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和做出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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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和做出的区别
前者如:
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
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做游戏、做针线。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
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
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
后者如:
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
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等。
“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另外,作单音节动词而不带宾语,一般用“做”。
例如:
做好、做成、做实(将事情做得扎实、落实)、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强、做到老(学到老)。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动作。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
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
例如:
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
至于“作声”与“做声”,《现代汉语词典》只收“做声”,但“默”字条的用例有“默不作声”;《辞海》只收“作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声”为正条兼收“做声”;《汉语大词典》二者均收且释义相同。
因此,二者通用,并可优先选用“作声”。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
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
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
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
例如:
做文章(写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
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书写”之义,只用“作”。
例如:
“仓促,也作仓猝。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
例如:
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
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
这与“作”很早就有“当成、作为”之义有关。
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以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据此,“以理论作指南”等,一般用“作”。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前面引用的吕叔湘先生的话:
“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
“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
都只用“作”。
出版物上时有将“作为”误为“做为”的情况。
“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
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
例如:
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选取前一种词形,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选取后一种词形,《汉语大词典》则两种词形均收。
《新华词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贼心虚”,而未收“做客”、“做贼心虚”。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
前者如:
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
后者如:
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
例如:
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
例如:
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保险、做慈善(做慈善事业)、
做广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网页、做珠宝(做珠宝生意)、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做事”一词,现在只用“做”。
“做主”与“作主”,两种词形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主”为正条兼收“做主”,《汉语大词典》则不分正、副条兼收“作主”、“做主”。
“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义,现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
但“作文或作画的方法”与“施展法术”两义,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的成语“作法自毙”,意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与“做派”,用法有别。
作派,指派头即故作的姿态、架势,又指作风或做法。
做派,即做功,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学上力使物体在力的方向上发生移动,只能用“做”。
(2)“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
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
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
作开心状、作痛苦状之类,因具有书面语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绝对不行,《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有“做痛苦状”的用例。
做样子、做姿态,则用“做”。
“表演”之义,有“做戏”一词,用“做”;成语“逢场作戏”,用“作”。
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作秀(putonashow)”,也可写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
(2005年第6版)将“做”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做”,并举例:
“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
”用的是“做”。
而《辞海》“满江红”词条:
“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用的是“作”。
做抵押、做纪念等,也可用“作”。
但“副词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
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
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用“做”字有更强的理据性。
《汉语大词典》就以“当做”为正条,而以“当作”为副条,这是有词源根据的。
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一义项用“作”反而更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
《现代汉语词典》“当做”、“当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将“看”字条下的“看做”词条释为“当做”,而将“作”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作;作为”,
在“作”、“做”用法的处理上并不统一(《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
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当做”、“当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条下收“看作”为正条,释义为“看成、当作”,并在“看做”词条后注明:
“现在一般写作‘看作’”;《新华词典》“当做”、“当作”均未收,但将“作”字条的义项⑤释义为“当作;作为”。
其实比做、变做、当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换成“作”,甚至可以优先选用“作”,因为这有词频统计的可靠依据。
以《人民日报》1995年至2000年约3亿字的全部文本为基础语料进行统计,结果是:
当作2240(数字表示词频。
下同),当做500;看作1073,看做199……前一种词形的使用频度远远高于后一种词
形(见国家语委“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子项目《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
因此“当作”等不仅与“当做”等通用,而且更切合语言文字应用的实际情况。
我们的结论是:
“做”源于“作”,“做”承担了“作”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
因此,对“作”、“做”用法分明有别的,绝不可混淆;但“作”、“做”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通用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