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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宠物运输规定精选文档
海南航空宠物运输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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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宠物运输规定
1
宠物的定义
1.1
宠物:
指在重量限制范围内,可随主人同机托运的家庭驯养的狗、猫。
1.2
不属于宠物托运范畴:
其它观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藏獒等,只能作为货物运输。
2
宠物运输条件
2.1
宠物不能作为客舱行李运输,必须办理托运。
2.2
不提供宠物中转联程一站式运输服务。
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客如需托运宠物,仅可办理单一直达航段托运,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
同机直达航班可将宠物办理至目的地。
2.3
每名旅客最多只能运输两只宠物,两只宠物需要分开独立包装,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含)。
2.4
导盲犬、助听犬、救助犬等工作犬运输不受本条2.1-2.3款规定限制。
2.5
不适合航空旅行的宠物
出生不足6个月的宠物。
怀孕宠物或是在飞机起飞前48小时之内刚刚分娩过的宠物。
患有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脑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以及48小时内进行过手术的宠物。
性格焦躁、娇气、弱小,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或不能长时间呆在宠物箱里的宠物。
服用镇静剂或安眠药的宠物。
浑身散发恶臭或让人难以忍受的刺鼻气味的宠物。
以下宠物种类不适合航空旅行(示例图片见附件6):
1)
扁扁平鼻的狗或猫:
所有梗犬、所有拳师犬、所有斗牛犬、所有獚犬、所有獒犬、所有巴哥犬、所有马士提夫犬、美洲斯塔福德犬、美洲嚣犬、波斯顿小猎犬、布鲁塞尔格里芬犬、西班牙猎犬、英国玩赏曲卡犬、英国玩具猎鹬犬、查理士王小猎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比利时粗毛犬、阿芬平嘉犬、拉萨犬、京巴犬、松狮犬、日本狆犬、日本犬、沙皮犬、西施犬;缅甸猫、喜马拉雅猫、波斯猫、异国短毛猫。
2)
斗犬:
比特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其杂交品种、阿根廷杜高犬。
3)
对高温高空环境不适的犬种:
萨摩耶犬。
2.6
以下情况海航不能提供宠物托运服务
因航班机型原因,不适于运输活体动物。
(例如:
A340机型货舱无适运舱位,任何情况下均无法运输小动物)。
托运人未完成宠物飞行运输准备,包括运输证明文件不齐全、宠物托运箱完全不符合海航要求等。
旅客不认可海航宠物运输条件或对宠物箱的要求,或拒绝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
因境外机场地面代理保障条件原因,伊尔库茨克、赤塔、冲绳、马累、巴厘岛航线不运输小动物(国际包机航线旅客提出运输要求时,接收旅客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与地服代理人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境外机场代理保障条件及机场出入境政策)。
不符合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特殊规定。
(例如:
疫情时期)
3
运输文件要求
3.1
国内航班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载工具消毒情况”一栏必须填写且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小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3.2
国际航班
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中“运载工具消毒情况”一栏必须填写且单据上需盖有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国内出境时)。
相关政府(目的地/中转地)核发的有效输出/输入文件。
有关当局核发的有效健康声明书及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书。
妥善的备齐所有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要求的入境许可、健康声明书及疫苗注射证明。
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件。
有关证件要求可参考《TRAVELINFORMATIONMANUAL》,或咨询相关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或通过相关国家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3.3
运输申请书(国内、国际航班均需提供)
旅客阅读并填写《海航宠物运输申请书》(附件二),并签字确认。
4
宠物箱要求
4.1
满足以下条件的宠物箱准许托运
应为专用航空宠物托运箱,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宠物箱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重宠物自行打开箱门逃逸。
