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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方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工、仪器仪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

2引用标准

GB155针叶树木材缺陷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49一般用途圆钢钉

GB738阔叶树材胶合板

GB1349针叶树材胶合板

GB1923硬质纤维板

GB2934联运平托盘外部尺寸系列

GB4768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4769防霉包装试验方法

GB4823阔叶树木材缺陷

GB4857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4879防锈包装

GB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4995木制联运平托盘技术条件

GB5033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GB5034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板

GB5048防潮包装

GB5398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43瓦楞纸箱

GB6544瓦楞纸板

GB6980钙塑瓦楞箱

GB7350防水包装技术条件

GB8166缓冲包装设计方法

GB12339防护包装用内包装材料

GB13041包装容器菱镁砼箱

GB13123竹编胶合板

GB13144包装容器竹编胶合板箱

LY209刨花板

3总则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

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出n产品至少两年)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双方协议执行。

包装设计应根据产.铺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客户要求进行。

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

随机文件应齐全。

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母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什的尺寸应符合GB4892的规定。

产品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4包装方式与防护包装方法

包装方式主要有箱装(木箱、瓦楞纸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钙塑箱、菱镁砼包装箱、竹胶板箱、塑料箱、金属箱等)、敞装、局部包装、捆装、裸装、袋装和托靛包装等。

其典型结构见附录A(参考件)。

防护包装方法主要有:

防水包装、防潮包装、防霉包装、防锈包装和防震包装等。

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

5技术要求

箱装

5.1.1材质要求

5.1.1.1木材

a.包装箱用材应在保证包装箱强度的前题下,根据合理用材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树种。

主要受力构件应以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杉、白松、榆木等为主,也可以采用与上述木材物理、机械性能相近的其他树种。

b.同一包装箱的箱板色泽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

c.制箱木材各部位允许缺陷度见表1,木材中各种缺陷的解释和计算方法按GB155和GB4823的规定。

d.制箱时封闭箱的箱板、箱档木材含水率一般为8%~20%,滑木、枕木及框架木材的含水率一般不人于25%。

表1

缺陷名称

允许缺陷度

箱档、滑术、枕木等主要受力构件

箱板等其他构件

活节和 死节

任意材长1m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5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0%(死节必需修补)。

直径水足5mm的节子不计,滑木的t要受力部位不得有 死节

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40%,最大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的25%(死节必须修补)。

直径不足 5mm的节子不计

腐朽

不允许

不允许

虫害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任意材长1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l0个(已修补的虫眼例外),直径不足3mm的虫眼不计

钝棱

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3

钝棱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1/2

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3mm的不计),不允许有贯通裂纹

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0%(宽度不足2mm的裂纹不计)

弯曲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1%,翘弯不得超过2%

顺弯、横弯不得超过l%,翘弯不得超过2%

斜纹

宽材面斜纹的倾斜度不得超过20%

5.1.1.2瓦楞纸板

内销包装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6544的规定。

出口包装用瓦楞纸板应符合GB5034的规定。

5.1.1.3胶合板

制箱用胶合板质量应符合GB1349和GB738的规定。

并根据用途和内装物特点选用适当种类和质量等级的胶合板。

出口包装箱应选用I至Ⅲ类(即NQF、NS和NC类)胶合板。

5.1.1.4纤维板

内销包装用纤维板应符合GB1923的规定。

出口包装用纤维板应选用纤维板质量的一、二等。

5.1.1.5刨花板

包装用刨花板应符合LY209的规定,出口包装用刨花板应选用平压板的一级品。

5.1.1.6菱镁砼

a.菱镁砼抗压强度不得低于980N/cm2,抗剪强度不得低于250N/cm2,其检测方法应符合GB13041的规定。

b.制箱用菱镁砼各部位允许缺陷度见表2。

c.不得使用修补的菱镁砼部件箱。

表2

缺陷

名称

允许缺陷度

底梁、底座、垫块、底托等

侧板、端板、盖板等

疏松

不允许

不允许

蜂窝

构件使用状态的底、侧面不允许

在200cm2范围内,不得超过30%,同一构件不得多于3处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露筋

不允许

不允许

5.1.1.7钙塑瓦楞板

钙塑瓦楞板表面应平整,瓦楞平直,间距均匀。

同一规格色泽应基率一致,其性能指标应符合GB6980的规定。

5.1.1.8竹编胶合板

竹编胶合板以酚醛树脂或其他性能相当的胶合剂胶合而成。

不允许有鼓泡、脱层现象,表面不得有明显污染。

其物理性能应符合GBl3123标准的规定。

5.1.1.9其他材料

包装箱也可采用经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或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

