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与管理细则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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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与管理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1.

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考核与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规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第三条社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是指通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操作考核,专职从事环境检测业务活动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技术人员”)。

第四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环保厅负责对全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检测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省环保宣教中心受省环保厅委托,承担对检测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操作考核等日常管理,省、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检测技术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检测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持或参与环境监测项目;

(二)编制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或监测方案;

(三)依据环境监测相关规范、标准,实施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四)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五)接受省、市(县)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考核;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信息统一发布的规定,不得擅自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信息。

第九条检测技术人员须在上岗证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十条检测技术人员应积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业务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检测技术人员应当本着科学严谨、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杜绝虚假行为,严禁伪造数据,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第三章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检测技术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操作考核制度。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省内注册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均可参加。

第十三条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大专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历;

(二)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三)熟练掌握3个以上测试项目的操作方法,并通过操作考核;

(四)职业行为良好;

(五)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省环保厅对参加岗位培训、通过理论和操作考核的合格者,发放《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

未经考核者,不得以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

环境检测技术人员离开原检测机构的,要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岗位培训或操作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相关资格,不得发放“上岗证书”。

第十六条“上岗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监测相关业务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换证手续。

第四章检测技术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省环保厅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在“上岗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八条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宣教中心组织检测技术人员的再教育活动,开展相关操作能力的比对和抽检。

第十九条 检测技术人员业务范围应与“上岗证书”项目一致,不得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检测技术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6至12个月: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登记;

(二)接受委托业务,未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三)监测活动中未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检测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注销“上岗证书”,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并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编造篡改数据、伪造原始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四)有买卖、出借、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上岗证书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检测技术人员自被注销资格证之日起,不得再以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名义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业务,其“上岗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

机构类别

综合类 □

   专项类 (水□气□声□土□其它□)

申请机构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监制

 二O一四年

填 表 说 明

本表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的专用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

需提交本表中未列出内容时,可另附页说明。

【1】机构名称:

须填写申请机构全称,并与“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成立时间:

指申请机构的最初成立的时间。

如机构发生名称、资质变化等情况,可将变化情况在表中说明。

【3】主管部门:

指申请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 

属关系填写。

【4】环境监(检)测业绩,按照承担的企业委托监测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项目、环境咨询监测项目等填写。

 

一、基本情况

检测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监测仪器设备总值

监测能力认定类别

综合类□

专项类□

水□、气□、声□、

土□、其它□

所在地

市县(区、市)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传真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在职人员情况

共名;

其中:

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职称名

监测技术人员情况

监测技术人员数量:

     名

现有资质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时间)

实验室认可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时间)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

 

检测机构组织机构框图: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检测范围及业务变化情况(自单位成立之日起)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业时间

上岗证编号

上岗证项目

总数

上岗证项目

三、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四、申请认定的环境监测能力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监测项目

方法

备注

水和废水

气和废气

噪声

土壤

其它

五、近三年内主持完成的主要环境监测项目

六、其他附件名录

 

七、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省辖市环保局(盖章):

年月日

八、省环保厅认定意见

 

省环保厅(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

监测工作业绩(半)年度报告表

机构类别

综合类 □

   专项类 (水□气□声□土□其它□)

 

申请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本表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工作年度业绩报告

专用表格,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填写。

需提交本表中未列出内容时,可另附页说明。

【5】机构名称:

须填写申请机构全称,并与“申请机构”名称及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6】成立时间:

指申请机构的最初成立的时间。

如机构发生名称、资质变化等情况,可将变化情况在表中说明。

【7】主管部门:

指申请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 

属关系填写。

【8】环境监测业绩,按照承担的企业委托监测项目、政府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项目、环境咨询监测项目等填写。

 

一、基本情况

检测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监测仪器设备总值

监测能力认定类别

综合类□

专项类□

水□、气□、声□、

土□、其它□

所在地

市区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传真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在职人员情况

共名;

其中:

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职称名

监测技术人员情况

监测技术人员数量:

     名

现有资质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时间)

实验室认可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时间)

社会环境监测能力认可

证书编号

有效期(起、时间)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

二、本(半)年度主持完成的环境监测项目业绩:

三、本(半)年度参加省、市环境监测能力比对成绩汇总:

四、本年度通过计量认证的新增检测能力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监测项目

方法

备注

水和废水

气和废气

噪声

土壤

其它

五、本(半)年度被环保部门通报的情况:

六、其他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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