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征文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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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征文8
泉州市“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征文
成年,你准备好了吗?
高中2006届3班陈宇冰
今年我就要满18岁了。
成年了,有什么感想?
当被问及这个问题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政治书上的一句话:
年龄满18周岁者,负法律责任。
什么叫法律责任?
怎样负此责任?
不久前看法制报,头版标题是《七少年嬉笑法庭》。
在法庭上,七个风华正茂的少年面对“恶性抢劫杀人罪”的指控。
这本是令人伤感的一幕,然而这七位年轻的“杀人犯”不但没有一丝悔过抑或是恐惧的神情,全然无视法庭的庄严,不时回头冲旁听席上的父母微笑、扮鬼脸,有的甚至还用手做出胜利的姿势。
而他们的父母,有的失声痛哭,有的甚至已经昏厥过去。
在控方陈述这七人恶行时,他们不时点头,露出胜利的微笑。
也许这才是最令人心痛的。
在他们站在法庭上的那一刻,当他们听到判决的那一刻,仍是一丝悔意没有。
他们根本不知法律为何物,更不知道他们要负的法律责任意味着什么!
可能,在他们心里,生命和玩电子游戏一样,可以结束,可以重来。
在审判时,这七位少年的父母曾试图证明行凶时未满18岁。
然而经调查,而且少年们自己也承认他们行凶时已满18岁。
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尽管这七位少年还能玩笑于法庭,他们所要负出的代价是不容玩笑的。
最终有三人判处死刑。
这个案例深刻地揭示了法盲所要付出的代价。
尽管我国的普法工作开展了十多年,但像上述这七人一样的法盲仍不在少数。
这些人不但影响社会的安定和稳定,也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有人说,法盲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低,因而得出了只要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法制进程也能随之提高的结论。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清华大学,多少学子寒窗苦读仍望尘莫及的名牌大学。
从这所大学出来的学生,个个都是精英,都是栋梁之材。
然而就是清华的一名学生,竟到动物园将浓硫酸泼向黑熊!
在造成黑熊脸部严重烧伤后,他被扭送公安局。
此时的他仍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他说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想看看“笨熊”的反应。
当他得知他触犯了《动物保护法》后,还天真地以为只要关几天就可以了。
然而他将面对的是法律公正严肃的审判。
此事曾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舆论。
有人认为这是现代高学历人的高分低能的典型代表。
在我看来,则是现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者说是根本不懂法。
很多人以为只有杀人才能犯法的,孰不知杀人已达到犯法的“最高级”。
很多违法者在被逮捕时总会这样说:
“我又没杀人,为什么抓我?
”这便是法盲在违法时的经典台词。
当然,并不是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重要的,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同样是必要的。
所谓“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懂法守法要从娃娃抓起。
近年来,孩子的学习压力增大,杀父轼母如此不孝不仁最重要是违法的悲惨事件不断发生。
我第一次听到的案例发生在一对双胞胎姐妹身上。
由于姐妹俩的成绩不好,她们的父母不允许其看电视玩电脑,一旦发现便对其打骂不止,这在两姐妹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这些对父母的怨气不断积累,终于在一天晚上暴发。
那邪恶的晚上,她们特地煮了一桌菜,在饭菜中下了毒,等候父母回来。
他们殷情地伺候候着父母,当沉浸在温馨气氛中的父母全然不知她们的宝贝女儿此时只是披着天使外衣的恶魔。
在父母倒下之后,他们竟然还朝亲生父母身上一阵乱砍。
案发后,在劳改所,她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们说杀死父母一点也不后悔,这是他们罪有应得。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想过你们现在成了杀人犯,以后该怎么办”时,两姐妹沉默了,由于画面打马赛克,看不见她们此刻的表情,但很显然,她们并不清楚自己要负的法律责任。
虽然她们还是未成年人,但一旦扣上了“杀人犯”的罪名,她们的一生也就毁了。
法律意识淡薄,这时上至花甲下及豆寇的全体中国人所面对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作为这个国家公民的我们,如果不懂法,何来的制?
