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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调研报告

(财政厅国库处)

 

自落实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第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治理“小金库”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经济往来呈现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复杂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却未及时建立健全,一定程度上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条件,给治理“小金库”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结合近年我省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实际以及此次调研所掌握的材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小金库”问题的基本认识与分析

(一)“小金库”含义的界定

1995年的《通知》曾经规定: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的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的资金,或私存私放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时至今日,虽然“小金库”滋生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但这一规定仍是判定是否“小金库”的标准。

(二)“小金库”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由于查处力度的增强,尤其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推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该体系运行,基本处于财政的全程监管之下,有效地减少了各部门私设“小金库”的条件,而极大地增加了其存在的困难和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小金库”更具隐蔽性,形式更加多样化,资金存放周期短、周转快,难以确定其属性,为查处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总体来看,目前“小金库”具有以下新特点:

一是其存在领域具有集中性、特定性。

经过十多年的清查治理,各单位普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已大大减少,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其正在向掌握着资金分配权、国有资源管理权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行业集中,诸如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

二是手段狡猾,更具有隐蔽性。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小金库”的存在也更加隐蔽。

比如做账外账、假账,甚至不做账、公款私存等,仅限个别主要领导与具体承办者知道,即使案发后也都有着共同的防御心理和“攻守同盟”行为,给查处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集体负责”,具有共伙性。

利用“小金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由过去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极少数相互勾结发展到单位领导集体与财务人员串通一气,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同以奖金和补助等名誉私分国有资产,可谓是“利益均占,风险集体共担”。

四是问题难定性。

通过查处“小金库”多数单位都是领导假跑项目,以请客送礼和业务往来为名,行自己贪占、个人得好处之实。

用假发票、白纸条,在“小金库”如数报销,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元,这些钱的性质兼而有之,分辨不清难以定性,只好以违纪处理。

(三)“小金库”的来源、存在形式及开支去向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及形成大多与其职权、职能、资产的所有权有关。

利用这种权力搞账外收入,甚至其权限大小同“小金库”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呈相关性。

“小金库”的资金多从如下渠道而来:

一是截留收入不在应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账户记账,直接转移到账外。

二是钻政策的空子,将违规代收和搭车收取的款项不入账,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三是将政策性收费不及时上缴,将大额资金转移成定期存款及委托其他机构代为理财,牟取利息和额外高息作为“小金库”。

四是将收取的规费擅自出借,获取的利息收入私存“小金库”。

五是利用一些单位交款后不要正式发票可打折,将其收入隐藏形成“小金库”。

六是变卖出租闲置资产收入形成“小金库”。

七是单位将公房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或直接私分。

八是利用行政事业或业务管理权,将下属单位或承包单位上缴的管理费、承包费,设立“小金库”。

九是与产品供应商勾结,收取提成或回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金库”的存在形式也呈多样化,如实物、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外币等等。

它们通常有如下去向:

一是以为职工谋福利为借口乱发奖金、补贴。

二是用于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或为上级部门领导付账,名曰为公,实则为私,今天给人以方便就是图明日自己的便利。

三是小团体旅游的费用。

四是购置不便公开的商品。

五是少数几个人私分。

六是用于领导经手的用途不便公开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是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结果等于二次发放工资、奖金等。

(四)小金库的危害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

1、小金库是违纪违法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小金库”为少数领导者违规使用资金提供了条件,成为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的对象,导致某些部门单位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是腐蚀了党的领导干部。

由于“小金库”管理和支配往往掌握在党员干部手里,且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随意进出、收支混乱无帐等现象,这样,不仅使一些人挥霍无度、无所顾忌,而且给少数人挪用、私分、侵占甚至贪污制造了“良机”、带来了“便利”;二是助长了“拜金主义”。

“小金库”已成为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游山玩水、乱奖滥发、隐瞒报账内容等非正常开支的重要渠道,对“拜金主义”思潮的滋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三是损害了干群关系。

少数党员干部凭借“小金库”请客送礼、侵占私分、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旦被揭露,在群众中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容易造成群众对领导的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这种损害领导干部公仆形象的行为,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

2、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现在“小金库”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小金库”的数额已上十几万、百万,甚至上千万,“小金库”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截留或转移的各种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小金库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搞“小金库”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致使出现“两本帐”、“多本帐”,甚至假帐,“小金库”的资金游离在财务、审计监督之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经营秩序,甚至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对成本控制决策和经营管理。

国家对“小金库”禁止与查处,可谓是三令五申,但却屡禁难止,其原因有三:

(1)部门利益驱动是“小金库”存在的思想根源。

部分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在思想上不重视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对财经政策、法规不熟悉。

在工作中整日忙于事务,不重视管理,特别是财政财务管理,放任自流,有些内部控制不健全,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受部门利益驱动,置国家财经法规于不顾,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满足一己私用。

(2)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年来实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清理单位银行账户,但部分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私存部分资金,设置账外账,这些资金既未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也不向本单位职工公开,非常隐蔽,难以发现和查处。

