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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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

 

浙江大学基本建设处

(2006年9月1日)

 

浙江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

二、基本建设处各办公室职责

三、基本建设处廉政建设规定

四、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

五、基本建设处财务管理制度

六、基本建设处工程安全防范制度

七、基本建设处印章管理制度

八、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九、基本建设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工作纪律

十、基本建设处考勤纪律

十一、基本建设处汽车管理规定

十二、基本建设处行政费管理规定

十三、基本建设处特支费管理规定

十四、基本建设处发文规定

十五、基本建设处合同签订程序

十六、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十七、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程序

十八、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方案论证程序

十九、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程序

二十、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二十一、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二、联系单签发程序

二十三、工程联系单

二十四、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操作规程

二十五、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

二十六、乙供材料、设备操作程序

二十七、乙供材料、设备申报表

二十八、进度款支付操作程序

二十九、月进度付款申报表

三十、结算会签单

三十一、合同会签单

三十二、履约保证金支付会签单

三十三、质量保证金支付会签单

 

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

基本建设处是学校主管校园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学校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在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实施工程建设的报批工作。

二、组织实施校园内教学、实验、科研和办公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及相关工作。

三、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需要,实施土地征用及相关工作。

四、加强招投标管理,精心组织分析标书,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和材料、设备供应商。

五、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完成预定的各类目标。

六、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财力、物力,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七、归集相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及时送存档案馆。

八、做好学校基建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九、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基本建设处各办公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人事,文秘,收发文,公章、合同章与介绍信使用管理,会议安排,车辆管理,接待联系,福利与奖金管理,行政费、特支费管理,报送信息和基建宣传,财产管理,年度工作总结,离退休职工管理,协调职能科室。

负责已批准立项的工程所有报建办证工作,协助工程现场管理中心做好建筑物验收工作,协调与省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二、总师办公室

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的组织、编报与监督实施,单体建筑的可行性论证,组织设计招标并委托与管理,组织方案会审,工程技术把关与技术方案论证,收发设计文件。

委托图审与地质勘探,组织工程质量、进度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组织施工图会审,工程档案管理。

三、基建财务办公室

负责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组织工程、监理招投标,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督计划的实施,工程合同管理,基建财务管理与决算,编报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

负责与教育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投资主管部门以及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负责校基建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四、预决算审核办公室

审核工程概、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参与现场变更联系单的会签,控制工程造价,基建投资控制。

参与无价材料的价格认可。

委托结算审计。

五、征地拆迁办公室

负责申请建设用地,办理征地许可证与土地使用权证。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完成现场“七通一平”,协助各项目班子处理好与施工有关的问题。

负责与被拆迁人的谈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监督被拆迁人履行各项协议,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六、工程现场管理中心

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委托质监,负责现场各类签证;施工图审核;组织隐蔽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项目的维修期跟踪服务;组织甲供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订货与进场验收;负责材料设备合同管理,协调设备现场安装并组织试车验收;及时收集各类工程技术档案与材料设备技术资料并交总师办归档;协助预决算办做好工程决算;协助计划财务办做好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协调与各校区有关部门及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基本建设处廉政建设规定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的实际工作特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思想上和组织上落实和加强廉政建设。

1、加强思想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听报告、观看录像等形式,提高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增强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规定。

2、对副科长以上干部更要严格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廉政专题教育和自律教育。

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和以权谋私,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做好表率作用。

3、加强党内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按照《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工程发包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择优选择工程承包企业、设备和材料供应企业。

1、所有工程、设备、材料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和学校公开发布,根据设定的条件,一视同仁地接受各企业报名。

2、在各企业报名后,初步确定招标入围名单时,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的信誉、实力;如已在学校承建过建筑,或供应过设备、材料的,还应考虑其表现,表现不好的,一律不得再次入围。

3、在对入围企业进行考察时,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礼物和礼金。

考察完毕,及时向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供客观、真实的考察报告。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加强施工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

