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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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

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

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

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单证审核是办理退税的基础和前提,但仅靠单证审核并不能彻底防范骗税,必须把就单审单的工作加以延伸,从多个角度、多个方位监控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从中发现问题,达到防范骗税的目的。

测算出口企业税负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办法。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可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由于出口企业的主营业务具有特殊性,尤其在计算增值税税负时,按通常方法计算得出的实际税负,不能充分反映其实际税收负担情况,若将出口企业产生的免抵税额作为应纳税额参与税负计算,其税负与实际情况则可能会更加接近。

一、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免抵税额相当于出口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里,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定征退税率均为17%)。

例1: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05年3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生产出口货物,原材料全部耗用,产品全部出口,出口收入100万元,当月收齐单证并申报退税,则当月计算应退税额为80×17%=13.6万元,免抵税额为20×17%=3.4万元。

例2: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05年3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生产内销货物,原材料全部耗用,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收入100万元,当月取得收入并申报纳税,则当月计算应纳税额为20×17%=3.4万元。

在例1和例2中,免抵税额与应纳税额数值相等。

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退,是退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其实就是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免抵税额就是出口产品若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

从以上两个例子的对比,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在征退税率存在差额的情况下,征退税率差的部分出口企业在出口之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应交税金的贷方,成为应纳税额的一部分。

免抵税额仍然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仍然是出口产品的收入大于成本的增值部分产生的税额,其与征退税率差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之和相当于产品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

从这个意义上讲,出口企业的税负(以下简称名义税负A)=(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免抵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以名义税负A评估出口企业税负率的现实意义

1.对出口企业而言,如果产品100%用于出口,则该企业应纳税额始终为0,如果按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中税负率的计算,则其税负率=0,无法正确反映企业对国家所做的贡献。

如果按名义税负A计算,则税负率为一个数值,至少从一定角度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做出了贡献。

对税务机关而言,可以用这个数值与其它参考值比较,衡量这个企业纳税是否异常。

2.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可以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直接获取,免抵税额可以从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直接获得,

项税额大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则差额就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

因此,退税额全部是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

如果假定当期出口货物当期全部收齐单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则当期产生的退税额就是出口产品所耗用的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超过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是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所产生的免抵税额。

在这个设想下,免抵税额与出口收入处在同一时间内涵中,计算出的名义税负B也就更接近实际水平。

五、名义税负A和名义税负B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对出口企业而言,出口货物也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

从这一个角度上看,出口产品也有增值,有增值就会产生免抵税额。

如果企业长期无免抵税额,或免抵税额很少,就应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可能的原因有:

1.进项留抵大,企业是否存在虚增进项或原材料积压的情况;

2.内销货物不记、少记收入的情况;

3.当期出口货物是否当期都记了收入;

4.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低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5.半成品、产成品大量积压;

6.新办出口企业刚满12个月,开始计算退税;

7.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业务为主。

对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应责令企业改正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每一户出口企业计算其名义税负A,再与同行业税负水平比较。

若偏低,再计算其名义税负B。

若仍不正常,再由征收单位对该企业进行全面解剖,分析具体原因

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包括单证不齐视同收齐单证)]/(应税销售额+免抵退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不包括来料加工、国内转厂等免税销售额。

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

其中的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单证齐全销售额计算产生的免抵税额+当期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模拟计算的免抵税额。

“当期单证齐全销售额计算产生的免抵税额”来源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当期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模拟计算的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已实现“免抵退”税额与出口单证齐全销售额的比例,假设为A,则A=“免抵退”税额/出口单证齐全销售额*1OO%,“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销售额均来源于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数。

2、将单证不齐模拟单证齐全,计算“免抵退”税额。

单证不齐模拟“免抵退”税额=单证不齐销售额*A,单证不齐销售额来源于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数。

3、计算还原税负最后一期纳税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B=当期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应退税额”。

