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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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上栗县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14号、X办发〔2009〕11号)和《中共X乡市委办公室、X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提出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层治安稳定、群众安全感提升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乡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综治工作能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机制灵活、运转有效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认识不到位、措施不扎实、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真正把基层组织配强、把基础工作做实,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推进“平安上X”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综治组织网络

1、县综治委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主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综治办内设综治科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专任,综治办设副主任1—2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综治办人员不得少于5人。

2、县直属单位和省、市驻栗单位以及下属单位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与综治工作相关的若干内设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其综治办(矛排室)可挂靠在内设机构,综治办(矛排室)主任由所挂靠的内设机构正职担任,明确一名副职任综治办副主任专门负责综治业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配备1—2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推动综治各项工作,组织抓好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县综治工作责任单位实现全覆盖。

3、乡镇场综治委主任由乡镇场党委书记担任,乡镇场长担任第一副主任,乡镇场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镇场长任副主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单位和属地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乡镇场综治办主任由乡镇场党委副书记兼任。

乡镇综治办为副科级常设机构,列入乡镇机构序列,并配备3—5名专职干部,健全和完善乡镇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维稳信息督查员的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职政法综治干部。

4、整合资源,构建乡镇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联合排调、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安全隐患联合治理、和谐平安联合创建、为民服务联合开展。

和谐平安联创中心由乡镇场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内设“一心六室”。

“一心”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六室”即综治办公室,维稳办公室、司法所办公室、诉求表达室(信访办公室)、平安创建办公室、“三调联动”办公室。

和谐平安联创中心成员单位在固定场所集中办公,综治、信访、公安、司法、法庭等中心基本成员单位派员进驻中心办公,安全生产监管、民政、工商、城管、国土资源、人民武装等中心协作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分批轮换进驻中心办公。

5、行政村(社区)设立综治工作室,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综治工作室主任,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驻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和村(社区)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兼任综治工作室副主任。

在村(居)委会增设综治工作室配备专职主任,专门负责村(居)综治工作,享受村(社区)干部同等待遇,并参照村(居)计划生育专干的补助标准每个月从村转移支付中给予补助。

6、村民小组建立综治理事会或和谐平安理事会,村民小组组长任理事会会长,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为理事会成员。

7、在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设立综治工作室,法人代表任综治工作室主任,并配1—2名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

8、在全县基层综治组织中继续开展创先达标升级活动,分别按一、二、三类进行创建。

活动采取百分考核方式进行,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类;90-94分的为二类;80-90分的为三类;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不达标单位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体系

1、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按照“整合资源、扩充规模、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总体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切实加强治安巡防队、社区保安队、综治特派员、平安志愿者、看楼护院队、治安信息员六支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强化装备保障,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治安防范管理中的独特作用。

深入开展治安中心户长、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治安群防群治活动,织牢群防群治严密网络。

每镇应配备20名以上专职治安巡防员,每乡配备10名以上专职治安巡防员;县所在镇及街道的社区应成立保安队;村(居)委会和社区应组建看楼护院队伍;公安机关要组建治安信息员队伍;综治办要组建综治特派员队伍;共青团要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建保安、看楼护院、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队伍。

群防群治队伍的组建、管理、使用及教育培训,按照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萍综治〔2009〕4号)文件要求执行。

2、规范视频监控体系。

按照“党委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电信建设维护、公安管理使用、财政分级负担”的运作模式,着力完善“天网”工程建设,在完成一期、二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天网”工程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落实好“天网”工程运行所需经费,落实县指挥中心专业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天网”工程应有的效能。

内部单位办公、住宅区、企业治安防范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按照《X乡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暂行规定》(X综治办〔2009〕2号)的要求,加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力度。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监控系统尚未建设的,要在2012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新建设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

