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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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模板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以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促进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保证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校级捐赠奖学金(永旺奖学金等)、院级捐赠奖学金(夏书章教授奖学金等)、英才奖学金等。

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及专业年级排名评定。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

二、关于原始绩点:

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系统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均绩点)。

2.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3.单科原始绩点: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原始成绩-50分)/10。

4.学年原始绩点:

Σ各科目绩点×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Σ学年总学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

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

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学生工作”、“其他”共五大部分。

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

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

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

加分必须提交相应证明。

四、综合绩点计算示例:

某同学的原始绩点为3.5,德育加分为1.7分,则该同学的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1.7/10=0.17。

综上,该生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3.5+0.17=3.67。

第四条学生依据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下浮动一级,且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下调一级的学生优先获得推荐。

例如:

甲同学原按照原始绩点排名,应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按照综合绩点排名,应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但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乙同学按照原始绩点排名,应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按照综合绩点排名,应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但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下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综上,且乙同学优于甲同学获得学院推荐参评奖学金。

第五条在《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下,我院参与评选学校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科目(含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公选)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2.评选年度内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且无其他违纪情况;

3.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加中山大学体质测试并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绩(免测者除外);

4.社会服务方面需至少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0小时及以上;参加无偿献血1次及以上;

5.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悦读家”读书报告且无抄袭。

第六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制定、评定、审核的指导与执行机构,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可由学院党委委员、学生工作部、奖学金工作小组、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流程:

1.发布通知:

学生工作部、奖学金工作小组发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及评审工作通知。

2.班级初审:

各班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收集并审核本班同学德育加分材料及相关证明。

3.学院二审:

学生工作部、奖学金工作小组对班级提交材料进行二审,若存在具有争议的材料,由奖学金工作小组主持召开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审会议,对争议材料进行评审。

4.学院公示:

学生工作部根据二审结果在学院官网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同学若有异议可以填写《异议申诉书》进行申诉,学生工作部及奖学金工作小组对同学申诉做出反馈,必要时应召开委员会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5.最终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公示最终结果,并将同学综合绩点录入学校奖助学金系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德育加分事项严格把关,不得重复加分,属于学生工作任职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加分。

2.公益时计入时间为评选年度开学第一天至暑假最后一天(以校历为准),部分活动(三下乡、支教等)因公益时开具时间晚于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时间,可将公益时顺延至下一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中使用;寒暑假在家庭所在地从事单一志愿活动如超过30小时,则公益时按30小时计入(在外支教等除外)。

3.依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评捐赠奖学金需获评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参评励志类奖学金。

4.德育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如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部分加分细则

前言:

(一)加分细则中所有加分均为换算后的德育绩点。

(二)所有获奖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本人姓名,参赛作品名称在内,否则不予加分。

(三)各种活动、赛事、项目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综合评定:

1.主办方的性质和等级

2.奖状上盖章等级

3.参与受众的范围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

等级

项目

德育绩点

备注

国家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标兵)

0.2

先进集体

0.15

核心成员

先进集体

0.1

其他成员

其他先进个人

0.13

其他由国家教育部、团委之外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12

省级

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0.12

先进集体

0.1

核心成员

先进集体

0.06

其他成员

其他省教育部、团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07

校级

(市级)

十佳团支书、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党支书

0.1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支书

0.05

优秀团员,其他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0.04

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成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

0.015/0.03

核心成员加0.03、非核心成员加0.015

优良学风班的成员

0.01-0.02

核心成员加0.02、非核心成员加0.01

文明宿舍标兵成员

0.04

文明宿舍成员

0.02

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党员干部

0.04

优秀学生团员、党员

0.02

优秀志愿者

0.02

可累加

红旗团支部成员

0.005/0.01

核心成员加0.01、

非核心成员加0.005

说明

1、关于累加:

1)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

2)个人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可累加。

如“五四评优”获奖者(包括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支书、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院级优秀党员干部),不可累加,只取最高奖项。

院级优秀志愿者可与其他奖项累加。

3)不同类别的奖项可以累加。

如既是校级团员又是非“五四评优”中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

2、关于集体荣誉加分:

