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区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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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

无锡新区“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

倍增行动计划

根据《无锡市“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和《无锡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创新发展、建设活力新区”为主题,以转型发展为主线,积极实施科技引领、高端突破、开放融合、服务转型、富民惠民等五大策略,全面提升创新增效能力、先进制造技术水平与产出能力、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城区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五大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建设幸福安康首善城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力争全区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4.9%左右,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力争年均增长14.9%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9%,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30%,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

农村居民收入纯收入年均增长14.5%,突破35000元,力争增长15%,达到36000元,继续保持全市领先。

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4%,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2%,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2%,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2%。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同步。

更大力度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全社会劳动者素质,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坚持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同步。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增长而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物价指数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增加居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努力扭转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确保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居民平均收入增幅,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呼应。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放开创业投资领域,为城镇居民创业、置业开辟新渠道,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调动企业增加收入分配积极性,提升全社会创业致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工程

坚持把科技创新创业作为第一驱动力,积极实施产业高端化策略,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服务经济和服务功能的完善提升作为新区“十二五”期间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新标志,努力建设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国际化创新型服务型科技新城,为富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发展物联网、新能源、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千亿级产业集群,着力培育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和新型显示、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百亿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快速启动建设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产业园,持续推进建设光伏产业园,重点建设国家外包基地城市核心区,全力推进建设生命科技园。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双倍增”发展目标,销售收入达到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4%以上,力争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超500亿元企业2家以上。

2、实施服务业倍增计划。

坚持实施服务转型策略,大力提升新区的城市服务功能,纵深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积极发展金融、商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功能定位准确、集聚辐射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与先进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完整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重点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跨越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活性服务业,做优做精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加快集聚外资地区总部经济。

“十二五”期间,培育具有示范性的现代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新增区域总部100家,建立跨区域销售中心100家,集聚规模型现代物流企业200家。

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

3、构建本土科技型企业上市集群。

围绕国家级创新型园区建设目标,借资本市场之力,培育和推动一批科技型、创业型企业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之路,实现由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确立“无锡新区板块”市场地位,积极打造千亿级总市值的科技型企业上市集群。

到2015年,全区实现新增上市公司30家。

4、优化提升支柱产业。

不断推进重点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支柱产业规模。

以存量企业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融资、技术改造等方式,支持现有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优化发展;加快企业产业化、规模化、集团化步伐,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实现资产、品牌、经营的联合,成功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永续竞争力的“旗舰型”企业。

(二)实施企业职工增薪工程

以提高一线职工收入为重点,全面实施促进企业职工增薪工程,确保新区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每年增幅不低于15%,到2015年,人均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本地劳动力更加充分就业。

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加大对劳动力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服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15000人;充分发挥区、街两级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主渠道作用,大力促进本地劳动力的更加充分就业,确保“十二五”期间辖内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全市,控制在3%以内;加强监察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到2015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积极贯彻实施市政府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继续完善本地劳动力就业免费培训的“以奖代补”措施,确保本地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2、加强工资政策执行的监管,激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保辖内企业依法规范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运用劳动保障区域监管的调控机制,对于现行实施特殊工时制的企业,从2012年开始对上年度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15%,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同行业地区工资指导价位中位线的企业,暂缓执行特殊工时的行政许可;对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15%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市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培育申报资格;对于已获得市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果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15%,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同行业地区工资指导价位中位线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省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的资格。

运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鼓励企业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对于一线职工工资年增长幅度超过15%,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同行业地区工资指导价位中位线的企业,给予优先纳入当年新区社会责任履行先进单位评比奖励参评资格;对于年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幅度增长低于10%,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同行业地区工资指导价位中位线的企业,实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评先一票否决制。

3、加大工资协商的服务指导,提升企业工资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十二五”期间地区工资年增长15%的指导基准线,引导企业构建由职工民主参与、工会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共决机制,切实提高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