提倡在城市居民家庭安装经济实用的技防设施,在农村村民家庭推广电话联防、防盗警铃等简易技防设施。

3、社会面巡防机制建设。

突出抓好县应急巡防大队和乡镇专职巡防队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整合各类防范力量,通过军警民联防、组织民兵巡防等形式,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巡逻防控的质效。

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大力推进警务进村、进社区,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案件多发、防范薄弱、治安情况复杂的时段和部位,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完善县、乡镇场、村(社区)、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经常性、不间断、拉网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明确化解责任和化解时限。

在切实加强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和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企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基层“大调解”组织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

依据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大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

继续建立健全劳资、环保、医患等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

2、开展“三项排查”工作。

经常性地开展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管控高危人群“三项排查”工作。

要以防范化解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为重点,扎实推进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警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感。

深入排查各类高危人群,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单位和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要在“三项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例会制度,乡镇每半月一次,定期汇集、研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拓展“三项排查”工作成效,提升情况信息工作水平。

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

3、推进基层平安创建。

重点抓好平安县、平安乡镇场、平安村(社区)的创建。

广泛开展零发案、村(居)民零犯罪、事故零发生、矛盾零上交、无毒、无赌、无邪教村(社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平安边际、平安路段、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基层单位和基层行业等平安创建活动。

把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纳入创建范围,实现基层系列平安创建的全覆盖。

4、加强社会管理工作。

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纳入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

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对特殊人群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决不能漏管失控;对网络虚拟社会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消极影响;要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准入制度,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

 5、加强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针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严打整治和对敌斗争的对策及措施。

6、定期培训综治干部。

各级综治干部每年轮训一遍,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乡镇场、县直属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综治干部由县综治办负责培训;村(社区)、驻乡镇及乡镇直属单位综治工作人员由乡镇综治办负责培训。

(四)进一步提高综治保障水平

1、县综治经费年度按照不低于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平安建设经费按《中共X乡市委、X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X发〔2002〕20号)规定不少于财政给政法各部门补助经费总额5%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对村(社区)的综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每年予以适当补助。

2、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经费。

专职治安巡防队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3、县直属单位、乡镇场和驻X单位及下属单位等各级综治干部综治工作津贴,参照《省综治办关于省直系统(部门)综治办人员享受岗位津贴的通知》(X综治办〔2002〕24号)执行。

4、依据X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X西省人事厅、X西省财政厅《X西省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X综治办〔2008〕20号),年度获得县综治工作先进的责任单位(含省、市驻X单位的下属单位),可由本单位按人均一个月工资一次性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在自有经费中支出。

5、县综治办建立档案资料室,开通24小时传真,配备工作用车,添置工作所需的视听器材,信息资料和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乡镇场综治办建立档案资料室,信息资料和工作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6、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他们的相关待遇,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工作制度

1、目标管理制。

每年初层层由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2、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X乡市委、X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治委等五部委局〈关于X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发〔2005〕2号)精神,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综治工作责任。

凡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对其综治责任人应视情给予警示、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必须实行责任查究。

3、一票否决制。

对年度综治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对年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问题的,予以黄牌警告;对年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以及符合《X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

对该否决而没有否决的,上级综治机构可直接否决。

4、通报讲评制。

对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

5、要情报告制。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6、抄告督办制。

对综治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督促加大力度解决。

7、工作例会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每年召开两次综治工作例会;县、乡镇场综治委和部门、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交流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8、丢分问责制。

对在省、市综治工作考评中丢分的部门和地方,按照《X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丢分问责制》(X办发〔2008〕26号)实行丢分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按照XX县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总体要求,确定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亲自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切实把每项活动的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督查指导。

各乡镇综治委(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分类指导。

要经常深入村居社区和企业,面对面的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重点帮扶。

县综治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落实保障措施。

要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要关心爱护基层从事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干部、职工,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要研究出台稳定基层综治队伍的政治、经济待遇政策,着力解决“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问题。

(四)严格考核奖惩。

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及其成效作为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对因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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