1)先进集体仅包括以团支部、党支部、班级和宿舍为单位作为参评对象所获得的荣誉。

获得全国、省级、校级、院系级的先进集体,加分对象分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

其中,核心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

2)校级优良学风班(标兵班)的成员、优秀红旗团支部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根据各成员的不同表现加分。

其中,加最高分值的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3、本项加分上限为0.3分。

二、学术科研

类别

刊物级别

德育绩点

备注

学术性理论文章

国家级一类学术刊物

0.3

国家级二类学术刊物

0.25

国家级三类学术刊物

0.15

学术性理论文章

国家级一般刊物

0.08

不含报纸文章、诗歌散文

省级一般刊物

0.05

市级一般刊物

0.02

非学术性文章

省级或省级以上一般刊物

0.02

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省级以下一般刊物

0.01

学习竞赛

一等奖(含特等奖)

国家级以上——0.2;省级——0.15;

校级(含市级)——0.06;院级——0.03

二等奖

国家级以上——0.15;省级——0.1;

校级(含市级)——0.05;院级——0.02

三等奖

国家级以上——0.1;省级——0.08;

校级(含市级)——0.04;院级——0.01

优胜奖/提名奖/十强/4~8名

国家级以上——0.08;省级——0.06;

校级(含市级)——0.02;院级——0.005

学习成绩

英语六级成绩优秀603分以上

0.03

英语四级成绩603分以上

0.02

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0.01

课程成绩单科教学班排第一(含选修)

0.01

说明

一、文章发表

1、学术刊物等级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社科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大社科2014年27号附件)》执行。

文件见社科处网页,网址为:

2、论文为作者独立完成的,按上述加分标准加分;论文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加分的75%加分,其余作者按30%加分;与导师合作的,按30%计分。

3、发表不同文章可以累计加分。

一稿多发的,只计最高分。

4、一般刊物以公开发行刊号作为界定标准,无公开发行刊号的不得加分,如会议、论文集(如政务关注大赛获奖论文集)之类也不予加分。

5、以上加分须出示发表文章复印件(含刊物封面)或用稿通知书等相关证明,以便核实无误。

6、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经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综测加分,但须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

7、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8、关于非学术性文章:

1)非学术性文章指以非论文格式发表的文章,主要指发表于报刊杂志的时事评论、采访稿、研究报告等。

2)国家级刊物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省级刊物指省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如《南方日报》、《安徽日报》;如无明确等级分类,由奖学金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定位。

3)电子版作品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网页文章等均不加分。

4)非学术文章必须是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05分。

9、本项加分上限为0.4分,一般刊物发表累加不超过0.2分。

二、关于学术竞赛

1)学术竞赛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案例、调研分析等各类课外学术作品的竞赛,如挑战杯、政务关注等。

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

2)竞赛级别的界定:

国家/省/市:

主办单位一般由党委、政府、共青团等官方部门构成的,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校、院级:

只承认由学校职能部门、院党委、院团委(团总支)、院学生会举办的比赛;各类短期培训班(如党校)组织的竞赛不列入上述加分范围;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等组织的竞赛纳入上述加分范围,按院系比赛加分。

3)关于奖项设置:

a.十强仅针对明确设置了“十强”奖项的比赛,并非前10名都可以加分。

b.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学习竞赛,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第三名为三等,其他均按照“优胜奖/提名奖/十强/4~8名”加分。

4)从2015年开始,学术竞赛的加分还需提供参赛作品,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得分项加分,为防止对作品小幅修改以再次加分,作品雷同与否,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商讨裁定。

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

5)参赛作品发表在刊物上的,与参赛奖项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三、关于学习成绩

1)不同科目单科最高分者加分可叠加(只算校内课程,外出交换生单科最高分不算作加分范围)。

2)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含425分)为及格,英语四、六级603分(含603分)以上者为优秀。

英语六级考试获优秀加分者,不能同时获及格加分;四级、六级英语两个等级考试,可累计加分(如可同时获四级优秀与六级及格加分)。

同一项加分只加一次,若上一学年已加过四六级成绩某项加分,下一学年则不予加分。

例如:

今年六级成绩达到优秀,次年再考后,成绩虽然仍达优秀,但不能列入加分。

3)6月份的四六级考试成绩不算入当学年的加分范围,在下一学年的评定中按原加分细则加分。

4)学生个人自行参加的证书或资格考试不予加分,如:

BEC、托福、GRE、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四、学术竞赛与学习成绩加分上限为0.4分。

 

三、文体竞赛

项目

类别

成绩

等级与对应德育绩点

文艺比赛

个人赛

一等奖(含特等)

国家级以上——0.12;省级——0.08;

校级(含市级)——0.05;院级——0.04

二等奖

国家级以上——0.1;省级——0.06;

校级(含市级)——0.04;院级——0.03

三等奖

国家级以上——0.07;省级——0.04;

校级(含市级)——0.03;院级——0.02

优胜奖

国家级以上——0.06;省级——0.03;

校级(含市级)——0.02;院级——0.01

团队赛

一等奖(含特等)

国家级以上——0.08;省级——0.06;

校级(含市级)——0.04;院级——0.03

二等奖

国家级以上——0.06;省级——0.05;

校级(含市级)——0.03;院级——0.02

三等奖

国家级以上——0.04;省级——0.03;

校级(含市级)——0.02;院级——0.01

优胜奖

国家级以上——0.03;省级——0.02;

校级(含市级)——0.01;院级——0.01

体育竞赛

打破记录

世界单项纪录

0.3

国际区域单项纪录

0.2

全国单项纪录

0.15

省级体育单项纪录

0.1

打破市级单项纪录

0.08

打破校级单项纪录

0.06

个人

第1-3名

国家级以上——0.1;省级——0.08;

校级(含市级)——0.06;

第4-10名

国家级以上——0.08;省级——0.06;

校级(含市级)——0.05;

院级第1名0.03、第2-5名0.02、第6-10名0.01

团体

第1-3名

国家级以上——0.08;省级——0.06;

校级(含市级)——0.04;

第4-10名

国家级以上——0.06;省级——0.04;

校级(含市级)——0.03;

院级第1名0.02、第2-5名0.01、第6-10名0.005

文艺作品发表

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

0.02

省级以下刊物

0.01

 

说明

1、比赛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级别和与之相符的参赛者面向群体共同确定。

2、学院院运会按院级加分;学院体育月竞技类项目按院级加分,趣味类项目不加分。

3、博雅班活动属院级活动,加分标准同院级。

4、关于文艺比赛加分:

a.文艺比赛一般包括唱歌、舞蹈、主持、演讲、武术和话剧等。

b.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c.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文艺比赛,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第三名为三等,对于除综测细则规定外出现的其他奖项,均按照“优胜奖”加分。

d.院系社团风采大赛可根据社团成员参与度进行区间加分,与社团成员考核加分一起提交。

5、关于体育竞赛加分:

1)对于不设置1、2、3等名次,仅设置一、二、三等奖等奖项的体育竞赛,一等奖按第1-3名加分,二、三等奖按第4-10名加分;

2)院运会班级团体奖项按照体育竞赛团体加分

3)足球队经理等社团职位,不直接参与比赛的,不加分。

4)运动之星获得者按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分,健康之星不加分。

5)凭借校级及校级以上前八名的体育竞赛奖项而获得“运动之星”,此体育竞赛奖项与“运动之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不影响其他项目的校级体育竞赛加分。

(为避免校级及校级以上前八名和“运动之星”两项重复加分的状况,要求提交“运动之星”奖状材料时同时提交参评运动之星的获奖材料。

6、关于文艺作品的加分:

1)文艺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诗歌、散文、小说、歌剧等;

5)刊物级别由创办单位级别决定。

国家级刊物指《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省级刊物指省级部门主管的面向全国发行的机关报刊,如《南方日报》、《安徽日报》;如无明确等级分类,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定位。

2)电子版作品如微信公众号文章,网页文章等均不加分;

3)文艺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创作,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05。