一个国家,若有法却无人懂,有法却无人依,那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个国家也将如人间地狱。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有规矩无人守同样难以成方圆。
即将成年的我们,准备好融入这个法制的社会了吗?
容我老生常谈一句:
一个人得先懂法,懂法了才能依法,依法了才能办事,能办事了才能为建设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而努力奋斗。
从束棒到橄榄枝
——将法律融为生活方式
高中2006届1班蒋欣欣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代表着一种中立无偏向的价值取向;阿奎钠认为,法律是神的旨意,是根据天意为人类行为制定的规则、标准;庞德认为,法律是权力的象征,是用来规范和控制社会的一种秩序;波斯纳认为,法律是客观规律的总结,本身无所谓正义公道,而是政治经济秩序下价值结构的反映。
法律到底是什么?
过去脑海中只有一个模糊的印象——“束缚”。
用皮带捆扎的一束棍棒,中间插一把锋刃向外的战斧,古罗马高级执行官行使权力时用的标志,并曾作为法西斯纳粹的党微!
但通过近几年从新闻、杂志、普法宣传,我渐渐发现法律离生活很近,“束棒”的形象渐渐化为和平的橄榄枝,潜身于檐角阶前……
一、法律与生活息息相关
举凡生活中的一个个行为,皆有法可循。
法治不止牵扯着稀奇古怪的案例,如“钓鱼甩杆触电身亡谁之过”,“愚人节新闻‘世纪婴儿’闹大被诬‘巨骗’作者讨说法”等等,法治也不只是惩治犯罪,动用刑罚或解决经济纠纷等,法治是一种生活态度。
当校园附近工地施工传来烦人燥声时,可以请环保局与之交涉,用《环境保护法》;当进超市中购物时,买卖双方都不自觉地遵守着经济规则;当你购买了一盘盗版光碟时,你是否意识到自己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高中生与法律
在这时我们暂且抛开打架斗殴行为杀人等高中生犯罪现象,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重庆学生小刚(化名)自小成绩很好,初中时迷上了网络。
为了学习电脑知识,他自行购买了《网络编程》、《Web专家高级编程》等几十本专业书籍,掌握了网络、编程等方面的知识。
有的软件公司想聘他为员工,他还参加过市网络工程师协会现场讨论会,经常给《中国黑客防线》杂志社写稿。
而这些知识,都是他将自己的早饭钱省下来,在网吧和书本上自学到的,还自诩“编程天才”。
拥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是他梦寐以求的事,但仍是学生的他无力购买。
2004年3月,他在网易站上看到竞拍笔记本电脑的消息,便想通过盗购“网易点卡”参加竞拍。
13日,他在网吧侵改网站数据库,进入重庆热线数码商城,将自己三天前注册的帐户由1元钱改为1万元。
虚拟世界中的一切进行得很自然,但月底警方却在学校将他带走,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
法律看似威严遥远,但违法行为就常常在无意中发生。
前途无量志存高远的学生一失足成终身恨。
当然,并非所有事件都如此严重,有时我们没有犯罪,但却违法了。
正在电影院热映的《狂蟒之灾》、《功夫》等大片要花好几十元才能观看,但在网上花4角钱就可以随便下载。
相信我们很多人都试过这种方式。
但专业人士称,《中华人民共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改时,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禁止通过公从网络传播其作品。
也就是说,我们的下载极有可能是违法的!
可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非高中生与法的唯一联系。
而应深入法律点滴,沐法之春风,守法之荆篱,注意规范,约束生活行为。
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
春秋郑国子产曰:
“天道远,人道途”。
要臻于法治社会的和谐境界,关键还是要靠人自觉地完成。
学生是社会的有生力量,在生活点滴的守法与扬法之中,影响是无可估量的。
如今有许多媒介都有宣传法制的作用,并且以我们喜闻可见的方式传播,如《今日说法》、《法制连线》等,学法不是问题。
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挥法律的作用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生活中,自行车被盗,大学生求职中试用期变剥夺期等现象时有发生,不能一声叹息了之,应有一声断喝的勇气,使用法律武器。
同时,自觉组织或参加一些普法活动等也是我们的责任。
只有把法律与生活融为一体,把有形的枯燥的实体转化为自觉的生活态度,法律才能真正完美地构筑和谐社会,严厉的“束缚”才能化为和平的“橄榄枝”!
