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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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要求,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得到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开展精准资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校充分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组织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过程中的民主评议、量化分值核算、困难程度分档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
(二)各学生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与管理。
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第七条各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依靠国家救济,无力支付学业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二)困难,家庭成员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能支付部分学业费用。
(三)一般困难,有经济来源,除维持基本生活外,可以支付大部分学业费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章认定依据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特殊群体学生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政策告知
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力争让每一个相关老师和同学都清楚认定工作的意义,认定工作内容,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了解认定范围及条件,辅导员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掌握本通知内容,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在学工系统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承诺书照片(承诺书需本人手写,模板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应从查阅申请学生档案、校园就餐记录、财务处交费记录和走访所在群体、任课老师及学生公寓宿管员,全方位了解申请学生的生活情况,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审核细则》(附件2),根据其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初审,在班级范围内进行评议。
每个参评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申请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予以认定、建档及相应档次提出意见,以参评学生数2/3以上同意作为评定的必要条件。
辅导员在初步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班贫困生进行定级和排序,将评议结果输入学工系统,从系统中导出名单和评议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3天。
(四)学院审查
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收集整理《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情况,确定评议意见,确认评议结果,将审核结果和意见输入学工系统,导出数据在学院公示5天。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由于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对家庭经济情况造成影响的学生。
(五)建立反馈渠道
各学院在进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通过电话、邮箱或面谈等形式全程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六)信息审核入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院系分档名单,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数据库。
(七)建档立卡学生认定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需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至少困难学生。
第六章认定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照片附件形式上传学工系统:
(一)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二)属于建档立卡、城镇或农村低保户、特困户者,申请资助时需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
(三)父母或本人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四)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须出具双亲《下岗证》复印件。
(五)孤儿、单亲家庭及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承诺书中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第七章认定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追踪等方式进行核实。
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结果。
如已经受助,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困难程度分档调整。
第十四条学院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奖惩情况等,做到动态维护,及时更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诚信档案数据库,作为学生获得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
学校根据资源总量,统筹安排,实现精准资助。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或取消受助资格(一年以上):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二)生活不节俭,有高档消费现象,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通过者。
(五)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六)家庭因修建或购买房、购车等消费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八章资助方式
第十六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其经济困难程度分档划定情况,可以享有以下的的资助方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五)社会奖助学金;
(六)校内困难补助;
(七)勤工助学;
(八)绿色通道(适用于新生);
(九)政策性减免学费。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冀医学〔2017〕13号)自行废止。
附件:
1.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审核参考细则
3.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
4.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公示表
河北医科大学学生处2019年7月日印发
2019年7月日
附件1
河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
学生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邮箱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在校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
生源地
邮编
家庭人口数
父母及老人数
兄妹
上大学人数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优扶对象□孤儿□单亲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生源情况
□老□少□边□穷□艰苦□其他
户籍
□县城□农村乡镇
影响家庭情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欠债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患重病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化情况:
。
其他情况:
。
消费情况
饮食用餐___,手机通讯___,零花钱___,护肤及服装等日常消费___,
娱乐交友___,在外租住___,总消费____,消费来源____。
本人陈述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年月日
班级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结果
所填内容真实性:
日常消费及勤俭情况:
其他情况:
评议认为:
□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排序位置:
学院审核意见
经学生所在班级提请,学院认真核实,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年月日
注:
本表内容由班级和学院在学工系统审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特困补助的重要依据。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和审核参考细则
一、家庭地址和住宿条件
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如来自贫困地区或灾区或城市低保户的家庭,家里的居住环境和条件状况;
二、家庭成员经济情况分析
(一)父母:
工作与否,工作单位与职位,工薪数目(月);务农:
田地面积,种植作物,收入数目(年);
(二)兄弟姐妹:
在学习的:
现学习阶段(小学,初中,高中,本(专)科,读研,读博等),学费数目(年),是否有接受资助,是否有办理助学贷款;
在工作的:
工作单位与职位,工薪数目(月),是否已婚;
待业的:
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
(三)高龄老人:
是否有退休金、养老金及医疗保险,是否有生活补助等;
(四)亲戚:
是否有富裕亲戚,能不能提供资助。
三、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分析
(一)是否有病人:
病人是否是家庭的经济来源支柱;
(二)医药费数目:
有没有医疗保险,是突发还是长期需要治疗的;
有以上情况者必须出示有关病例和医院证明。
四、家庭经济压力分析
(一)学费筹措途径:
是否缴清学费,学费来源是借款还是生源地贷款,写清借款和贷款的具体数目;
(二)家庭生活消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