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5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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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50

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申报时段年月至年月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围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表1:

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

8.名称

2.施工场所地址

9.通讯地址

3.施工场地面积

平米

10.邮政编码

4.建筑面积

平米

11.(传真)及电子信箱

5.工地类型

12.法定代表人及联系

6.开工时间

13.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7.计划竣工时间

14.环评审批部门及编号

15.名称

16.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17.通讯地址

18.施工可证号码

19.邮政编码

20.施工场所地址

21.法定代表人及联系

22.施工单位开户银行

23.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24.施工单位帐号

 

表2:

扬尘控制措施

 

1.道路硬化与管理

道路硬化:

是□否□

洒水措施:

有□无□

2.边界围挡

是□否□

3.易扬尘物料覆盖

是□否□

4.裸露地面(含土)覆盖

是□否□

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

是□否□

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是□否□

7.其他说明

 

表3:

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1.施工阶段

2.施工起止时间

噪声源情况

噪声排放情况

7.夜间施工时间(天)

8.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是否有两处以上超标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

4.台数

5.场界噪声值dB(A)

6.超标噪声值dB(A)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图1: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表4:

审核意见

 

现场核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核查日期:

年月日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月日

 

填报说明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可证]:

按施工可证填报。

[2.施工场所地址]:

填报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5.工地类型]:

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报。

[6.开工时间、7.计划竣工时间]:

按施工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报。

【表2】扬尘控制措施

根据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如实填报。

【表3】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状况

[2.施工起止时间]:

按施工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报。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

主要填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

如:

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桩机设备、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5.场界噪声值]:

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实测或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提供的经验数据分昼夜分别填报场界噪声值。

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6.超标噪声值]:

填报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分贝数。

[7.夜间施工时间]:

填报该工程阶段必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总时间。

【表4】审核意见

[现场核查意见]:

由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容及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容。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要求标明施工场地围环境情况,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标明准确向、位,标明主要参照物。

噪声监测点位等其他容可在施工开始后补充填报。

注1:

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法计征排污费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法

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法

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米·月)

建筑施工

1.01

市政(拆迁)施工

1.64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千克/平米·月)

措施达标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

0

边界围挡

0.047

0

裸露地面覆盖

0.047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025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31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155

0

市政(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道路硬化措施

0.102

0

边界围挡

0.102

0

易扬尘物料覆盖

0.

0

定期喷洒抑制剂

0.03

0

二次扬尘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0.68

0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0.034

0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

2、任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

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1、所有砂、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均有遮蔽的场所;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每个大门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

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处置;

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注2:

对难以监测的建筑施工噪声,可参照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法计征排污费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法

 

行业名称

收费特征物

超标噪声排污特征值系数(元/平米)

施工工地

建筑面积(平米)

3--5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元)=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特征值系数(元/平米)×建筑施工面积(平米)。

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建筑物撤除施工、路桥建筑施工、水利建筑施工、工业厂房建筑施工及其它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全工期噪声排污特征值系数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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