神•人•法
高中2006届8班许茜
欧洲的中世纪,是神在主宰统治一切的时代,教会的势力与日俱增,遍布整个欧洲大陆,神的旨意至高无上,教皇的权力只手遮天,整个欧洲大陆笼罩着压抑的气息和黑暗腐朽的味道。
这是一个神治时代,人们的思想被牢牢禁甸在耶稣的十字架上,背后主宰“神”思想的教会势力们在一帝狰狞地笑着。
所谓“神主宰人间万物”的谬论被无知善良的人们奉为真理。
他们对神顶礼膜拜,对教皇俯首贴耳……直到文艺复兴如利剑刺被黎明前黑暗,才唤起人们心中潜藏以久的个人意识,轰轰烈烈的复兴硝烟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号角,欧洲大陆上的国家纷纷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迎来了另一场社会变革的春天。
如今在西欧、各国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制度,人民生活得到了保障,法律条文也处于不断发展完备。
回头看看中国,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时代,也拥有漫长的“人治”时代。
我认为先进法学课本中所论述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存在着“法治”和“人治”的论战,是不属实的,是一种“我们也曾富有过”的阿Q的精神。
那时的所谓法律只是帝王的“金口玉言”而已,并非民意的反映,那时候的执法者也都只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统治,立法是用采防下的而非制上的,那时只存在着“治法”和“治人”而不存在现代语境意义下的“法治”和“人治”的争论,而它们两者的争论是在晚清王朝为了救亡国存被迫变法的时候才开始的。
不得不说法律是社会保障和维护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工具。
拿破仑的一部《民法典》延用至今,成为欧洲立法典范,连拿破仑自己也说:
“我打过的胜仗会被人们所遗忘,但唯独我的《民法典》,将永世流传。
”单单这部《民法典》换来了拿破仑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繁荣昌盛,换来人民的安居乐业。
美国1789年的宪法规定了美国政治权利的划分,制定了相对和平民主的法律制度,尽管这部宪法中存在对黑人种族的岐视,黑人享受的选举权也不为公平,但这部宪法对于独立战争之后社会稳定发展,恢复国力有着功不可没的作用。
美国有位开国将军说过:
“如果我们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法律。
正因为我们都不是天使,我们都是凡人,因此我们才选择法治,才会使用法律来规制自我从而实现自我。
”
柏拉图曾提出“人治”其实就是德治,“贤人之治理”。
但他感觉在“哲学王”很难出现的情况下,才退而求其次,使用“法治”。
人治当然是德治,自古以来帝王讲究的都是“以德治国,以德服众”,但是法治又何尝不是德治呢?