金属材质门示例
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孔状透气孔示例
宠物箱的通风口应为金属材质并牢固安装在宠物箱上,如通风口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型或其它形状透气孔。
金属格栅示例
宠物箱的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宠物箱具备一定的突起边缘或者把手,以便分拣及装卸过程能够进行正常的搬运。
宠物箱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
如选用带轮子的宠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宠物箱不滑动。
宠物箱的尺寸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活体动物条例(详见以下),保证宠物箱空间应足够大,宠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各值机单位应备有卷尺等测量工具,一般情况下值机员通过目测观察,确认宠物箱内空间可保证宠物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在通过目测难以评估时,须使用测量工具测量确认宠物箱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
尺寸说明:
A.由鼻尖至尾巴根部长度;
B.由肘至地面高度;
C.宠物的最大宽度;
D.由地面至耳尖或头顶。
宠物自然站立时耳朵不可触及箱顶。
2)
宠物箱尺寸:
长度=A+½B
宽度=Cx2
高度=D
宠物箱内部应铺上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宠物尿布或者白色的纸),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它行李,吸水性衬垫不应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物品(例如报纸等);此项为建议标准,如旅客坚持不在宠物箱中铺上吸水性衬垫或坚持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衬垫物品,须在《宠物运输申请书》中填写确认承担因此造成后果。
4.2
以下宠物箱在旅客自愿完全承担运输风险的情况下,可给予办理托运
宠物箱通风口为塑料条状格栅。
(示例图)
上述宠物箱因材质及结构问题,极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如宠物咬破格栅并逃逸造成意外或破坏及污染他人行李),值机员在为使用此类宠物箱的旅客办理托运手续时需说明运输存在的风险、承担风险责任人,并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
使用上述宠物箱办理托运时,需同时满足4.1条除4.1.2以外的其余条款。
如因宠物箱结构或材质问题,造成宠物在运输过程中逃逸并污染、损害其他旅客行李的情况,海南航空保留追究宠物托运人责任的权利。
4.3
以下宠物箱样式不允许办理宠物托运
组合式或折叠式宠物箱。
(组合式宠物箱)(折叠式便携宠物箱)
宠物箱完全由铁丝焊接的网或柳条制成。
(示例图)
宠物箱上方有门或者通风口。
(示例图)
宠物箱的门由塑料或玻璃纤维制成。
(示例图)
宠物箱由软质材料制成或其通气格栅为软质塑料(判断方法:
用手按压时,箱体或格栅被按压部位发生明显内凹或变形)。
4.4
宠物箱打包
防护网
托运宠物可使用海航提供的宠物箱防护网,将防护网套在宠物箱上并捆扎牢固,然后进行打包处理。
打包带
1)
使用打包带打包时,打包带需在防护网外层进行打包
2)
打包时,中号箱(宠物箱体积规格大于等于81×55×58cm,小于91×60×66cm的为中号宠物箱)顶部及底面每面至少横、竖各捆扎2匝,呈“井”字形;大号箱(宠物箱体积规格大于等于91×60×66cm)顶部及底面每面至少横、竖各捆扎3匝,打包带分布均匀;为避免打包时翻转宠物箱惊扰小动物,宠物箱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
3)
正确打包方式示例
正确打包方式示例
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
正确打包实例如下图:
(示例图)
4.5
宠物箱标识
宠物箱应拴挂“宠物乘机档案袋”(见附件一)。
宠物箱应拴挂优先行李标识牌,并在箱上显眼位置粘贴“请勿倒置”标签及“易碎行李”标签。
5
收费标准
5.1
宠物托运费用
逾重行李收费标准
1)
宠物重量、其托运宠物箱及携带的食物的总重量,均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应按照逾重行李进行收费。
2)
计重制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收取费用=每kg收费标准×收费总重量。
注:
每kg收费标准为单程直达经济舱普通票价×1.5%,收费总重量为宠物及宠物箱、食物总重量。
3)
计件制航线逾重行李收费:
收费金额=收费倍数(依据宠物及托运箱的重量和体积确定)×一个收费标准。
注:
“一个收费标准”为计件制航线经济舱旅客行李超额一件,但重量、体积未超的收费标准。
A.
中美、中加航线收费收费倍数如下:
运输方式
尺寸
重量(宠物+宠物托运箱)用X表示
X<32Kg
X≥32Kg
托运
小号53×38×40cm
1倍
作为货物运输请联系海航货运单位
中小号68×50×48cm
2倍
中号81×55×58cm
2倍
大号91×60×66cm
3倍
特大号101×68×76cm
3倍
超大号121×81×88cm
3倍
计算规则示例:
总重量小于32kg情况下,当旅客托运的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小于或等于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1倍计收逾重行李费;如宠物箱三边尺寸之和大于小号宠物箱三边之和且不高于中号宠物箱三边之和,按2倍计收逾重行李费。
B.
