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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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梯总量达到360万台,并保持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上海、北京电梯拥有量分列世界城市前二名。
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困人等故障还较多,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众安全乘梯、便利乘梯,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按照2015年质检工作要点,总局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着力推动“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力争年底达到中等城市全覆盖,缩短电梯困人后的救援时间,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同时推动建立维修资金简便使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机制,试点电梯故障统计和风险分析监测,逐步形成
“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机构
质检总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指挥部,由总局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协调部署全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分别成立地方指挥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成所在地区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逐一评估安全风险,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通报地方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同时要结合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二是调整生产许可制度,促进电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试点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平台,大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知识、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情况、大会战排查和解决的隐患等,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定期检验,开展抽查检验和风险评估,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是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力争达到中等城市全覆盖,其他地区也应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六是发挥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3月31日之前)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各地向当地政府汇报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建立健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系工作机制。
各地要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指挥机构,结合本地电梯安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集中部署大会战工作。
省级质监部门要制定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规划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会战的目的意义,动员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业委会、保险机构等积极参加大会战工作。
(二)第二阶段(4月1日-6月30日)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各地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发现问题的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一梯一表”的要求及时上报当地质监部门(参考式样另发)。
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
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对投诉举报属实或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质监部门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类建档,重点督查。
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自查基础上,各地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人员,结合电梯定期检验等工作,以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水平低(回迁房、保障房等)、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要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尽快落实整改。
对不依法整改的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
特别对使用时间长(十五年以上),且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可结合定期检验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
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逐台建档,督促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挂牌督办,集中攻坚。
对前期建档还未完成整改的电梯,要集中攻坚,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力争完成整治工作。
对于“三无电梯”,要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要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
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对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重点是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便利使用的机制,推动住建、财政等部门明确维修资金简化使用的程序;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或不足的,重点是由地方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按照“政府统筹、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群众参与、过程公示、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解决,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仍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出工作建议。
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推动隐患整治工作。
(五)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各地要总结大会战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要按计划完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并进行数据的汇集统计和风险分析。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
电梯安全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生命安全和民生保障,也是体现“质检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落脚点。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力求实效,按时完成。
期间,总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
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
生产、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在用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其安全首负责任和对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要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保障电梯质量安全,以及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责任,以其为主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统保方式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并将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排查相结合,发挥保险机制事故防范的作用。
探索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并公布相关信息,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高。
(三)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各方力量。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需要各级政府重视和支持,以及住建、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这是取得大会战成功的关键。
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或安委会发文;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电梯安全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项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将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纳入政府应急平台中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地要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多元共治,齐抓共管。
要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严格开展电梯检验工作,承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稽查执法机构要密切合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的进展。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大会战的宣传,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加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要继续在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群众学习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电梯安全乘用水平。
要积极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监察和检验发现的问题、电梯应急平台统计的数据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存在问题的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积极宣传大会战取得的成绩和进展,营造“人民质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大会战的有效性。
各地要按规定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情况等统计数据和阶段性成果,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要以已运行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基础,向其他城市扩展,加快本地区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建设进度,并发挥应急处置平台信息汇集作用,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综合信息平台,汇集电梯应急处置、检验检查等统计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监测。
要系统总结大会战中好的经验,如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检验检查信息统计分析等,延续
到以后日常工作中,并将其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一、电梯安全形势
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
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用电梯达到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
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
质检部门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工作,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等5项改革创新的措施。
各地积极试点和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近年来,电梯事故趋于平稳下降,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安全态势。
2014年上报电梯事故共48起,死亡36人,万台死亡人数约为0.10,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安全水平。
但是,由于目前还存在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造成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及时,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
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的新期待。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试点和推进改革的经验,在《意见》提出的5项措施基础上,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
进一步理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等各环节权责关系,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负责任为抓手,建立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电梯维修资金提取制度的完善,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运行责任链条。
坚决转变以强化行政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监管理念,减少事前审批和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宏观调控,加强部门合作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自我约束、优胜劣汰、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法规体系,构建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
加快制定部门规章《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并争取与住建部联合公布,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使用环节,强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承担首负责任;在生产环节,强化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责任,逐步推进制造单位维护保养电梯并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的制度。
整合优化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的协调体系,在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建立更加严格、适合中国国情的电梯标准体系,提高电梯的本质安全。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电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行政许可改革的方向,取消合并电梯安装、改造和部件许可,促进生产环节安全责任向制造企业集中。
调整制造许可的方式和条件,强调企业的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促进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发展、维保企业连锁化发展,提高生产集中度,构建责任清晰、权责一致、利益均衡的新型电梯产业链。
(三)促进行业公开透明,发挥市场淘汰和社会监督机制。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要求,积极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扩大群众投诉渠道等,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监测并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的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以市场无形之手倒逼物业、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同时,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倡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公示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梯生产企业公示维保、修理、改造等服务的内容、价格和零部件清单等,促进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形成。
(四)推进检验改革,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强化企业自检、优化检验机构法检、加强政府抽查,提高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是强化自检,明确并强化电梯制造、使用、维保单位的定期自行检验检查,加强对企业检验检测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优化法检,
试点由企业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检验,强化新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抽检,在安装监督检验中增加对整机配置的检查,根据风险情况,调整电梯定期检验的周期和内容,使强制性检验更加科学有效。
在企业自检和检验机构法检基础上,争取财政立项,由政府所属公益性检验检查机构,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对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更好发挥政府的市场监督作用。
(五)加强公共服务,建立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
突出电梯使用的公共属性,加快在全国推广和建设“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把“96333”建设成保障群众乘梯安全的民生热线和服务群众的窗口。
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发挥保险机制在事故赔偿、事故预防的作用,建立保障电梯安全的社会救助机制。
继续联合教育部等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构建“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
电梯安全涉及方方面面和多个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商务、安监、保监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相关部门尽快解决电梯选型配置、施工安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保障房电梯维保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完善多部门综合监管和隐患综合治理机制。
抄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安
全与节能促进会,中国电梯协会。
质检总局办公厅2015年3月13日印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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