我国在现阶段提出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密不可分的。
道德与法治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也讲究情理。
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硬绑绑的东西,它也充满着世间百态人情,它既是一把公平的秤子,同时也可以化作为铲恶扬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旗帜。
在如今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
随着一部部新法律的出台,人民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尽管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们仍坚持不懈地进行着,电视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节目,“法治连线”、“今日说法”、“法治周刊”从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去展开法律教育,收到了不匪的效果,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但在某些偏远山区人们的法律意识仍十分落后,在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不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出现了不少的冤案,悲剧。
这些落后地区的法治建设有待于完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作为学生,更应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提高民主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力。
神治充满了恐怖与荒诞,人治充满着权力与争夺,而法治则带来安宁与稳定,选择法治,依法治国,才能达到民主与和法制的和谐统一,社会的公正安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人治”与“法治”
高中2006届6班颜李悦
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留下了无数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样,中国的封建王朝在经历一番番的诞生,发展。
灭亡后,封建制度登峰造极,而留在人们脑海里的是坚固的封建残余思想。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推翻了压在中国老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后,中国才真正地走向了“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以“法治”代替了五千年的“人治”。
然而,建国后的法治进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十几年中,由于领导者的失误,法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大量无辜的百姓和干部遭到清洗、抄家,发送边疆,让刚刚从封建深渊中走出来的人们又陷入了黑暗。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宪法》和各部法律一部部的完善和有效的实施,人们重新看到了法治的曙光,自觉依法行事。
“人治”社会中,君主是最高统治者,帝王、贵族随心所欲,抢占领土,掠夺百姓,搜刮民财,繁重的劳役,这样的重重矛盾暴发了一场场的农民起义,高声呼喊打倒统治者,建立新王朝。
而在政治较为开化的朝代中,有人提出了“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第一次把法律推上了国家统治的最高层,而这样的朝代,如汉、唐就能创造出鼎盛时期,国泰民安,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市场繁荣,国家自然也稳定富庶。
因此,法对社会关系的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法律的健全与否关系到一个社会是否稳定,是否富强,关系到人民的生活情况和发展的前景。
与萨达姆统治时期的伊拉克为例,萨达姆残暴的专制制度,奢侈的个人生活和征服世界的野心,导致了伊拉克现在的局面,纵使伊拉克曾经有两河流域灿烂的古文明,纵使整片国土下埋藏的是无数黑色黄金,现在的伊拉克仍然是沙土飞扬,一片贫穷落后纷乱的景象,而与之相反的是强大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完善的健全的法治体系,高透明度的政治,成为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年幼的中国法治社会,发展迅速,在不断地完善中前进。
但同时应看到,与法治相悖的封建残余特别是封建等级思想仍大量遗留在人们的思想中。
许多人喜欢“当官”,并非真正为人民服务,而更多的是为自己,为亲戚朋友服务,种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点下级官员的“小恩小惠”,或摆平正常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是一个电话一张便条就能省去繁锁的手续,或是露一露老脸就能一路绿灯……这些都说明了人们对“官”仍然有莫名的崇拜,而真正原因在于法律的不够完善。
健全的法律应该在随时随地都监督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把封建残余思想彻底地从人们脑海中抹掉,真正地摆脱“人治”的阴影。
据统计,国家平均每天出台一部新的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法律越来越贴进人们的生活,从衣食住行等生活锁事,到各个层面,法律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自觉遵守法律能营造一个和协社会。
剑胆琴心
高中2006届1班施东沂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
——题记
活着,她是一面旗帜;逝去,她留下一座丰碑。
21年的从警生涯,她把一颗赤诚之心全部奉献给了公安事业,经历了一次次善与恶、正与邪、情与法、生与死的针锋较量和严峻考验。
试问,有谁能有如此胆量,多次深入虎穴,乔装侦察,亲自抓获了中原第一盗窃高档轿车主犯?
有谁能有如此魄力,一声令下,便使猖狂的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原形毕露?
有谁能有如此智慧,小施伎俩便诱使淫贼出窝,迅速被抓获,接连破了多起相当棘手的案件?
有谁能有如此正气,浩然长存,威慑千里,令对手不得不俯首称臣,甘拜下风?
有谁能有如此美誉,包罗了近乎完美女性的所有特征?
