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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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目 录

1编制依据2

2分级3

2.1海(水)上溢油3

2.2分级3

3应急报告3

3.1报告程序3

3.2报告内容3

4应急准备4

5 应急处置6

5.1应急上报6

5.2应急行动6

5.3溢油抢险方案实施原则8

5.4海(水)上溢油的应急行动流程9

6应急终止10

7术语10

7.1溢油10

7.2石油设施11

7.3环境资源敏感区11

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自2000年4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自1996年5月15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自1983年12月29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2005年4月17日发布

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2004年10月国家海洋局发布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自1998年7月21日起施行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4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02年6月1日施行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1992年8月20日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 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自2005年11月28日施行

2分级

2.1海(水)上溢油

本专项预案的海(水)上溢油引起的环境灾害系指在浙江省水域内,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合资企业的石油设施发生的Ⅰ(中国石化)、Ⅱ(浙江石油)级溢油事件。

2.2分级

2.2.1Ⅰ(中国石化)级溢油事件是指海(水)上石油设施溢油量超过100吨的溢油事件。

2.2.2Ⅱ(浙江石油)级溢油事件是指海(水)上石油设施溢油量为50~100吨的溢油事件。

2.2.3Ⅲ(分公司)级溢油事件是指海(水)上石油设施溢油量为1~50吨(不含50吨)的溢油事件。

2.2.4Ⅳ(生产部门)级溢油事件是指海(水)上石油设施溢油量为1吨以下的溢油事件。

3应急报告

3.1报告程序

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发生Ⅰ级、

级、Ⅲ级事件,分公司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

3.2报告内容

3.2.1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件,分公司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溢油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位置、溢油源、溢油种类、溢油量;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2.2在处理过程中,分公司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现场气象、水质类型、水文条件(潮汐、海涌、海浪、流速、流向、风速、风向、水温等);

b)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c)预测溢油的扩散趋势和漂移路径;

d)溢油事件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情况;

e)事件现场周围环境敏感区分布、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优先保护次序;

f)是否采样和取证;

g)石油设施损坏情况;

h)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i)事故周边警戒和交通管制情况;

j)现场物资储备情况;

k)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情况;

l)救助请求。

4应急准备

4.1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明确现场指挥;

c)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事件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的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4.2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经营处、基建处、信息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

c)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d)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浙江石油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e)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2.2 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协调海事、港务、消防等救援力量;

b)联系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c)组织专家立即对溢油事件进行初始评估:

根据溢油的种类、气象、水文、海况等信息,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势,评估可能受到威胁的敏感区和易受损害的资源;

d)组织评估本地区应急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的需要,是否需要其它地区溢油应急中心等协作单位的支援,并随时联系,必要时可协调调用应急物资;

e)组织经营处、基建处、信息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f)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g)收集溢油事件及与其有关的资料(如现场气象、水文、海况等),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h)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起草有关溢油事件的技术材料。

4.3 经营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等有关部门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溢油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制定成品油调配、调运、销售计划;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4基建处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

b)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c)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d)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5信息处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

4.6物业公司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有线电话畅通;

b)做好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4.7本部其它职能部门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当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并进行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5.1应急上报

5.1.1当发生Ⅰ、Ⅱ级海(水)上溢油事件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并向浙江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当发生Ⅲ级海(水)上溢油事件时,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3当发生Ⅲ级海(水)上溢油事件时,本部职能部门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浙江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2应急行动

5.2.1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企业进行抢险工作;

b)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c)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5.2.2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按照专家组名单,组织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2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海事、港务、消防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b)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现场监控工作;

c)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协调协作单位调用救援器材、设施及有关人员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并进一步查明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d)指令分公司负责收集溢油事件及与其有关的资料(如现场气象、水文、海况等),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e)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3经营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溢油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调整实施成品油调配、调运、销售计划;

5.2.4基建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运往现场;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协调浙江石油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运往现场。

5.2.5信息处应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

5.2.6物业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畅通和备用通讯设备、设施的完好;

b)做好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落实、协调医疗救护、医疗救援。

5.2.7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协助海事、港务等政府相关部门,警戒溢油区域,撤离无关船舶;

b)尽快切断溢油源,阻止事故的扩大;

c)根据溢油事件发生的位置、范围、溢油种类、溢油量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人员疏散;

d)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e)组织专家根据监视监测结果、现场气象、海况条件、河流(湖泊)水文条件等信息对溢油去向、数量、范围和扩散规模做进一步评估,确定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保护的优先次序,制定保护行动对策并实施布控;

f)组织本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定具体的溢油控制和清除作业方案。

根据溢油量、油品污染危害的特性、事件发生的地理位置以及附近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保护的优先次序,决定采取应急设备和人员的投入程度,迅速组织调集清污队伍携带围油栏、浮油回收设备赶往指定地点开展油污控制和清除工作;

g)根据溢油事件状况及所属单位抗溢油的能力,请求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协调邻近港口或海区支援,确定应调集的力量和行动方案;

h)禁止在现场明火作业,防止火灾事件发生。

发生次生火灾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火灾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i)立即通知可能受危及的敏感区及区域附近单位组织力量做好防污染应急准备,并指导其采取相应的自救、防范措施;

j)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k)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对外新闻发布。

5.2.8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本部其它职能部门按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5.3溢油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5.3.1优先保护原则:

a)保护人命和财产安全;

b)控制污染源,围控海上溢油,避免或减少进一步污染的威胁;

c)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损害威胁,特别是对环境资源敏感区域的损害威胁;

d)实施溢油清除行动。

5.3.2环境目标的优先保护次序:

a)源头水、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省、市等各级别);

b)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源或取水口;

c)水产养殖区和海洋自然水产资源;

d)盐场;

e)濒危动、植物的栖息地;

f)潮间带生物;

g)湿地;

h)农田、林场、名胜古迹、旅游游乐场所;

i)各种类型的海岸;

j)船舶和设施。

5.3.3溢油控制和清污作业程序

a)切断溢油源。

溢油事件发生后,首先以果断的措施切断溢油源;

b)溢油的围控。

只要海况允许,用最快速度利用围油栏进行围控,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布放一道或数道围油栏,防止溢油继续漂移扩散;

c)海(水)面溢油回收。

尽可能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浮油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

d)残余溢油强制消除。

使用消油剂和现场焚烧法将残余溢油强制消除,使用消油剂时,应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要求实施。

5.3.4 当发生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后,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5.4海(水)上溢油的应急行动流程

海(水)上溢油的应急行动流程见图03.1(海(水)上溢油应急行动流程图)。

图03.1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的应急行动流程图

6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国家、政府及中国石化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溢油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c)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7术语

7.1溢油

本专项预案溢油所指的油类是持久性油类,例如,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

7.2石油设施

石油设施是指浙江石油所属企业的石油设施,包括:

港口、码头(含单点系泊)、海底/江底管道、油船、临水油库等。

7.3环境资源敏感区

环境资源敏感区是指对溢油污染相对敏感,需要采取特别或优先保护措施的区域,主要包括海洋生态脆弱区,具有重大环境或经济价值的区域,以及特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区等,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源、水产养殖区和海洋自然水产资源、盐场、濒危动植物的栖息地、潮间生物带、湿地、名胜古迹、旅游游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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