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672605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docx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规定

轮台县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暂行)

 

安全目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规范在职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进一步落实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承包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

2、轻伤每月控制在1个以下(1-5天以内治疗出院)。

二、主要任务

1、施工队及各辅助单位承包人是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安全管理负责,安全职责明确,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组长对各工种施工现场直接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拿出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头脑里做到良好的环境内操作作业。

3、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大检查,积极主动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不留任何隐患,如果确实处理不了的安全问题向矿领导请示解决。

4、在职工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持证上岗其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三、奖惩办法:

1、各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对未超出安全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的班组通报表彰,对班组给予奖励。

2、各施工单位及辅助单位,安全施工超出控制指标,主要任务完成较差的各班组,矿安全科将进行通报批评,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培训,对班组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追求责任。

 

奖惩制度

第一章奖惩管理办法

一、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1、各掘进队、采煤队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两人以下(含2人)事故,以及未发生提升运输事故,由矿奖励掘进队500元,采煤队1000元,辅助区队500元(机电队、通风队、安全科)。

2、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视在安全工作中不同工作岗位发放一定数额安全奖(100—200元),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3、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将根据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元~500元的奖励。

4、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50元~300元的奖励。

5、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矿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200元~600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年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一)奖惩办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三违”有意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对捏造者进行500元~1000元重罚。

5、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第二章惩罚管理办法

一、惩罚管理规定条款

(一)通用部份

1、矿井招收井下职工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并且本人需持有效证件,赫章康复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表,经矿人力资源部同意,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元~1000元。

2、酒后入井者罚款5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20元/人,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罚款20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50元/人;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合格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人,穿化纤衣服、未穿矿用胶靴,入井者罚款2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10元/人。

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领导干部、班组长及特殊作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50元/人,并对检身员罚款20元/人。

非工作人员严禁乱摸乱动井下机械、电气设备,否则罚款检身工20元/人。

3、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罚款50元/人。

4、未经允许,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罚款100元/次;大型设备、要害岗位人员(矿灯充电工、绞车司机等)脱岗罚款200元/次。

5、未经允许私自找人带班,对找人带班者按旷工处理,带班者罚款50元,特殊工种不在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清楚罚款50元~100元。

6、擅自进入栅栏或有“严禁入内”牌子的地区罚款200元;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50元,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停风后,瓦检员或班长未能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如属故意行为罚款500~1000元,并开除。

7、入井人员必须爱护矿灯、自救器,如私拆卸矿灯、自救器;敲砸矿灯、自救器除赔偿矿灯、自救器外罚款50元,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100~500元。

8、不组织召开班前会一次罚款10元,无记录一次罚款5元。

9、对查出的隐患不安排处理,或调度会议落实的工作不安排处理,未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50元~200元罚款。

10、中央变电所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违者罚款100元,瓦检员假检、漏检,睡岗罚款,200元/次,发现三次作开除处理。

11、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元/人,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采煤部份

1、工作面两顺槽超前20米清理不净,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次,并清理干净。

2、断梁、折柱、悬矸或空帮、空顶作业,对班长罚款20元/处,并处理达到要求。

3、巷道内有浮煤或浮矸、杂物清理不干净、堆放不整齐,对班长罚款20元/处,并清理干净堆放整齐。

4、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超前20m范围内无超前支护或支护不完整,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次,施工队队长200元/次,并立即加强支护完好。

5、支柱要求排距、柱距整齐、迎山有力、不失效,对支柱排列不齐、迎山无力、空位、失效将处罚班长、支柱工20元/棵,并重新打支柱。

6、通风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电缆摆放吊挂完好整齐,如果设备设施、电缆等损坏或不规则,处罚相关单位50元/处,并摆放挂好。

7、工作面安全出口支护完整,保持畅通无阻。

存在隐患不及时落实处理,队当班班长20元/条,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8、回柱工严禁站在采空区回柱,若站在采空区回柱,对班长罚款50元/次,回柱工罚款100元/次。