其它计件制航线(欧洲航线、莫斯科、圣彼得堡航线、釜山、泰国、新加坡、阿拉木图航线及市场部下发的新计件制收费航线)收费倍数如下:
运输方式
尺寸
重量(宠物+宠物托运箱)用X表示
X≦23KG
23<X<32Kg
X≥32Kg
托运
小号53×38×40cm
1倍
1倍
作为货物运输请联系海航货运单位
中小号68×50×48cm
1倍
2倍
中号81×55×58cm
1倍
2倍
大号91×60×66cm
2倍
3倍
特大号101×68×76cm
2倍
3倍
超大号121×81×88cm
2倍
3倍
注:
计算规则同上。
5.2
声明价值
宠物托运声明价值办理规定
1)
办理前提:
仅限海航国内航班;旅客如选择为托运的宠物办理声明价值,须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宠物的发票等)表明宠物的实际价值超过100元/kg。
2)
办理限额:
每位旅客每次托运的宠物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
3)
声明价值仅针对托运的宠物本身,不包括宠物箱。
4)
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海航有权拒绝收运。
声明价值附加费
1)
计算方法:
旅客办理宠物声明价值,应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按照旅客声明的每kg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限额部分价值的5‰收取。
计算公式:
声明价值附加费=(每kg旅客声明价值-100元/kg)×办理声明价值的宠物重量×5‰
例:
旅客托运宠物重10kg,办理声明价值。
旅客声明宠物价值为750元/kg,其声明价值附加费应为:
(750-100)×10×5‰=32.5(元)。
2)
行李声明价值附加费收取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6
宠物运输保障流程
6.1
购票申请
国内始发旅客可在海航直属售票处或通过950718进行申请宠物运输。
境外始发旅客可通过海外直属营销或联系市场部境外办事处申请宠物运输。
6.2
申请时限
原则上,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之前24小时向海南航空提出宠物运输申请(如未提前进行申请,则须在乘机当日航班起飞前2小时,携带宠物及宠物托运箱、《宠物运输申请书》以及所需证明文件,前往机场海航值机柜台办理宠物托运手续。
6.3
售票员操作流程
向旅客了解其行程以及所托运宠物的相关信息(如品种,体重等)。
告知旅客公司对于托运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宠物箱及运输文件等重要要求,并提示旅客可以在海航官方网站查询宠物托运细则。
确认旅客的宠物满足托运条件后,请旅客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并留存一份备案,保存期三个月。
950718服务对于网络或者购票的旅客,指导旅客至海航官网下载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不进行留存备案。
确认无误后,售票员在订座系统中SSR备注,托运小宠物代码为“AVIH”。
格式为:
SSRCKINHUAVIHHK1。
为旅客开具客票并提示旅客在乘机当日备齐宠物运输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
6.4
宠物托运保障流程
保障原则:
有海航驻场单位的机场,由所属地海航驻场单位按以下操作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操作责任岗位及流程,纳入属地工作手册;无海航驻场单位机场,由机场代理单位自行明确并报地服代理人管理中心备案。
始发站保障
1)
办理时间:
旅客携带宠物及宠物托运箱、《宠物运输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于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达值机柜台办理乘机手续。
2)
办理柜台:
基地地区——在值班经理柜台办理宠物托运,遇航班高峰期或大面积延误等特殊情况,值机单位可结合保障需要调整托运柜台;分公司和场站地区——代理值机单位在办理宠物托运时,应及时通报我司分公司和场站派驻人员。
3)
检查宠物:
值机员向旅客询问宠物情况,包括宠物品种、年龄、颜色、健康状况等,由旅客根据海航要求进行确认是否可运输;如旅客所托运宠物有不符合项,但旅客仍然坚持托运,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则旅客必须在《宠物运输申请书》上填写“附加声明”条款,并确认签字。
4)
检查文件:
值机员根据本规定中运输文件要求,查验旅客携带的《宠物运输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并协助旅客填写“宠物乘机档案袋”。
5)
检查宠物箱:
值机员检查宠物箱,如发现宠物箱不符合托运条件,告知旅客须重新准备宠物箱,责任旅客自负;如发现宠物箱为有条件运输宠物箱时(本规定4.2条),须向旅客说明此宠物箱不符合海航的运输要求,运输中存在风险,如旅客自愿承担风险,须在《宠物运输申请书》上填写“附加声明”条款,并确认签字。
4)
填写申请书:
飞机起飞前2小时到柜台申请办理宠物运输的旅客,值机员应指导其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在指导过程中要提示旅客认真阅读申请书内容,填写申请书所需信息、签署“旅客声明”及必要的“附加声明”,《宠物运输申请书》需留存一份备案,保存期三个月。
5)
打包宠物箱:
在检查宠物、文件、宠物托运箱都符合托运要求的情况下,值机员为旅客办理托运手续,并为宠物箱加套防护网,要求网面紧贴箱壁,宠物箱防护网入口处使用网兜自带紧绳勒紧并缠绕网兜入口多余部分系成死扣,宠物箱防护网外部按照本规定4.4.3款要求进行打包。
6)
拴挂宠物箱标识:
值机员为宠物箱拴挂托运行李条、优先行李标识牌、贴上“请勿倒置”的标签及易碎行李标签,在《宠物运输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并留存一份后,其余两份装进宠物乘机档案袋中一并拴挂在宠物箱上。
托运行李条应在背面的免责选项中选取“贵重/易碎品”挑勾后(如免责项有宠物选项,直接在宠物选项上挑勾),请旅客在行李条上签字确认。
7)
确认服务代码:
值机员为旅客办理完托运后,核查离港系统中服务代码,确认为“AVIH”。
8)
收取运输费用:
值机员根据旅客托运的宠物及其宠物托运箱重量等信息开具逾重行李收费单,并告知旅客至指定地点缴纳运输费用。
对要求办理宠物声明价值的旅客,在核实旅客符合办理规定后,提示旅客在缴纳逾重行李费时告知收费人员需要办理声明价值,并根据收费人员开具的逾重行李票支付相应的费用。
9)
中转联程或国际航班旅客托运提示
A.