(3)外部监督不健全。

在外部监督方面,制度不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情况依然存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达到全面、全程监控的程度,监督的广度、深度都有待加强,还存在领导干部任职多年从未监督的死角,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账外账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尚未形成一种态势,往往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对个人责任追究较少。

二、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治理小金库的工作回顾和总结

(一)我省治理小金库的主要做法

自1995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为治理“小金库”问题,进行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联合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集中开展“小金库”清理查处专项活动。

如洛阳市多次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财务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大检查。

1995-1998年共查处“小金库”违纪单位57户,违纪金额88万元,应缴入库金额64.71万元,对39户单位进行了处罚,提出整改意见95条,有效的促进了有关单位财务管理状况的改善;2003年开展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查处9个单位在非税收入收取及管理使用上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涉及资金1089万元,应缴入库金额947.82万元。

2004年又对21个预算单位进行了处罚,涉及金额130.45万元。

有力打击了“小金库”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银行账户清理专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1]71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6月开始,省监察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厅四部门成立河南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联席会议并设立办公室,组织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办法及备案年检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账户过多、过滥,多头开户,重复开户,擅自开户以及收入过渡户屡禁不止的问题,减少了私设“小金库”的渠道,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了条件;。

省直1172个单位的7285个账户,经清理整顿,认定撤销3924个,撤销账户为开设账户总个数的53.86%,认定保留3361个。

清理整顿前,平均每个单位开设银行账户6.22个,清理整顿后,平均每个单位开设银行账户2.87个。

通过清理整顿,平均每个单位银行账户个数减少3.35个;督促有关单位取消收入过渡户并上缴省级国库和财政专户收入34000万元。

从2006年5月开始,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豫财办〔2006〕20号)精神,在全省开展财政资金专户清理整顿工作。

据统计,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原开设专户853个,此次清理撤并176个,占20.6%;保留677个,占79.4%,使财政资金账户的管理日趋透明化、规范化。

三是以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我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首先从改变预算单位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存储财政资金的办法入手。

省级对省直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原则上只为单位保留一个原有账户核算自有资金,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通过零余额账户完成支付和清算;市县则普遍撤消了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单位自有资金,财政性资金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单位自有资金账户。

财政性资金按照预算规定项目和财政批准用款计划办理支付,单位自有资金通过存款额度来控制支付,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规范运作。

同时通过对财政内部资金账户的清理整顿,省市两级和部分县已把所有财政资金账户统一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实现了财政预算内外统筹调度。

省级和大部分省辖市实现了每日进行资金支付清算,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前不流出国库和财政专户,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大量沉淀、闲置在预算单位账户等问题。

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取消预算单位收入过渡户,实行直接汇缴和集中汇缴,有效地防止了预算单位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的违法行为。

此外,还在县乡实行村账乡管、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统计,2006年底,省级和18个省辖市、126个县(市)实施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单位已达到21094个;纳入改革的资金922亿元,比上年增加210亿元。

省直63个部门的1078个单位201个收费项目实施了非税改革,共有12家商业银行532个网点发生业务18.72万笔,缴入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达200.1亿元,比上年增加29.7亿元,增长17%。

省级将省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分校的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当年省属中小学上交专户资金1433万元,比上年增长86.6%,规范了省直中小学(幼儿园)分校的收费行为。

通过以上改革,从制度建设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了各部门私设“小金库”之风,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治理“小金库”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其直接成效是“小金库”总量明显减少,大大减少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现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推动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是银行账户管理更加规范。

由于财政部门规范了账户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执行账户审批、建立年检制度和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使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更加规范,建立了长效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是以此为契机,通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为杜绝“小金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制度保证,这也是治理“小金库”工作重要意义所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虽进展较快,但由于各地对改革的认识未完全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欠完善,技术保障水平较低,在改革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治理“小金库”成果。

如县市改革运行模式差异较大,部分县市账户管理不规范,零余额账户在开设和运作不符规定,个别县纳入改革的单位和资金明显偏小等等。

二是目前单位现金支付仍处于财政动态监控视野之外,一些预算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监管,成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一个“盲区”,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三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后期监管的力度乏力,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能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机的结合,加之目前实行零余额账户与基本账户双轨并行,造成对单位的违规转账行为监管困难。

另外就目前的账户管理情况看,单位基本建设账户管理混乱,一个单位有一项工程就开设一个账户,有的单位基建项目早已竣工决算由于种种原因迟迟不撤户,造成了基建账户多、管理分散,不利于监管和规范核算。

四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打捆下达,一方面不利于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资产拨付流程长,时间久,及易造成资金的截留、挪用。

五是部分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管理办法不够完善,为滞留、挪用留下了漏洞。

如相当一部分单位将本单位的闲置公房出租,所得收入不上缴财政,形成本单位自收自用的“小金库”。

六是监管乏力甚至默许,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金库”的发生。

目前“小金库”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应付,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不仅如此,有的地方无法从财政上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因此就默许其从收费、罚款中自行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便“大胆”操作,并善于“发挥”,毫无顾忌地设账外账,明目张胆地搞“小金库”。

