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控制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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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控制室管理制度
DCS控制室管理制度
DCS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控制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规定。
1.2. 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是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装置自动控制的核心。
包括以微处理器为核心构成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工业控制用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先进控制(APC)及优化控制用上位计算机等。
2. 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为公司控制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2.1.1. 负责制定公司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2.1.2. 审定公司控制系统更新、系统硬件及软件大修计划及方案;
2.1.3. 检查考核控制系统的管理运行状况。
2.1.4.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控制系统的点检标准及运行考核办法;
2.1.5. 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运行考核。
2.1.6. 负责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修、运行管理工作;
2.1.7. 设立专门技术人员、维护人员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3.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
3.1. 控制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3.2.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99)、控制系统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99)。
3.3. 控制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3.4. 控制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5.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进行。
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