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客办理宠物托运,值机员仅将宠物运至中转站(确认为单一直达航段),并提示旅客在中转站将宠物提取后办理后续航段托运。
B.
办理国际航班宠物托运时,值机员应提示旅客航班因航路天气等原因出现备降等不正常情况时,如在备降地下客,旅客应告知当地机场工作人员,自己有宠物托运,可视情要求提取自行照管。
10)
交接分拣人员:
乘机手续办理完毕后,值机员应与行李分拣人员当面交接宠物箱,由行李分拣人员搬运至行李分拣区(各地保障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该环节操作责任岗位及流程,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
11)
通报配载:
值机员或离港控制人员或其他保障人员(或由属地保障单位自行明确责任岗位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应在航班截载前通知配载人员有关宠物运输数量,以便在拉减行李或调整行李舱位时,优先保障宠物成行。
12)
宠物装舱及监控;行李装卸人员应按照“后装先卸”的原则,将宠物箱装在指定货舱门口位置(各机型运输宠物的货舱舱位标准见附件三),装机过程中应注意将宠物轻拿轻放,禁止出现将宠物箱翻转倒立、用力摔扔宠物箱等违规操作,同时保证其它行李不得压在宠物箱上,且宠物箱周围不得被其它行李围堵。
海航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各地保障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岗位及操作流程,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应监控宠物的装机过程(无海航驻场单位的机场由代理单位执行监控)。
13)
机长交接:
由行李装卸人员或登机口服务人员或其他保障人员填写海航《特种行李机长通知单》并与机长签字交接,交接单一式三联,保存3个月(各地保障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岗位及操作流程,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无海航驻场单位机场由机场代理单位自行明确并报地服代理人管理中心备案)。
经停站保障
检查宠物状态并通报信息:
经停站海航驻场单位工作人员(由属地保障单位自行明确责任岗位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无海航驻场单位则由机场代理保障人员执行)在航班停靠机位并打开货舱后,与行李装卸人员核实宠物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宠物伤亡、逃逸、丢失)则须将情况通报客户服务席。
到达站保障
优先卸机并交接旅客:
行李装卸人员优先将宠物卸下,并由海航驻场单位工作人员与旅客进行现场交接(由属地保障单位自行明确责任岗位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无海航工作人员的地区由代理单位执行),请旅客在《宠物运输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海航当地工作人员收回一份旅客已签字的《宠物运输申请书》存档备案,保存3个月。
7
信息传递以及特殊情况处理
7.1
宠物运输信息传递
目的站海航驻场单位工作人员通过服务网查询进港航班是否有宠物运输(由属地保障单位自行明确责任岗位并纳入属地工作手册)。
目的站无海航工作人员时,由始发站工作人员(海航工作人员或机场代理工作人员)将宠物运输信息通报客户服务席,客户服务席将信息传递给目的站机场代理单位工作人员。
7.2
飞机货舱加温系统故障信息传递及保障要求
可能发生加温系统故障的机型及舱位:
公司机队中的波音767、787飞机、空客A330飞机散货舱均有加温系统。
当上述飞机散货舱加温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可加载温度敏感性货物(包括活体动物),故障信息传递流程如下:
1)
海航技术维修控制部维修控制席在飞机散货舱出现故障时,立即通报当日货运值班、客户服务席、市场部AOC值班席。
2)
货运值班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故障飞机计划飞行机场的货运装卸单位,提示不要将旅客托运宠物装在故障的散货舱内。
3)
客户服务席将散货舱故障信息通知相关基地、分公司值机单位或地面服务室、现场保障室。
4)
市场部AOC值班席负责通知相关营业部、销售公司售票处、场站、境外办事处。
