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03547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01 大小:60.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10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TSG 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x

2TSGT700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TSG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  TSGT7002-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

——消防员电梯

RegulationforLiftSupervisoryInspectionandPeriodical

Inspection—Firefighter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2011年8月8日

前   言

2005年12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那么的起草任务书。

2006年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组在2006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根据TSG7001—2021?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曳引与强迫驱动电梯?

的新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展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1年8月8日,本规那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布。

本规那么考虑了执行?

电梯制造与安装平安标准?

(GB7588—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GB50045—952005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视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

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视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展的工程、检验内容和必须到达的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合格的断定规那么;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工程平安的验证要求及方法。

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

本规那么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星军勉智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杨兆荣

深圳市特种设备平安检验研究院庄小雄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赵伯锐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技术研究院钱洪

上海三菱电梯徐卫玉

日立电梯(中国)陈勇鲁国雄

广州奥的斯电梯林曼青

目    录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1〕

附件A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7〕

附件B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报告〔格式〕……………………………………………〔30〕

附件C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41〕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8〕

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那么——消防员电梯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视管理,标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进步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平安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消费〔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那么规定。

第三条本规那么所称监视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展的监视检验〔以下简称监视检验〕;本规那么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展的检验。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平安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平安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平安状况的综合断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消费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平安等工作质量的断定。

第四条假如出现了有关电梯消费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那么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详细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施行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场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视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平安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展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平安保护装置等〕进展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前方可以进展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施行检验。

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施行监视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施行定期检验。

施行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工程进展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工程及其内容进展检验,其他工程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工程每年进展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到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平安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早进展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平安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顿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其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但假如对电梯施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第九条电梯检验工程分为A、B、C三个类别。

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工程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断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断定。

(三)C类工程,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好、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假如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工程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工程的检验结论做出断定。

各检验工程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详细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那么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那么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施行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

必要时,相关工程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装备可以满足本规那么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工程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展,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展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装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平安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电梯整机进展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说明正在进展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展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展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的电梯,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说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工程,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视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假如发现以下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完毕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见附件D,以下简称?

通知书?

〕,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好;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工程;

(三)要求测试数据工程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向,质疑相应单位自检才能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标准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工程但不属于按照本规那么第二十条规定直接断定为不合格的电梯,?

通知书?

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平安措施,对该电梯进展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

通知书?

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

通知书?

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展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受检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假如使用单位拟施行改造或重大维修进展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那么应当在?

通知书?

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应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确实认〕完成后,或者到达?

通知书?

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应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平安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那么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视检验报告。

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中,检验工程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展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工程,假如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假如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工程,假如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假如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展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绘,“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工程,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工程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工程,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工程,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断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视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视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工程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展的工程,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平安措施进展监护使用的C类工程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工程采取平安措施,在?

通知书?

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工程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工程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工程全部合格,C类检验工程应整改工程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

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工程采取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

通知书?

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展了有效整改。

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那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断定条件的电梯,应当断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断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

通知书?

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平安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断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顿使用。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平安监察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那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那么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工程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制造

资料

A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绘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答应证明文件,其范围可以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可以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答应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平安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平安电路(假如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平安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平安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平安电路(假如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平安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平安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平安间隔、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平安要求;对防火前室/环境的要求,井道和底坑的防水、排水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平安装置的电路;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那么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安装

资料

A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答应证和安装告知书,答应证范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工程齐全、内容完好,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答应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开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工程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开工后审查

续表

工程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答应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答应证范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平安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平安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工程齐全、内容完好,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开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那么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工程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开工后审查

1.4

使用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视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那么施行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络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消防效劳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

(4)与获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装备的电梯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供电电源、防火前室、井道防火、机房防火、底坑排水设施等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视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视检验进展试验时查验(3)、(4)、(5)、(6)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睡口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续表

工程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设置

环境

要求

2.1

根本

要求

C

(1)电梯应效劳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2)电梯的额定载荷不能小于800kg;

(3)轿厢净尺寸不能小于1100mm宽乘以1400mm深,轿厢的最小净入口宽度应为800mm;

(4)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效劳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展现场检验(以下C类工程只描绘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2

防火

前室

C

每个电梯层门(在消防效劳状态下不使用的层门除外)前都应设置防火前室

审查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

2.3

供电

系统

C

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设置在防火区域内的第一和第二(即应急或备用)电源组成。

第一和第二电源的供电电缆应进展防火保护,它们互相之间以及与其他供电之间应是别离的。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荷的电梯运行。

第二电源供电时,从电梯门关闭以后起,电梯应能在60s内从消防效劳通道层到达最远的层站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4

电源

转换

C

当恢复供电时,电梯应当立即进入效劳状态。

假如电梯需要挪动以确定它的位置,它应向着消防效劳通道层运行不超过两个楼层,并且显示它的位置

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5

消防

效劳

通讯

系统

B

(1)应当设有用于双向对话的内部对讲系统或者类似的装置,在消防优先召回阶段和消防效劳过程中,能用于轿厢和下述地方之间:

①消防效劳通道层;

②机房或者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屏处。

(2)轿厢内和消防效劳通道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不能用手持式机;

(3)通讯系统的线路应当装设在井道内

通话试验

2.6

标识

C

(1)应当设置消防员电梯象形图标志,轿厢按钮上的符号为20mm×20mm;层站上至少为l00mm×l00mm;

(2)应当设置制止用来运送废弃物(垃圾)或者货物的说明或标识

目测

 

续表

工程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机房

(机

器设

间)

及相

关设

3.1

通道

与通

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平安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挪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程度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