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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人民调解员好做吗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人民调解员好做吗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人民调解员是按法定程序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时应携带《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佩戴人民调解员胸微。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乡镇,司法所审查,县司法局批准发放。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统一制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第四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一)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

(二)联系群众,有一定群众威信;

(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五)成年公民。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居)居民或者企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居)委会或者企事业单位聘任。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司法所提名,由乡镇政府聘任。

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聘任。

村(居)委会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可以受聘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比例由司法所提出建议,乡镇政府确定。

第八条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聘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

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并收回《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实行等级制,共划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党员积分制管理系列材料】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党员管理积分基本程序1、制定积分评定细则。

结合职能、行业特点及党员岗位职级,党支部制定党员基础积分(50分)、业绩积分(40分)和奖励积分(10分)的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制度相结合。

2、确定记分员。

记分员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

无组织委员的,由支部书记指定或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分员。

记分员应由综合素质高、原则性强、处事公正的党员担任。

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3、党员申报。

党员每季度末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汇报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由处(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是否完成或完成质量)后交送记分员汇总。

4、考核登记。

记分员每季度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登记。

5、支部评议。

党支部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记分员考核结果和群众反映,按照积分细则进行评议定分。

6、公示登记。

记分员将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无异议的,在积分记录表进行登记。

7、评定等次。

年终党支部依据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平均得出年度总积分,确定相应的评定等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8、积分核查。

机关党委和下属基层党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所属党组织党员积分制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工作操作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积分运用。

党员管理积分作为党员个人评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年度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列为“帮教”对象,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管理(季度积分)赋分标准及评定办法一、基础积分(50分)主要从履行党员义务、政治思想素质、参加组织生活、联系服务群众、遵章守纪和廉洁示范等方面制定条标准,具体赋分及扣分办法按照下发评分细则执行,也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下发细则基础上自行制定,但必须涵盖以下内容:

1、认真履行党员各项义务。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拥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3、党性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5、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等各项党的组织活动。

6、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廉洁勤政。

7、坚持依法办事,无“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现象。

8、认真履行个人承诺,努力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9、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待人,群众口碑好。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绩积分(40分)各部门(单位)按照下发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也可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细化赋分标准和设定评分办法。

三、奖励积分(10分)主要指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的。

赋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按照评分细则赋分。

党员管理积分制组织实施办法

(一)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主要以积分制方式体现党员个人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

按照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作风纪律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进行评定。

2、业绩积分(40分):

根据党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积分评定,未完成或出现重大失误则予以扣分。

主要按照党员所在工作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

每季度由党支部会同党员所在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逐月逐项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由党员个人做出相关承诺,经党支部审核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

按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兑现承诺的按积分规定给予相应积分,未完成任务、未兑现承诺或出现重大失误则予以相应扣分。

3、奖励积分(10分):

党员能够按时按期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表现突出、对单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本单位及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等情况,给予加分。

各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

(二)积分细则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

各党组织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不同行业、类别、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可再细化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积分评定细则应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相衔接。

(三)积分办法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各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

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

依据《党员管理积分手册》,由各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做好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

由党员本人每季度向支部填报《省残联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申报表》。

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本人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党员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得分,普通党员由各支部书记审核并签注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及完成质量等意见。

支部书记由分管会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城市经济学校、康复医院各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基层党委书记由会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会党组成员及副巡视员由会党组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

积分申报表填写好后要及时送交组织委员保存,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并上报各党组织书记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管理。

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

各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积分申报情况,结合党员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实际工作成绩、参与组织活动、季度考核记录等,逐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积分初步意见。

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

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评定,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评定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

各党支部对每位党员的积分评定结果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5—7天公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党员所在支部反映,各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说明原因。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予以登记并存档。

(4)登记。

各党支部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党委(含基层党委)备案。

3、积分评定。

各党组织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年度等次评定。

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领导点评党员岗位工作登记表年月点评时间点评地点领导姓名单位及职务参加党日活动情况点评工作情况记录党员管理积分年度定级鉴定表年度:

党员姓名职务年度积分定级格次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自我鉴定本人签名:

年月日组织评议意见本人签名:

年月日

 

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

一、晨间活动注意事项

1、禁止让幼儿自己在净水机中接水。

2、使用保温桶的班级要把加盖扣好、锁好,桌椅摆放整齐。

3、禁止幼儿7:

30之前进班,老师擅自接收,责任自负。

4、要求家长把车辆放在指定位置。

5、晨检老师做到:

(1)看:

外部体征有无伤痕、传染病症状,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摸:

