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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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一类:

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章)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资质管理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信用管理手册

5、中标通知书

6、合同

三、各项保证措施计划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计划

2、创建文明工地保证措施计划

四、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五、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六、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通知

七、有关图片、音像资料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

九、建设工地围挡冲洗硬件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十、其他

1、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4、十不盲目操作

5、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6、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7、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8、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9、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0、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1、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2、临边及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

建设单位

安全员

设计单位

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

竣工日期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造价

安监申报日期

文明工地目标

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情况

保单编号

工程简要概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

(施工单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总造价

 

工程类别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检查内容

1、□承接工程符合资质承揽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2、□从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编制审批;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已制定;

6、□工地硬件设施条件已达标;

7、□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已办理;

8、□现场项目部责任制度已建立;

9、□具备现场网上办公条件,配置扫描仪、传真设备及出入口监控设施等。

注:

符合要求的在□中打“√”,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报审。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督机构复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

(监理单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总造价

 

工程类别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检查内容

1、□承接工程符合资质承揽范围;

2、□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及执业资格符合要求;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已编制审批;

4、□已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已审查施工从业人员资格与配备;

6、□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7、□已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8、□已审批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注:

符合要求的在□中打“√”,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报审。

监理单位自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督机构复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表

(建设单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总造价

 

工程类别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检查内容

1、□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3、□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

4、□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文明城市创建长效管理目标责任状》已签订。

注:

符合要求的在□中打“√”,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报复查。

建设单位自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督机构复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工地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自评意见

硬件设施

标准

自查情况

现场土方作业布置

注明出土时间,出土口位置

封闭围挡

高度不小于1.8米

出入口硬化

现场主出入口及土方作业出入口

洗车台设置

长度、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周边应设置排水沟

沉淀池设置

二级沉淀池,出口加设滤网

冲洗设备(设施)配备

配备高压冲洗水枪

专职保洁员配备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项目经理:

(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项目现场负责人:

(章)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项目监督负责人:

监督分站负责人:

(章)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容局各一份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车辆严禁从无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不合要求的大门出入,否则该现场硬件设施视为不达标。

过程中降低标准的,本证明视为失效。

3、现场土方作业布置应附出入口平面布置图;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工地应有保洁措施,并附书面说明与图片。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三、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五、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七、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八、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九、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机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草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十一、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十二、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十三、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十四、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十五、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十六、拆下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十七、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十八、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十九、不准在井架处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下面清理砂浆、混凝土等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二十、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二十一、脚手架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二十二、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匀荷载每平方米不超过270公斤,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斩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二十三、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二十四、挂梯上部挂牢,下部要绑扎。

二十五、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二十六、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不盲目操作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

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

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子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

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有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查,有自已伤害自已,自已伤害他人,自已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着的物件不准附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晰,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况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卫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建筑(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2、3规定。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表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4

6

7.0

表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他电加热器。

九、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一、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七、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箱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

随手放入工具袋。

二、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四、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六、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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