4、计算单证不齐模拟的应退税额=“单证不齐模拟的免抵退税额”与“还原税负最后一期纳税申报的期末留抵税额”B比较,取最小值。

5、计算单证不齐模拟的免抵税额=单证不齐模拟的免抵退税额-单证不齐模拟的应退税额。

实例:

例1。

某企业O6年1月份外销8OO万(人民币),出口退税率为13%,内销为1OOO万,当月进项税额为35O万,期初无留抵。

则:

当月应交税金=1OOO*17%-35O+8OO*4%=-148万(留抵),当月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8OO*13%=1O4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O4-1O4=O,当月税负=O/(8OO+1OOO)*/1OO%=O%;

会计处理:

网上:

借:

应收补贴款1O4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O4,本人的处理:

同上;

例2:

同样是例1。

进项税额改为25O万。

则:

当月应交税金=1OOO*17%-25O+8OO*4%=-48万(留抵),当月应退税额=当月留抵税额=48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8OO*13%-48=56,当月税负=56/(8OO+1OOO)*/1OO%=3.1%;

会计处理:

网上:

借:

应收补贴款48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8,

②借: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6

贷: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退税)56

本人的处理:

只做了第一步,无做第二步;

例3:

同样是例1。

进项税额改为2OO万;则:

当月应交税额=1OOO*17%-2OO+8OO*4%=2万,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8OO*13%=1O4万,当月税负=(2+1O4)/(8OO+1OOO)*1OO%=5.89%;

会计处理:

网上:

暂无睇到这样的例子;

是否

借: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O4

贷: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退税)1O4?

本人的处理:

无作处理;通过上述的例子对比。

本人想弄清楚:

①我的税负计算是否正确?

②我的出口退税处理只反映了实际应退回企业的出口退税部份,并无反映免抵税额部份,正确吗?

③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出口退税栏)减(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栏),是否等于当期实际应退回企业的出口退税④(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栏)是否等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当期免抵税额)。

⑤例3的情形是否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O4

贷: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退税)1O4

国税答复:

免抵退税企业应结转当期免抵税额和应退税款,

会计分录: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款

(应退税额部分)、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部分),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所以例1会计分录正确,

例2少做了第二步,例3也应补做免抵税额分录。

三个例子的税负计算正确。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

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计算: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

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

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

(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

(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或:

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这是针对“出口企业有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也可以说总结为:

应交税金/销售额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出口企业税负

一、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

“免抵税额”包含单证不齐与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二、税负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

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

问:

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请列计算公式。

答: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

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问:

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请列计算公式。

答: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

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如何计算税负率

提问内容: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企业,

外销收入占80%以上,我公司增值税正常是留底,我想请问象我们这种采用免抵退的企业的税负率如何计算?

公式是怎样的?

一般出口企业的免抵税源还原计算公式如下:

税负=应纳税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一般贸易销售额+进料加工销售额)*100%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销项=销项税额+(一般贸易销售额+进料加工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进项税额-(进项税金转出-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7%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生产性出口企业税负应该怎么算?

各位,我想问一下税负的问题,我公司是生产性的出口企业,有一部分内销,那我做税负的时候怎么算啊?

答:

(只做参考)你公司有一部分外销,一部分是内销,。

那么,进项税额分两块。

但实际操作时,并不将它们实际分成两块。

如果你有留抵税金的话,你内销可以不用缴增值税,可以抵。

如果没有,就要缴17%。

如果有一些,就缴不足的部分。

1.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注:

增值税税负率,因为各企业期初期末存货的变化,没有可比性.

2.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应缴增值税+(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该企业平均销售毛利率)*主要产品适用税率]/[当期应税销售收入+(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该企业平均销售毛利率]

注:

剔除存货影响的增值税税负率这个指标有可比性,税务机关常以此作为纳税评估的依据。

3.如果企业有自营出口,上式中“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实际应缴增值税+当期免抵税额”

还有一个计算税负率的:

[内外销出口收入*17%-进项税额-国外进口料值*17%-(期末存货-期初存货)*17货%]/内外销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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