例如:

塑料、金属、钢木、纸木等材料制成的包装箱。

但不管使用何种材料,都必须确保包装箱的强度并符合储运、装卸要求。

5.1.2制箱要求

5.1.2.1木箱

5.1.2.精木

a.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若内装物均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限于螺栓孔的位置,滑木的位置可以适当偏移。

b.滑木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120cm,需用叉车延横向进叉装卸时,滑木的中心间隔应不大于100cm(内装物质量为1500kg以下时,应不大于80cm),超过规定的间隔时,中间要增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

c.滑木应尽量采用一根整木,若长度不够时,可以对接(见图1),但对接的位置不能在长度的中心处,而且各滑木的对接位置应错开。

d.无辅助滑木时,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二分之一处应制成55。

~65。

的下斜角(见图2)。

其端部一般不应露出箱外。

e.滑木底部有辅助滑木时,将辅助滑木用钢钉钉在滑木底部,同一行中钢钉问隔不大于30cm。

其宽度不小于滑木宽度的80%,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分别距滑木两端20cm以下或不小于滑木长的10%,但也可根据内装物的形状、重心位置适当调整。

辅助滑木可在长度方向对接。

f.需要滚杠装卸时,辅助滑木的两端应制成45。

的导角。

g.需用叉车横向叉运时.辅助滑木上应有叉车孔(见图3),叉车孔各部位尺寸见表3。

表3(mm)

包装件总重量,t

A

max

b

min

C

min

≤3

950

300

4,5

>3~7

1400

300

60

>7~10

1600

400

70

5.1.2.木箱箱板

a.木箱箱板厚度应根据包装箱外形尺寸和内装物质量而选定。

b.根据产品的特点,封闭箱箱板可选用不同的接缝形式(见表4),制箱时箱板拼接应严紧。

表4

接缝形式

一般适用范围

示意图

对口接缝

内装一般产品的封闭箱

压边接缝

内装较精密产品的封闭箱

榫槽接缝

内装高精度产品的封闭箱

5.1.2.木箱钉箱

a.木箱应采用锯齿形布钉。

钉箱时箱板表面不应显露钉头、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或钉在箱板、框架接缝处。

b.根据箱板、箱档的厚度,滑木、枕木和框架结构件的尺寸和制箱材料的性能,按GB349等有关规定选用钉箱的钢钉。

c.木箱钉箱应根据箱体尺寸和箱板宽度合理确定钢钉问的距离。

5.1.2.2瓦楞纸箱

内销用瓦楞纸箱的制箱应符合GB6543的规定。

出口用瓦楞纸箱的制箱应符台GB5033的规定。

5.1.2.3胶合板、纤维板箱

a.制箱时板而应整洁,不得有明显油渍、压痕和裂缝。

边角不得有毛刺和松软现象。

b.如果采用滑木框架结构,其滑木形式应符合本标准5.1.2.的规定。

c.钉箱应符合本标准5.1.2.的规定。

d.板材的拼接处应在框木或承梁的中心线上,接缝应严密。

5.1.2.4菱镁砼箱

菱镁砼包装箱的结构形式、组装要求等应符合GB13041的规定。

5.1.2.5钙塑箱

钙塑箱的质量应符合GB6980的规定。

5.1.2.6竹编胶合板箱

竹编胶合板的制箱应符合本标准5.1.2.3及GB13144的要求。

5.1.3装箱要求

5.1.3.1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

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

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5.1.3.2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产品上能够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

产品上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根据其特点另行包装,一般应同定在同一箱内。

5.1.3.3产品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

5.1.3.4产品(或内包装箱)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

产品在箱内的同定方式可采用缓冲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压杠紧固等。

产品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时,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

一般情况下,产品不应与外包装箱箱板直接接触。

用滑木箱包装的整台产品与箱内的侧面、端面、顶面之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隙。

5.1.3.5附件箱、备件箱等应尽量固定在主机箱内的适当位置,装在箱内的附件备件等也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5.1.3.6产品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5.1.4加固要求

5.1.4.1普通木箱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档、氧化钢带等加固箱体。

氧化钢带一般不少于两道,宽度不小于l6mm。

尽量采用捆扎打包机紧捆在木箱上,使其切入木箱的棱角处。

普通木箱和普通滑木箱的箱体用箱档加固时,在箱档结合处一般采用包棱角铁等加固。

5.1.4.2框架滑木箱组箱后,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重量,在各构件结合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大型包装箱的滑木在吊绳通过处应加装护铁(如图4)。

