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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使格尔木市东郊花岗岩Ⅱ号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企业应对各种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属层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原则,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各成员施工队在本矿山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实行领导、基层、施工队分级响应,三级联动,协调一致。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格尔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格尔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二)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三)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本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伊有成(法人)任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小组成员单位由代明礼(矿长)、曹志银(副矿长)和各施工队队长共同组成。

  2、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矿山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

3、矿山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领导。

4、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与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传达指示;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

  5、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矿山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启动矿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安监局。

  

(二)职能分工及任务

  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五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1、事故救援组

组长:

代明礼;

任务:

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联络,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2、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

曹志银

任务:

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白成芳。

任务: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事故善后协调组

  组长:

代明礼

  任务:

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治疗费用和待遇赔付等善后处理问题。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伊有成;副组长:

代明礼

  任务:

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

  

  四、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矿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同时报告市救援指挥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险情进行勘察,采取果断措施排险,防止事故发生。

  

(二)预警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办报告,应急处理小组为第一响应队伍,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报告信息。

应急处置办负责信息收集、处理。

预警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值班室24小时开通对讲机。

矿山事故报警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报矿山事故指挥中心。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分为四级:

事故死亡人数1~2人为一般级(Ⅳ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为较重(Ⅲ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为严重(Ⅱ级);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为特别严重(Ⅰ级)。

制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应急处置办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1、发生一般级(Ⅳ级),启动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较重级(Ⅲ级),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并报市级指挥中心。

  

(二)响应程序

  1、现场处置: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告矿长。

矿长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处置办,由应急处置办负责处置。

  2、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快报:

事故单位负责写出事故快报,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办报告,应急处置办负责向安监局报告。

事故快报内容包括:

地址和人员、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初评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盖章和报告时间。

有新情况及时续报。

  4、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救救援工作。

  5、提升响应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善后协调组会同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人员安置、工伤鉴别、补偿、社会救助、保险、现场清理等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事施工队要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四)应急处置办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通讯录。

  

(二)设施与设备保障

  应急处置办应对现有矿山的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联系人员,确保及时调用,企业必须保证设施和设备、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三)交通运输

  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由白成芳负责。

  (四)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所、技术储备保障等按《格尔木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五)宣传、培训

  1、公众宣传教育

  矿山安全会议上公布本预案。

各施工队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矿山广大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

  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应急处理相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安监局监督检查辖区各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并在每年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期间安排应急处理知识学习。

 

  八、附则

  

(一)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本预案由鸿岩石材加工厂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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