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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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最新.docx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县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中、省、市水污染防治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质目标。

到X年10月,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Ш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全县各条河流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

到X年,确保全县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水质稳定达标,以更多的青山绿水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水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准则,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各条河流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流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建立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

二、治理范围

(一)全县城镇建成区Ш类以下水质的污染水体;

(二)X、X河、X河、X河、X河五条主要流域的污染水体;

(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水体;

(四)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的污染水体;

(五)其他需要治理的污染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各镇办以本区域污染水体的污染原因为导向,从城镇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及河道施工开挖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

2.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一河一案”,制定科学、有效且针对性强的水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的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

(二)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1.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矿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2.继续保持对河道非法开采、开挖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公安、水务、国土、公路、城管等相关部门及镇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执法巡查,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对河道非法开采、开挖及其他非法施工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餐饮垃圾废弃物等直接倾倒X河的行为,加大治理和执法力度。

4.实施畜禽和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

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

(三)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从源头上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镇办结合辖区水体污染原因,开展全面控污、水生态和景观恢复等治理任务,实现城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城乡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

针对性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管网渗漏等问题,实现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加快各镇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结合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X河问题。

探索县城初级雨水收集和处理,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

到X年底,所有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河道清淤疏浚,根据河道淤积状况,按照我县水污染治理要求,启动城镇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

(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经发局、住建局、财政局及各镇办配合)。

2.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

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建立治理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

建立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规章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针对具体的治理水体,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制度,大力探索城镇水域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

到X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河道无垃圾,基本消除“垃圾河”。

(县城管执法局及各镇办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经发局、财政局配合)

3.工业废水治理。

X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

对于其它排污不达标的工矿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对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工业企业,限期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到X年底,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

(县经发局牵头,县科技局、经发局、环保局配合)

4.养殖污染治理。

制定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加强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到X年,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县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及各镇办配合)

5.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对不具备环保改造条件的养殖场坚决退出;对可改造的分散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

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水产养殖环保设施。

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

到X年底,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县水务局渔政站牵头,县国土局、水务局及各镇办配合)

6.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针对治理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

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

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

到X年,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75%以上。

(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执法大队及各镇办配合)

7.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治理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

到X年,治理范围内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

(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林业局配合)

8.流域水源地保护。

大力推进X河水库、X河水库、百子桥水库、连达沟淤泥坝及X湫淤泥坝等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工作,同时,环保、水务部门不断加强对X河等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确保城镇饮用水源地表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镇办配合)

9.水生态恢复。

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以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重点对X、X河、X河等五条河流进行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水环境综合质量。

(县河长办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及各镇办配合)

10.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建设全县城乡水体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跨行政区域河道设置跨界监测断面,明确考核责任,加强城镇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管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面开展城镇各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现状,了解治理水体的整治实施进度。

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并制定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及各镇办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7月—X年8月)

召开动员会,印发《X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启动污染原因排查,实行“一河一案”,制定针对性的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报县政府并抄报县河长办备案。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年9月—X年3月)

县河长办要迅速整合环保、水务、国土、公安、住建、交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并制定《X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针对直排偷排、垃圾倾倒和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打击和整治。

(三)综合治理阶段(X年3月—X年3月)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结合水体的具体污染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全县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巩固完善阶段(X年3月—X年8月)

实施各条河流水污染水体生态恢复工程,完善饮水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湿地公园,增设亲水平台等设施,增强其景观、旅游功能。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城镇河道管护队伍,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管理体系,重点对污水、垃圾、废水、养殖等实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我县各条河流的治理效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X年8月—X年12月)

依据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各镇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全县各条河流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治理先进经验,推广扩大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水污染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位”的原则,按照我县“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县级牵头领导、镇办和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企业责任领导及联系人,落实到相关单位及企业。

同时,县河长办根据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度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考核的,要约谈相关职能部门、镇办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限期落实整改。

对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启动问责。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查水环境污染行为。

加强执法力量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把水环境监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着力解决权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升执法效果。

定期开展城镇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河道开挖、随意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重拳打击。

对于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相关责任单位要快速处理。

建立水环境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制定涉嫌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水环境问题。

(三)提高监测能力,建立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全覆盖的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保证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治理水体的行政区划,制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职责。

制定城镇水体保洁、活水和生态修复等长效管理制度,保障运行管理专项资金。

推行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曝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公众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宣传水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成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成效。

(四)强化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每季度末前将当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河长办。

县环保局定期要对全县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结果向县河长办报告。

县河长办要定期对我县水污染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简报。

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方案》水污染治理方案和“一河一案”,公布具体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期限,并定期发布治理实施进度情况。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和实施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实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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