1、各有关管理人员,持科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质量意识,严格管理,层层把关,把工程质量落实到实处,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管理好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在管理过程中,不得接受各企业的宴请,不得收受各企业送的礼物和礼金,并且发现企业有该种意向时,要向其告知学校的规定;对于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而热衷于拉关系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后决不允许再进浙大承接任务。

2、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联系签发工作,做好投资控制;并要一丝不苟,不循私情,配合审计处做好决算审核工作,把好工程决算审核关,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

四、坚持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自觉做到廉洁奉公。

1、牢固树立艰苦朴素、廉洁、正气这样一种良好的风气,处处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以“透明、廉洁、效益、效率”为目标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2、工作过程中,自觉做到不接受施工企业、材料与设备供应商的各类宴请,不收受礼物与礼金,更不得先行索取要,如有发现,按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基本建设处处务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

正、副处长;正、副主任。

二、会议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议事规则:

确定主题,详细汇报;民主发言,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坚决执行。

四、必须在处务会议通报、讨论和集体决策的事项:

1、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要点;

2、各类规章制度;

3、工程、设备、材料招标;

4、基建计划调整;

5、项目立项、方案会审、重大设计变更及论证;

6、预决算审核及问题处理;

7、人事问题;

8、财务决算;

9、征地选址初步意见;

10、处长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事项;

11、科室重大事情通报。

 

基本建设处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处基财办是学校计财处下属的二级财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基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并遵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学校计财处下达的资金管理精神。

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使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定的基建财务软件,核算发生的每一笔基建经济业务,保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二、严格会计核算制度,每月及时向校计财处、审计处报送财务报表,向区统计局报送工作量完成统计报表。

三、年末按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要求,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写基建财务决算文字分析报告,并上报教育部。

年初按照教育部关于上年基建财务决算的批复做好帐务调整工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五、库存现金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年终必须把库存现金交回银行。

六、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

七、现金帐面余额必须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核对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核对签章。

八、有关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后,经办人须在第一时间内把合同文本交基财办会计。

工程、材料、设备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控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后、并经处领导审定的“建设工程月进度付款申报表”、“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才予以支付。

九、根据学校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进行贷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任何担保。

不得借款给与基建工作无关人员、及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

十、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凭职能部门审核的决算,由处领导会签同意后,才可支付。

十一、前期办证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按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由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签字后支付。

十二、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明确经费管理职责及权限:

1、10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项,经分管处长签字,报处长协商主管校长,并经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

2、100万元以下工程款项,经分管处长签字,报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

3、办公用品购置、日常行政开支、出差费、招待费、工程咨询费、会务费等费用,由分管处长签字后,交基财办支付。

十三、会计资料按学校档案馆规定,及时归档,做到整齐规范。

 

基本建设处工程安全防范制度

为保证我校基建工作能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开展,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建设厅及杭州市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建工作的具体情况,实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施工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施工开工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每次工程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不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充分强调校内基建的特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减少对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

 

基本建设处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指“浙江大学工程合同专用章”和“浙江大学基本建设处”章。

一、用印范围

(一)浙江大学工程合同专用章

1、建设工程合同用印;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用印;

3、建设工程每月结算帐单、月报表、自购材料证明单用印。

(二)浙江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处章

1、各类报告、请示、函,财务报表,纪要等用印;

2、工程联系单用印;

3、日常行政工作用印。

二、印章管理

1、两个印章由综合办主任、文秘管理。

2、各类合同,由处领导签字后用印,并逐一登记;

3、结算帐单、月报表、自购材料证明单,先由业主代表签字并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用印,并逐一登记;

4、各类报告、请示、函、财务报表、纪要等都要经主管处长审核或签字后用印;

5、工程联系单,经业主代表签字和主管处长审核签字后用印;

6、日常行政工作用印由综合办主任、文秘按原则掌握。

基本建设处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为规范基建处小型工程项目、甲供材料与设备、甲定乙供材料与设备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投标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由浙江大学基建处组织招投标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勘探、设计、监理工程。

1、由甲方供应的总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配套材料和设备;

2、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土石方、园林绿化、弱电工程);

3、大宗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勘探、设计、监理工程;