7、本项累计上限为0.2分。

四、学生工作

部门

等级

职务

德育绩点

党支部

院级

正(副)书记

0.05-0.1

委员

0.01-0.04

党章学习小组组长

0.005-0.01

共青团

校级

校团委委员、兼职副书记

0.3

校区团工委委员、兼职副书记

0.2

部长

0.1

副部长

0.05

干事

0.01

院级

副书记

0.17-0.2

委员

0.12-0.15

部长

0.08-0.11

副部长

0.05-0.08

干事

0.005-0.03

学生会

校级

校学生会主席

0.3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区学生会主席

0.2

校区副主席

0.15

部长

0.1

副部长

0.05

干事

0.01

院级

主席

0.17-0.2

副主席

0.12-0.15

部长

0.08-0.11

副部长

0.05-0.08

干事

0.005-0.03

班级

班级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

0.02-0.05

其他班委

0.01-0.03

 

社团

校级

第一负责人(会长、主席等)

0.12

第二负责人(副会、副主席)

0.1

部长、副部长

0.08

干事

0.01

院级

第一负责人(会长、主席等)

0.1

第二负责人(副会、副主席)

0.08

部长、副部长

0.05

干事

0.01

说明

1、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个别学生干部因正当理由而任期不满一届者,经证实按任期折算,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加分。

如某同学担任学院某部部长,但因交换,任期只有半年,故只能按一半进行加分。

2、我院学生干部需按照《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才能给予加分;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称职、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3、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优秀比例不超过80%、干事优秀比例不超过60%;学院党支委委员(含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不含支部书记)、班委委员(不含正副班长、团支书)优秀比例不超过60%;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正副班长及团支书由辅导员评定。

4、分别在“党支部”、“学校团委、学生会”、“学校社团”、“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院社团”、“班级”六个体系中的任职可累计加分,但同一体系中的任职只取最高项。

5、若所在学生社团系校级或者校级以上“十佳社团”,则其加分可在原加分标准上增加0.01的加分,但必须出具相关社团证明。

6、学校团体文化节、中山大学服务一条街等活动因只面向学校社团,且在“十佳社团”评比中已经加分,故不累加,

7、辩论队、礼仪队定位为学院级社团;新闻中心成员加分细则具体参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新闻中心建设方案》。

8、学校开设的班级如博雅班、马研班、青马班、逸仙班、黄埔班等,由学院辅导员审核加分,若是跨院级的班委,则直接按照班级级别进行加分。

若只是负责学院学生的班委,则全部按照班级级别中的其他班委级别加分。

9、凡从事有酬劳或工资的工作者不予加分(如校报、校电视台、学生助理等)。

 

五、其他

项目

级别

名次

德育绩点

其他活动/比赛

个人

国家级

一等奖(含特等)

0.1

二等奖

0.08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6

省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8

二等奖

0.07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5

市级、校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5

二等奖

0.04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3

院级、各社团活动

一等奖(含特等)

0.03

二等奖

0.02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1

其他活动/比赛

团队

国家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9

二等奖

0.07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6

省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7

二等奖

0.06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4

市级、校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4

二等奖

0.03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2

院级

一等奖(含特等)

0.02

二等奖

0.01

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

0.005

 

说明

1、本项中其他活动指:

经有关单位批准举行的各种活动,由学校或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或评比活动,如校友寻访活动等。

本项中其他比赛指:

不同于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案例、调研分析等各类课外学术作品的其他竞赛。

2、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博雅班、青马班、马研班、黄埔班按院级标准加分。

3、关于奖项设置:

a.十强仅针对明确设置了“十强”奖项的比赛,并非前10名都可以加分。

b.对于除综测细则规定外出现的其他奖项,均按照“优胜奖/提名奖/十强”加分

c.对于不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1、2、3等名次的社会活动,按照对应等级,即第一名为一等,第二名为二等,其他均按照三等奖/优秀奖/十强/4-8名加分。

4、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社团内部活动不加分。

5、校友寻访活动、寒假招生活动等活动的子项目不进行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分。

6、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山大学亚德客公益项目不加分。

7、获奖者在申请加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获奖证明或证书,证明材料只有队名,没有参赛人员名单和参赛作品名称的不予认证加分,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前联系主办方提供证明,以便核实与查验。

8、本项加分上限为0.2分。

第三部分附则

一、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原则上在其年度就读时间长的学院、专业参评奖学金。

二、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可以参评“中山大学交换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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