9、贴帮柱架设不及时,罚款班长20元/棵,并立即架设。

10、整修回撤下来的材料、杂物不及时外运或不按要求堆放,罚班长50-100元。

11、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柱,不按规定架设,或架设不合格,对班长罚款100元,支柱工罚款50元,并按要求整改合格。

12、临时柱子先撤后支,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支护。

13、控顶距不合作业规程要求,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合格。

14、煤壁不平直,不与顶底板垂直,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沿,对班长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50元。

15、用刮板机、皮带机运送材料者,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16、乳化液泵司机坚守岗位,未接到通知开泵、空载运行、乳化液箱长流水,对泵司机罚款50元/次。

17、乱动液压胶管造成损坏,对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

18、泄压的单体支柱或断裂铰接梁不及时更换,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棵。

19、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或其它设备,将对操作者罚款50元/次,如造成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

20、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班长罚款20元/处。

21、煤电钻使用完毕后,应到安全地点盘放好,并切断电源,否则对打眼工罚款20元/次。

22、刮板运输机往前推移时,必须打好压尾柱,反之,罚款50元/次。

23、刮板机、运输机无人开机罚款100元/次,超成设备损坏或电机烧坏,视按原价赔偿损坏设备。

24、以上若发现一条隐患,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施工队队长处罚20-50元/条。

(三)煤岩掘进巷修部份

1、掘进巷道接班后,班长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200元/次,并立即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支护要求水沟尺寸等施工,如断面不够、架设支柱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等,将对班组长罚款50元~200元/次,并返工达到要求。

3、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经安全员检查同意施工后,班长必须先到作业地点处理好安全后,方能安排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不架设,空顶超过规定(不能超过0.8m),对班长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

5、掘进工作面支护失效或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不停止作业处理安全隐患继续施工,罚款当班班组长50-100元/次,并立即整改合格。

6、掘进工作面施工未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打结构锚杆、超前锚杆、顶拱、两帮用木料充填,喷浆后未洒水养护后段喷拱段等,对班长罚款50元/次,班组200元/次,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7、掘进工作面锚网支护,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顶锚挂网或两帮锚杆挂网或锚杆失效,未重新补打等,对班组罚款30元/棵。

8、掘进工作面开掘下山时,要安设阻车器或挡车栏,并确保合格可靠,提升运输时,人员撤到躲洞或安全地点,若未及时安设对机电队处罚100-200元,并及时安要求进行整改。

9、掘进工作面开掘上山时,用倒滑轮提升运输时,必须将滑轮柱固定牢固可靠,否则,将对队长罚款100元。

10、各作业地点使用的调度绞车必须固定牢固可靠,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否则,罚款100元/人。

11、掘进工作面巷道两侧堆放材料、设备及卫生状况脏、乱、差,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处。

12、掘进工作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连接不用道夹板或螺栓,高低偏差较大,铺设质量较差,罚款30元/处罚。

13、作业人员撞倒支架,损坏通风设备、机电设备、电缆等生产安全设施,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14、作业人员施工时,不按中线、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或偏移和水沟造成积水、墙水、工程质量不合格,视情况严重性罚款100-500元,并进行整改合格。

15、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材料损坏,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处100元~500元罚款。

16、巷道维修人员违反操作程序或多处拆换,罚维修人员、班长50元/人,并立即整改合格。

17、巷道维修人员、维修前未对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对班长罚款50-200元。

18、巷道拆换支架作业或放顶时,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监视顶板并找好撤退路线,设好警戒,对未人监视、撤退路线不畅等,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罚50-100元。

19、巷道出现断裂、支柱变形、巷道变形严重,维修人员施工结束后,顶、帮封严,顶、帮活面撬掉,煤矸清运等,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元,并整改合格。

20、严格执行从外向里、从上往下的维修原则,上山维修需在下部设置2~3处挡闸,严禁前面掘进,后面拆换维修,否则,将对当班班长罚款50-100元处。

(四)一通三防部份

1、手动风门,推车撞风门或其它方式使风门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将给予100-500元罚款。

2、未经指定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500元,放炮前私自停风机罚款100元。

3、工作不慎损坏风筒,造成漏风,罚款50元/处,对故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罚款200元,并开除处理。