5.1.4.3纸箱和钙塑箱封箱后一般采用迥料捆扎带或氧化钢带等捆扎,塑料捆扎带宽度应不小于14mm。

捆扎时应使塑料带或钢带紧捆在纸箱上,同时采用相应措施避免其切入纸板而损坏纸箱。

5.1.4.4其他包装型式应采用相应的加固措麓。

必要时可以在一些箱体的棱、角处加护棱、护角。

护棱、护角可用金属、塑料、纸等材料制成。

5.1.5包装箱强度要求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根据包装件的质量和特点,在本标准第6章所规定的试验方法等试验项目中选作有关试验项目。

试验后,箱内固定物无明显位移,产品外观、性能、精度和有关技术参数应在规定允许公差范围内,包装箱应无明屁破损和变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敞装

敞装包装件底盘材质和滑术技术要求与滑木箱相同。

产品应紧固在底盘上,以防运输中发生移动。

捆装

5.3.1捆装包装件为每件重量不大于2t,长度小于或等于6m的捆装件,每捆捆扎道数不少于4道,长度大于6m的捆装件,每件捆扎道数不少于5道,捆扎应整齐牢固。

5.3.2捆扎管件时,两端应堵住。

管件上螺纹部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托盘包装

5.4.1托盘的尺寸应符合GB2934的规定。

5.4.2托盘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4995的规定。

5.4.3托盘包装件的重量一般不大于1000kg,体积不小于1m3。

组装托盘包装件时,托盘上包装件(或产品)底部尺寸一般应与托盘尺寸相一致。

防护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2337的规定。

5.5.1防水包装

应符合GB7350的规定。

对于出口包装箱的防水等级,普通封闭箱应选用B类IIl级以上,滑木箱应选用B类Il以上。

5.5.2防潮包装

应符合GB5048的规定。

出口包装的防潮等级应为I、Il等。

5.5.3防霉包装

应符合GB4768的规定。

5.5.4防锈包装

应符合GB4879的规定。

出口包装的防锈等级一般应选用A、B、C级。

产品重要的金属加工表面不得与包装箱底板、紧固木方或压板直接接触。

在其接触处应用防锈、防潮及缓冲材料加以衬垫(见图5)。

5.5.5防震包装

5.5.5.1防震包装可采用衬垫缓冲材料、泡沫塑料成型盒或弹簧悬吊等。

5.5.5.2缓冲材料应具有质地柔软、不易虫蛀、不易长霉和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

常用缓冲材料有:

干木丝、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高发泡聚胺酯塑料、低发泡和高发泡聚乙烯、聚丙烯、复合发泡塑料、海绵橡胶、塑料气垫、气垫薄膜、金属弹簧等。

缓冲材料应紧贴(或紧固)于产品(或内包装箱、盒)和外包装箱内壁之间。

5.5.5.3防震包装的设计方法可采用GB8156规定的方法。

6试验方法

应根据包装件本身特点和要求,以及实际流通环境条件,适当选做GB4857中有关项目的试验以及GB4769、GB5048、GB4879和GB5398有关项目的试验。

7抽样方法和检验规则

按运输包装件抽样检查标准的规定进行。

8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包装标志应包括产品标志、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

8.1.1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8.1.2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

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

凡需单件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

8.1.3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按GB6388的规定进行。

随机文件一般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等。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总装箱单一般放在主机箱内,分类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附录A

外包装典型结构示例

(参考件)

A1箱装

普通

A1.1.1内装产品质量小于25kg时,一般采用下面结构的木箱,

此种结构的木箱常用于与托盘配合使用。

A1.1.2内装产品质量小于50kg时,一般采用下面结构的木箱

A1.1.3内装产品质量小于150kg时.一般采用下面结构的木箱

滑木箱

内装产品质量小于1500kg时。

一般采用下面结构的滑木箱

框架术箱

内装产品质量小于1000kg时。

一般采用下面结构的滑木箱

胶合板和纤维板箱

用于内装精度要求较高的产品,一般采用胶合板和纤维板箱

瓦楞纸箱和钙塑箱

用于内装质量较轻的仪器、仪表、电器等产品,最好与集装箱、托盘配合使用。

菱镁砼箱

用于内装产品质量大于1000kg,其结构形式

竹胶板箱

A2敞装

用于无防护要求但需固定在底盘上才能进行吊运与放置的产品

A3捆装

用于外表粗糙或用麻布裹包后进行捆扎的产品

A4裸装

用于无防护要求的产品

A5局部包装

用于裸装和敞装上某些部件需进行局部防护的产品

A6托盘包装

用于将内装质量较轻产品的术箱或纸箱等组合在托盘上形成包装单元,以利于机械运输和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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