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Ⅰ级(红色)预警:
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当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200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立即会商,结合气象数据,预测污染持续时间、强度等。
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统一发布预警,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众传播。
具体要求按照《合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测,当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当达到蓝色预警天气时,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环保局长)批准,启动Ⅳ级响应;
当达到黄色预警天气时,报经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当达到橙色预警天气时,报经第一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
当达到红色预警天气时,报经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和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巢相关企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立即启动部门或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响应措施
5.1Ⅳ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1.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
5.1.2建议性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加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5.2Ⅲ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2.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
(3)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2.2建议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2.3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转运和建筑拆除作业。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2)禁止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巢湖公交公司。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
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产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6)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5.3Ⅱ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3.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3.2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5.3.3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2)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重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巢湖市公交公司。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
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6)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8)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9)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5.4Ⅰ级预警时的应急措施
5.4.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适时调整作息时间。
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
5.4.2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公众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
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4.3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2)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重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巢湖公交公司。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及30%以上公务车停驶。
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6)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8)停止无除尘脱硫脱硝发电机组发电;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柴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9)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合肥巢湖经开区,居巢经开区。
(10)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11)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巢湖公交公司。
(12)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24小时值班。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13)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
市气象局。
6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7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给予公开曝光并问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应急力量。
8.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3物资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和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制。
9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巢湖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
按照《巢湖市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组织演练和宣传。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0名词解释
10.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简称AQI(AirQualityIndex),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本预案中AQI指全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10.2无标车
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经机动车年检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10.3黄标车
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简称,是指经检验合格的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天然气汽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10.4挥发性有机物
简称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在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内的化合物。
抄: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