4、局部通风机停运,不通知撤出人员,不设置临时栅栏,对班长、瓦检员罚款100-200元/次,并停班学习教育,三次违规开除矿籍。

5、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固定不牢固,对安装人员进行50元人罚款,并重新安设固定。

6、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正头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由于风筒接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对瓦检员罚款100元/次。

7、停风、停电施工作业地点,恢复送电后,未经瓦检员检查同意,私自送电开动电气设备者,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8、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200元/次,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汇报,不责令停止处理,对瓦检员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而继续违章蛮干,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强制停止作业。

9、推、拉矿车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0、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瓦检员或现场指挥人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11、瓦斯超限强行送电罚款责任人1000元,并作开除处理。

12、进入有危险标志的无风区(棚栏)里闲坐人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13、定期校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到期未校查造成检测数据失真,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罚款50元/台。

14、停风或暂不施工的盲巷,应设置临时棚栏或临时密闭,如未设置,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处;密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道,负责人罚款100元/道,并重新做合格。

15、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的有关措施,如无措施,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风量,致使系统紊乱,造成瓦斯积聚,对技术人罚款200元,对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6、不得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致使检测数据失真,否则将对瓦检员或操作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17、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硐室、密闭等通风设施及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作好“一炮三检”,不低于三次的瓦斯记录、汇报时间地点,严禁弄虚作假,漏检漏报,坚持现场交接班,否则,将对瓦检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18、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吊挂风筒及各种牌板,认真填写,并作好瓦斯日报填写工作,如不按规定吊挂填写或填写不清、不全、数据不准、缺项,将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次。

19、瓦检员发现循环风,不及时处理也不报告,对瓦检员罚款100元/次。

发现风筒破损不及时处理,风筒接头不合规定,对瓦检员罚款50元/次。

20、掘进工作面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进行瓦斯排放地点,要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如排放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对排放人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21、矿井必须设置防尘水池、入井防尘水管,吊挂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叉管出口,并在主要巷道、装车站、皮带机装载点等要求安设喷雾,并保证各作业点防尘洒水管路到头。

如未按规定吊挂设置,缺一处罚款30元,并按规范安设,安装后被使用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50元,由安装部门安装更换;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一次罚款20元,并教育整改合格。

22、定期清洗巷道堆积煤岩粉尘,每月至少一次,如不定期清洗,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并立即清洗。

(五)放炮、火工品部份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对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开除处理。

2、放炮员放完炮后,不及时填写记录或弄虚作假,班长不在火工品使用栏签字,致使火工品流失,对放炮员、班长罚款一发雷管1000元,一节炸药200元,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

3、对井下偷盗、私藏雷管、炸药者放炮后不汇报,一经查出,将对偷盗或私藏者、放炮员进行处罚1000-10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4、放炮员开据凭矿领导签字认可的火工品使用单到火工品库房,库管员根据放炮员的编号,分别发给炸药、雷管。

放炮员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雷管专用箱内,并上锁。

放炮员在施工地点放炮结束后,经班长在使用册上签字,放炮员凭使用册到库房进行消耗清退,库管员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登记。

放炮员将雷管、炸药专用箱上锁存放在火工品库房内,否则,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100~200元/处罚款,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

5、井下放炮工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任何人员无权指派未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如有违反将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200元。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或足够的黄泥,否则,将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员罚款50元/人。

7、火工品必须到经公安部门同意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8、井下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100元/次。

9、放炮前,班组长未指派警戒人员到炮警戒点设警戒岗罚100元,未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10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100元/人。

10、放炮必须采用《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距离符合规定(直线距离大于100米,直角转弯大于75米),用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11、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条。

12、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未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未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未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13、班长不按规定程序清点人数下达放炮命令或因此造成事故,对班长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并作开除处理。

14、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为罚款1000元,并作开除出处理,警戒员不经班长呼唤,擅自解除警戒,罚款200元/次。

15、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引药、乱扔乱放或坐在药箱电器设备处加工引药,对放炮员罚款50元/次。