……绝无仅有,独一无二,她就是登封市的奇女子——任长霞。
这位平凡的女性,在她短暂的一生中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她以自己的忠诚、才干和辉煌业绩,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女杰、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20多项荣誉称号,以自己的毕生心血忠实地履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在她身上处处散发着法的气息。
(一)法不容情
2001年4月23日,任长霞从一封平常的群众来信中了解到,松颖避暑山庄老板王松纠集成员在白沙湖一带横行乡里、敲诈勒索,民怨极大。
她决心挖掉这颗毒瘤。
4月29日,王松手下的爪牙因参与作案被抓获,王松企图以钱开路,救出这几个“弟兄”。
5月1日晚,王松来到任长霞办公室,随手甩出一沓钱放在桌子上说:
“手下的人捅了漏子,请任局长高抬贵手,网开一面”。
任长霞严词拒绝,并将计就计,指令民警将王松一举擒获。
面对金钱任局漠然以视,心中充满了鄙夷和憎恶。
任长霞常说: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事事、处处、时时以个人的人格力量去教育大家,感化大家,激励大家”。
作为一名公安局长,任长霞无疑面临着钱、权、法的考验,总是有人通过直接、间接的关系来靠近她,给她送去金钱、物品,但都被她婉言拒绝。
她深知,法律面前,毫无情面可言。
正是这样一服浩然正气,塑就了任长霞干练、果敢、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对违法犯罪分子严惩不贷的决心。
(二)道德与法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
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
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
在这样一个提倡“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国度里,任长霞始终谨记个人素养、品行作风等道德问题对社会的影响。
作为一名女安公局长,任长霞集刑警的威严和女性的温柔于一身,尤其对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儿童,她更是事必躬亲、关怀备至。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先后组织开通了“110”反家庭暴力服务台,设立了妇女维权示范中队,成立了多警种联动,相互协作、共同作战,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快速反应机制。
集权于一身的她却丝毫没有官架子。
不仅深入体察民情,更是对孤儿百般怜悯与疼惜,如同对自己孩子一般。
2001年5月,登封市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3名矿工罹难。
任长霞在处理这起事故中,得知11岁的女孩刘春玉的父亲遇难,母亲也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刘成了一名孤儿,她便毫不犹豫地承担了小春玉生活和学习的全部费用。
小春玉对记者说:
“妈妈让我重新找到母爱,我为有这样的好妈妈感到骄傲!
”
为了使更多的孩子得到救助,2002年1月,任长霞向民警发出倡议,在全局开展了“百名民警救助百名贫困学生”活动。
目前全市有126名贫困学生得到了救助,重新回到了课堂。
此精神贡献足可转化为物质贡献,任长霞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感化着无数百姓,当然也包括相当一部分违法分子。
叭有从思想深处真正使群众得到长华,法律方能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方能从本质上根除许多社会弊病。
任长霞的壮举,充分体现了法与道的结合。
(三)法在我们身边
2001年4月,任长霞设到登封市担任公安局长,这不仅在登封市的历史上,就是在河南省的历史上,民是第一个女公安局局长。
群众议论纷纷,对任长霞持怀疑态度。
但任局却以实际行动向大家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和决心,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星期内她跑遍了17个乡镇区派出所,并在全市发现了数万份的征求意见表。
她抽调20余名民警成立“控申专案组”,规定每周六为局长接待群众日,并主动公开自己的手机。
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哪怕是一点小事,她都要求有关单位查个水落石出。
并强调查处结果,以便及时向来访群众反馈。
有这样一位情系群众、竭诚为民、无私奉献的公安局局长,人民群众感到法无处不在,法离我们很近,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随时可以用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法与和谐社会
任长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安危放在心上,解决了登封市十多年来的控申积案。
她带领全局民警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数千起,有力地维护了登封社会治安和稳定的政治大局。
她深知,法可以通过调解不同个体、群体、地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起一种相对和谐的人际关系、群际关系,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关系也因此而形成。
而且,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机构,可以给人带来和谐有序的感受和体验。
除此之外,法律还可以通过恰当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满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对法的践行。
脱离了法,整个社会犹如一盘散沙,犹如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和前进的动力。
