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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领先水平。

第三条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人民国境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2);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要求通过竣工验收五年以;

(三)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四)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禹奖申报表;

(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的要求详见工程协会“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登录工程协会,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符合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二条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

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工程;

(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五)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3)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

(六)完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协会负责组建大禹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1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工程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可召开。

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可获奖。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为:

(一)工程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工程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大禹奖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将编入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或有关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水协〔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申报工程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

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

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

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

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

2.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10×104t(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10×104t(含)以上;

3.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附件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面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

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

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面

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7.设计变更。

8.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面

9.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10.“四新技术”的应用及获奖情况。

11.工法及QC小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创建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面

15.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16.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1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检测情况。

18.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19.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20.建筑物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外建筑处理。

21.工程管理围环境景观。

2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23.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面

24.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

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工程检查、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

26.运行检测。

包括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7.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六、工程效益面

28.工程功能目标。

29.工程初期运行的社会效益。

30.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31.工程运行初期的生态、环境效益。

32.工程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4

获奖者围、名额及条件

一、获奖者围、名额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5.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限报其中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每单位限报2人。

二、主要贡献人条件

主要贡献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五年以上,并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两年;

2.在所申报的工程中从事主要管理或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在较复杂技术难题解决,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法的推广和应用,或主要技术案和报告编写,或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面有突出贡献。

三、推荐式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的主要贡献人由本单位推荐,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的确定和排序;各参建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主要贡献人,并按贡献大小排序;主要贡献人须经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确认。

3.申报单位应在“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上填写《主要贡献人备案表》,并另附参与本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任职文件、主要技术成果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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