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计划责任制方案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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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医院综合目标管理方案计划责任制方案计划
祁阳县黄泥塘镇卫生院2018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为主题,以全面优质服务活动为载体,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病人至上,质量至上”思想,全面加强卫生院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
为群众提高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把卫生院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院规院纪
(1)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
2、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不干私活,不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准与患者谈及有损健康的事。
4、按国家规定三不准为原则,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说话和气,切勿恶语伤人。
5、按国家规定三不准为原则,执行任务做到及时、准确、不拖延、不推诿、不做一切有损形象的事。
6、不违法乱纪,不参加一切非法组织活动,不做一切有损卫生院形象的事。
7、爱护一切财物,丢失和损坏公共财物按规定赔偿。
8、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牌,做到衣帽整洁,不穿响底鞋和拖鞋上班。
9、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原则,不浪费财物,做到随手关灯、管门窗,随手关水。
10、不准私自外借和私拿卫生院任何物品及资料。
11、职工有权揭发,检举坏人坏事,有权向领导反映各种情况。
12、所有职工享受医院规定的月假6天、婚假3天、产假3个月〖(含难产假)休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待遇〗、流产假3天、引产假7天、丧假5天。
(2)惩罚规定:
1、上班迟到5分钟,罚款5元:
迟到10-20分钟,罚款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本月累计旷工三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超过三天停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牌,缺一项罚款5元。
3、下班后科室无人办公,未关灯,未关电器开关,发现一次一项罚款2元:
窗子未关,门不锁,一次一项罚款2元。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5元。
5、从事医疗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私自收取病人款项不开发票第一次按款额的10倍处罚,并令其停职检查,第二次报与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7、未经院务会同意,私自外借或者拿走卫生院财物者,除退回财物外,并处2-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者终止合同下岗并呈报县卫计委。
8、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一次罚款5元,交班前卫生清理不合格,地上有烟蒂、纸屑、果皮等每次罚款5元。
9、若发现脱岗、串岗、早退有10分钟以上者,每次罚款5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3、医疗质量
(1)病历质量
1、按《湖南省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的要求写好病历,病历书写率100%,合格率100%,病历优良率90%以上。
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否则,扣当事人4元/份,超过48小时扣当事人10元/份。
首次病志在2小时内完成,超过2小时未写,扣当事人1元/份,超过24小时,扣当事人10元/份;缺一份病历扣当事人30元。
2、病历书写要科学化。
规范化,医学术语正确,层次分明,项目齐全,书写病历不准涂改。
涂改一个字扣当事人1元,每增加一个字涂改加罚1元,以此类推。
3、发现一次小差错扣当事人10元,发生一次大差错扣当事人200元,由于医、护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20%.
4、超过24小时算住院病人,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否则扣当事人10元,未超过24小时必须书写入出院病历,否则扣当事人5元。
5、医生为病人开出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即所有收费项目)在医嘱单上要有记载(即与住院病人、清单相符),否则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并由医生承担一切后果。
6、临床医生及时对门诊,住院病人的健康档案更新和录入。
(2)处方质量
1、认真书写好各种处方,处方合格率100%,有下列情况者罚款:
(1)上方:
所有眉栏必须填写清楚,特别是地址必须写到县、镇、村级(街道门牌号)没有做到者,每漏一项扣1元/张。
(2)中方:
每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中成药、西药),不能超过2种抗生素(注射,口服,外用),每种药必须写清楚药品全名,药品含量准确无误,不能中文、拉丁文混合,剂型、剂量、数量、用法没有做到者,每漏一项扣1元/张。
(3)下方:
医生(预防接种医生)签全名,字体易认,药价、司药签全名,不签名者罚2元/张,任何人不能冒充医生开处方,查出后罚款5元/张。
2、医生(包括预防接种医生)开的处方,药房无权在处方上加减药品,否则罚款5元/张。
(3)护理质量