非放炮员加工引药,对放炮员、非放炮员各罚款50元。

16、炮眼未按规定掏粉尘就装药,未使用竹木炮棍推药,炮眼封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支护材料、黄泥、水炮泥不到位加工火药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班交代清楚。

对上述违章行为每项罚放炮员200元。

17、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支护不扶,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对放炮员和班长各罚款50元/处。

18、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未清理干净,或杂物堆积较多就放炮,对班长各罚30元/次。

19、未使用放炮器放炮,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次。

20、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多芯线电缆放炮,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21、放炮线严禁出现明接头,必须采用防爆专用接线盒进行连接,否则,发现明接头处罚放炮员罚款100元/处、安全30元/处。

(六)机电部份

1、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无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并追究责任。

2、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虽有“三证”,但失去防爆性能或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继续使用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3、矿井购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未经生产技术、机电部门作质量防爆验收私自入库,将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50~200元。

生产技术、机电队未验收,罚款100~200元。

4、入井的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员验收,出具入井防爆许可证后,方能入井,否则,将对相关负责人进罚款50元/台。

5、安装人员安装前,需检查是否有入井许可证,是否与接线电压和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如有一项不合格,可拒绝安装,将追究有关验收、运输部门的责任,并罚款50元。

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杜绝电气失爆,否则,按照500元/处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

7、安装人员安装设备,未按完好标准进行,设备未上架或不平稳、牢固有倾斜和震动现象;有积水和滴水现象,将对安装人员罚款30元/台,并进行整改合格。

8、矿井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阻燃的铜芯电缆,凡井下使用不合格低压电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并进行更换。

9、井下防爆开关,用铁丝或铜丝作保险丝,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100元/处,并整改合格。

未按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对相关人员罚款20元/处,并整改合格。

10、凡是运转设备外露旋转部位,需装设安全护罩,未装护罩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处,并整改合格装设。

11、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缺一项闭锁罚相关负责人200~500元,并整改合格。

12、监控设备安装不合格,瓦斯超限不能声光报警,切断受控区域电源,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元/次,并整改合格。

13、搞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对未定期加油、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烧毁,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50~500元罚款。

14、电钳工、电焊工、车工等特殊工种,严禁穿拖鞋上班,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对违规人员罚款20~50元/次。

15、电气设备检修实行停电工作票制,对突发电气设备故障需停电时,先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停电。

否则,将对违反者进行罚款50~100元,并教育整改合格。

16、各类设备由于检修或安装质量不好,造成设备损坏,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17、坚持使用漏电保护,每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并记录对停用断电保护,未进行跳闸实验一次罚款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一周进行两次风电闭锁试验,未进行风电闭锁试验一次罚款5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18、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月对煤电钻电缆进行一次剁头其长度为150~200mm,并记录保存,未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200元,未进行剁头记录一次罚款50~100元。

19、氧气瓶、乙炔瓶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相距5m以外,未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入库保管。

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100元,并教育整改合格。

20、电缆未吊挂或吊挂不整齐,大小电缆绞在一起,铁丝吊挂电缆同风、水管绞在一起,将电缆放在水塘、水沟里,对机电相关负责人罚款20元/处,并吊挂合格。

21、回收或使用多余的电缆盘成“8”型或“0”型,合理堆放,否则对机电有关负责人罚款50元。

机电人员将采、掘巷道的电缆吊挂完毕后,移交给施工队,施工队不负责任,造成电缆吊挂不好,将对施工队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并吊挂合格。

22、防爆开关或接线盒内的电缆进出线接地芯线比导线芯线短,不接地线,接线盒内有杂物或积水,对机电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处。

23、使用不合格电缆或绝缘损坏的电缆,对机电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

24、各种设备未挂责任牌,电缆未挂牌,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元/台。

25、私自将设备的保护装置撤出或调整过大,造成设备保护装置失灵,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26、带电检修设备、带电搬迁设备、违反停送电规定、维修设备不验收、不闭锁、不挂牌或预约停送电,不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等,将对机电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27、未经允许擅自送电,对故障未排除就强制送电,对相关负责人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并从重处罚。

28、未对井下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点安设局部接地极,对机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