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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2022年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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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限制的原则,有安排的调配运用教化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支配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化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状况,统筹合理支配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财务预算是依据学校教化事业发展安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安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安排、资金运用安排、依据学校的发展须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支配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安排、运用、限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打算工作。

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通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驾驭预算年度事业发展安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支配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供应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供应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解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常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

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第七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依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改变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

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九条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

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依据实际状况测算编列。

  第十条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支配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刚好上报教化局安排科。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

财务部门依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安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探讨,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需确保预算的肃穆性和权威性。

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限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状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需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和分析等。

  其次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2.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3.审批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4.审批学校决算报告;

  5.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财务委员会是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建议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3.审议学校预算执行报告;

  4.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财务部是校级预算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2.组织校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和提交预算草案;

  3.组织编报省级部门预算,下达校内部门预算及其他各级各类专项预算;

  4.编制预算支出结构表,组织预算支出结构申报并纳入财务系统管理;

  5.依据校内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实时限制预算执行状况;

  6.完成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是二级预算的执行部门。

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本单位工作须要,科学编制本部门收入和专项支出预算;

  2.依据财务部下达的财务预算,填报预算支出结构表;

  3.做好各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监管,提交下拨预算文件和预算支出结构表;

  4.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按规定提交预算调整的方案;

  5.主动协作审计部等做好本部门特地项目预算的绩效审计。

  其次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学校依据事业发展安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安排。

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七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安排。

包括: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

其中其他预算收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安排。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投资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其中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现金盘亏损失、接受捐赠(调入)和对外捐赠(调出)非现金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资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罚没支出等。

  第三章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预算的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编制总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遵循“依法营收、科学稳健”的原则。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批。

财务部依据省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总体原则、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组织预算编报和详细数据上传,做到省级预算和校内预算的同步编制。

  1.省级预算“一上”阶段一般为每年9月初,财务部做好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状况的预料填列,并依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教职工状况、招生安排、在校生状况、办公设备状况等基础信息和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大型学术会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信息化建设、因公出国出境、设施修理等专项预算信息完成系统资料填列、资产选购预算填列和绩效目标管理填列,填列信息在报请校财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

  2.省级预算“一下”阶段一般为9月中旬至10月底,财务部依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高校部门收入预算表》、编制学校预算收入总表。

依据各部门提交的《南京审计高校部门基础信息统计表》,根据基本运行支出预算标准测算并形成业务费、学生工作经费、毕业生实习费等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支出表。

依据各部门依据职责和安排申报的《南京审计高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表》、《南京审计高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等形成学校年度预算支出总表,涉及会议费支出的增加填报《南京审计高校会议费申报(决算)明细表》。

其中,收入预算表和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专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需供应部门论证报告,财务部组织预算专家进行评审。

  财务部完成预算草案编制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后报党委常委会探讨。

  3.省级预算“二上”阶段一般为每年11月-12月,财务部依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收支概算组织各部门细化填报《南京审计高校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同时依据财政“一下”的指标限制数,详细编制部门年度支出预算类、款、项明细和调整发展专项及政府选购预算,“二上”编制完成后提交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行文上报。

  4.省级预算“二下”阶段一般在次年年初。

省级预算下达后学校下达年度校内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专项预算(学科、专业、课程、试验室、科研等专项建设资金)编报和审批。

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要求组织编制预算经由财务部等部门审核。

校级以上专项干脆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须按规定办理报备或报批手续。

  预算批准后,管理的职能部门将组织填好的《南京审计高校专项收入和预算下达明细表》、《南京审计高校预算支出明细申报表》或专项预算明细表(依据专项文件填报的)交财务部下达预算指标,单次下达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另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结项的项目预算在建设期内可以结转运用,建设期满尚未结项的项目依据项目延期批准文件结转运用;结项后的项目预算指标根据有关专项经费管理方法执行;超期未办理延期、结项手续且无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预算指标收回。

  第四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收支要严格根据预算执行,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肃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支运用,年度预算经费不结转下年。

  第十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项目组是专项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项目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预算年度起先后,各类预算指标批准下达前,可以支配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同期必需支付的本年度部门支出、其他法律规定必需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难等突发事务处理的支出,待预算批准后,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预算收入执行部门必需依照法律法规刚好、足额获得预算收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多收、早收、减收、免收、缓收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严禁“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财务部刚好、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各部门、各项目的支出必需根据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七条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特别状况调整预算的须履行审批手续。