1、严格按“省标规定”操作规程进行治疗操作,未按操作过程的扣1元/项,若因此而造成差错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医嘱单、护理交班报告、护理记录和其他各种护理文书等均按省标规定的书写,做到言语通畅(应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楚,不准涂改,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元/次。
3、护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病房,对病人病情了如指掌,保证各项治疗及时准确无误地执行,不能让病人喊来换点滴,发生一次扣当事人2元。
4、坚持查对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查对,并签名,操作时严格三查七对,输液时必须要两人核对,实行双签名。
对药物过敏的患者在床头应有标志,科室应备有青霉素抢救盘,凡使用过敏类药品一律带抢救盘,一项(次)没有做到者扣10元。
5、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未做皮试或是无记录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若因此而造成差错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医疗废物网报由值班护士下班后及时完成网报。
(四)门诊质量
1、门诊病历(门诊手册)书写率100%,合格率100%,每下降1%罚款2元,特别是门诊留观病人病历更要详细,抽查不合格每份罚款5元。
2、门诊病人登记率100%,合格率100%,每下降1%罚20元。
如因登记不全或是漏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五)、药房管理
1、中西药房,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西药实行零差率销售,划价准确率100%,做到调价及时。
因不及时调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错划价的损失均由当事人赔偿。
2、加强对药品的保管,做到药品“四无率”100%,如发现药品有霉烂、变质、虫伤、鼠咬或是有杂质的每种罚款10元/次,药品离失效期6个月必须报告给业务院长,未做到者每种药品罚款10元,如造成失效由责任人赔偿;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罚责任人10元/次。
3、凡是不合格的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医生联系,得到更正后才能发药,否则每张处方罚款2元。
如有多发药、少发药、错发药。
每项罚款20元/次,并承担损失。
造成患者生命安全的交执法部门处理,责任人负担一切责任。
4、凡是医师开的处方,中西药房要注意核对,防止假冒。
如需要改处方中的药名或是药品剂量的应经过处方医生签字,做不到的每张处方罚款10元。
如任意加大处方剂量,每张处方罚款20元;如弄虚作假将药送人或据为己有的则处以10倍罚款。
5、司药前要认真核对,各种药袋应填写好患者姓名、用法、用量、药名、发药时间等项目,漏一项没填写罚款1元。
凡无处方发药,私自拿药,按药品的金额以一罚十,对检举者有奖,奖罚款金额的50%。
6、药房工作人员不得以药谋私利,严禁采取任何手段将药品据为己有,不得将药品外借,不得与任何人搞以药换药。
7、进购药品需及时入库,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费或代收,见处方及发票才能发药,否则,发现一次按购药金额10倍罚款。
本院职工用药,一律不准从在院病人处开药,贵重药品不准换药,如有违反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8、药房系经济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否则罚科室当班人员5元/次。
9、药房应做到清洁卫生,处方装订整齐,分月打包,没做到者罚款5元/次。
(六)B超、化验、放射室管理:
1、严格按规定放置设备,位置相对固定,保持室内整齐卫生,每天上下班对设备和工作场地进行卫生清理,使仪器设备随时处于最佳状态,下班时关好电源,未做到者扣当事人5元/次。
2、医技科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临床科服务,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种检查。
3、凡送来的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如有遗失或者推诿来做检查和化验的,每人每次扣当事人10元。
各种标本的检验结果如有遗失每份扣10元。
遗失无结果者扣当事人20元。
(七)挂号收费管理:
1、实行文明用语。
挂号交款时做到不能要病人到处找零钱,否则罚款5元/次。
2、收费、住院记账、出院结账要准确无误,做到不错收、不错结,凡张冠李戴记账的,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算差错一次,另扣工资50-100元。
凡故意刁难病人每次罚款50元。
3、按医院有关规定不记人情账,未做到者每次扣5元,弄虚作假、张冠李戴套取病人药品或检查者和私自收取现金,一经查出以一罚十,并给予处分。
4、收费员当天与会计、出纳把当天账目结清。
4、精神文明建设
1、面容和谐,礼貌待人,急病人之所急,关心、体贴病人,为患者排忧解难,不得当着病人的面高声喧哗、高谈阔论。
禁止在病人面前有不雅言行或不礼貌的动作,必须严格遵守“三必须,三不准”作风标准,出现类似情况者每次罚款50元。
2、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做到衣帽整洁。
工作服不允许穿出院外,不准穿高跟鞋上班,否则一项一次罚款10元。
3、严禁粗言秽语,不得讥讽病人、病人家属和职工,不得对病人和职工不理不睬,严禁与病人或职工吵架。
如有违反者严肃处理、处罚。
4、在卫生院工作区内不准打牌、下棋、打麻将等赌博和娱乐活动,不准玩电脑游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医务工作者搞好自己办公场地的卫生,家具物品摆放整齐,爱护好电脑和各种仪器,每天要将电脑、电脑桌、打印机等仪器设备用拧干的湿毛巾抹一次,如出现不卫生、损坏仪器和电脑的罚款20元,并赔偿损坏的电脑仪器。
5、计划生育
1、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院以十三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人群为重点规范管理对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卫生院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1名班子成员协管,下设2个小组,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7、组织机构:
(1)院务会:
由江海明、刘双喜、段春华、李小敏、周丹、唐铁生同志组成,江海明同志任院务会主任,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卫生院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2)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由刘双喜同志任组长,段春华、周丹同志任副组长,唐铁生、李长青、刘永康、王利民、杨娟、唐丹丹、肖倩雯、尹林玲同志为成员。
唐铁生、周丹任医疗专干和总护士长兼护理专干,医疗、护理质控员,负责卫生院的医疗、护理质量、质控的日常工作。
(3)院内感染控制领导小组:
由刘双喜同志任组长,周丹、尹林玲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医师、护士为成员。
周丹兼任专干,尹林玲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日常工作。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由江海明同志任主任,李小敏同志任副主任兼防疫专干,赵旭、杨艳华、吴婉清(妇幼专干)、段旭东(儿保医生)、易梅华(儿保专干)、李水阳、刘祥志、唐碧、方欣欣(慢性病管理)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5)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江海明同志任组长,周丹同志为副组长,刘双喜、段春华、李小敏、唐铁生等同志为成员。
周丹兼任计生专干,负责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刘双喜同志为组长,段春华、李小敏等同志为副组长,全体医护人员为成员。
李小敏同志兼任专干,负责全镇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村卫生室管理领导小组:
由江海明同志为组长,段春华、李小敏为副组长,刘双喜、周丹、唐铁生等同志为成员,李小敏同志兼任专干,负责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八、科室设置及人员安排:
(1)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
暂定12人
主任:
江海明副主任:
李小敏协管:
段春华
慢病管理组:
组长:
李水阳
成员:
刘祥志、唐碧、方欣欣
妇幼预防接种组:
组长:
段旭东
组员:
李小敏、赵旭、杨艳华、吴婉清、易梅华
(2)中医馆:
段春华
(3)门诊、住院部医师:
暂定3人
主任:
李长青
成员:
李长青、刘永康、王利民
(4)护理部:
4人
成员:
杨娟、唐丹丹、肖倩雯、尹林玲
(5)药房、药库:
3人
周梦诗、杨帆、邓琼(兼)
(6)预检分诊:
唐非凡
(7)心电图:
刘叶
(8)检验科:
刘叶、唐非凡(兼)
(9)放射、B超:
邓琼、段旭东(兼)
(10)会计联络员、医保联络员:
周丹
(11)出纳:
唐铁生
(12)网络管理员、信息员、健康扶贫信息员:
桂溢武
(13)收费管理员:
段友萍、刘叶(兼)
(14)食堂管理员:
冯小青
(15)保洁员:
唐红娥
(16)停薪留职人员:
9人
唐峰、唐梅花、唐晓军、陈美玉、于潜、李香玲、唐欢欢、齐文文、张丁豪。
九、经济分配方案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职工工资的组成:
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大部分组成。
在岗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保金、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负责个人部分。
停薪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保金、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全部由本人负责。
1、基本工资:
(1)在职职工:
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为基本工资,按年初的工资档案进行确定,期中若有工资调整,自卫生院接上级文件之日起执行。
前期不予补发和收缴,但酌情在职工福利中给予适当解决,具体解决办法由院务会研究确定。
(2)聘用人员:
①专业技术人员:
对象为取得资质的医药护技人员,标准为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单独上班的人员工资总额为2900元/月/人(含绩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300元)。
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单独上班的工资总额为2500元/月/人(含绩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300元)。
②非专业技术人员:
收费员工资总额为2500元/月/人(含绩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300元),食堂人员工资总额为2000元/月/人(含绩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300元),保洁员工资总额为1600元/月/人(含绩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300元)。
2、绩效工资:
以委政策及卫生院实际财务情况核算发放。
3、加班,下乡补助:
按县卫计委规定执行。
4、晚夜班补助:
每人每晚20元。
5、院务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绩效工资:
按县卫计委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执行。
十、医疗风险及医保拒付款的负担比例:
(1)医疗事故及纠纷:
因医护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个人负担赔偿款的20%,剩下部分由单位承担。
(2)医保拒付款罚款:
由院内业务承担。
十一、本方案经全员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院务会。
祁阳县黄泥塘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