三、进一步治理小金库的对策及建议

要彻底根治小金库,必须从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入手,消除其产生和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建立包括思想教育、制度保证,组织协调和监督惩处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从主观上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警钟长鸣。

要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在思想上认识到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损害的不仅是单位、企业和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及家庭的悲欢荣辱。

通过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干部要经常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二)继续加强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保证财政资金快捷畅通,从源头制止“小金库”的滋生。

一是以成功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为切入点,加大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工作,建立上下级专项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账户体系和支付模式,同时利用支付系统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控的强大信息功能,有效的保障在满足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运作的同时,避免资金的滞留、挪用,更好地实现专项资金所承载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是加快建立公务卡制度,把预算单位的现金支付也纳入财政动态监管的视野范围内。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务卡结算账户、零余额账户以及整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务卡结算产生的电子转账信息,使单位的现金支付具有“雁过留声”特点,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能及时掌握现金支付的全部信息并实现有效的监管。

三是清理各种过渡性措施。

首先,逐步取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新旧账户同时运行”的过渡办法。

撤销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视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其次,研究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之前预算单位历年累积的年终财政结余资金(包括历年滚存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项目经费结余和基建投资包干结余等)的处理办法,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和没有具体用途的预算结余资金要及时收缴国库,减少小金库滋生的资金来源。

四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

我省先后对省级预算单位和全省财政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清理归并。

但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有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改革的需求,尤其在动态监控上缺乏后劲。

下一步需要研究如何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建立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把转移支付账户体系、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体系以及各系财政部门的账户全部纳入大系统的监控之中。

相应的账户申报、审批、年检等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也实行网上逐级申报、财政逐级审批为主。

进一步完善国库单位账户体系,夯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同时实现账户的透明管理,铲除小金库的滋生土壤,正可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

将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和对下级调度现金等财政资金也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且使其支付申请、审核、拨付各项要求统一起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拨付办法。

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分配、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

六是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首先要加强非税收入立项审批的管理,明确执收范围,为加强征收制定制度基础;其次注重强化国库管理职能,变被动接受资金缴库为主动通过执收系统全面、及时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及变动等情况,使资金通过汇缴专户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运行,达到有效的避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情况。

(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

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参加的,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在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推行政务公开,发挥群众监督。

1.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结合今年的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公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对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坚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2.强化各种监督,实行阳光作业。

所有财务、政务可以公开,尽可能公开,可以量化的尽可能具体,不留死角。

防止“暗箱”操作。

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各有侧重,互为联动,协调发挥作用。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今后再新发现私设“小金库”,依据额度、结合情节,对单位领导和当事出有因给与相当的处分,把追究的重点放在私设“小金库”起主导作用的领导身上,使其从思想上尽快实现“小金库”不敢设、不能设、不愿设的转变。

4.提高全社会治理“小金库”的意识。

治理小金库是反腐败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要提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意识,要教育群众在自觉屡行义务的同时,自觉抵制有可能产生“小金库”的各种行为。

 

国库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南阳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宛纪发[2009]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河南省“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

  全市重点检查工作在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对市直单位的重点检查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办)负责实施,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重点检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财政局和审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共同承担具体的检查任务。

对市直单位的重点检查按照统一处理政策,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原则进行。

市治理办具体负责市直单位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重点检查的时间步骤

  重点检查包括布置培训、外勤检查、阶段汇报和总结审理等主要工作。

  

(一)布置培训

  1、全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

  召开一次全市“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布置会议,参会人员有市直一级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各检查组组长,各县(市、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届时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检查组与被检查市直单位对接见面会

  召开一次重点检查对接见面会。

市治理办负责同志作为见面会的召集人,召集相关检查组组长与被检查市直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一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见面。

  3、组织检查人员培训

  举办一个检查人员培训班,就“小金库”认定和处理处罚问题,以及“小金库”检查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外勤检查

  8月 日至9月30日,市治理办对市直单位和举报案件进行检查。

从8月中下旬开始,对县(市、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并对线索明确、性质严重的县(市、区)单位,直接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阶段汇报

  1、市直单位重点检查汇报

  8月20日左右,各检查组汇报重点检查初步情况;9月20日左右,各检查组汇报重点检查总体情况。

  2、分片了解和督促有关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

  8月中下旬开始分片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检查工作。

  (四)总结审理

  重点检查结束后,市治理办负责研究统一的处理政策,10月中旬开始对重大问题集中会审,并汇总检查情况。

各检查组负责代拟重点检查的处理决定。

  三、重点检查的人员组成

  重点检查将抽调75人,组成10个检查组。

其中:

抽调市纪委、监察局2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财政局20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审计局1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计32人。

从社会中介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30人左右。

各检查组组长和副组长从科级干部中确定。

同时,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抽调2人、从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抽调1人,集中在市治理办工作,承担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与对口单位的业务协调、政策咨询、调查取证等相应工作。

8月18日前各部门将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名单报市治理办。

  四、重点检查单位的确定

  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线索比较明确的群众举报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具体由市治理办与相关部门研究后报南阳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五、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重点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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