5、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的由本校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6、特殊建设阶段如新校区建设中由指挥部批准的由本校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二、组织

1、招投标工作小组

基建处处长总负责,各分管处长担任组长,组织招投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招标内容组织人员参加。

根据基建处目前各分管处长的职责,分工如下:

胡海鹰副处长负责甲供材料和设备招投标工作,现场管理中心材料组牵头。

徐日庆副处长负责勘探、设计招投标工作,总师办牵头。

徐日庆副处长和王诚副处长负责甲定乙供材料招投标工作,现场管理中心牵头。

柯诗彬副处长负责土建、安装、绿化、小型工程、土石方、监理招投标工作,基财办牵头。

2、参加科室及人员:

1)现场管理中心、基财办、预决算审核办、总师办,使用单位;

2)邀请的各类专家,学校有关部门;

3)校纪委、监察、审计参加全过程监督。

三、招标方式、方法

1、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必须招标的项目,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2、公开招标必须通过校网或办公网公开发布信息,应注明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数量、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方法、联系人等事项;

3、邀请招标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是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和投标单位的确定,由处务会议决定,重大项目需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四、招标工作程序

1、牵头科室根据计划提出项目申请,经有关处长审查后实施,重大项目提交处务会议讨论;

2、发布信息,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3、组织对各投标队伍的考察,根据考察情况会同各有关部门确定入围单位,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处务会议决定,100万元以上项目由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4、编制招标文件,有关科室会签后,交各位处长会签;

5、领取招标文件,牵头科室负责发放标书,收取标书资料费。

资料费需统一上交基建财务室;

6、成立评标工作小组,组织评标。

成员由分管处长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成员人数宜为5人及以上;

7、组织开标和评标,分管处长主持会议;

8、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上推荐前2名,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表决;

9、牵头科室负责拟定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经有关科室和处长会签。

分管处长作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合同把关。

五、招标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牵头科室、评标工作小组的成员与投标单位有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应在招标过程中实行回避;

3、招标必须集体讨论,严禁擅自指定中标单位;

4、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细则如与“浙江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有冲突,以“浙江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基本建设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认真、仔细地做好评标工作。

二、评标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分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请假。

三、在评标过程中,各个标段之间的评标人员不得相互走动和交流,不得向非评标人员透露任何评标内容。

 

基本建设处考勤纪律

 

一、考勤办法

各办公室主任、现场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本办人员考勤,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点到。

二、考勤要求

1、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不私自离岗,不串岗。

3、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者,一天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二天及以上向主管处长请假,且一般情况下应准假后离岗。

4、未经准假而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除一个月奖金;旷工一至二天扣除三个月奖金;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全年奖金,并视情节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建设处汽车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属: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有汽车调度使用。

二、调度原则:

按以下顺序安排用车:

办证需要、对外接送、办证人员、处长公务用车、其他职工公务用车。

三、工作用车,经办人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综合办安排,如有冲突,按“调度原则”先后次序安排用车。

四、公务用车,在无车安排时,经综合办同意,可租用出租车,或向校车队租车,车票由经办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交综合办统一报销。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好汽车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

 

基本建设处行政费管理规定

 

一、行政费使用范围:

学校规定的项目。

二、行政费报销程序:

1、出差报销:

经办人员填出差报销单,经主管处长审批后,携经费摺去计财处报销,并交回经费摺。

2、其它费用报销:

经办人员、各办公室主在发票上签字,交综合办统一汇总后,报主管处长审批后报销。

三、办理暂借款及报销手续: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报主管处长审批签字,携经费摺去计财处借款,在费用发生后,及时填写报销单冲帐。

四、领用办公用品:

职工需用办公用品,报综合办,由综合办审核后统一领用。

五、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

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初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综合办安排统一购置。

六、行政费的申报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应定期向处务会议报告行政费的使用情况,不得超支。

 

基本建设处特支费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

各类招待、礼品等费用。

二、使用程序:

经办人员在招待、购置礼品前,先向主管处长汇报,说明用途和金额数。

在费用发生后,经办人员在发票上签字,交综合办报主管处长审批后报销。

三、无法事先报主管处长审批,特殊情况下需要招待的费用,事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向主管处长汇报,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不得报销。

