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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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县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内容包括:

(一)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县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县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县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县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县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县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订全县食品(含酒类,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十六)承担全县食品(含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

(十八)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二十)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工作。

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广告进行检查和监测。

(二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电子监管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攻)承担大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乡镇(区、处)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合计

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大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2084.4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4.4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208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419.2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5.46万元;项目支出509.74万元,全部为本级,主要为市场监管补助经费、市场监督管理经费、企业年报公示经费、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经费、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经费、执法办案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经费、网络运行经费、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场所维修(护)经费、其他业务活动经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专项经费、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经费、创建省级文明城宣传资料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费、食品药品社会协管员补助经费、食品药品检验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安监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2084.45万元,较2018年预算或减少59.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89万元,主要为人员转出及减少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56.4万元,主要为减少十九大宣传、安监及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9.04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的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0.7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

与2018年相比减少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减少4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压减公车运行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切实落实勤俭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依靠改革发力、创新驱动,突出发展市场主体、维护公平交易、深化消费维权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深入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不遗余力地提升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量发展。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积极支持企业争创市级知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高标准做好市级知名商标的材料组织、申报工作。

三、全方位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充分用好联席会议制度,运用抄告、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风险。

四、开展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家装商品等重点行业,严查虚假、误导性广告,实现广告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热点行业商业贿赂、公用企事业单位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努力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实现新突破。

六、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建设,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扩大完善网络、加大工作力度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使消费维权工作更便民、更规范、更高效。

加强对消费者申诉举报统计分析。

定期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突出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成品油、煤炭等重点商品,加大抽检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七、积极推进企业年检改年报工作,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努力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八、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四品一械”日常监管。

二是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健康体检工作。

九、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各类专项整治。

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十、加强“三小”监管工作。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重点加入抽样检验计划,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大监管信息公示和宣传,强化安全事故处置等措施。

同时,严格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应当遵守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经营要求,形成源头防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的全方位监管体制。

十一、加强宣传工作。

在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电视广播、报纸报刊、LED显示屏、自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载体,多途径、多层次、多视角、广覆盖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印制含有食品安全知识及投诉举报电话的年历5万张,由协管员发放到各村各户。

让食品安全知识和投诉举报渠道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加强队伍建设。

十二、进一步加大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审查、备案程序。

二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稽查办案等各环节进行监督,严厉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办公软硬件建设,保障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人员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14大城县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工商管理事务

162

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行政指导、监督管理。

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市场监督管理

67

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增强各类市场诚信经营意识和规范网络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

≥90%

≥70%

≥50%

<50%

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开展率

≥90%

≥70%

≥50%

<50%

市场监管执法案件办结率

≥90%

≥70%

≥50%

<50%

  2、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

25

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开展非公党建与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局面,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市场主体抽查率

≥90%

≥80%

≥70%

<70%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等工作的宣传活动次数

≥5

4

3

<3

企业登记率

≥90%

≥80%

≥70%

<70%

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受理办结率

≥90%

≥80%

≥70%

<70%

  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70

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含食品、农资、成品油)进行抽查检验,开展对生产资料、农资、成品油等进行分批次抽检。

通过开展抽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

保护农民利益,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流通领域商品违法案件处罚率

≥90%

≥80%

≥70%

<70%

商品抽检率

≥90%

≥70%

≥50%

<50%

农资、成品油抽检率

≥90%

≥70%

≥50%

<50%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

实施全县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和保护驰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以及著名商标,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开展全县商标管理工作。

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监测覆盖率

≥90%

≥70%

≥50%

<50%

广告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推荐驰名商标工作完成率

≥90%

≥70%

≥50%

<50%

商标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二、执法办案

40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对危害群众食品及药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和器械安全。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案件,保持对食品药品案件的零容忍,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执法办案

40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维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震慑犯罪,确保制假售假案件呈下降态势

对企业行政指导工作次数(次)

≥4

3

2

<2

执法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上级授权反垄断案件查处率

≥90%

≥70%

≥50%

<50%

制假售假案件下降率

≥3%

≥2%

≥1%

<1%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10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通过调解处理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1、消费者权益保护

10

开展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群众自我保护的消费维权意识,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

≥7

≥5

≥3

<3

消费投诉办结率

≥90%

≥80%

≥70%

<70%

四、工商和食药监政务管理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及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工作。

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推动食品药品工作协调联动,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能力建设;化妆品质量监管。

加强工商管理能力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做好食药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全面提升食药系统能力建设。

  1、综合业务管理

开展全县工商系统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工商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报道和舆论监督,开展工商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强化监管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测、案件处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各项综合业务工作;统一制作免费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公示牌、食品销售单位悬挂食品销售公示牌。

为顺利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培训人员人次

≥50

≥40

≥30

<30

媒体稿件篇数

≥500

≥450

≥400

<400

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

≥95%

≥90%

<90%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完成率

≥90%

≥85%

≥80%

<80%

  2、综合事务管理

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工商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保洁和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建设一批高素质食品药品人才队伍,开展食品药品工作考核评价,做好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等各项工作,及时报告食品相关情况、宣传法律知识、协助监管。

检测装备基本适应监管职责需求,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系统综合能力,进一步推进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发挥社会协管员在食品药品监督网络的桥头堡的作用

信息平台建设达标率

≥95%

≥90%

≥85%

<85%

办公场所、设备检修维护

≥6

5

4

<4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执法装备配备率

≥95%

≥90%

≥80%

<80%

每个行政村至少1-2名社会协管员

≥95%

≥90%

≥80%

<80%

五、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90.00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大型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包装材料)及化妆品的质量监管指导,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通过对药品和化妆品从研究、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我县药物的合格率。

  1、食品(含保健品)安全监管

通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

确保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不出现重大事故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

≥90%

≥85%

≥80%

<80%

食品抽检计划完成率

≥95%

≥85%

≥80%

<80%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率

≥95%

≥85%

≥80%

<80%

不合格样品生产企业处理率

100%

≥95%

≥90%

<90%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大型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在我县范围内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等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提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食品抽检合格率

≥95%

≥90%

≥85%

<85%

暑供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

100%

≥95%

≥90%

<90%

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达标率

100%

≥95%

≥90%

<90%

  3、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5.00

通过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对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申报的资质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建立完善流通环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现基本药物品种全覆盖抽验;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中标单位资质准确率

100%

≥98%

≥95%

<95%

药品中标样品检验完成率

100%

≥98%

≥95%

<95%

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抽检计划完成率

≥95%

≥90%

≥85%

<8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完成率

≥95%

≥90%

≥85%

<85%

对检出问题的产品依法核查处置率

≥95%

≥90%

≥85%

<85%

  4、药品标准实施与认证

指导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对GSP、GMP认证检查员培训。

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

≥90%

≥80%

≥70%

<70%

对80%骨干认证检查员培训率

100%

≥95%

≥90%

<90%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70%

≥65%

≥60%

<60%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

100%

≥95%

≥90%

<90%

药品经营企业日常跟踪检查率

≥70%

≥65%

≥60%

<60%

  5、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

10.00

通过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收集、调查、分析、评价和风险控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械),避免或减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收集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提高数据分析评价能力,为禁、戒毒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支撑;同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和药物滥用监测水平,减少不良反应(事件)发生,保障用药(械)安全。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故报告例数

≥70%

≥65%

≥60%

50%

  6、化妆品监管

5.00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化妆品许可工作、对乡镇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

掌握化妆品安全状况、打击违法产品、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全县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

100%

≥95%

≥90%

<90%

有证企业产品备案率

≥98%

≥95%

≥85%

<85%

不合格产品查处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14大城县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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