,现已被封盖,其余周边状况没有改变。

本次补充报告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11所示。

表1-1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位置

人数

与项目最近距离

保护级别

空气环境、声环境

1

苗里村

西北面

400人

约800m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2

家和莲郡小区

西面

1000人

约80m

3

莲城镇北社区

西面

600人

500m

4

果者八家村

南面

300人

100m

5

莲城中学

东南面

1000人

1000m

地表水

1

姑娘河

西面

15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Ш类水质标准

1.9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及主要评价因子

1.9.1评价内容

(1)核实项目已建内容及其变化,核算目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补充评价,重点评价项目排污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的影响。

(3)核实环评及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针对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提出补充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1.9.2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是分析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及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的环境影响;调查原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补充报告对策措施。

1.9.3主要评价因子

项目评价因子具体内容见表1-12所示。

表1-12项目评价因子

项目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性颗粒

影响分析

厨房油烟、燃煤废气(SO2、烟尘)、汽车尾气(CO、HC、NO2)、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SS、CODcr、氨氮、粪大肠菌群

影响分析

SS、CODcr、氨氮、粪大肠菌群

噪声

现状评价

等效声级[dB(A)]

影响评价

等效声级[dB(A)]

固体废物

影响评价

医疗垃圾、生活垃圾

 

2、项目概况及变化情况

2.1项目建设进展

目前,“广南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均已完工,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2.2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

2.2.1项目投资变化情况

原环评报告中,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环保投资314万元,占总投资的6.5%。

由于项目扩大了住院楼建筑面积和增加了床位编制数,相应各投资随之增加。

经核实,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占总投资的8.2%。

2.2.2项目建设规模变化情况

项目建设规模变化情况见表2—1,接纳能力变化情况见表2—2所示。

表2—1项目建筑规模变化情况

功能

原环评

补充报告

变化情况

总占地面积(㎡)

46574

46574

不变

建筑面积(㎡)

34307.92

4500

+29807.92

绿化率

50.50%

48%

-2.5%

表2—2项目接纳能力变化情况

医院设施/部门

原环评

补充报告

变化情况

床位

388张

498张

+110张

门诊

200000人次/年

200000人次/年

不变

停车位

105个

118个

+13个

2.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组成见表2—3所示。

表2—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数量

建筑面积

楼层

备注

门诊、医技楼

1栋

21234m2

5层

住院楼

1栋

21434m2

6层

扩大建筑面积和增加床位

行政办公楼

1栋

2332m2

4层

2楼为食堂

食堂

氧气站

1处

停车位

118个

含地下停车场

给水系统

1套

排水

工程

污水收集管网

1套

供电系统

1套

室内外消火栓建筑消防系统

1套

污水处理站

1处

二级生化处理+消毒

日处理污水300m3

医疗固废临时贮存间

1处

131㎡

项目平面布置图如附图3所示。

2.4平面布局

整个项目地块为一个不规则的矩形形状。

北面和西面均为城市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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