抚摸幼儿额头,发现不正常测试体温,若发烧请家长带回就医。

(3)查:

幼儿是否带危险品或不宜带入幼儿园的物品(家长带回或教师临时管理)

(4)问:

询问幼儿心理、生理异常反映的原因;向家长了解幼儿家中表现等。

(5)记:

登记幼儿所带药物药名、服药时间、药量及家长特殊要求,以及对情绪异常幼儿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妥善放置药物。

(6)卡:

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家长必须持幼儿接送卡接送幼儿。

幼儿进入班级晨检后,教师再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二、早操、户外、外出

1、组织幼儿排队出活动室、上下楼梯做到不拥挤、不跳台阶。

2、户外活动前带班老师先检查场地,排除不安全因素。

教师要认真组织活动,并要求幼儿在老师的视线内活动。

活动开始和结束时老师要清点人数。

3、活动前组织幼儿入厕,活动中个别幼儿入厕需保育老师陪同。

4、活动器械要提前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适当分配满足幼儿需求,避免推搡或争抢现象。

5、大型多功能玩具分段使用,教育幼儿在规定范围内玩耍,教师分工做好保护工作。

不准幼儿在玩具间跑来跑去,不准幼儿头朝下滑滑梯。

6、园内整队时要检查和帮助幼儿整理服装。

幼儿成二路或三路纵队,带班老师在前,保育老师在后带队前行。

途中随时清点人数,外出活动必须三人协商,做好详细分工,明确安全责任。

7、外出活动教师要提前观察路线和活动场地,制定出安全可行计划,并提前通知家长,,为幼儿做好出行准备。

8、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随便离开集体;不跟陌生人走;鞋子掉了出列提好后再入队;过马路高度注意紧跟队伍等。

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

9、小班幼儿排队外出时,上下台阶和下坡不牵手、不互拉衣服,缓慢行走。

10、乘车外出组织好幼儿上下车,为每个幼儿安排好座位。

老师车内分散照管幼儿,禁止就近聊天或打瞌睡。

11、平时随机向幼儿进行各项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学会自我保护

三、教育活动、区域活动

1、带班老师组织活动,保育老师密切配合,活动中要关注孩子们的细微变化,异常现象尽可能由保育老师处理,以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

活动中如有个别幼儿入厕保育老师跟随。

2、教育孩子安全使用操作工具和操作材料,并给幼儿提供放置工具(剪刀、大头针、小刀等)和材料(瓶盖、吸管、玻璃片等)的器皿。

3、操作活动为每个幼儿安排适当的操作空间,避免幼儿因相互之间碰撞而误伤。

4、活动结束后,操作工具和材料用后及时收好,禁止幼儿手持工具或硬锐物品打闹。

四、午餐、午点注意事项

1、值班教师11:

15到食堂分饭,带班教师给孩子洗手后,11:

30准时把孩子带入餐厅就餐。

2、教师提来饭菜后放在合适的地方,避免幼儿碰倒烫伤,并仔细观察饭菜色、味、形,发现异常立即退回食堂并上报值班领导。

3、分餐老师注意饭菜温度,汤菜烫时先盛后分,并禁止在幼儿头部上方传碗;冬季气温低时随到随盛,防止幼儿由吃冷饭引起肠胃不适。

4、桌上适量放置集体取拿食物的餐盘,并摆放位置得当便于幼儿取拿。

把勺子的发放,放在餐前最后一步,减少幼儿玩勺子的机会。

教育幼儿进餐过程中不打闹、不玩餐具,用完放到指定地方。

5、保证幼儿有安全且较为宽松的就餐环境。

汤桶、菜盆等大餐具放置得当,避免烫伤幼儿并不得妨碍幼儿就餐或给幼儿带来不快情绪。

6、吃带骨头、鱼刺的食物时要提醒幼儿注意,以免被卡。

小班幼儿要给予适当帮助。

一旦发生卡刺现象要用正确方法处理,不要盲目解决。

7、提醒幼儿应把果皮,奶袋等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得拿在手里打闹。

五、午间活动、午休

1、午餐后,有秩序地带幼儿回班,涮洗后做10—15分钟安静的活动。

2、值班教师要特殊关注服药幼儿,特殊幼儿。

3、午间活动及午休期间家长来接幼儿,要问清原因并索留接送卡。

起床时告知带班教师。

4、幼儿上床之前相互检查口袋有无危险物品,妥善处理,午休脱掉外衣,盖好被子。

5、教师把幼儿所戴皮筋、发卡、头花等物品集中存放,以免幼儿在床上玩耍造成误伤。

教育幼儿不得触摸电器开关、插头等。

6、教师巡回检查幼儿午休情况,及时调整室内温度给幼儿盖被,纠正错误睡姿,多关注生病、吃药的幼儿。

如发现幼儿发烧或共它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通知家长接走就医。

7、教师值班期间细心照料幼儿,不得看书、打瞌睡、打电话、干私事,更不能擅自离岗。

8、幼儿起床在带班老师到达后开始,起床时及时检查、处理幼儿尿床、尿裤现象并指导全体幼儿整理服装鞋帽、被褥。

六、喝水、入厕、盥洗注意事项

1、幼儿分组排队有序接水,接水后返回座位安静喝水。

发现洒水及时用干拖把擦干,以免幼儿滑倒。

2、入厕前教师先检查厕所内有无积水等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排除。

3、带班教师跟随幼儿入厕,阻止幼儿在厕所内打闹。

4、幼儿个别入厕教师尽量跟随。

教师走不开时要对入厕幼儿提好要求,在预计时间内尚未返回时教师要及时寻找。

5、提醒幼儿提好裤子,以免踩湿衣服或绊倒,对自理能力尚待提高的幼儿给与指导和帮助。

6、指导幼儿挽好衣袖排队洗手,提倡幼儿互相帮忙,教师视情况给予适当帮助,要求幼儿不玩水、不打闹。

7、不得安排幼儿独自上下楼或串班为老师做事。

七、消毒工作注意事项:

1、每周二、四下午水具消毒,周六上午活动室消毒消毒前关紧所有门窗,人员全部撤出。

2、消毒后先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无异味时方可进入。

3、高温消毒柜不得放入棉纺织品、塑料、木、竹制品等易燃品。

4、消毒结束开门降温,晾凉方可取出。

5、室内熏醋要把电磁炉和醋锅旋转在较为隐蔽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教育幼儿不要摸、碰,并注意观察,避免因烧干锅或幼儿误撞引起的火灾或事故。

八、离园

1、教师要组织幼儿活动稳定好幼儿情绪,检查幼儿服装鞋帽穿戴妥当,然后接待家长。

2、教育幼儿和家长一起离园回家,不要在园内长时间玩耍。

一旦和家长失散不要慌张乱跑,迅速返回班内求助于老师。

3、做到“人走卡留”,没有接送卡不得带走幼儿。

九、其他

1、班内物品放置要合理,洗涤用品、药品、热水瓶等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并教育幼儿不得擅动。

2、管理好班级内的电器电源,向幼儿讲清楚其危险性,严禁幼儿操作。

3、教育幼儿学会自我保护;开关门时注意不要挤手;不要在危险的地方玩;发现同伴有危险要及时告诉老师。

4、全园教职工人人赋有排除一切隐患、确保幼儿安全的责任,随手捡拾可能给孩子造成伤害的物品,为幼儿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

[幼儿园安全管理细则]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印章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保管

印章实行分类,2人以上共同管理。

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安排专人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印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四)保管人员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五)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六)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

二、印章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一)使用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

(二)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钢印),由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市长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

(三)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

(四)使用市政府领导印章,由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有关科室专人负责办理;

(五)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科室使用本科室印章,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所属科室人员负责办理。

所属科室印章不得对外使用。

(六)市政府办公室个人涉及证明类事宜使用办公室印章,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

三、信函管理

(三)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不能即时审批的,应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领导代批或事后补签。

(四)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并注明仅限于某项事务用途。

(五)合同、协议及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重要事项的必须由市长审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或组织研究形成结论并签字。

四、用印登记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承办单位、承办人、签发领导等内容。

各单位工作用印由相应单位履行正式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盖章。

文电科负责登记簿的保管工作,并永久存档。

五、严肃印章管理纪律

严禁携带印章外出。

紧急情况下,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2人携带保管。

离开办公室须将印章封存完好,确保印章安全,用后即回归正常保管状态。

一,企业印章种类及用途

1.公司公章:

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

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

董事长或总经理。

2.财务章:

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

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

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合同章:

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

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发票章: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

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

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

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二,印章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

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合同章的使用负责。

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C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

3)财务章使用流程:

同公章使用流程。

A.印章管理者:

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B.印章使用:

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

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应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C.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印章被盗、抢或丢失的处理程序: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公安机关规定的材料,到丢失地点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2)持报案回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工商部门规定的报纸刊登公章作废声明。

(3)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4)持上述办理的材料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刻制新的印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

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

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

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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