四、特支费的申报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综合办应定期向处务会议报告特支费的使用情况,不得超支。

 

基本建设处发文规定

 

一、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文件。

二、文件原稿交综合办登记文号后,送主管处长核稿。

三、主管处长核稿签字后,经办人员把文稿送校办文秘室核稿。

如果文件涉及相关部门,则在送校办文秘室前,先送相关部门会签。

四、对于紧急或重要文件,去校办文秘室或文印室做好催查工作。

五、经办人须仔细地做好文件打印稿的核对工作,杜绝正式文件出现文字差错。

六、文件打印完毕,经办人拿文件去校办综合办盖校印,并留4份给校办文秘室、3份给基建处综合办存档,其余根据需要及时送发有关单位。

 

基本建设处合同签订程序

 

一、经办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主要内容,经分管处长同意

后,与有关部门商谈签订合同条款,并拟定合同草案:

1、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由基财办拟定。

2、征地拆迁相关合同由征地拆迁办拟定。

3、材料、设备合同由现场管理中心材料组拟定。

4、地质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合同由总师办拟定。

5、前期办证有关的委托合同由综合办拟定。

二、经办人员在拟定合同草案后,填写合同会签单,送协办科室签署意见,协办科室应仔细地审阅合同文本,严格把关。

三、协办科室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处长签阅,后送其他处长会签。

四、按协办科室或处长们的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后,送分管处长签字,与有关部门订立合同。

五、盖合同章,经办人员及时把合同送有关部门及基建处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一、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签订后,经办人须在第一时间内把合同文本连同会签单交基财办。

工程、材料、设备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条款控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后、并经处领导审定的“建设工程月进度付款申报表”、“建设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会签单”,才予以支付。

二、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直接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须在发票或收据背面签字,然后交分管处长签字,并同时交处长签字,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同)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三、甲供钢材,按标书信息价与施工企业结算,分别在各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陆续扣回。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由工程施工、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填写进度情况表,交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预决算审核人员、财务和分管处长签字。

施工、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根据会签后确定的支付金额开具发票,发票直接交分管处长签,并同时交处长签字,100万元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五、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凭职能部门审核的决算和“建设工程结算会签单”,由处领导会签同意后,才予支付。

结算清单由财务经办人员根据决算审核报告确定的造价和金额扣除保修金额和其他科室配合提出的一些该扣除的费用。

发票由分管决算的处长商分管工程或材料、设备的处长签字后,同时交处长签字,100万元以上送分管校长签字。

六、价款支付和支票领用,必须由企业人员自行前来办理,本单位人员不得代办。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在交付使用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好竣工决算,送交预决算办审核。

二、预决算办收到施工企业的竣工决算后,及时送有审核竣工决算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在其出具审核报告后,填写“建设工程结算会签单”,送协办科室和处领导签署意见。

三、工程施工决算结算时,施工水电费、竣工图保证金、甲供材料款及学校其他部门委托代扣款项,必须全部扣除。

四、工程价款的财务结算凭证,必须是杭州市建管处统一印制的发票,拒收施工企业自备的发票。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方案论证程序

 

一、一般工程

设计院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对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建设标准等,由总师办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提出方案修改意见书,经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后送交设计院。

二、重要工程

设计院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对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建设标准等,由总师办征求使用单位、校有关处室、校领导的意见,提出方案修改意见书后,提交校基建委员会讨论决定。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施工图会审程序

 

一、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1、工程招标结束后,总师办及时将图纸分发给现场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

2、总师办组织图审预备会,围绕工程质量目标、造价控制、杭州市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对于工程设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与现场管理中心沟通,达成一致认识。

二、施工图会审

1、根据现场管理中心确定的日期,总师办牵头组织施工图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现场管理中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起对施工图进行研究,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2、施工图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经现场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总师办签发设计联系单。

3、施工图会审涉及到投资重大问题和招投标口径方面,应征求预决算审核办、基财办意见,重大问题提交处务会议决定。

 

基本建设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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