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促进企业优化收入分配增长机制。

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即将出台)的规范要求,加大上级工会对协商代表的培训指导,通过集中培训和重点企业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十二五”期间辖内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工会职工代表业务培训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已建工会组织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到2015年,力争达到99%;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继续由上级工会探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上代下”工作模式,确保未建工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每年组织劳动保障法规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加班工资支付、劳动定额和工时制度执行等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保障职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5、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加强企业职代会建设,强化职代会和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核心组织作用。

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学习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会方首席谈判员要掌握有关业务知识、谈判技巧等,加强向行政方的宣传与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三)实施全民创新创业工程

以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为契机,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平台、创业服务和创业成果共享,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增收。

1、加快科技创业。

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营造更加有利于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不断扩大创业者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继续吸引国内外领军型人才来新区创业,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创办各种类型的创业基地。

2、培育创业能力。

强化企业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创业能力培训,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扩大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健全培训体系,拓展培训领域;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机构能力。

拓宽创业实训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提升创业质量。

积极发挥“530”创业高端引领作用,打造更具活力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更多的生存型创业向机会型创业转变。

发挥创业在促进城镇充分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放大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

4、强化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可优先申请科技支行的贷款;扩大创业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资金的规模,有效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加快推进与国内外优秀创投资金的合作,扩大全区创业投资资金的规模;灵活利用各种科技金融创新工具,加大服务于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

5、加强创业服务。

针对新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通过科学设定各部门的考核指标,推动创新创业人才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结合新区产业发展,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库;探索成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协会,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与合作。

加快创业人才的配套环境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

6、落实创业政策。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为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7、加大补助额度。

对符合新区产业政策和“三创”载体内重点发展领域,并经考核通过的创业企业、为企业提供直接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中介服务机构,自开票之日起,以企业对新区地方财力实际贡献份额的80%予以补助,补助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新入驻新区“三创”载体的科技创业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之日起可按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享受房租补贴。

(四)实施全民社会保障工程

以“扩面、整合、提标”为重点,深入实施全民社会保障工程,确保“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率先实现企业职工和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并按国家、省、市规定全面落实各类人员的保障待遇。

1、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保覆盖。

积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省、市扩面工作要求,加大区域科学发展考核重点指标的权重导向,确保“十二五”期间每年辖内企业职工参保和居民参保率高于全市平均值,参保净增人数超额完成市目标任务。

积极贯彻实施统筹区社保类别整合、统筹级次提升和待遇提标的政策规定,确保各类对象及时规范纳入相应的保障覆盖体系。

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方便企业及其职工办理职工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事务,方便市民办理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事务。

2、严格执行社保制度规范,保障统筹区提标政策落实。

按市政府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不断加大居民养老、医疗的资金保障和归集力度,确保制度待遇标准提标所需资金的及时上解支付;按照市困难人员就业、社保“两项补贴”分担方式的规定,及时增加区级补贴资金的安排,确保“两项补贴”规范使用、及时支付;按照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适时安排区级分担部分资金并上解,确保辖内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效落实。

3、积极探索区域助保措施,促进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

积极探索区域助保措施,继续贯彻实施新区失地农民保障安置对象、自由职业者参保补贴政策,鼓励各街道对本地区特殊困难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参保帮扶补贴,适时探索区域助保的更优补贴措施规定,切实促进本地断保困难人员的社保参保扩面工作。

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市社保机构做好社保年检工作,及时通过市社保机构的反馈信息和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依法参保情况开展社保专项监察检查,全力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法治环境。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提高“两节”送温暖标准,逐年提高困难对象和优抚群体“两节”送温暖普惠性慰问补助标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继续开展“五助”帮扶工程,加大助医力度;提高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到2015年,城乡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在2010年基础上增加105%。

(五)实施促进农民增收工程

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富民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幸福新区、幸福街道、村(社区)建设活动,按照“巩固工资收入、稳定经营收入、加快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以生物农业为抓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根据我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以鸿山万顷良田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鸿山生态农业园区和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做强“鸿山葡萄”特色产业。

以建设“无锡太湖生物农业谷——南园”为契机,大力发展生物农业,到2015年,力争引进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端创新项目,生物农业产业规模达到30亿以上。