唯有真正做到依法,才可使一邦持久保护稳定的状态。
逝者如诗。
“有为而威邪恶畏,为民得民万民送”。
任长霞,以自己的生命和青春,在搏击波澜壮阔的违法大潮中,谱写了一曲曲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豪情。
长霞走了,一位人民的公仆。
始终萦绕在我们耳边的是,她生前常说的一句话:
“公安,公安,心中只有‘公’,人民才能‘安’。
”为了中国的法制化建设,为了社会的稳定,任长霞付出了近乎毕生的精力与心血,她把青春都贡献给了党和人民,临走的时候却依然平静……
后记:
轻轻的她走了,正如她轻轻匠来;她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留下的只是深深的情谊和永恒的眷恋。
我们的选择
高中2006届8班王斯雅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绳,时时衡量着我们的行为。
法律是人们心中的警钟,总在你即将跨越那本不可逾越的雷区时骤响。
法律已融入我们的生活,对我们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个芬兰青年抢劫犯为了证明自己已达到法定饮酒年龄,而毫不犹豫地出示了自己驾照。
这看似荒诞的事实,不正是法律对我们的影响的最好例证:
一个冲破法律缰绳的抢劫犯,仍不自觉地遵守着法律规定。
而我们生活在法律围城中的人,似乎有“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模糊感觉。
我们安分守已地生活、学习,没有触碰法律那敏感的触角,有时竟忽视了法律的存在。
看见同学被警察拦下,因将自行车骑入机动车道而被开了罚单。
听到同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处罚……突然明白其实法律与我们同在。
作为公民,我们具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作为学生,我们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作为未成人,我们拥有被抚养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我们拥有维护消费权益的权利……
这些便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已深入肌肤,进入骨髓。
我们便是生活在法律蔽荫下。
法律的施行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的支持、拥护。
任何人想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坚定地摇头。
即使是唐宗、宋祖在世,我们也只能恭敬地说:
“这里不是属于你们的时代。
德治是你们的憧憬,但法治才是我们的渴望。
”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也推翻了人治时代,开始了法治的曲折探索。
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最终落得一代枭雄含恨而终。
记得美国的开国国父们曾经说过:
如果我们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
但正因为我们都不是天使,都不是贤人,都是拥有七情六欲的俗人,因此我们选择法治,我们这些俗人才使用法律这个没有情欲的东西来规制自我从而实现自我。
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也是时代的选择,更是历史的选择。
法律至高无上地位的确立,标志着法治建立。
而这种确立,不是由哪张纸记录或哪个人的金口一开便就此确立。
这需要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身为社会细胞的我们,就该为我们的选择而努力奋斗。
无德不行,无法不治
高中2006届6班 苏迪
法律诞生的那天起,道德就与它如影随形。
从本质和作用上来讲,两者并不等同,但两者在法律几千年来的发展中,总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
法律在人们心中总与“严厉”脱不了干系。
古文中“法”字的繁体字“灋”代表着明辨善恶,而“去”代表着惩罚。
法律作为国家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者为了使他用于治国的法律能有无上的权威,动用了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这也就是法律“严厉”的来源。
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帝王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更是加大了“去”在“灋”中所占的比例。
我国的第一部典是战国时的李悝制定的《法经》,其中大篇幅是关于当时人因盗、抢等行为所要受的惩罚。
这种惩罚在秦朝时达到了顶峰,《秦律》中有关犯法时所要受的“劓”、“黥”、“刖”等刑罚简直是残忍到了极点,也为秦朝的最终覆亡伏下了伏笔。
因此,单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法律是进而维护国家统治行不通的,道德是必不可少的。
相对于法律,道德这个词则要温柔许多。
毕竟没有国家强制力的约束,道德的维护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素质。
在法律出现之前就有道德,而即使是在法律出现后,道德所涉及的范围要比法律大得多,但是单单依靠道德的约束同样也不能治理好国家。
西汉初期,刘邦吸取了秦亡的教训采用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这在当时虽然促进了生产力的恢复,但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使军队的战斗力大大下降,在与匈奴的对抗中总是处于下峰。
直到汉武帝时期重新强化了封建法律这一局面才有所改观。
虽然同为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法律用文字的形式将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固定了下来,而强制力是人民不得不去遵守,这使得法律的实际效力要远远大于道德。
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