当飞机散货舱加温系统故障解除后,海航技术维修控制部维修控制席立即通报当日货运值班、客户服务席、市场部AOC值班席,货运值班、客户服务席、市场部AOC值班席立即通知相关单位。
保障要求
1)
各值机单位(包括海航值机室及机场值机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办理宠物托运后提示行李装卸单位不要将宠物装在故障舱位。
2)
飞机散货舱故障情况下,优先保障作为旅客行李托运的宠物成行(与办理小动物货运的相比)。
3)
旅客已经提前至少24小时申请宠物托运并得到同意运输答复的情况下,如托运当天因飞机货舱故障或调换机型而无法保障有氧货舱造成宠物无法运输时,海航可为旅客免费改签后续航班;如旅客仅于出行当天提出宠物托运申请而执行当班航班飞机货舱无法满足托运要求导致无法进行宠物托运的,责任由旅客承担。
7.3
宠物运输过程中受伤、死亡
特殊情况发生在海航自营行李装卸地区(西安基地):
1)
如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受伤、死亡,行李装卸人员应立即通知属地值班01及客户服务席,并进行拍照取证。
2)
完成取证后立即将宠物箱和宠物交还旅客。
3)
客户服务席接到信息后,立刻通知质量管理中心和地面服务部值班员、部门领导、公司首席值班员。
4)
属地值班01与旅客进行现场沟通、处置,并将沟通处置进展随时通报客户服务席,客户服务席将处置进展向质量管理中心和地面服务部值班员、部门领导、公司首席值班员通报。
5)
出现对公司不利的舆情时,属地01值班应立即通报公司人资部品牌管理中心、安监部服务质量管理中心,并按照公司指令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特殊情况发生在代理行李装卸地区(有海航工作人员地区):
1)
如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如受伤、死亡,代理单位第一时间通报机场指挥中心,由机场指挥中心通知海航当地工作人员。
2)
海航当地工作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刻进行拍照取证并通知属地01值班员或营业部经理、客户服务席。
客户服务席接到信息后,通报质量管理中心、地面服务部值班员、部门领导、首席值班员。
3)
海航属地01值班员或营业部经理与旅客进行现场沟通、处置,并第一时间将沟通结处置进展通报客户服务席。
4)
客户服务席将处置进展向质量管理中心和地面服务部值班员、部门领导、首席值班员通报。
5)
出现对公司不利的舆情时,海航属地01值班员或营业部经理应立即通报公司人资部品牌管理中心、安监部服务质量管理中心,并按照公司指令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特殊情况发生在代理行李装卸地区(无海航工作人员地区):
1)
如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如受伤、死亡,代理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并通报机场指挥中心,由机场指挥中心通知客户服务席。
2)
客户服务席接到信息后,通报质量管理中心及地面服务部值班员、部门领导、首席值班员。
根据领导指示委托机场代理单位现场处置,并与机场代理单位保持沟通并随时汇报进展。
3)
出现对公司不利的舆情时,客户服务席应立即通报公司人资部品牌管理中心、安监部服务质量管理中心,并按照公司指令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7.4
运输过程中宠物发生逃跑
行李装卸单位应立即通知海航当地工作人员(西安基地通报地面服务部值班员)和客户服务席,并及时进行捕捉。
如宠物拒捕并有伤人倾向时,搬运队人员应用捕捉网将宠物控制在安全区域内(如货舱、行李分拣厅),避免宠物冲向机坪、跑道等区域,同时立即联系宠物主人到达现场将宠物领回。
如宠物未能捕捉到,不得不击毙的情况下,行李装卸单位需向海航当地工作人员通报(西安基地通报地面服务部值班员)。
发生宠物死亡情况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7.3要求执行。
7.5
地面服务部不正常行李管理室应协助处理宠物运输不正常事件,并提供指导意见。
7.6
不正常航班宠物运输
有海航工作人员的机场,运输宠物的航班延误时间达4小时(含)以上、且旅客未登机时,当地海航工作人员需将宠物交还给旅客照料。
登机前20分钟要求旅客将宠物办理托运。
当地无海航工作人员地区,有宠物运输航班延误时间达4小时(含)以上、且旅客未登机时,由客户服务席通知机场代理单位将宠物交还旅客照料。
客户服务席通过服务网自行查询宠物运输信息。
机场工作人员应告知旅客登机在登机前20分钟将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