2、稳定增加一产收入,大力提升二三产经营收入。

“十二五”期间力争一产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到7%。

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增加葡萄、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重达到90%以上。

二是做大做强一批生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生物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提升种植业经营收入。

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引导农民发展家庭手工业、服务业,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创业格局,“十二五”期间力争二产、三产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5%。

3、全面提高股份合作社收入、财产性收入、征地拆迁收入。

一是增加股份合作社收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街道村集体经济,坚持量质并举,实施统一经营,到2015年村级股份合作社、富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社增加100%,人均股份合作社收入年均增长15%。

二是增加财产性收入,通过发展房东经济实现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三是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收入,预期农村征地拆迁实现农民人均补偿收入年均增长10%。

(六)实施拆迁安置流转工程

按照依法管理、政府引导、居民自愿、规范操作的原则,规范拆迁安置房有序流转办法,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1、创新拆迁安置房流转形式。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创新拆迁安置房流转形式。

一是协商回购,按锡政办发〔2009〕101号文件,对拆迁安置房经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回购,回购的拆迁安置房必须滚动用于征收补偿;二是政府回购,由住房保障部门直接购买农村居民拥有的基本符合标准的拆迁安置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做好回购后的权属变更登记,确保产权明晰,安置合理,流转顺畅;三是组织包租,通过归集空置在农民居民手中的拆迁安置房,统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与共租房租金差额由政府补贴;四是房权换股权,由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或资本经营,每年定额回报。

2、推动拆迁安置房规范上市。

规范设置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和程序,在取得合法产权5年后,征地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按规定收取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七)实施人口素质提升工程

以保持人口合理流量为原则,重点加强高端人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大力培训本地人才,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增强人口发展综合潜能,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

1、适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合理流量。

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惠民政策体系,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

至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70万左右。

加强经济社会政策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收入分配改革、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实现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在全区各街道深入推进“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机制,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有机衔接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深入开展“无锡市综合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五年内创建达标率100%。

大力开展外来人员集中区“公共服务点”建设,使外来务工人员充分享受到新区改革发展成果。

2、加快“人才特区”建设,大力提升人口素质。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人才发展的特别导向、特别政策、特别机制、特别环境,实现由单一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招才引智的转变,加快建设“人才特区”标志区,以高层次人才建设带动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聚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和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到2015年,全区的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每万人拥有人才数达到4000人左右。

3、优化理财投资环境,拓宽居民增收渠道。

积极扶持债券、基金、信托、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专业理财机构重点开发针对高层次人才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营造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服务投资环境。

积极开辟居民增收渠道,鼓励引导居民将各类中长期储蓄转为股票、保险、债券、不动产等金融理财产品,实现居民增收与金融发展同步。

(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改善工程

按照国家、省、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分配的指导意见,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

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十二五”期间平均收入增幅控制在每年10%左右,逐年调整现有年薪制的标准,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的力度,加大考核奖励,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奖励总量标准,考核奖重点向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以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奖金分配的杠杆作用。

在增加在职人员收入的同时,同步考虑增加退休人员的收入,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及时调整计发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的口径,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组织领导,加强计划实施、统筹协调、调控引导和监督管理。

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园区、街道和部门的责任。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富民为先的工作导向,形成推动收入倍增计划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

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园区、街道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推进、监测、评估、考核机制。

加强政策创新和效应跟踪,对各园区、各街道、各部门相关任务及实施成效适时开展检查,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奖惩制度。

加大对工资分配的政府调控力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薪酬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用好财政杠杆。

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

通过财政奖励、融资贴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将新增财力的较大比例用于改善民生,逐年加大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财政投入力度。

(四)强化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控指标体系。

夯实基础,在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前提下,健全调查员队伍建设,做好城乡住户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协调,贯彻国家新劳动制度,做好劳动者工资统计;提高质量,巩固数据源头,建立数据评估体系;密切跟踪,加强预警,定期做好分析研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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