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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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通用版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通用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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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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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通用版)

备注说明: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控制路基坍塌下沉监控要点

  1.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土速度,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

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1.2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挖出坡度不陡于1:

1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1.3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措施,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1.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

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6营业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

0.6的护土。

  1.8沿线路肩纵向铺设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回填土进行夯拍压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既有路基的稳定。

  1.9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报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桥涵顶进监控要点

  2.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批准实施。

营业线架空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加强营业线便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工电〔2002〕238号)。

  2.2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2.3便梁架设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

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2.4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

严禁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

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2.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6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当开挖深度影响营业线稳定时,设计单位应出具施工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线路及基坑的加固方案;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2.7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便梁支墩的稳定。

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

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

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2.8圆形涵洞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节顶进应连续作业,当顶管前方发生坍塌或遇到障碍物,顶力超过管口允许承受能力时,应立即停止顶进。

管前挖土长度,在道床下不宜超出管端以外10cm,道床以外不得超出30cm,并做到随挖随顶。

当用帽沿式钢板刃处理土质较差又易于坍塌的路基时,钢板刃脚应按规定设置安装。

  3材料机具侵限监控要点

  3.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

笨重、巨大物件过轨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50条规定办理。

  3.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3.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3.4在路堑堑顶机械施工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

机械施工填筑路堤,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连续限界标志”,并派专人监视。

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

  3.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

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

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4控制挖断地下电缆监控要点

  4.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等有关规定。

  4.2设计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查明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并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

若情况不明,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对既有地下光电缆进行“挖探调查”的作业项目,并在施工设计中完成,确保设计阶段查清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

  4.3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档案资料,积极协助、密切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

其中产权属局外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产权单位联系,查明准确位置。

  4.4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

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4.5施工单位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6通信、信号、电力等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新铺设地下光电缆的准确资料,在竣工图中标明光电缆埋设的位置、径路、深度、防护情况、离参照物(轨道)的实际距离等具体数字,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内容,防止再次造成地下光电缆资料不清。

  5工电结合部管理监控要点

  5.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5.2在营业线上施工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的轮缘等,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

  5.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5.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6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电联合整治”,以同时满足工电两个专业的质量技术标准。

道床应饱满、捣实,防止列车通过造成下陷,影响道岔表示或正常操纵。

  6沿线爆破管理监控要点

  6.1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2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

  6.3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

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

  6.4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

  6.5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米,距库房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

炸药、雷管应分车运输,于不同地点装卸,专车专运;严禁爆破器材和人员或其他物料同车混装运输。

  6.6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台账,严禁私用乱用、多领少用,杜绝流失和被盗。

每次领料由施工负责人按一次需要量凭证签字提取,严禁劳务工直接领用。

剩余料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及时清点交还入库,严禁私藏余料、随处存放。

  7电气化区段施工管理监控要点

  7.1电气化区段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上铁安发〔2006〕16号)及《行规》第八章规定。

  7.2需供电停电配合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职工必须受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

  7.3涉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施工,应纳入路局电调的统一管理。

其中涉及改变既有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运行方式的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7.4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电调停电、允许施工的命令,并确认已接好地线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中应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督、指导。

  7.5既有电气化铁路改造,自开工之日起,新增的供电设备在情况不明时一律视为带电设备,后续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安全。

  7.6未办理交接、但已带电的新增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停电,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7.7在营业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和排水,并尽量随挖随立。

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斜侵限。

  7.8新建、改(扩)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均应满足《技规》有关限界等要求。

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通过电气化铁路前,必须全面检查,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7.9新增供电设备的受电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安全、公安部门,在受电15天前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向沿线乡镇发布通告,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1.10电气化区段工务线路施工须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停电配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遇天气等特殊原因接触网临时不能配合线路施工停电时,联合填写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格式内容按316号附件4办理,提交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2)配合停电施工的供电配合单位必须提前与施工主体单位进行联系,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不能停电之原因,于施工点二小时前书面传真到施工主体单位。

  (3)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本项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消按规定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作业项目,但可进行按规定接触网可不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按规定对该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变更或全部取消。

施工主体单位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相关内容,于一小时前(施工点前)书面传真到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4)上述变更或取消时均需提前通知车站并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路局调度所根据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及车站申请,调整、安排本次施工作业,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5)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施工作业项目的变更或取消,必须严格加强各相关环节的安全把关,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变更内容传达到相关施工作业、行车单位等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行车安全。

  8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监控要点

  1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路局防洪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2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管理监控要点

  9.1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9.2营业线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如确需设置,应严格按照《行规》附录8执行。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路局(道口办)批准,临时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9.3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经路局(道口办)检查验收合格,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

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9.4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

看守员必须由职工担任,并经路局道口办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5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

  9.6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

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

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9.7.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10轨道车、轻型车辆和小车管理监控要点

  10.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三章运用、第五章安全和《行规》第96条以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10.2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8〕106号)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

所有轨道车均应配置列车调度电台,上繁忙与快速干线运行的轨道车还应配置机车信号与运行监控装置。

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10.3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置防护。

  10.4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按《技规》第321、322、323、324条和《行规》第106条的规定执行。

在双线地段使用单轨小车时,应在线路外侧钢轨、面对来车方向推行。

施工单位的手推四轮车仅限在工程线上使用,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不得进入营业线区间和站场。

  11工程卸料管理的监控要点

  11.1施工卸车负责人、风动卸碴车操作员、调车员等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卸料必须由职工带领。

卸下的路料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也不能堵塞、损坏人行通道或机动车道。

  11.2区间卸料应严格执行《技规》第312条和《行规》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等规定。

风动卸碴车应配足司闸人员,不少于两车一人。

卸车人员应适时开关底门,不使道碴成堆或造成车辆偏载,并做到“六不卸”(道口、道岔、无碴桥、信号设备及已有大堆材料的处所不卸,列车推进运行时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不卸)。

卸碴后要及时清道。

  11.3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时应暂停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

  11.4在两线线间距≤4米的地段卸砂(碴)时,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

在车辆一侧卸车时,应特别注意车辆偏载,严禁偏载动车。

  11.5敞车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除用车门钩固定外,还必须用门卡卡牢,确保邻线列车通过时不致震下车门,造成侵限。

禁止在卸下的砂、碴上再卸钢轨、轨枕、片石等重物,防止受震滑下,造成侵限。

  11.6卸料负责人应在动车前全面检查,有无材料侵限、车辆偏载以及车门未关闭或未固定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12工程线管理的监控要点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6条等规定执行。

  12.1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

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12.3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

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

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

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在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以前,应置于定位,钉闭加锁,禁止扳动,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管。

如须经由该工程线道岔向工程线送车卸料时,在路局指定的期间内,还应采取在该工程线道岔尖轨处加装控制锁的办法。

此时,车站值班员必须保管控制锁钥匙后,方可在设有该工程线道岔的正线或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2.4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12.5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2)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3)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4)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5)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6)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12.6客运专线的联调联试工作开行各种试验列车一律按照Ⅱ级专运列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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