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判断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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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判断题

LT

91.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只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

╳  

88.行政机关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94、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 

95、行政处罚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  

99、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  

11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

115、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受理行政许可的可不出具书面凭证。

(×)

11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准收取费用。

(×)

12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125、行政机关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128、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本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135、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139、行政诉讼中,被告可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140、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320.行政机关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 √ )

321.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

32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 )

325.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不回避。

(×)

326.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

32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

328.行政执法人员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

329.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 )

330.行政执法人员应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 )

33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但不要求严格约束职务外活动。

(×)

332.行政执法人员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不徇私情,无须回避。

(×)

333.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得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馈赠,不得接受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吃请。

(√ )

334.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

(√ )

335.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

336.行政执法人员只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不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33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社会的监督。

(√ )

238.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

239.行政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配合执法的顺利进行,可以不遵守法定程序.(×)

340.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

(√ )

34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充实业务知识。

(√ )

343.行政执法人员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情况下,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须经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

344.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

345.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 )

346.行政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 )

347.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 )

348.行政执法人员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

359.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须出示执法证,可以穿便服。

(×)

350.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外活动不应有任何限制。

(×)

30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309.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310.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31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31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318.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未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统一的罚款收据,该行政处罚被认为是不成立。

(√ )

14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时,可以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14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时,继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15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

157.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  √  )

158.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6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165.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

17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169.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  )

17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

17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保障法律实施的基本手段。

(×)

175.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原则。

(×)

179.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

180.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

(×)

185、行政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行为,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186、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不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

189、行政机关受理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191、行政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

19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1`97.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199.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

202.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204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20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206.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207.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208.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209.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

210.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

211.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

21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如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就是贪污犯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2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18.行政机关对公务员出国申请进行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受该法调整。

(×)

22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

22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

(×)

22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

226.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

227.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

229.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233.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 )

243.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

244.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26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265.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266.行政处罚只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

(× )

267.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按照当事人要求举行的听证会均应当公开进行。

(× )

26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

284.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

253.行政复议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参加,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272.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

27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

276.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280.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

289.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19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295.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30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05.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缺乏衔接和整合,制约着政府化解纠纷功能的全面发挥,是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

17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需要进行听证。

(√)

28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 

67.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118、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178.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

261.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37.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

232.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

19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被许可人基于该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应受保护。

(×)

236.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121、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

297.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30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

42.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  

79.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

√  

85.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  

103.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 )

3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39.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4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转送。

(×)

127、对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

130、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47.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49.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50.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  

71.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  

72.对于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8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215.对于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申请人中任意选择一人,准予行政许可,这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范围。

(×)

25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55.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56.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

240.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5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25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24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24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228.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2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96.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274.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的罚款上缴国库。

(× )319.对于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罚款。

( √ )

303.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30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1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 √)

138、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为共同诉讼。

(√)

31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的罚款处罚,不应当折抵相应的金额。

 × 

124、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要求听证。

(×)

2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  

59.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156.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一定的变通规定。

(  ×  )

14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242.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但公民、法人对该最终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19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203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98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行政复议√ 

45.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77.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62.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   

68.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的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

政行为的根据。

106、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经规章授权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

(×)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  

123、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

129、罚款、罚金均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

113、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

16.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  

17.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4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  

1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3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

18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行政赔偿时,既可以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

(√)

15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19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

23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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