  1.单次动用学校预留机动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追加预算报业务和财务分管校领导以及校长审批后执行,超过50万(含50万元)的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单次追加年度总预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3.学校年度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项调整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专项经费预算指标调整和明细调整须按规定办理报批后由管理的职能部门签批后调整,单项支出调整在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时按需履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财务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限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状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十九条财务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精确、内容完整、报送刚好。

  第五章预算监督和评价

  其次十条财务部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财务委员会主任汇报预算执行状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其次十一条财务部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年度预算执行状况报告,依法依规在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状况。

  其次十二条财务部依据相关文件组织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各部门综合运用预算评价结果,提高学校整体绩效水平。

  其次十三条审计部经学校批准后依据相关文件进行项目预算绩效审计。

  第六章预算分析

  其次十四条预算分析报告分半年、年度和跨年三种。

财务部负责组织学校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经费的预算执行分析和报告撰写(预算分析模板附后)。

  其次十五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1.预算总体执行状况

  2.预算执行的影响因素(各级各类政策制度)

  3.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4.办学成本和效益的趋势分析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六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先,至12月31日止。

  其次十七条学校各部门仔细执行本方法。

对违反本方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审计高校预算管理方法》(南审财发[20xx]13号)同时废止。

  其次十九条本方法由财务部负责说明。

  学校预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院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科学与否干脆关系到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当实施和发展。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强化学院预算调控的职能,维护预算的肃穆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学院预算根据“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次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学院党委常委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是:

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院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学院财务决算报告。

  批准学院预算草案,批准学院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批准学院预算的调整草案。

  第五条学院院长对学院预算管理工作负法律、领导责任。

  各系、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对本系、本部门收支安排的编报及预算执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计财处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

计财处详细负责编制学院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预算指标的安排、预算的执行和限制;编制学院预算执行状况分析报告;定期向主管院长、学院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预算执行状况。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制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遵循稳健的原则,对以往非常常性的收入不作为预算收入的编制依据。

  第九条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分清主次、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常常性项目的支出,专项支出的支配量力而行。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依据上级财政对学院零基预算的编制要求,每年12月份安排财务处依据本年预算执行状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安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安排,学院各相关部门在12月底前供应预料安排和数据。

  第十一条学院财务处依据学院发展安排和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状况和各业务部门草拟的下年度收支安排,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综合预算草案。

经主管院长审查后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综合预算正式方案下达到各系、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据以执行。

  第十二条各学系、各部门依据工作须要可对已下达的学院综合预算正式方案所列的经费指标进行管理运用。

  第五章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三条学院预算是依据学院事业发展安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预算内容:

  

(1)人员经费支出:

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

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人数计算。

  

(2)教学业务费支出:

是指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的业务性支出。

教学业务费支出的编制根据“条块结合、统肯定额”的原则进行支配,依据各学院和教学单位担当的教学任务及学生类别和人数,按各类生均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3)行政经费支出是指学院公用支出和行政部门公务费。

  (4)专项支出是依据学院工作须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

  (5)预备费是按国家规定,由学院按肯定比例支配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行预料的项目支出。

  第六章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预算年度起先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计财处可依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支配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经院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各部门必需严格执行,以确保学院预算管理的肃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计财处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限制制度,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刚好、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应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

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各系、部门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只能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

须要分权管理的,必需实行书面授权的方式并在计财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单位必需刚好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其次十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需对预算指标周密安排,妥当支配。

对专项拨款必需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其次十一条学院计财处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适时限制,负责建立预算执行对外查询系统,并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状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七章预算调整

  其次十二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改变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削减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其次十三条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一样。

  其次十四条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状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动用学院预备费等。

除动用学院预备费需按本方法其次十五条规定程序履行外,其余均由计财处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分管院长审批。

  其次十五条动用学院预备费的审批程序是:

由财务处提出详细方案报分管院长,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批。

  其次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须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缘由、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财处。

计财处审查后,对于必需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其次十七条计财处依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限制指标,以书面形式通告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运用。

  其次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领导机关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改变,不属于预算调整。

当接到追加、缩减通知后,分管院长应刚好向院党委常委会报告有关状况。

  其次十九条预算经费调整、追加的业务审批办理流程:

  计财处提出预算经费调整、追加方案→主管院长审核签字→院长办公会探讨通过→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调整、追加预算

  第八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条计财处定期向分管院长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

  第三十一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院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学院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院各部门必需仔细执行本方法。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方法由计财处负责说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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